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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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

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

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

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

一、转科考核

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⒈考核内容

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

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

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

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

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

⒉评定等级

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

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

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

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⑵评定等级不合格;

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

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

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其中应有2名外院专家参加。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同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

毕业考核由考核答辩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科统一安排。被考学生导师可参加考核提问,但不能参加评分和评议。

申请人在申请毕业考核前,应向所在附属医院科教科提交《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程序(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⑴申请人简单介绍专业、课程学习及临床轮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⑵抽取病人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⑶结合上述病例进行病例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⑷全部申请人考核完毕后休会。

⑸考核答辩委员会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病历5份进行评估。

⑹结合转科考核情况评定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等级。

⑺登记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及总体评价。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考核答辩委员会结合转科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㈡临床能力考核

⒈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

⑴临床基本技能考核

A、病例考核:考核答辩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未经申请人经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体检后,书写病历并作出诊断和初步治疗意见。

B、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考核手术中的部分操作);内科系统的申请

人做一项辅助诊疗技术或辅助检查并作出诊断报告;医疗技术学科(如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考核有关仪器的使用熟练程度及诊断水平。

⑵病例答辩

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作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拟订治疗原则以及预后判断。考核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⑶病历评估

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5份。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病例分析是否合理,处理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等。按《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医疗)评价表》评估。

三、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科统一安排。可结合病例答辩进行。被考学生导师可参加答辩提问,但不能参加评分和评议。

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同时提交5本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本等有关材料,经所在附属医院科教科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人应由3名与论文学科有关的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专家担任,其中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具体事项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试行)》执行。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⒈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⑴宣布答辩会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②委员及来宾提问时,只提问题,不对论文发表评论。

③申请人在准备问题时不能翻阅图书资料。其他人不得提示。

⑵申请人简单介绍专业、课程学习及临床轮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⑶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时间20分钟左右,不得超过30分钟。

⑷考核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来宾就论文所涉及的领域进行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⑸全部申请人答辩完毕后休会。

⑹考核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

①结合临床能力考核成绩、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等级,对申请人作出总体评价。对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设立投票匣)。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得通过。

②写出考核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经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考核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半年后一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⑺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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