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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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工作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为大力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优势作用,推动我县中医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政策保障的原则,遵循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和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考评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县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继承创新的基础上,加强中医队伍建设,突出中医特色和服务能力,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二、考核范围及周期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考评工作1年作为一个周期,分为每月、每季度、半年作为周期内阶段性考评,年终考核为一个周期的最终评价。

三、考核内容

1、医疗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能够体现以中医药服务和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考核县中医医院)。

2、医疗机构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考核各医疗单位、村卫生室)。

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医院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重要指标(考核各医疗单位)。

4、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机构的等级和规模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考核各医疗单位)。

5、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医科和中医药房,命名符

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

6、制定并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考核县中医医院)。

7、积极推广使用省市县公布的院内中药制剂(考核各医疗单位、村卫生室)。

8、医院宗旨等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考核各医疗单位、村卫生室)。

9、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和文化范围(考核各医疗单位、村卫生室)。10、重视本专科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考核各医疗单位、村卫生室)。

11、加强人员中医药知识学习,积极实施“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的活动(考核各医疗单位)。

12、积极创建申报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并通过

相关单位、专家的验收(考核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13、成立中医防病科,研究使用中医药措施预防疾病(考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成立中医药监督科,督促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考核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5、进一步完善中医科室设置、人员、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地产中药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落实中医药“三三制”、执行新农合全额报销等政策(考核各医疗机构)。

16、对县中医院考核,除以上内容外,应结合《中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标准》一并进行。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站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工作考核标准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村卫生所考核标准考核。

四、考核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局成立中医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县中医药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评价分析,委托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全县各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督

导、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中医药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卫生局上报考核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中医药考核委员会,每月对照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本单位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的进行考核,完善整改。

(二)中医药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在年终考核中发现:医疗机构未制定中医药工作相关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中医科室或中药房建设标准不高,中医特色创建滞后的;违犯中草药零差价销售政策,私自抬价、加价,且情节严重的;未建立药品采购台帐,采取使用变质中药,造成恶劣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未落实中医药惠民政策,包括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地产中药验方使用,院内中药制剂推广等。未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等中医药培训,或参加上级主办的中医药培训期间无故旷课被主办单位通报的。中医药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记入年终考核,作为机构等级评(复)审的参考依据。

(三)在考核过程中,考评组织不履行考核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考核结果不实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被考评单位在迎接考核过程中,借故或肆意拒绝考评组织监督考核,或采取欺骗或瞒报手段取得考核结果,或对考核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一律按不合格记入年终目标考核结果,对被考评机构及负责人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据《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记录不良执业积分。

具体考核指标设置项目明细

一、考核指标设置标准:

包括中医床位设置是否达到比例、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开展中医师查房临床科室比例、西医科室配备中医药人员比例、西医科室到中医科做康复治疗的病人比例、中药饮片品目数(种)、开展3个月以上“西学中”和中医药师承

教育人员占执业医师比例。并设置了加分项,即重症监护室(ICU)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西医结合抢救率达到100%的医疗机构,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2分。

二、考核指标明细:

一级指标

基础建设15分

内涵建设40

财务管理15分

医院管理20分

中医药文化建设10分

二级指标

基础建设包括:

医院设置5分、临床科室设置6分、中药房设置4分。

内涵建设包括:

医院发展方向8分、中医药特色优势12分、中医药服务功能16分、中医药诊疗技术应用4分。

财务管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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