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系统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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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系统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技术规范书
目录
1 总则
2 技术标准
3 环境条件
4 主要技术参数
5 技术要求
6 供货范围
7 技术服务
8 质量保证和试验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输煤系统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差别化晴纶项目自备热电站工程,输煤系统所用的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实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论述。
1.4 投标书的技术部分应包括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设备总重、各部件重量、材质等内容。
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技术标准
2.1设备本体(包括外购件)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等,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GB912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652-92
《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
《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4280-84
《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方法》GB11653-89
《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GB1032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755
《运输包装收发标志》 GB6388-86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84-92
《一般用途的离心风机和轴流风机》 JB1416-86
《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JB5171-85
3 环境条件
3.1 安装地点:输煤系统煤仓间、主厂房转运点、转运站及碎煤机室(5-35℃)3.2 海拔高度:184m
3.3地震裂度: 7度(a=0.1g)
4 主要技术参数
供方应提供以下参数、设备结构特点及重要数据,并保证这些数据符合需方的性能要求。
4.1 设备用途;输煤系统煤仓间、主厂房转运点、转运站及碎煤机室除尘。
4.2 主要技术参数
设计风量:7200m3/h 10800m3/h
设备阻力:1600~2000 Pa 1600~2000 Pa
设计除尘效率:≥99% ≥99%
入口含尘浓度≤100g/m3,入口含尘浓度≤100g/m3,
粒径>1μm,) 粒径>1μm,) 设备漏风率:≤5% ≤5%
设备运行噪声值:≤85dB ≤85dB
耗水量:
蒸发: 25.2kg/h 37.8kg/h
溢流: 216kg/h 324kg/h
排灰带走: 1050kg/班 1530kg/班
通风机:
型号: 4-72型№4.5A 4-72型№5A
全压: 2408 Pa 2970 Pa
风量: 7200m3/h 10800m3/h
电动机:
型号:Y132S2-2-B35型 Y160M2-2-B35型
功率: 7.5kW 15kW
转速: 2900r/min 2900r/min
进水电磁阀规格:DN50 DN50
泥浆出口管规格:φ159x4.5 φ159x4.5
充水容积:1.05 m3 1.53 m3
供水压力:0.05~0.2MPa 0.05~0.2MPa
外形尺寸(长×宽×高):2000×930×3320 mm 2000×1360×3380 mm 生产台数: 6 6
5 技术要求
5.1设备性能要求
5.1.1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需方提出的有关除尘器设计的设计参数,并能在需方提供的厂址、气象、煤尘条件下安全运行,并且能够保证除尘效率达到4.2节主要技术规范提出的数值。
5.1.2除尘器按下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a.工作压力,应按负压设计,按最大正压校核
b.除尘器重量(自重、附属设备、存水、存煤浆重量等)
c.地震荷载
5.1.3 除尘器钢结构及内部组件如挡灰板、联箱、送风管、喷头、第一及第二挡水板等设计温度按300℃考虑。
5.1.4煤浆斗及排浆阀的设计应能保证煤浆自动流动顺利排出浆斗供方不能以煤尘浓度高和煤尘粒径分布作为排泄不畅的原因。
5.1.5煤浆斗的储存量应能满足需方提供的除尘器最大含尘浓度计算满负荷运行2h的需要。
5.1.5 箱体内风管喷头插入水中的深度为25mm。
5.1.6 对于非供方生产,而由供方外购装配的除尘器配套设备、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供方不能以非本厂生产产品为由而拒绝乘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5.1.7供方应提供设计参数的变化范围,需方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 供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5.1.8当需方订购数台相同规格的除尘器时, 供方所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具有通用性和可互换性。
5.2设备制造要求
5.2.1供方应严格按照买方确认的(或通用标准)制造加工图纸生产。如需方对除尘器的结构或材料、材质有特殊要求时,卖方应积极配合落实,对可能引起除尘器性能改变的任何变化,应进行相应的设备试验。
5.2.2 每台除尘器均应配套供应离心通风机。离心风机与除尘器本体一起组装供货。离心风机应设置减振机座。离心风机的设计制造应满足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离心风机应配套Y型防爆电机。
5.2.3 除尘器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小于373N/mm2;焊缝应平整、不得有裂纹、弧坑间断、气孔及未焊透等缺陷,焊角高度相应不小于母材较薄者的厚度。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mm,咬边连续长度应不大于100mm。
5.2.4除尘器所有密封部位不得漏气、漏油、漏水。
5.2.5除尘器经2h连续空运转试验,不得有异常声响,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极限温度80℃。
5.2.6除尘器上箱体、下箱体及离心风机(如要求整体组装)由供方组装成适合运输吊装施工的组合件。
5.3 设备材料要求
5.3.1 除尘器壳体应采用Q235-A钢制作,壁板板厚不能小于4mm,盖板和筋板不能小于6mm。
5.3.2 挡灰板、联箱、送风管、第一及第二挡水板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喷头用铸铁(或ABS工程塑料)制作,并用不锈钢螺栓、螺母连接。
5.3.3 除尘器箱体的设计应能保证煤灰水自动流动顺利排出浆斗,密封装置应严密,并有防腐处理(标书中应说明防腐处理的方法)。
5.3.4 除尘器箱体下部进水口应设冲洗喷嘴,有效地冲洗净箱体底部的煤泥。
5.3.5 水位控制仪主要探测元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液位仪机体外安装。
5.3.6 除尘设备配套提供冲洗管入口电磁阀(进口)。
5.3.7 除尘器箱体下部应设置有机玻璃液位视镜,上箱体设置检修门及检修孔。
5.3.8 除尘器应具备低水位保护功能,当水位达到设定的低水位时,能自动关停风机。
5.4 电气及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