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省临床研究专业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7浙江省临床研究专业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辅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实习员:1.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临床研究工作满1年;2.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临床研究工作满3年;3. 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二、高级申报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定期参加临床研究人员专业课程学习和培训。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聘期要求不足三年的,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四)符合下列学历资历要求: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员:(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2)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2.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可申报评审研究员。
三、高级评审条件(一)副研究员1.跟踪国内外临床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掌握临床研究方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围绕疾病诊治及临床需求,参与开展临床诊疗方案、指南等的攻关,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成果,提升疾病诊治疗效和水平。
2. 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两项代表性成果:(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或本单位参与的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1项。
(2)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省级及以上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1项,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临床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项。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条例(试行)
在不给人体带来损害的前提下,那些将病人和志愿者作为实验对象的研究者必须获得被研究者的同意,不得伪造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二条 鼓励能促进研究顺利进行的科学合作
建议在合作研究开始就公开讨论合作者们各自的责任以及作者署名权
第二十三条 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中立性
第十八条 学术研究中的原始研究数据应恰当记录,妥善保管,包括详细的实验方法、所有的原始资料、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所有的研究数据都应提供给合作者和监督者便于迅速地检查,同时,要注重数据的保密性
第十九条 数据处理,包括是否发表的决定,主要由导师负责
研究生在没有征得指导教术评价的严肃性,不得代签专家或指导教师的名字,不得伪造学术评价意见
第七章 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受理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处理
及时发表最新的重要的科学结果对于科学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将同一研究所取得的研究结果分批发表或者是将同样或者类似的研究结果重复发表是不正确的
每一篇发表的论文必须对科学的发展有实质性的作用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每一篇论文都需要包括足够的信息以使读者能够判断它的正确性
第二十七条 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第二十八条 原始稿件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方能列入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清单"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中的参考文献引文规范
论文开题前,研究生必须根据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完整地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并在对所有文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研究方向和内容;获得研究结果后,研究生需要了解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以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探讨其学术意义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标与要求一、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
二、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
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三、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二条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一、招生对象。
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入学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第三条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一、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学习年限,具体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自行规定。
二、培养原则。
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
培养过程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第四条课程学习与考核一、课程设置。
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应根据硕士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开设课程,学位课程应满足学位授予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2009年6月修订)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1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 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 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2019年医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2019年医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一、答辩流程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导师审核—预答辩—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得到合格结果—评阅—答辩申请学科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审核—答辩申请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答辩二、具体要求1. 学位论文预答辩2019年预答辩制度正式实施,博士研究生在完成预答辩,根据专家意见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的相似性检测。
预答辩是审视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与学位论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指出学位论文不足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导师负责预答辩决议的执行。
预答辩专家组由5-7人组成,成员一般应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如申请人的导师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至少由6人组成。
预答辩决议填写在预答辩审批表中,预答辩审批表在各院教务员处领取。
2.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预答辩通过,且根据专家意见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后,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地点在各院系教务员处,学院提供一次免费检测,论文相似性检测的最终报告必须由各院系教务员出具并签名盖章确认。
检测相似比若大于等于10%,学位论文需做修改,直至相似比小于10%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3.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博士通过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后,其论文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双盲评审。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由平台匹配2位专家完成双盲评审,一般情况下博士学位论文40个工作日内可返回评阅结果。
获得“双盲”评审合格结果,且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二次修改,方可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对评审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的论文的处理方式按“医学院博士/硕士论文双盲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执行。
注:目前由于研究生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博士研究生仍需登录我校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盲审抽检,但仅为其中的一个步骤,否则无法完成系统内的答辩申请。
平台送审程序:(1)平台送审前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各院系教务员处审核:a.盲审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版;b.“学生信息汇总数据表”;c.预答辩审批表;d.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大学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XXXX大学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要求,对临床医学各专业的研究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做以下规定:一、毕业考试前须完成的工作1、学位课程考试毕业考试前除完成第一阶段学位课程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还须完成第二阶段的专业课、专业英语考试。
(1)专业课:由三名以上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组成考核小组,考试形式为笔试,内容要在二级学科基础上加深三级学科知识,时间为2小时。
(2)专业英语:在原有阅读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写作及听说能力,翻译速度要求达到每小时550-600个词,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研究生思想素质及工作表现评定由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进行评定,每人按《临床医学研究生毕业考试情况表》(二)中的项目要求评定成绩,取每人评定总成绩的平均值记入《XXXX大学专业学位申请书(临床医学专用)》中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毕业考试情况表”(二)。
二、毕业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要求1、委员会组成博士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2人)。
硕士生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2人)组成。
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做委员会成员。
2、毕业考试步骤(1)指导小组和研究生事先准备好临床轮转考核手册,病历、专业英语和专业课试卷,发表文章及研究生思想素质和表现评定材料。
(2)导师向委员会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理论知识水平,临床能力及论文工作。
(10-15分钟)。
(3)研究生本人汇报第二阶段临床训练及论文情况(l0分钟)。
(4)委员会对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考试。
3、临床能力考试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1)抽查病历(疑难病历,急诊和会诊病历)并评定成绩。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位论文答辩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系,各办,各附属医院:为进一步提高医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对医疗卫生人才的需求,深入贯彻学院发展的阶段性规划和目标,根据2014年《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要求,并经医药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14年11月18日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试行)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和《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的文件精神,对申请授予学位的医学院在读研究生作以下规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二)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对各学位类型的具体要求如下:1. 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要求IF≧3.0,或两篇总分≧3.0,或1篇医学院TOP期刊,或1篇JCR Q1区杂志)。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在IF≧5.0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三在IF≧10.0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4)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在第1-2位的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要求IF≧1.0)。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反对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中英文版)。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修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攻读本校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学分和学术成果达到相应要求,按本规定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第二章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三条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术成果达到入学当年学校和本学科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经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并准备相关答辩材料。
第四条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但其学术成果尚未达到入学当年学校和本学科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其学位授予的申请需延至学术成果达到相应要求后。
第三章学位论文评阅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应送不少于5位本专业校外专家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六条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送不少于2位本专业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应送不少于2位本专业(领域)或相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校外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为相关行业的专家。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已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参加答辩提出具体意见。
评阅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评议:(一)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其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二)论文是否具有创造性成果,论文的工作量和难度;(三)作者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对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动态了解的程度;(四)论文写作是否科学规范,总结、提炼及文字组织表达能力;(五)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及相应修改意见。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浙江大学医学院doc资料
浙江大学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医学院外科学专业(代码:100210 )(一级学科:临床医学)一、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现代医学要求和我国医疗实际情况的高级医学外科学人才。
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较好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强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要求具备较高的外科学操作技能,宽广的学术视野,良好的科研设计和实施能力。
二、学制:5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普外科:(1)肝胆胰脾外科临床与基础研究;(2)血管外科;(3)胃肠外科临床与基础研究;(4)甲状腺肿瘤的临床与基础研究;(5)外科病人营养支持研究;(6)微创外科;(7)肛肠外科;(8)乳腺癌综合治疗体系等。
2、器官移植:(1)慢性移植物失功发生过程的分子机制及干预;(2)乙肝相关性肝病肝移植术后乙肝/肝癌复发的机理及干预;(3)移植免疫耐受的诱导策略;(4)活体肝移植及其技术改良;(5)移植排斥反应早期预警体系;(6)肝移植术后胆道和血管并发症的防治;(7)新型免疫抑制剂及器官保存液研究;(8)多器官联合移植的免疫耐受和脏器互惠机理等。
3、泌尿外科:(1)泌尿系肿瘤的基础与临床;(2)勃起功能障碍与睾丸移植;(3)微创与腔内泌尿外科学;(4)前列腺疾病基础与临床;(5)泌尿系结石;(6)血液净化;(7)肾移植等。
4、神经外科:(1)脑肿瘤的基础与临床研究;(2)脑功能神经外科技术研究;(3)脑血管疾病的防治;(4)颅脑损伤的规范化治疗与基础研究;(5)脊髓疾病的诊治;(6)神经康复;(7)周围神经损伤等。
5、骨科:(1)人工关节的基础与临床研究;(2)脊柱外科;(3)皮瓣的设计与应用;(4)骨肿瘤的基础与临床研究;(5)骨与关节损伤;(6)康复医学的临床与基础研究;(7)肌腱损伤和组织工程修复研究等。
6、心胸外科:(1)风湿性心脏病的机制;(2)心衰的外科治疗;(3)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的外科治疗;(4)肺癌的综合治疗;(5)食管癌的临床及基础研究;(6)胸腔微创手术的临床研究等。
关于做好江门市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和劳动者工资支付专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医学院2019年夏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系、各临床医学院及有关研究生:现将浙江大学医学院2019年夏季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各个培养与考核环节的注册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同等学力),在攻读学位期间,已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符合要求,可提出申请。
二、答辩和毕业程序:(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1. 2019年3月22日前:研究生提出答辩申请,流程如下:A. 全日制研究生:⑴应先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自己的培养模块,在“我的学位申请”中录入所有相关信息:包括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预答辩、答辩准备信息等,上传学位论文初稿→导师确认。
⑵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 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并打印论文答辩申请报告,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以下材料①-⑥交各系办(基础交各中心秘书)、各临床医学院教育办公室审核(具体交材料日期以各系/临床医学院通知为准,联系方式后附)。
B.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⑴应先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同全日制研究生。
⑵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网页下载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将材料①-⑦以及“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和“学位申请书"(成绩核对栏一式2份)到导师所在系、临床医学院教育办公室核对成绩。
⑶学校审核批准后,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全国平台登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交材料日期以各系/临床医学院通知为准,联系方式后附)。
①答辩申请报告②研究生实验记录③培养手册(专业学位)④发表论文原件和全文复印件(导师签字)、(中文提交杂志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⑤论文相关证明材料:已发表SCI附文章检索证明和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已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含在线发表),附录用证明及校样稿,并由导师签字。
⑥《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承诺书》。
⑦同力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同力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研究生院培养处开具,申请时上交)论文尚未录用或发表,在3月25-26日,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特批申请表(附论文投递样稿和接收投稿的函、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导师签字)。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一、培养目标培养既具有较强临床实践能力又具备较好的临床应用研究能力、既具有良好的学术资质又具有合格的临床实践从业资质的高层次医学适用型人才。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2.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
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3.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4.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二、培养对象被我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期一年。
四、课程培养与考核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6.0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6.0学分,专业必修课不低于8.0学分,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学分。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必修课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1.公共必修课:共6.0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0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0学分外语(英语):3.0学分2.专业必修课:不低于8.0学分医学科研中的统计学方法:3.0学分医学科研方法学(专业型)(或临床研究方法类课程):1.0-2.0学分临床岗位综合素质训练:1.0学分临床通用技能训练与实践:3.0学分3.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医学信息检索:1.0学分或依据导师及专科学院系要求选择指定课程五、临床实践培养与考核按照《北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在所学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临床轮转培养。
临床轮转在学校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的附属(教学)医院研究生培养点进行。
临床能力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出科考核: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科室轮转。
2.医师资格考试:于第一学年由学校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组织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毕业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医学院外科学专业(代码:105109 )(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学科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名(盖学院(系)章):年月日一、培养目标: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培养,培养目的是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独立从事外科学医疗活动的能力、对外科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具备初步的经验,初步掌握外科手术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常见外科手术,以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比较复杂的外科手术。
二、学制:3年三、主要研究方向: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外,烧伤外四、课程学习要求课程学习采取学分制,总学分最低要求为17学分。
其中理论课程15学分,含公共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9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1学分,要求在第一学年秋学期完成;读书报告2学分,要求毕业答辩前完成。
五、培养环节要求1、读书报告要求:读书报告4次,其中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做读书报告1次。
2、开题报告要求:不迟于第2学年冬学期(12月底前)。
3、专业外语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具有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
4、发表论文要求:详见《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鼓励专业学位硕士发表综述或研究论文。
论文发表是否作为毕业要求,由导师决定,并在研究生入学时告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可不填)学位课程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至少选修1门。
各专业方向的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医学院网站。
课程设置整的课程,其编号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编写;原方案课程请使用原有编号;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
3、上课学期用季节名称请填写,如“春”、“春夏”(表示连续)、“春或夏”(表示选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2005-03-11 星期五[大中小]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根据《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本规定自九九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一部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转科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转科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转科考核由转科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轮转科室负责安排。
转科考核应在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⒈考核内容⑴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⑵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⑶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⑷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⑸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⒉评定等级⑴单项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说明:优:85分以上;合格:60~ 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⑵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内容计):①优:评定等级中至少获4项优,且无不合格项;②合格:评定等级中无不合格项;③不合格:评定等级中有1项为不合格。
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申请无效,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⑵评定等级不合格;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在《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填写的临床科室轮转工作登记表和个人自我小结进行审核;考核其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写出对申请人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评语,包括带教老师评语和科室鉴定意见。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由5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其中应有2名外院专家参加。
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同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
毕业考核由考核答辩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科统一安排。
被考学生导师可参加考核提问,但不能参加评分和评议。
申请人在申请毕业考核前,应向所在附属医院科教科提交《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程序(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⑴申请人简单介绍专业、课程学习及临床轮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⑵抽取病人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⑶结合上述病例进行病例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⑷全部申请人考核完毕后休会。
⑸考核答辩委员会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病历5份进行评估。
⑹结合转科考核情况评定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等级。
⑺登记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及总体评价。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考核答辩委员会结合转科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并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⑴临床基本技能考核A、病例考核:考核答辩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一位未经申请人经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对该病人进行询问病史、体检后,书写病历并作出诊断和初步治疗意见。
B、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考核手术中的部分操作);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项辅助诊疗技术或辅助检查并作出诊断报告;医疗技术学科(如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考核有关仪器的使用熟练程度及诊断水平。
⑵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作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拟订治疗原则以及预后判断。
考核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考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⑶病历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5份。
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病例分析是否合理,处理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等。
按《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医疗)评价表》评估。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科统一安排。
可结合病例答辩进行。
被考学生导师可参加答辩提问,但不能参加评分和评议。
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同时提交5本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本等有关材料,经所在附属医院科教科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人应由3名与论文学科有关的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专家担任,其中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
具体事项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试行)》执行。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⒈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⑴宣布答辩会注意事项:①申请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②委员及来宾提问时,只提问题,不对论文发表评论。
③申请人在准备问题时不能翻阅图书资料。
其他人不得提示。
⑵申请人简单介绍专业、课程学习及临床轮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⑶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时间20分钟左右,不得超过30分钟。
⑷考核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来宾就论文所涉及的领域进行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⑸全部申请人答辩完毕后休会。
⑹考核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①结合临床能力考核成绩、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等级,对申请人作出总体评价。
对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设立投票匣)。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得通过。
②写出考核答辩委员会决议。
决议经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考核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半年后一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
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⑺复会。
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
⒉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在3日内将学位论文连同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报送申请人所在附属医院科教科。
第二部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一、专科定向训练考核医学院按二(三)级学科组成专科定向训练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3~5人)由科室主任、带教的上级医师及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组成。
可邀请病区护士长参加。
专科定向训练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定向训练科室负责安排。
考核应在专科定向训练结束前一周内进行。
考核内容和方法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转科考核同。
二、毕业考核医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由7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各1至2名)组成。
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同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毕业考核由考核答辩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科统一安排。
被考学生导师可参加考核提问,但不能参加评分和评议。
申请人在申请毕业考核前,应向所在医院科教科提交《浙江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程序与硕士专业学位同。
㈠思想品德素质考核考核答辩委员会结合专科定向训练考核情况评定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等级。
㈡临床能力考核⒈考核要求: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技能,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否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是否掌握本学科宽广和深入的专业知识,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⒉考核内容和方法:⑴临床技能考核诊疗技术操作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技术的熟练程度与应变能力。
病例的选择标准应符合初年主治医师应掌握的病种和手术类型,可以是疑难病。
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一例手术;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有关辅助诊疗技术及特殊检查并作出诊断报告;医疗技术学科(如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考核有关仪器的使用熟练程度及一些疑难病的鉴别诊断。
⑵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进行病例(或读片)分析,包括诊断、鉴别诊断以及治疗方案的理论根据,病情变化处理原则及预后判断。
考核答辩委员会就该病例和申请人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由申请人回答。
着重考核申请人对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疑难病例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对有关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程度。
⑶病历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经治的完整的疑难病症病历资料5份,供考核答辩委员会评估。
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得当;预后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掌握了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
按《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医疗)评价表》评估。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科统一安排。
可结合病例答辩进行。
被考学生导师可参加答辩提问,但不能参加评分和评议。
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同时提交7本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本等有关材料,经所在附属医院科教科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人应由5名与论文学科有关的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3名博士生导师,有4名外单位专家。
具体事项按《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试行)》执行。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⒈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⑴宣布答辩会注意事项:①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②委员及来宾提问时,只提问题,不对论文发表评论。
③申请人在准备问题时不能翻阅图书资料。
其他人不得提示。
⑵导师介绍申请人的简历及培养情况;秘书报告申请人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等级与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⑶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时间30分钟左右,不得超过40分钟。
⑷考核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来宾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⑸申请人答辩完毕后休会。
⑹考核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①结合临床能力考核成绩、思想品德素质考核等级,对申请人作出总体评价。
对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要设立投票匣)。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得通过。
②写出考核答辩委员会决议。
决议经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但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曾获得该学科的硕士专业学位,考核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或作出在半年后二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
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⑺复会。
主席宣布考核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
⒉考核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在3日内将学位论文连同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报送申请人所在附属医院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