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路面及拆除垃圾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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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除路面及拆除垃圾外运
一、拆除工程
1、拆除路面
路面拆除主要采用重型夯击机进行打凿,然后采用挖掘机挖除,局部采用冲击钻打凿。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晚上运走。运土杂料的汽车进出场应严格按市城管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出场车辆一律冲洗清理车轮车身。施工时注意防噪、降尘措施。
2、施工工艺
(1)施工顺序
拆除墙体填充墙顺序为:从上向下,东、西段分流水段施工拆除、清理;上一层拆除一段(几个轴线)并清理渣土后,下一层可以顺同一方向开始拆除,以此类推;施工用水沿楼高每层布置,拆除时随拆随用水喷淋,防止产生扬尘。
(2)留设作业通道
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有作业通道。平面运输通道宽度为1.5~2米左右,以满足运
输工具通行的需要,作业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要保证室内上、下通道应保持畅通。非作业通道利用警示带隔开,并制作标志牌利于通道口作出警示。
(3)西段南侧有阳光板花棚,北侧有箱变及高压线,搭设防护棚,以防破坏阳光棚及发生安全事故;在此项工作段内派专项安全员现场看管,把每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本项工程顺利完成。
(4)在总体拆除过程中要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做到无扬尘低噪音,达到环保
达标工地。
3、脚手架工程
(1)室外搭设双排脚手架,挂双层防护立网、平网以满足拆除墙体填充墙以及上部构件的需要。
(2)搭设完成外架子后对楼整体外围做保护,外架子在拆除层满铺板,挂全平网,双层防护密目立网,防止拆除物品的坠落,确保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4、施工注意事项
(1)对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前,应先对保留部分采取必要加固措施。
(2)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
(3)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5)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将渣土绿色覆盖,以避免扬尘。上层建筑垃汲应设立串筒倾倒,不得随意从高处下抛,并及时清运。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拆卸的材料应放置垂直升降设备或流放槽卸下。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井道卸下。
(6)按其主次顺序拆除,拆除过程中要绝对避免墙体大块重放,以免对原始楼板造成冲压及损坏,于此同时要现场分析拆除构件顺序,通过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
(7)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8)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9)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二、垃圾外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 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 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 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 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 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 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 m2,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m2;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