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学讲义第四章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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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片课件

最新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片课件

3、能够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 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那些事实特征。
某青年,28岁,圆脸,长头发,在十月一日国庆节漆 黑的晚上,在一条僻静的胡同里,看到一名妇女走过来, 就向其打了一拳,然后抢过黑色皮包就走,皮包内有人民 币3000元。
4、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 加以规定或包含的。(法定性)
被告人王X ,男,25岁,无职业。 2003年5月27日,王X伙同葛X、杨X二人去溜冰场溜旱冰, 在路过毛x(受害人)所工作的废品收购站时,王X说:“你俩等一 会,我去找毛x借钱。”王x与毛x早就相识,说罢,王即走到 门市部内,找到毛x,当时毛x一人在店内,王提出借钱,毛说 没有钱。王说:“你不借,我就拿你的公款"二人就又说了些别 的,后毛x拿出250元钱,王x拿走了200元。临出门。王又顺 手拉下了一件皮上衣(在绳子上搭着),价值600元,说了声"穿 两天"。然后,即与葛、杨离去。 提问:请分析被告人王X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本质特 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 行为、结果、时间、 地点
主观要件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2、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总和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厂工人。 张某平素作风粗暴,邻居关系不好。1980年某月某日,邻 居王某(女)收电费时发现被告人少报用电量,而被告人不仅不 承认错误,“反而同王某争吵起来(被告人的女友也在场帮腔), 进而争吵变成扭打。王某的母亲闻声赶来劝阻,并指责被告人 及其女友为什么辱骂殴打她的女儿。而被告人仍气势汹汹地用 拳头在王母的胸前挥动,并说,诉你女儿再骂,我就打你给她 看看。”王母被逼倒退数步,脚后跟踩在围观邻居的皮鞋尖上, 险些跌倒。于是王母便回头朝自己家门走了七、八步,由她的 女儿扶着回到家里。到家后王母对女儿说,“我不行了”。自 诉胸闷、头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 系高血压引起脑溢血所致。

刑法教学课件第四章

刑法教学课件第四章

三、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一)为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提供根据 (二)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 供标准 (三)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法律 保障 (四)为刑法理论的构建提供技术支撑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独立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三)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四)一般的犯罪构成与具体的犯罪构成
2000年第25题

单选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 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 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定( )。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沿革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三、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1.社会危害性的决定因素

(1)行为侵犯的客体 (2)行为的手段、后果、时间、地点 (3)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陈兴良的二元归一观点
已然之罪
主观恶性 客观危害
再犯可能 初犯可能 道义报应 法律报应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
刑 法
犯 罪 刑 罚
未然之罪 报应之刑
预防之刑
2.社会危害性的考察方法
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立法例


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 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所建立 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 为是犯罪。 1926年《苏俄刑法典》规定:目的在于反对苏维 埃制度或者破坏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所建 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危害社 会的行为。对于形式上虽然符合本法分则任何条文所 规定的要件,但因为显著轻微,并且缺乏损害结果, 而失去危害社会性质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 人进行非难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二)论理解释 从实质的观点看,只有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 值得科处刑罚的的法益侵害事实, 即客观违法性;其二,能够就法益 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即主 观非难性。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法益侵犯性 应从客观上理解社会危害性。因为刑 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所以,即使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侵犯 法益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我国旧刑法第10条将犯罪的本质特征(实质特征) 与法律特征(形式特征)结合起来规定了犯罪的 定义。新刑法第13条仍然维持这种定义。 第13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及 刑 事 责 任 目录
第 一节 犯 罪的概 念
刑法理论对犯罪的不同定义
1.依犯罪的法律后果给犯罪下定义。 如 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问: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第20条第3款 所涉行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三)但书含义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 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 第14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6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可以提起刑 事诉讼程序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
4.根据犯罪的反社会性给犯罪下定义(实质的犯罪 定义)。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第四章 犯罪概念

第四章 犯罪概念

• 三、我国犯罪构成理论 • 1、二要件说。 •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行 为要件和行为主体要件两部分。 •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应分为主观 要件和客观要件两部分 。
• 2、三要件说。 • 一种认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密不可分 的有机整体,主张把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合并为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样一个要件。犯 罪构成应是主体、危害社会的行为、客体。 • 另一种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 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客体不是 构成要件。
•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身份犯是指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 的犯罪。 • 非身份犯是指不需要特殊的身份构成的犯 罪。
• • • • • • •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①侮辱罪(246条) ②诽谤罪(246条) 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 ④虐待罪(260条) ⑤侵占罪(第270条)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一、犯罪的界定 违
合法行为


犯罪
行 为
第一节 犯罪的一般概念
• • • • • • 一、犯罪的本质 1、西方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认识 (1)权利侵害说。 (2)法益侵害说。 (3)义务违反说。 (4)折中说。
• 2、马克思对犯罪本质的认识 • 马克思、恩格思对犯罪本质的认识是建立在对 资产阶级犯罪观的基础上的,他认为 “犯罪-孤 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大一样也不是 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 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哪些把法和法律 看做是独立的一般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幻想家才会 把但在看成是单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全集3 卷379页《德意志意识形态》)“蔑视社会秩序 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2卷416页) 从而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述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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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概念的类型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概念 这种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结 合起来体现于同一犯罪概念中,也叫犯罪的混合 概念。这种犯罪概念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 ,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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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 13条规定:“一切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 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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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 应受刑罚处罚性 这是犯罪的第三个特征,它是前面两个特征 从逻辑到事实的自然延伸。一行为既然具有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当然应当受到刑罚 处罚。刑法具有不完整性和二次性,这也决定了 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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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上述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联系而成一 整体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 征,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 表现,应受刑罚处罚性则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 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总之,评 价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必须将这三个基本特 征结合起来考虑,而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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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方学者认识犯罪本质的理论演变 上述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各种观 点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揭露犯罪的本质。权利侵害说 、法益侵害说,没有揭示犯罪究竟侵犯了什么人的 权利或者什么人的利益;义务违反说,只能说明具 有特定义务者的犯罪,对没有特定义务者的犯罪则 不能作出解释,更谈不到揭露犯罪的本质。总体而 言,各种观点都用一些模糊和抽象的概念,将犯罪 的阶级本质加以掩盖。

第四章犯罪概念

第四章犯罪概念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234第一款); 234第一款 1、故意伤害案(刑法234第一款);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 245);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 252);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 重婚案(刑法258 258); 4、重婚案(刑法258); 遗弃案(刑法261 261); 5、遗弃案(刑法26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 第一节规定的, 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 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犯罪的三个特征: 犯罪的三个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属性或社会
属性,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刑法13条: 属性,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刑法13条 13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属性,这里的“ 2、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属性,这里的“法” 是指广义刑法 3、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后果特征 免除刑罚处罚,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 免除刑罚处罚,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如果不 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 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
二、法定分类: 法定分类:
1、国事犯与普通犯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 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犯与不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 体构成要件的犯罪,是真正身份犯; 体构成要件的犯罪,是真正身份犯;不真 正身份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 正身份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若为 特殊身份的主体,则从重或加重处罚。 特殊身份的主体,则从重或加重处罚。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有五个:侮辱1 诽谤2 亲告罪有五个:侮辱1、诽谤2、暴力干涉婚 自由3 虐待4 侵占5 姻 自由3、虐待4、侵占5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第二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的形式概念。

如1810年法国刑法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重罪。

”⏹犯罪的实质概念。

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概念。

如我国刑法第13条(前苏1958年)⏹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文理解释⏹从刑法第13条的文字表述看,可以归纳出犯罪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批判性见解: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上述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

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

⏹这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二)论理解释⏹从实质的观点看,犯罪需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发生了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害事实(法益侵犯性),即客观违法性⏹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非难可能性),即主观有责性⏹总的说,从实质上说,犯罪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犯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正好与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相对应。

同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离开刑法的规定认定行为的违法性。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法益侵害说
认为,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造成 的侵害或威胁。 既能限制刑罚权; 也能说明更多犯罪的根据。
规范违反说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法规范或违反 法秩序。 违反在伦理上先行于刑罚法规的不成文规范, 即作为刑罚规范的前提的规范。
犯罪的本质是对刑法背后的社会伦理规范、 伦理秩序的违反。
义务违反说
(4)通过刑法规定的对象来确定法益 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的——法益是 民主权利。
(5)通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所违反的法规 内容来确定法益
(6)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孳生物、供犯 罪行为使用之物、犯罪行为组成之物的性 质来确定法益。制造毒品罪的法益是公众 发健康。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缓刑。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 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一般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阶级性等。 马克思:“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抗 统治关系的斗争”。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统一的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 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 个方面对犯罪下定义。
特点: 既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的本质,又限定 了犯罪的法律界限,有利于真正揭示犯 罪的内涵和外延。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义务的违反。
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
折衷说
• 该说认为:
• 犯罪的本质首先是对法益的侵害和威胁, • 其次是对义务的违反。
张明楷的观点
• 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
•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社会危害 性是对法益的侵害。
• 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侵害的都是法益。
二、法益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不具有故 意过失的行为不可罚。 • 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没有恶不能处罚,是 刑罚目的决定的。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

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

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

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

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

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

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

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

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一.犯罪一词的含义1.作为事实的犯罪:是指人们对犯罪事实的描述,如:某人杀人2.作为个别类型的犯罪: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具体犯罪,如:某人构成杀人罪,是指某人实施了杀人的事实行为,经法律评价为杀人罪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3.作为一般类型的犯罪:是抽象了许多具体犯罪的特征而形成的犯罪概念,如:“犯罪是该当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行为”。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一)犯罪的形式概括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4)结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可能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犯罪的形式概念,是罪刑法定的重要体现。

(二)犯罪的实质概括是指仅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法律特征。

(1)权利侵害说:认为犯罪是对权利的侵害(2)法益侵害说:认为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3)其他: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法规范或法秩序(三)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概念(混合定义)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对犯罪进行定义。

三.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府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可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社会危害性: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不同的社会性质的国家,社会危害性也不尽相同。

当社会性质改变时,对犯罪的认识也会改变。

刑法学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说

刑法学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说

二、法定分类 (一)国事犯与普通犯:国事犯是指危害 国家公共安全的犯罪,普通犯是指危害国 家公共安全以外的犯罪。 (二)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自然人犯 罪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单位犯罪是指 9 以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
பைடு நூலகம்
(三)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 份作为主体要件或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 犯罪。 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以特殊 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犯罪,是真正身份 犯;如贪污、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不真正身 份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 但影响量刑,若为特殊身份的主体,则从重或加 重处罚。如故意杀人罪、等 10
刑法学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刑法第13条:“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
三、刑事违法性 1、含义: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犯刑法的禁止性 规定。 2、理解:(1)刑事违法性实际上是指行为符 、理解:(1 合罪刑规范所指明的假定条件。 罪刑规范所指明的假定条件。 (2)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 (3)刑事违法性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 准。 5
四、应受刑罚处罚性 1、含义:应受刑罚处罚性是指犯罪是应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理解:(1)此特征以社会危害性和 、理解:(1 刑事违法性为前提。 (2)是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体现。 (3)是对严重危害社会和触犯刑律行 为的否定评价。 6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这种结构体系,明 显地体现了三个犯罪成立要件之间的序列 性和由此决定的纵向贯穿性。从构成要件 该当性,到违法性,再到有责性,呈现出 严密的、不可逆转的先后顺序。后一要件 的存在,以前一要件的满足为前提。

这与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齐合填充”程式大不相同:在大陆法系犯罪构 成理论中,行为该当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 可以是非违法的;行为该当构成要件并且具有违 法性,也许是具有阻却责任事由的、缺乏可归责 性,不构成犯罪。正如我国学者所指出,我国犯 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要件之间是“一存俱存、一 无俱无”,而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中某个要件可 以不依赖其他要件而单独存在,发挥其独特的评 价功能。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紧 密结合的。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 罚惩罚性的基础,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属性. 它是危害性与威胁性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 统一;相对稳定性和变异性的统一。



主观恶性是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 态度 .因此,主观恶性是一种既存的实然心理事实,也就 是说,是一种客观实在事实,应当属于已然的犯罪范畴。 刑法学通说认为,在刑事司法中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 则,实际上即指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统一。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作为刑法上的两个范畴,社会危 害性是指行为人对我国的社会关系实际造成的损害或者可 能造成的损害,而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再犯可 能性,它是一种可能性的范畴。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the Concept and Constitution of Crime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是犯罪内在特征与外在特征的高度抽 象与概括。 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归纳起来存在 以下三种类型: (一)形式概念 (二)实质概念 (三)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

刑罚学第四章犯罪的概念

刑罚学第四章犯罪的概念

2、实质定义:
指出犯罪的本质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 没有说 明刑事违法性,容易导致罪刑擅断。
3、犯罪的混合定义—实质定义与形式定义的统一
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 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 到刑罚制裁的行为。
(1)立法概念:刑法典第13条
(2)学理概念:犯罪是危害社会的,按照刑法 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特征: (1)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是有选择的 (3)各个具体要件由刑法所规定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2、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
罪构成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4、封闭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犯 犯罪构成 罪 论
犯罪客体
危害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结果 自然人 年龄
犯罪主体
精神状况
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过失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罪数形态—— 一罪与数罪
一、犯罪定义的类型
1、形式定义: 强调犯罪违反刑法,或应受刑罚处罚,但未说明 为什么会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 ---“罪刑法定”
1.本质特征—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1)质和量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4)客观存在与主观评价的统一
2、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3、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性(刑罚当罚性)
难点:区分“不应受刑罚” “不需要刑罚”
一、概念和特征
1、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 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 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04第四章犯罪概念-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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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
❖ 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 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但书的内容理解 2、关于但书的聚讼
行为性质+数量因素 3、立法适用 (1)立法体现:数额犯、情节犯 (2)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问题 4、司法适用:法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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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罪的安乐死案:王明成、蒲连升故意杀人案
第一被告人(D1)
王明成
被害人夏素文的儿子 请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
受害人(V)
夏素文
被告人蒲连升在王明成的再三请求下,亲自开处方并指 使他人给垂危病人夏素文注射促进死亡的药物,其行为亦属 故意剥夺公民的生命权利,但其用药量属正常范围,不是造 成夏素文死亡的直接原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 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注:1997年刑法 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判决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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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教案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教案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犯罪概念是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名的具体概念。

一.类型1.形式概念仅从法律特征上给予定义,而未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也就是并没有揭示法律为什么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述:(1)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触犯刑律)(2)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3)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行为(4)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引起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2.实质概念仅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而并不涉及其法律特征。

孤立的个人与统治阶级作斗争的行为——马克思3.混合型概念(实质与形式相统一)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角度对犯罪进行界定前苏联的一些学者、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耶赛克都是如此定义犯罪。

如耶赛克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危害社会因而应受刑罚处罚的不法行为。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1.概念: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基本特征:存在二特征说,三特征说、四特征说几种争议观点。

二特征说是社会危害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特征说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四特征说认为在三特征的基础上加上犯罪是行为人的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

目前,通行观点是三特征说:(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指的是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某种损害。

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即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而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这样严重的程度。

刑法 第八版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 第八版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01 ➢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构成)犯罪所必须
具备的条件。每一个犯罪都有其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也称犯罪的 共同构成要件,是指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 具备的要件。 ➢ 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 性的法律标志,是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 法性的具体根据。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只有 通过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才能解决。
(二) “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
➢ 美国的犯罪构成模式包括两个层次,第一 层次被称为犯罪本体要件,第二层次为责 任充足条件,故也被称为“双层次”犯罪 构成理论。
Hale Waihona Puke 第二节 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 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的法律标志
(三)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任何一种犯罪,都有许多要件(成立 犯罪的条件)。在这些要件中,既包 含犯罪主体方面的要件和反映行为 人主观方面特征的主观要件,又包 含犯罪客体要件和反映行为客观方 面的客观要件。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理论的其他模式
(一) “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
➢ “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以德国和日 本的犯罪构成理论为代表,即主张认定 犯罪应当经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 性和有责性三个层次的判断。
➢ 构成要件该当性,是指行为符合刑法分 则所规定的某具体犯罪的特征,即行为 人的行为符合该具体犯罪所要求的危 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主体、 构成要件的故意、过失等要素。
2 (二)以后果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 (三)以是否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四)以数额是否较大、是否巨大或者数量是否大、是否较大
4 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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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关系
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2、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
罪构成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4、封闭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五、犯罪构成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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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的混合定义—实质定义与形式定义的统一
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 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 到刑罚制裁的行为。
4、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
(1)立法概念:刑法典第13条 (2)学理概念:犯罪是危害社会的,按照刑法 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特征
1.本质特征—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1)质和量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4)客观存在与主观评价的统一
2、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3、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性(刑罚当罚性)
难点:区分“不应受刑罚” “不需要刑罚”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和特征
1、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 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 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2、特征: (1)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是有选择的 (3)各个具体要件由刑法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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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学第四章犯罪的概念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定义的类型
1、形式定义: 强调犯罪违反刑法,或应受刑罚处罚,但未说明 为什么会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 ---“罪刑法定”
2、实质定义:
指出犯罪的本质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 没有说 明刑事违法性,容易导致罪刑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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