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互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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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计划
家庭和谐
目标
计划会由结束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所得的资源资助。根据政府《社区发展政策声明》,计划须符合下列社区发展政策目标:
i. 建立社区力量
ii. 培养社区内的互助精神
iii. 解决弱势羣体的需要
iv. 提高社区凝聚力及和谐
v. 推动社区参与
促进家庭和谐计划的对象应为有需要的家庭,并应达到下列目标:
1. 宣扬家庭核心价值(即爱与关怀、责任与尊重及沟通与和谐);
2. 建立网络,联系家长,以促进各家庭之间的互助。
背景
《二零零五至零六年施政报告》提及,重视家庭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念,和睦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持续推行生活教育,可让家庭成员增进知识及掌握更好的技巧以应付人生不同阶段的转变。非政府机构的计划可集中于婚前教育、亲职技巧、如何适应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组合的转变、照顾年长家人、跨代沟通、有特别需要的家人及身处困境的家人,以及支持有需要的家庭等范畴,以处理各式各样的家庭危机及问题。来自不同家庭的家长透过参与这些计划,可建立邻里互助网络,分享各自在促进家庭和谐方面的经验,并在有需要时互相照顾和关怀。
审批机制
有意申请拨款举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须在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民政事务总署总部提交建议书(经办人为民政事务总署助
理署长(2))。民政事务总署总部会考虑可供动用的拨款额,并视乎需要征询当区民政事务专员、社会福利署(包括当区福利专员)、民政事务局及/或政府其它有关的局/部门对建议计划的意见,对计划进行审批。计划若有助推行民政事务局其它政策目标,将获优先考虑。以下为用以评审建议计划的准则:
(a) 计划能满足社区需要的程度;
(b) 申请机构在建议计划的服务范畴的相关经验;
(c) 计划预期的服务水平/成效是否切实可行并可持续;
(d) 计划的预算是否审慎、务实,并符合成本效益;
(e) 聘用注册社会工作者专门负责计划。
服务对象
元朗、葵青和观塘区有需要的家庭。
服务水平和成效指标
提供服务的机构须为计划建议适当的服务水平和成效指标。
服务水平指标示例(服务水平须得到民政事务总署同意):
•一年的服务总时数
•一年的义工服务总时数
•一年的社区项目总数
•一年的社区项目总参加人次
•一年的培训活动总节数
•一年的获得服务的家庭总数
•一年的转介个案总数
成效指标示例:
•对计划感到满意的参加者所占百分比
•支持网络获得加强的参加者所占百分比
•认为家庭关系有所改善的参加者所占百分比
•对社区的改善
•改善的可持续程度
评估
提供服务的机构须向民政事务总署总部提交下列文件:
i. 中期进度报告-须在紧接计划中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
ii 总结评估报告-须在计划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
指引
i. 计划须属非牟利性质。
ii. 每个核准计划每年获拨款28万元。计划如有其它确定或拟议的资助来源,提供服务的机构须于申请书上述明。
iii. 每个计划为期两年。
iv. 计划须以地区为本,并在建议书述明目标地区。
v. 民政事务总署总部会监察计划的推行情况,并于有需要时寻求当区民政事务专员协助。
vi. 计划如能促进社区发展,同时有助推行民政事务局其它政策范围,会获优先考虑。
vii. 凡未能提交报告,显示其能达到协议的服务水平及成效要求者,除非能提出民政事务总署信纳的理由,否则计划的拨款
即遭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