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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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大势所需适者生存"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存"。无论对于人和企业乃或是国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信用乃企业立足之根本,然而,企业环境信用建设不被企业重视,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不够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实施力度较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失信企业环境诚实意识较低。因此,有效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势在必行,不容止步,需得快马加鞭。
追溯历程
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2007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最早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国务院部门之一。
2013年10月,环保部起草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我国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
2014年1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旨在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纲要》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2015年 12月15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力争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至此,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被推向最高峰,今后环保失信企业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峻局面。
建设成效
2011年7月,杭州市环保局公布了2010年度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结果,评出由好到差的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信用等级企业。其中较差的红色企业55家,黑色企业9家。9家黑色企业中4家被关停。
2012年6月,广州市环保局起草完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初稿)》,针对企业"环保守法"的信用评级将影响到上市融资、贷款利率、政府采购等方面。
2014年3月,霞浦举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动员会,67家企业负责人聚首发出环保倡议"保护环境、造福社会",并签订环保倡议书。 "环保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绿色主题,
切实承担起环保责任,作为民营企业,应该从我们做起。"福建省鑫磊集团总经理林常平在宣读倡议时称。
2014年5月,湖南省环保厅公示2013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103家企业环境信用上"黑榜",在公示的103家环境不良企业中,有约70家企业是因为"违反环评审批管理规定""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违反环保验收管理规定"等原因,还有约37家企业是因为"严重超标排污"的原因而上了"黑榜"。
2014年12月,四川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将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国控重点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等10类企业进行强制评价,不良企业不增贷款。
2015年12月17日,环保部公布8起污染源监控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真正做到执法到位,企业环境信用才有威慑。
然而,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环保部门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但是,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骗取环保专项资金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仍然突出。
雾霾空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频现,企业"三废"排放问题责无旁贷,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体系能够有效公示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通过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同理,企业如果没有好的的环境信用,其未来又怎么会好呢?
现如今,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企业生存发展之道的其一准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既有利于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又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因此,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大势所需,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