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销合同协议书营改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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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销合同协议书营
改增后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合同编号:
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购买乙方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货物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计划数量及单价等
2.1 表中总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金额,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总金额和数量以结算数据为准。具体数量以乙方实际供应用于该工程且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授权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2.2 上述单价为到工地价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装卸费、各种税费、利润等有关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2.3 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4 如需调试的设备,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仪器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三条合同授权
3.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甲方授权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乙方授权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3.3 一方如变更授权,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
4.1 交货时间为: 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7 日通知乙方。
4.2 交货地点为: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
第五条付款
5.1付款时间、比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 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货到之日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由甲方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其他章无效)作为结算依据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至实际供货货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按国家规定质保期满后30日内再进行总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5.2付款条件
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须向甲方开具发票票面相关信息、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通过有效认证和抵扣后方可支付等额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六条货物质量要求
6.1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6.2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第七条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7.1 甲乙双方授权负责人共同对货物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乙方提供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7.2 所供货物进场后,须经甲方组织监理、业主相关人员对进场货物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所检货物须达到质量合格要求,否则不予接收,检验试验费由乙方负责。当甲方对所供货物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1)甲方对到场货物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货物。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因货物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对所供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7.3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的,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 7 日内不取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包装、附件
8.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
8.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附件,专门与货物配套使用的配件、小型安装工具、小型检测仪器等。
第九条售后服务
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质保内容具体为:;质保期截止时间为;
9.2 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方面有任何疑问,乙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必要时应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
9.3 货物验收交付后个月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在保修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或者维修后将显着降低货物的使用性能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如更换的货物存在同种质量隐患,应在保证使用性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换其他款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货物价款的1.2倍赔偿。
9.4 如货物是机械设备的,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0.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应承担未付货款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损失,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
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包括安装、调试、检测等义务,如合同有此约定)的,每迟延一日,按5000元/日的标准承担迟延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迟延供货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