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圣才出品】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第2版)习题答案(客观题部分)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综合练习答案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46一、单项选择题1. B2.B3.B4.C5.D二、多项选择题1.BCD2. ABCD3.AB4.ABCD5.BCD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P75一、单项选择题1.A2.D3.A4.B二、多项选择题1.BCD2.ABCD3.ABCD第四章国际商事代理法——P96一、不定项选择题1. C2.ABCD3.B4.ABC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P130一、不定项选择题1.C2.ABCD3.ABCD4. AC5.ABD第六章知识产权法——P172一、不定项选择题1. C2. B3. C4. CD5.ABCD6.CD第七章产品责任法——P196一、单项选择题1.D2. B3.A二、多项选择题1. ABCD2.ABD3.ABCD4.ABC第八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P227一、单项选择题1.D2.A3.A二、多项选择题1.BCD2.BCD3.CD第九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P246一、单项选择题1.C2.A3.D二、多项选择题1. ABD2. ACD3. ABCD4. ABD第十章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P273一、单项选择题1.B2.A3. C4. A二、多项选择题1. ABC2.ACD3.ACD4. BCD。
世界贸易组织法
世界贸易组织法The Law of WTO课程编号:4361048课程属性:专业任选课学分: 2学分学时: 32学时(讲课:32学时)课程性质:选修先修课程:国际法适用专业: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王传丽, 2005年。
开课院系: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充分认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世界贸易组织法解决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规则并能够运用于实践。
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使理论教学和实际应用紧密联系,加深学生对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理解和掌握。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要求将各章节知识点分为掌握、熟悉、理解、了解、初步了解等)第一章世界贸易体制发展史(3学时)(1)了解多边贸易体制诞生以前的世界贸易体制发展史和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2)掌握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
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概述(3学时)(1)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2)掌握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3)掌握WTO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章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与中国(4学时)(1)了解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关系的五个阶段,(2)了解中国“复关”三原则;(3)掌握“复关”谈判及其破裂的原因。
第四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货物贸易的规则(6学时)(1)了解关税的定义和特点;(2)熟悉关税的分类;(3)掌握关税的有效保护和经济效应。
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则(2学时)(1)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范围;(2)掌握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无形贸易、第三产业的区别;(3)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原因;(4)了解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格局和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5)掌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以及中国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4学时)(1)了解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法律特点;(2)掌握乌拉圭回合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的基本原则、保护的范围和标准以及有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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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国际贸易法的模板范本供参考:国际贸易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2.1 最惠国待遇原则2.2 国民待遇原则2.3 公平和公正贸易原则2.4 非歧视性原则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法3.1 WTO的成立和目标3.2 WTO的法律文件3.3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4.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4.2 合同的形成和效力4.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5.1 货物的国际买卖合同5.2 货物的运输和保险5.3 货物的检验和认证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6.1 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特点6.2 服务贸易的主要领域6.3 服务贸易的规则和限制第七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7.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7.2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7.3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第八章: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8.1 跨国公司的定义和特点8.2 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行为8.3 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第九章:国际贸易争端解决9.1 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9.2 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机构9.3 争端解决的案例分析第十章:国际贸易法律法规10.1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分类和权威性10.2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合10.3 最新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动态附件:1. 相关国际贸易案例分析2.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3. 世界贸易组织章程4.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规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一个WTO成员国赋予另一个WTO成员国的任何优惠待遇都应向所有其他成员国提供同样的待遇。
2. 国民待遇原则:指一个WTO成员国对自己的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
3. 公平和公正贸易原则:指国际贸易行为应符合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倾销等行为。
国际贸易法完整精-王传丽版教材ppt课件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 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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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 的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 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 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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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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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 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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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
• 狭义的条约是指以条约命名 • 广义的条约则泛指符合上述定义的一切国际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后作业参考答案(重要提示:题型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种,客观性试题答案单一,学员不能作出与标准答案不同的答案;而主观性试题的内容开放性强,答案只能是参考性的,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来解答。
特别是论述题,除答出每一大点小标题内容外,还需适当选取教材中的论述内容对各点进行阐述,有实务经验的同学应尽量结合实际进行论述)第一单元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判断题四、简答题1、我国外资法贯彻的基本原则有: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外国投资都不得损害我国主权的完整性,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实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2)平等互利原则。
即要保护我国政府、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也应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优惠,还应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应分得利润及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在制定外资法及利用外资法律手段高速涉外投资关系时,应吸取和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各国立法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中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能例的有益成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
(P23)2、我国参与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关于投资待遇。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最惠国待遇为主的公平合理待遇。
2)关于征收及其补偿。
我国主张东道国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并在非歧视性条件下才可根据国内法律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对征收或国有化应以适当补偿。
我国对征收的补偿采用适当、合理的补偿原则。
3)关于外汇转移。
4)关于争议的解决。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通常涉及三种类型争议,并分别用不同方式加以解决(P34)。
五、论述答:答案见P11页第二段第三行起及13页、14页。
应答出以下几点: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13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形式(14页)、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11页)。
国际贸易法概述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国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性
贸易性
01
03
02
1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国际货物、技术、服务贸易关系,即“横的关系”(私法关系——私法规范)
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贸易关系(公法关系——公法规范)
03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依行为地法确认。(依属人法确定存在困难及弊端)
04
壹
法人
肆
各国对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规定不同,因而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冲突。一般按照属人法(通常为法人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叁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贰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独立财产
03
各国法律一般依据自然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智力状况,把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能作为国际贸易法主体的自然人,一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04
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
01
由于各国民法一般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02
各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确定存在法律冲突(首先表现为各国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而且关于完全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的规定也不同。)
子公司:依据东道国法律设立的,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和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
2
3
4
5
可见跨国公司各实体都是国内属性实体,是国内法的产物而非国际法的产物,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取决于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能超出国内法规定之外。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主体,不是国际法主体。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八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技术转让法8.1 复习笔记一、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1.技术与技术转让(1)技术的内涵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lPO)在1977年于日内瓦发布的《发展中国家指南》中将“技术”定义为:有关一项产品制造、一种工艺方法的采用或一项服务的提供的系统知识,而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中、一项工业设计中、一项使用工艺中,或一个新的植物品种中,或技术信息或技能中,或专家为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营或维护而提供的服务和协助中,或专家为一个工业或商业企业或其行为的管理所提供的服务和协助中。
WIP0将技术分为三大类:制造产品的系统知识、一项工艺的系统知识以及有关服务的系统知识。
”②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国技术指南》中指出:“技术乃指为制造某种产品,建立一个企业所必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技术定义为:“为采用一项X-艺生产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包括任何有关管理和销售的方法。
”④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第1.2款规定:“本守则下的技术转让系指制造某件产品、应用某种制作方法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
”技术不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但当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是技术转让的一部分时,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则构成技术的一部分。
(2)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让与给另一方所有或使用的行为。
这种让与包括技术所有权的让与和技术使用权的让与。
在大多数情况下,技术转让方只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由于技术具有无形性,其使用权还可以同时完整地转让给多个受让方,且原有技术的转让方并不因该转让失去对该技术的所有权。
2.国际技术转让的管制及其立法(1)有关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立法①为了促进技术的正常转让与发展,促进各国之间在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技术转让的增长,联合国有关文件确立了相关原则。
②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5月1日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指出:应当使发展中国家具有获得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途径,促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建立本国的技术,并按照适合于他们的经济方式和程序进行。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际金融法10.1 复习笔记一、国际金融法概述1.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它既包含国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规范也有私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金融法的特点(1)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国家一方面可以基于其主权者身份,通过其政府或有关当局对涉外货币金融事务有关的活动依法进行管理、调控、监督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平等交易者的身份参与各类融资活动。
②政府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设立它们的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其主体地位来源于其成员的共同赋予。
③一个地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活动的主体是有条件的,即需视其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制度而定。
④自然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取决于是否从事外汇买卖、从事与国际金融有关的跨国活动和使用外汇的资格与能力。
⑤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相似的资格与能力。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三类。
①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客体,包括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中的货币资金等。
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必须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
②货币资产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或确定的各项财产或财产权益,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息票等有价证券,各种形式的存款,货币支付凭证和其他货币资产。
并非所有的货币资产都是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货币资产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跨境流动或以非本国货币表现。
③行为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和国际金融管理行为。
国际经济法课后习题解答
第一章绪论1.简述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动因。
国际经济法,就其广义的内涵而言,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各国的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尽力把自己所需要、所惬意的各种秩序建立起来,固定下来,使它具有拘束力、强制力,于是就出现了各种法律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就是秩序的固定化和强制化。
国家、法人、个人互相之间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有许多互利的合作,也有许多矛盾和冲突。
经过反复多次的合作、斗争和妥协,逐步形成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秩序。
与此同时,在各国统治阶级相互合作、斗争和妥协的基础上,也逐步形成了维护这些秩序的、具有一定约束力或强制性的国际经济行为规范,即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串着保持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这些斗争,往往以双方的妥协而告终,妥协之后又产生新的争斗,如此循环往复不已,每一次循环往复,均是螺旋式上升,都把国际经济秩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国际经济法规范,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或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一经形成和确立,就能更有效地彻底变革国际经济的旧秩序,更有力地巩固和加强国际经济的新秩序。
2.简述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成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空前频繁,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密切,相应地,国际经济法也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数百年间,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或惯例和国内立法,大量出现,日益完备。
在这段历史时期里,先后陆续出现了许多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
它们可以大体区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如果缔约国双方都是主权完全独立、国力大体相当的国家,缔约时双方都完全出于自愿,条款内容是互利互惠的,这就是平等条约。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5.1 复习笔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1)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内容①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
②分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等。
③内容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货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
此外,还需列明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在国际贸易中,当由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填制投保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保险公司供出具保险单,另一份交投保人作为承保凭证。
投保单上主要列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当外贸进出口公司投保时,则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单据(通常是货物发票)上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编号等代替投保单并作为承保凭证。
2.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
重大事实是指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费率时可以依据的事实,如货物性质、货物价值等②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必须真实。
真实是指“基本正确”(substantially correct)。
非实质性的非重要事实的陈述,不能算作虚假陈述。
③不得违反保证。
保证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示或默示作出的保证,如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日后违反这些保证,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违反这些保证之后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2)保险利益原则①含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它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国际经济法王传丽版
▪ 2 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 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即“纵的关系”
▪ 3 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 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司法考试用书不同)
▪ 1 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 范
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掌握)
▪ 一国际条约-最重要的渊源 ▪ 1国际条约的概念 ▪ 2分类 ▪ 二国际贸易惯例 ▪ 1概念 ▪ 2 组成因素:物质因素+心理因素 ▪ 3性质-任意性:只有在当事人双方明确选择的情况下,惯例才
对他们有法律效力.而且允许当事人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
▪ Use of Incoterms Incoterms are not implied into contracts for the sale of goods. If you desire to use Incoterms, you must specifically include them in your contract. Further, your contract should expressly refer to the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as defined in the latest revision of Incoterms. and you should ensure the proper application of the terms by additional contract provisions
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 <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
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 2原则的具体内容 ▪ 二公平互利原则 ▪ 三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圣才出品】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9.1 复习笔记一、国际投资法概述1.国际投资国际投资作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泛指投资者为使其资本增值或营利而将其资本投入另一国家的经济活动。
国际投资活动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根据投资者对投资资产的控制程度,国际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根据国际投资的主体,可以将国际投资分为外国官方投资和外国私人投资。
外国官方投资是指外国政府进行的投资,外国私人投资则是指外国非官方机构以赢利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1)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是各国进行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
①外国直接投资的概念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直接投资”的规定直接投资是跨境投资的一种形式,这种跨境投资表现为位于一经济体的实体对设在另一经济体的企业的管理拥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
IMF界定直接投资的标准有如下两个:第一,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
第二,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
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即视为直接投资。
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表现为以通过在一个经济体的实体(直接投资者)设在直接投资者所在经济体之外的实体取得长期利益为目的。
IMF和OECD对直接投资、直接投资企业和直接投资者的解释尽管在表达上不完全相同,但并没有实质差别。
c.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当设在一个国家(母国)的投资者拥有在另一个国家(东道国)的并旨在进行管理的资产时就是外国直接投资。
WTO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解释与IMF以及OECD的解释在实质上也是相同的。
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研究当投资者拥有的股权足以使它控制一个公司时,就被视为直接投资。
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投资是长期的,可以被界定为直接投资。
UNCTAD对“国际直接投资”的解释更加原则,但与前述国际组织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认定标准没有实质差别。
e.中国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解释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投资法,而是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外商投资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单行法律和法规。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课程代码:01029320课程负责人:罗世荣二、学时和学分:32学时,2学分三、课程性质:必修课程四、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五、使用教材:余劲松、吴志攀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大学2014年版。
六、参考书目:1、王传丽编,《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版。
2、吴益民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版。
3、(日)中川淳司、清水章雄著:《国际经济法》,大学2007年版。
4、曾华群著:《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际经济法新发展》,法律2009年版。
5、立余著:《国际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2009版。
6、韦经建著:《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第二版),中国法制2011年版。
参考法规及国际公约、惯例:1、《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5、《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6、《海牙规则》7、《维斯比规则》8、《汉堡规则》9、《华沙公约》10、《蒙特利尔公约》11、《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12、《托收统一规则》13、《服务贸易总协定》1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七、开课单位:人文学院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中所涉及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贸易争议解决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7.1 复习笔记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1.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及其协议框架(1)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曾经试图筹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并为此起草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②国际贸易组织未能成立,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贸易政策条款被单独抽出,经修改形成了单一的多边协定,定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并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
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为“回合”),最后举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Uruguay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中,宣布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④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1994年4月15日通过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而成立,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
⑤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不同之处如下: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根据“临时适用议定书”成立的,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协定中也没有关于成立一个组织的条款;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协议是固定的,成员已经批准了协议,协议本身也规定了该组织的运作问题,因此世界贸易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b.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管理货物贸易的问题,而世界贸易组织还规制服务和知识产权问题。
c.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更为迅速、有效。
WTO成立以后,仍在主持谈判新的协议。
(2)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框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只有16条,规定了WTO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加入和生效等内容。
规范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规定在四个附件中。
①附件一分为附件1A、1B和1C。
附件1A包括13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Multilat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Goods):a.《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b.《农业协议》;c.《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d.《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即《海关估价协议》);e.《装运前检验协议》;f.《进口许可程序协议》;g.《原产地规则协议》;h.《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i.《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j.《贸易技术壁垒协议》;k.《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l.《保障措施协议》;m.《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精华版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一、课程说明课程编码:12200210课程总学时:〔理论总学时/实践总学时〕60学时周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4学时学分:4开课学期:41.课程性质:国际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研究的对象是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和.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经济法研究的X围是十分广泛的,它除了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法律规X以外,还要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国际经济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作为法律人才,不仅要懂得国内法,也应该了解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因此,国际经济法是每一个法律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2.适用专业与学时分配:适用于法学院法学专业、民商法专业.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表3.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国际经济法在众多法学学科中可以算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特别是在我国,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起步较晚,因而作为本科教学中的一门法学主干课程的教学,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充分了解本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基本体系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发展.通过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应让学生具备基本的解决国际经贸关系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充分了解本学科的特性,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奠定基础.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任务主要是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并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国际经济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引导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使他们今后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实践工作中能正确运用国际经济法处理国际经济关系.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2、掌握基本概念、原那么和基本内容,特别是国际公约及国际商业惯例的内容.3、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和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4、注意了解与国际经济法有关的内容、信息及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最新发展.4.本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先修课程:《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公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等相关法学学科的基本知识.5.推荐教材及参考书:<一>教材:《国际经济法》,王传丽,高等教育,2008年版<二> 参考资料应要求学生通过阅读"国际商报"、"国际经贸消息"等报刊以了解国际经贸的最新情况;要求学生跟踪"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关于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文章以关注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根据教学进度要求学生阅读相应的参考书目以更好地把握学科的基本知识.《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大学,2006《国际经济法学》,邓瑞平侯茜主编,重庆大学出版《国际经济法》,郭寿康赵秀文,中国人民大学,2007《国际经济法》,曹建明,中国政法大学,2006《国际经济法原理》,X小东,武汉大学,2005《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王海英,大学,2005《国际贸易法》,王传丽,:法律,1998《国际投资法》,余劲松,法律,2003《国际经济法学》,杨树明邓瑞平,中国检察院,2000《国际经济法学刊》〔系列〕,陈安主编,大学6.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教学与其他社会学科的教学一样,应以教师的讲解为主,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生不太熟悉的课程,教学的首要目标应是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基本内容,把握学科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此同时,应结合国内外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学生进行深入地讨论,通过讨论、交流让学生更快把握学科的学习方法、研究方法;应引导学生更多地阅读,增加学生自学的内容以便让学生对学科的众多研究成果有更多的了解;应提供一些经典案例供学生研究,可以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方法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该课程是涉外法学,为培养学生法学素养和实际能力,授课时采用双语教学.面授应该将重点放在难点、疑点及作业的讲解方面,并采用多媒体授课,授课中可安排一到二次的作业,让学生加深认识.7.课程考试方法与要求:闭卷考试.总分100,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20%,案例讨论占10%.8.实践教学内容安排:选取案例,分组讨论,并组织模拟法庭,8学时.二、教学内容纲要第一章绪论〔2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那么、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X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三、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法律规X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的主体地位二、法人的主体地位三、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四、国家的主体地位五、国际经济组织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二、国际渊源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那么一、国家经济主权原那么二、平等互利原那么三、国际经济合作以谋共同发展原那么四、有约必守原那么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国际经济法二、中世纪国际经济法三、近代国际经济法四、现代国际经济法第六节国际经济法学一、国际经济法学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方法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X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难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及其国际因素.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0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的转移.第一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法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当事人的约定与惯例、公约及国内法的关系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四、有关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买卖双方的义务一、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二、卖方的义务三、买方的义务第四节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一、违约的分类二、违约的救济三、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风险的转移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的转移.难点:1、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国际惯例.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特性.3、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实验教学:案例课堂讨论安排在本章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掌握其法律问题.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提单和海运单四、租船运输合同五、有关提单适用的国际公约第二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规那么第三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概述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规那么第四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述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际公约》重点:提单、租船合同、《华沙公约》、《国际货协》、《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难点: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种类.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期限.掌握承保风险与损失、保险单种类、保险责任起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第一节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与作用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合同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X围二、保险损失的赔偿三、委付与代位求赔权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五、除外责任六、保险责任期限七、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三节国际货物航空与陆上运输保险法一、国际货物航空运输保险二、国际货物陆上运输保险重点:承保风险与损失、保险单种类、保险责任起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别、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险别.难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承保X围.第五章国际技术转让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的性质及法律特点.掌握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许可证协议的概念、许可证协议的种类、许可证协议的内容、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惯例.第一节概述一、国际技术转让的含义二、国际技术转让的形式三、我国的规定四、国际技术转让法五、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六、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许可合同一、国际许可合同的含义二、国际许可合同的特征三、国际许可合同的种类四、国际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节各国对技术进出口的管制一、各国对技术进出口实施管制的动因二、技术进出口管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概述二、TRIPS的实体规那么三、TRIPS的程序规那么重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许可证协议的概念、许可证协议的种类、许可证协议的内容、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惯例.难点:1、国际许可合同的类别、特点.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内容.第六章国际贸易管制法〔4学时〕目的与要求:国际贸易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各国及国际组织对贸易的管理、管制也发展迅速.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我国以及国际上各种贸易管制的法律制度.为了确保WTO规那么能够公平与合理地适用于所有成员,WTO根据公平与合理原那么,制定了有关贸易救济措施的规那么,建立起贸易救济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关税措施二、非关税措施三、国家奖励出口的法律措施第二节国际反倾销法一、国际反倾销法概况二、WTO《反倾销协议》三、反倾销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三节国际反补贴法一、国际反补贴法概况二、WTO《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内容第四节其他国际贸易管制法一、保障措施二、国际反托拉斯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WTO的《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难点: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要件.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4学时〕目的与要求:掌握WTO的组织体系、宗旨及基本原那么、多边货物贸易的诸多协议的基本原那么和内容、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了解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了解诸边协议、思考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及其协议框架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目标和基本原那么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第二节多边货物贸易协议一、《农业协议》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三、《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五、《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六、《反倾销协议》七、《海关估价协议》八、《装运前检验协议》九、《原产地规那么协议》十、《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十一、《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十二、《保障措施协议》第三节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四节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一、《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与程序谅解》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第五节诸边协议一、《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二、《政府采购协议》第六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实践教学:课堂讨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中国外贸的影响重点: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宗旨和基本原那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关于中国的特殊法律制度如特殊保障制度、反倾销、反补贴中的市场主体地位.难点: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第八章国际投资法〔8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投资环境与法制、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那么及作用、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双边国际投资条约.掌握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国际投资的形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国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协议、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国际投资的含义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与特征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与体系第二节外国投资法一、外国投资法的概念二、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三、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节海外投资法一、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二、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四、中国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第四节国际投资条约一、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二、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三、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第五节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一、国际投资争议及其解决方法二、《华盛顿公约》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三、对公约及ICSID的评价四、中国与ICSID重点: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国际投资的形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国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协议、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难点:1、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实验教学:案例课堂讨论第九章国际金融法〔4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金融法的渊源、国际货币制度.掌握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和项目贷款、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国际融资中的担保、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一、当代国际货币制度的形成二、外汇法律制度第二节国际贸易支付一、国际支付工具二、国际支付方式第三节国际借贷法律制度一、一般国际借贷二、欧洲货币借贷三、国际银团借贷四、国际项目借贷第四节国际证券法律制度一、国际证券的概念和种类二、国际证券发行制度三、国际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四、国际证券上市法律制度五、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法律制度第五节国际金融监管一、国际银行监管二、国际证券市场监管重点: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和项目贷款、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组织.难点:信用证支付方式.第十章国际税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税法的产生、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原那么、国际税法的发展与前景、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个人所得税法.掌握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二、国际税法的特点三、国际税法的渊源及调整方法四、国际税法的宗旨与基本原那么第二节国际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概述二、居民税收管辖权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第三节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一、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概述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及解决方法三、国际重叠征税的危害及解决方法四、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三、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救济措施第五节中国的涉外税法一、中国的涉外税法概述二、中国的涉外税收法制重点: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难点:1、国际税收居民管辖权.2、国际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3、我国涉外税收法制.第十一章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4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经济争议的概念、特点及类型.掌握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国际经济仲裁、国际民事诉讼、《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经贸争议的概念及特点P296二、国际经贸争议的种类三、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方法第二节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非司法方法一、ADR概念及特征二、ADR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模拟法庭四、ADR在我国国际经贸争议中的应用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二、仲裁机构三、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那么四、仲裁协议五、仲裁程序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四节国际民事诉讼一、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三、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四、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五、国际司法协助第五节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X围三、参与争端解决的机构四、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五、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重点: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国际经济仲裁、国际民事诉讼、《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难点:1、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程序及裁决承认与执行.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3、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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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贸易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而言,它是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国际商品制度;
(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2.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除遵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应遵守下列两项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在不违反一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即自由确定合同内容,自由选择管辖合同的法律,自由决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的权利。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上逐步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货物、技术、服务、人员和资本
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这个原则既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贸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关系。
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无论大国小国、穷国富国、弱国强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3.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法
(1)国际贸易法是建立在契约自由和商事仲裁两个原则基础上的一整套自治法律,其内容主要是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及与货物买卖有关的运输、保险和支付方面的法律。
(2)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国际商法的一部分被纳入到国际贸易法的体系之中。
在国际贸易法律规范中,既包括商法的任意性的“私法”规范,又包括强制性的“公法”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如货物买卖法和外贸管理法),又包括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
(4)贸易法和商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贸易法是指传统的商法内容加上国家干预商业贸易活动的全部法律的总称。
所以,传统的商法只是贸易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1.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3)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
(4)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
(5)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
2.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1)中世纪的商人法
①中世纪的商人法是古老的商业习惯法,10一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之习惯。
②中世纪商法的特点在于:
a.国际性。
它是普遍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的共同法律;
b.行业性。
它是只适用于商人之间交易的习惯法。
c.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
(2)国际贸易法的编纂和统一
①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与欧洲工业革命的发展促进了世界范围的经济、贸易往来与各国商法的发展。
②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欧洲各国忙于颁布他们各自的国内法时,一些国际组织和法学家就已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统一与编纂等工作了。
③这些统一法与中世纪的统一的商人法不同点在于:
a.中世纪的商人法是杂乱无章的,从习惯发展成法律;而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是由一定的机构审慎地制定并以公约或文件形式加以公布。
b.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的国际性是以主权国家的认可与同意为前提的,因此,不具有超国家的特性。
c.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突破了传统国际商法的界限,增加了国家调整和管制贸易的内容。
(3)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贸易范围扩大,特别是20世纪末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①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且与其他法律学科交叉联系的特点更为突出。
②国家管理贸易的手段从关税领域扩展到非关税领域。
③几乎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诞生的区域性贸易集团的贸易法规、制度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法的内容。
④随着国际贸易组织的成立与新成员的扩大,许多国家都按照世贸组织各协议的要求或修改了国内的现行贸易法规或颁布新法。
2.2 课后习题详解
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有哪些?
答:(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而言,它是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关系除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关系这一核心关系外,还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关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国际货物买卖支付关系、国际贸易管理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关系、国际服务贸易关系等。
(2)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②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③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④国际商品制度;
⑤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2.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国际贸易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除遵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应遵守下列两项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①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增进各国福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②国际贸易法的目标就是调整在国际贸易这个竞技场上国家、法人、个人的行为准则,在不违反一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即自由确定合同内容,自由选择管辖合同的法律,自由决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的权利。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上逐步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货物、技术、服务、人员和资本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这个原则既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贸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关系。
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无论大国小国、穷国富国、弱国强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①它要求一国对所有在其领域内从事正当贸易活动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不得以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或社会制度的不同,不得因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差别或将国内法适用于国际贸易而使外国人处于不公平的受歧视的地位。
②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中,发达国家应按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为其提供更为有利的非互惠条件;
③在处理国家之间贸易争端的问题上,首先是通过平等协商,在互利互让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而不能动辄以贸易制裁、报复相要挟。
④无论在货物、技术还是服务贸易领域,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应对等。
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任何一方不得享有特权和豁免,也不能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片面追求单方利益的条款,其合法正当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3.国际贸易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赵承壁教授认为:“国际贸易法律的渊源是指赋予这种法律规范效力的法律文件形式。
”按照外国学者塞尔蒙德的观点,法律渊源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主权国家适用的法律规则;二是这些规则的来源。
在这两种含义上归纳起来,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主要有: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欧洲共同体的《罗马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都是有影响的多边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如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等。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