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国航托运行李规定
中国国航托运行李规定
中国国航是中国大陆的国有航空公司之一,作为一家重要的航空运输企业,其对于托运行李的规定有着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中国国航托运行李的规定。
对于普通乘客,中国国航的托运行李规定是根据舱位等级和航班的具体目的地来确定的。
对于国内航班,经济舱乘客出发和到达的城市之间的行李规定是每位乘客可托运不超过40公斤的行李,头等舱和公务舱乘客可托运不超过50公斤的行李。
超出规定重量的行李需要支付超重费用。
对于国际航班的经济舱,每位乘客可托运不超过2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公斤。
头等舱和公务舱乘客可托运不超过3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
行李总重量不能超过费用标准(经济舱是46公斤,头等舱和公务舱是64公斤)。
超出规定件数或重量的行李也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对于超过规定大小和重量的行李,需要按照行李的体积和重量支付超尺寸和超重费用。
具体的费用标准可以在国航官方网站上查询。
中国国航对于特殊物品的规定也有详细的要求。
如电池、易燃和易爆物品需要特殊的包装和标签;携带宠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行李中不能携带易碎品和贵重物品等。
除了以上的托运行李规定,中国国航还有一些不允许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易爆品、易燃液体等。
乘客在托运行李之前,需要对自己的行李进行检查,确保不携带禁止托运的物品。
总的来说,中国国航对于托运行李有着详细的规定,乘客需要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行李的打包和准备,以确保顺利的航班旅行。
在购票之前,乘客可以提前查阅国航官方网站,了解最新的托运行李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国内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国内航空托运行李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国内航空托运行李的规定如下:1. 托运行李限重:一般来说,经济舱旅客的行李限重一般为20公斤,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的行李限重一般为30公斤。
具体的限重标准可能会因航空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购买机票前应了解具体的行李限制。
2. 托运行李体积:通常情况下,经济舱旅客的托运行李体积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公务舱和头等舱旅客的托运行李体积不得超过120厘米×80厘米×50厘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规定可能会因航空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购买机票前应了解具体的行李限制。
3. 超重行李费用:如果托运行李的重量超过了航空公司规定的限重标准,就需要支付超重行李费用。
通常情况下,超重行李费用为每公斤超重费用的几倍。
不同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机票前应了解具体的行李超重费用标准。
4. 特殊行李的处理:对于特殊行李(如大型物品、易碎物品、液体物品等),航空公司可能会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
因此,在托运这些特殊行李之前,应当提前与航空公司联系并了解相关的规定。
5. 赔偿责任:航空公司对于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对于丢失、损坏或晚到的托运行李,会按照一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但是,对于超过托运行李价值限额的行李,航空公司在赔偿责任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在行李托运时,可以考虑购买额外的行李保险来增加保障。
总之,国内航空托运行李的规定与航空公司和具体情况有关。
在购买机票前,应当了解航空公司关于行李限制、超重费用、特殊行李处理和赔偿责任的规定,以便合理安排行李,并提前做好准备。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1、登机前检查:旅客在登机前应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了解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完成登机程序。
2、登机时刻:旅客应提前规定的时间抵达登机口,按照要求完成值机程序、安检程序,协助航空公司检查登机手续。
3、行李登机:行李应根据航空公司的要求,必须经安检检查,凡是经安检检查没有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者,方可登机行李。
二、行李限重限尺寸
旅客在购买机票时要明确行李的重量,宽度和尺寸限制;在购买客票时,旅客也不得无故携带重量超过规定的最大限度的行李,宽度和尺寸也必须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进行。
三、有关禁止物品
旅客进行国内旅客运输过程中,一般不允许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引起火源的物品、易拉伤行李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航班延误
如果航空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延误,旅客就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抚慰金和必要的方便,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
五、行李遗失
旅客在行李遗失过程中,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补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索赔条例》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都有规定。
六、索赔
旅客可以根据规定向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管理部门索赔,也可以向航空公司直接提出索赔。
以上就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大致内容,它为旅客乘坐明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使每一次旅行都安全可靠,舒适愉悦。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第一章:总则 (3)1.1 (3)1.1.1 定义及范围 (3)1.1.2 行李运输的重要性 (3)1.1.3 行李运输的分类 (3)1.1.4 安全原则 (3)1.1.5 准时原则 (3)1.1.6 便捷原则 (3)1.1.7 合理原则 (4)1.1.8 服务原则 (4)第二章:行李分类与重量限制 (4)1.1.9 概述 (4)1.1.10 分类标准 (4)1.1.11 托运行李 (4)1.1.12 随机行李 (5)1.1.13 贵重物品 (5)1.1.14 易损物品 (5)1.1.15 特殊行李 (5)第三章:行李包装与标识 (5)1.1.16 行李材质要求 (5)1.1.17 行李尺寸与重量限制 (5)1.1.18 行李包装方法 (6)1.1.19 行李标识内容 (6)1.1.20 行李标识位置 (6)1.1.21 行李标识制作与更换 (6)第四章:行李托运与领取 (6)1.1.22 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6)1.1.23 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7)1.1.24 行李领取地点 (7)1.1.25 行李领取手续 (7)1.1.26 行李领取注意事项 (7)第五章:行李赔偿与责任 (8)1.1.27 赔偿范围 (8)1.1.28 赔偿标准 (8)1.1.29 赔偿程序 (8)1.1.30 航空公司责任 (8)1.1.31 旅客责任 (9)1.1.32 第三方责任 (9)第六章:特殊行李运输规定 (9)1.1.33 锂电池分类及标准 (9)1.1.34 锂电池运输要求 (9)1.1.35 锂电池运输限制 (10)1.1.36 易腐物品运输规定 (10)1.1.37 易损物品运输规定 (10)1.1.38 易腐、易损物品运输限制 (10)第七章:行李安检与违规处理 (10)1.1.39 行李安检的基本原则 (10)1.1 行李安检应遵循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旅客行李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一、引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保障旅客权益,确保航空运输高效安全地进行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航班。
二、行李限额1.托运行李限额:旅客可携带不超过20公斤的托运行李,超过限额的行李将按照航空公司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额外收费。
2. 随身行李限额: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行李,重量不超过5公斤,尺寸不超过 55 cm x 40 cm x 20 cm。
三、禁止携带物品1.禁止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2.随身行李禁止携带尖锐物品、液体容器(超过100毫升)、枪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四、行李检查1.托运行李将由航空公司地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标记。
2.随身行李将通过机场安检设备进行检查。
3.若发现行李中存在非法物品或违禁品,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托运或携带,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行李丢失或损坏1.若旅客的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旅客可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航空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若旅客的随身行李在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内丢失或损坏,航空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进行赔偿。
六、特殊行李1.超重行李:如旅客的行李超过20公斤,旅客可以支付额外费用以托运超重行李,费用标准由航空公司制定。
七、附则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航班。
2.对于特殊情况,航空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解释。
结论为了保障旅客权益,确保航空运输的高效安全进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制定了行李限额、禁止携带物品、行李检查、行李丢失或损坏、特殊行李等规定。
旅客在购买机票和行前准备时需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旅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航空公司有权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与解释,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来进行国内旅行。
对于旅客来说,行李规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他们的衣物、物品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的规则,以帮助旅客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
1.登机行李限制:每个旅客可以携带的登机行李包括一个手提行李和一个个人物品。
手提行李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尺寸不能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重量一般不能超过10公斤。
个人物品可以是一个手提包、一个电脑包或者一个小的后背包,在尺寸和重量上通常有更宽松的要求。
2.托运行李限制:每位旅客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托运行李,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济舱的旅客可以携带1-2件不超过23公斤的托运行李,商务舱的旅客可以携带2-3件不超过32公斤的托运行李。
尺寸方面,一般要求长度、宽度与高度之和不超过158厘米。
3.禁止携带物品:民航部门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压缩气体、腐蚀性物品、氧气瓶等。
此外,一些锐器、武器、仿真武器等也被禁止携带。
旅客应事先了解这些禁止携带物品的具体细则,以免因携带违禁物品而耽误行程。
4.特殊物品: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旅客需遵守进出境民用航空器携带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安全审查要求。
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应当装在100毫升以下的容器中,并放入透明的塑料袋中进行携带。
此外,一些特殊物品,如电子设备、烟草及其制品、酒类、珠宝、现金等需要特别注意携带规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行李丢失或损坏:总之,了解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规则是每个乘坐飞机的旅客都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
遵守这些规定不仅可以确保乘机安全,还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行李和个人财产。
在购买机票前,旅客应该事先了解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合理携带和安排行李。
中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中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中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则随着航空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进行旅行。
为确保旅客的舒适和安全,中国民航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行李运输的规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1.免费行李额限制根据舱位等级的不同,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一定重量和数量的行李。
以国际航班为例,经济舱允许托运23公斤行李,头等舱和公务舱则允许托运32公斤行李。
此外,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2.超重行李费用如果行李超过了允许的重量限制,旅客需要支付额外的超重费用。
超重费用按照每公斤不等金额收取,金额根据航班的具体情况而定。
因此,旅客应提前了解航空公司的超重费用标准,以避免额外的支出。
3.尺寸限制中国民航规定行李尺寸的限制,包括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
一般情况下,托运行李的总尺寸(长+宽+高)不得超过158厘米,手提行李的尺寸不得超过55×40×20厘米。
超过限制尺寸的行李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或被拒绝托运。
4.禁止携带物品旅客在乘坐飞机时,禁止携带一些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爆炸物、枪支、刀具、易燃物品、有毒物质等。
此外,民航规定了一定限制的液体携带规则,乘客可以携带少量液体,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5.特殊行李对于一些特殊的行李,如大型乐器、脆弱物品、运动器材等,旅客需要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
在航空公司的指导下,旅客需按照特殊行李的包装和托运规则进行处理。
如有需要,旅客也可以购买额外的保险来保证行李的安全。
6.损坏或丢失行李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在抵达目的地时损坏或丢失,可以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
旅客应尽快向航空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航空公司将根据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索赔事宜,并赔偿旅客的损失。
总结:以上是有关中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的简要介绍。
旅客在乘坐飞机之前,应仔细了解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额外费用。
此外,旅客还应注意行李的安全,尽量避免携带违禁和危险物品,以确保乘坐航班的顺利进行。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航空客运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公众对于民航运输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国内国际民航运输市场融合程度加深。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国际旅客、行李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旅客运输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一修订,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是规范航空承运人旅客运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颁布。
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民航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民航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民航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6.1亿人次,民航成为社会大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民航真情服务工作要求的贯彻,保护消费者力度的加强,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落实,以及无纸化客票、自助值机、折扣票价、代码共享、超售业务、低成本航空运营等一系列新的航空运输模式推广应用,使得航空客运市场出现各种新的变化。
为适应民航运输实践发展,顺应新时代、规范新现象、解决新问题,统一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有机整合和系统修改是我国民航运输市场法制体系建设和民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此次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以“真情服务”为工作要求,以规范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加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民航服务质量。
修订遵循如下原则:(一)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各级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已经成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总局第70号令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总局第70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CCAR-272TR-R1)(1997年12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0号公布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及其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免费国际航空运输。
根据包机合同约定的运输,本规则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载明的内容。
第三条本规则内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者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者约定承运该客票上所载明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三)"承运人规定",是指承运人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依法制定而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起有效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
(四)"授权代理人",是指被承运人指定并代表该承运人,为其航班并经授权后为其他航空承运人的航班销售航空旅客运输的旅客销售代理人。
(五)"旅客",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承运人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者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六)"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乘机联和旅客联。
(七)"连续客票",是指填开给旅客与另一本客票连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随着人们对国际旅游和商务交流的需求增加,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乘客的权益,规范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以及确保行李的安全运输。
本文将介绍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旅客权益保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规定,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保障。
首先,航空公司应提供明确的票价、税费和服务费信息,确保价格的透明和公正。
其次,旅客在购票后享有退票、改签和升舱的权利,但需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手续。
此外,航空公司还应提供合理的服务设施,包括餐饮、休息、娱乐等,以提高旅客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二、航班延误和取消补偿在航班延误和取消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有责任向旅客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协助。
根据规定,如果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航空公司应提供免费的饮食和通信设施;如果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航空公司还应提供免费的住宿。
对于航班取消的情况,航空公司应及时通知旅客并提供替代航班或全额退款的选择。
三、行李规定和安全要求为了确保行李的安全运输,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对行李的重量、尺寸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则,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定重量和尺寸范围内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超出限制的行李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或进行额外安全检查。
此外,规则还对行李中禁止携带的物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航班的安全。
四、特殊旅客服务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还规定了对特殊旅客的服务要求。
特殊旅客包括儿童、孕妇、老人、病患和残障人士等。
航空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辅助服务,如座位安排、餐饮需求、护送服务等,以确保特殊旅客的安全和舒适。
五、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如果旅客对航空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航空公司的客户服务渠道进行投诉和申诉。
航空公司应设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回复旅客的投诉。
如果无法解决争议,旅客可以向民航局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寻求进一步的解决。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1.01•【文号】•【施行日期】198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发布日期:1996年2月28日实施日期:1996年3月1日)废止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民航局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结合航空运输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它是规定航空运输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确定经济责任的基本依据。
本规则对民航和旅客都有约束效力,双方在运输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
根据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凡旅客的始发、经停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运输,都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组织旅客运输的原则民航旅客运输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认真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安全、迅速、舒适、便利地完成旅客和行李运输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际交往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民航组织旅客运输,要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方便旅客”的原则,努力改善经营管理,积极进行客源的调查研究,加强运输组织工作,挖掘运输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运输服务质量,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第三条航班班期时刻民航的航班班期时刻,是民航组织运输和旅客安排旅行的依据,不得任意变更,但民航为保证飞行安全等特殊需要,可作必要的调整。
民航的航班班期时刻应在实施前对外公布。
第四条颁XXX修改、解释本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和颁布,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五条定座(一)旅客乘机应向民航办理定座。
民航可根据情况采取随定随售,合同定座、或其他方式接受旅客定座。
(二)民航应规定航班开始接受和截止接受定座的日期,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旅客定座。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首先,关于行李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乘
客可以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的重量一般不得超过5公斤,尺寸则
要求在115厘米以内。
另外,乘客可以托运两件行李。
普通旅客每件行李
的重量一般不得超过50公斤,头等舱旅客的行李重量限制则为60公斤。
行李的尺寸限制为长宽高的总和不得超过158厘米。
其次,关于行李的禁止物品。
为了保障航班的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
禁止携带一些危险品和禁止物品上飞机。
例如,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
以及刀具、枪支等危险物品都是禁止携带的。
此外,一些液体也有限制。
旅客可以携带液体,但必须符合容量限制和容器要求。
最后,关于行李的限制和收费。
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如果超过了行
李的重量或尺寸限制,乘客需要支付相应的额外费用。
此外,托运行李的
数量也有限制。
超出行李数量限制的乘客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不同的航
空公司对行李的限制和收费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乘客在购票和行程计划
时应查询航空公司的规定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总结起来,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
方便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包括行李的重量和尺寸限制、禁止携带物品的规定、行李丢失和损坏的处理、以及行李数量限制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
乘
客在乘坐飞机前应仔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行程顺利进行。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业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民航市场之一、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舒适,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国内运输规则,以确保旅客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民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航班预订与购票2.机票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旅客购票时应清楚了解票价和附加费用等相关信息。
3.民航公司应当提供多种购票渠道和支付方式,保障旅客的购票方便性。
二、值机与登机1.旅客应准确计算出发时间,提前到达机场进行值机手续。
3.旅客需按照规定尺寸和重量要求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4.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登机。
三、旅客权益保障1.民航公司应确保飞机按照预定时间和航班计划正常运行,如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应向旅客提供相应补偿。
2.旅客有权拒绝过度销售和夺取座位等不合理行为。
3.如航班延误、取消或其他原因导致旅客无法按计划乘坐,航空公司应提供补偿方案,如提供免费食宿、改签或退票等服务。
四、行李规定1.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应符合民航局的规定尺寸和重量要求。
2.托运行李应按照航空公司规定进行包装,确保行李安全和完好。
3.禁止托运危险物品和违禁品。
4.如行李损坏、丢失或其他问题,旅客有权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五、特殊服务和需求1.为老年旅客、孕妇、婴幼儿、患病旅客等提供特殊服务和优先关怀。
2.航空公司应提供合理的残疾和有限流动能力旅客的服务和设施,确保他们的舒适和安全。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1.禁止航空公司进行欺诈行为、虚假宣传和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禁止航空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和服务。
以上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旅客的权益,提供安全、高质量和便利的航空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局将继续完善规则,促进民航业的发展和创新,同时加强对航空公司的监管,确保规则的执行和执行的公正性。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介绍如下:
1.登机行李限额:每位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件手提行李,重量不
超过5公斤,尺寸不超过55cm x 40cm x 20cm。
此外,每位旅客还可以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公斤,尺寸不超过100cm x 60cm x 40cm。
2.超重行李费用:如果旅客的登机行李超过规定重量或尺寸,需
要支付超重行李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因不同航空公司而异,一般每公斤费用在10元至30元之间。
3.特殊物品运输: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乐器、运动器材、电脑
等,需要提前告知航空公司,并按照其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
4.禁止携带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剧毒、腐蚀
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一些限制品,如液态、凝胶状、气态的物品、锐器、枪支、弹药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适用于国内航班,如果乘坐国际航班,行李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不同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则可能也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出行前仔细查看所乘坐航空公司的规定。
航空公司行李托运新规定
航空公司行李托运新规定
航空公司行李托运新规定
一、行李尺寸要求
1.托运行李的尺寸限制: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
2.手提行李的尺寸限制: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
二、行李重量限制
1.托运行李的重量限制:经济舱旅客的托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公务
舱旅客的托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2.手提行李的重量限制:不得超过5公斤。
三、行李免费托运额
1.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额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额为
30公斤。
2.婴儿乘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额为20公斤,婴儿车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
四、行李包装要求
1.行李应妥善包装,易碎物品和重物品应放置在内部,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
损坏。
2.行李上应明确标明旅客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便在需要时联系。
五、行李赔偿责任
1.如果行李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航空公司应负责赔偿。
2.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每公斤行李的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六、行李安全检查
1.行李在托运前应经过安全检查,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违禁品。
2.行李应经过扫描和人工检查,以确保安全。
七、行李托运流程
1.旅客在航班起飞前两小时到达机场,并前往航空公司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
续。
2.旅客应提供准确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并确认行李的尺寸和重量符合
规定。
3.行李经过安全检查后,旅客应领取行李标签并将其贴在行李上。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
我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1. 现代社会,随着航空交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出行,航空旅客行李规定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我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对旅客行李的重量、尺寸以及禁运物品做出了明确规定。
2. 根据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关于行李重量的规定是,每位成人旅客可携带允许的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行李。
儿童乘客以及婴儿乘客的允许行李重量则各有规定,并根据具体航班和舱位进行调整。
3. 行李尺寸也是航空规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旅客行李的尺寸标准为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确保行李能够在行李舱内得到合理的放置,并且不会影响其他旅客的携带行李。
4. 在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中,对禁运物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旅客在携带行李时必须遵守航空公司对禁运物品的要求,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禁运物品。
5. 对于超重超尺寸的行李,航空公司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加收相应的费用,并在行李寄存、托运等方面进行处理。
而对于携带禁运物品的旅客,航空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飞行安全。
6.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对旅客行李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航空旅行体验。
旅客在携带行李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也为了航空旅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我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的实施,为航空旅客提供了明确的行李携带标准,客观公正地为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界定。
这一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航空旅客的行李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与有序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航空公司、旅客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共同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其有效执行。
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中对于行李重量、尺寸以及禁运物品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国航国内托运行李标准
国航国内托运行李标准
一、行李尺寸限制
在国航的国内航班上,托运行李的尺寸限制如下:
1. 每件行李的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2. 任何超过这个尺寸的行李都需要进行分割或重新包装。
二、行李重量限制
1. 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110磅)。
2. 对于购买经济舱机票的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44磅)。
3. 对于购买商务舱或头等舱机票的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30公斤(66磅)。
三、行李包装要求
1. 行李应妥善包装,以保护旅客的物品不受损坏。
2. 包装应能承受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振动,并防止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3. 行李的外表面应保持清洁,避免残留物和污渍。
四、行李标签要求
1. 行李上应贴有清晰的标签,包括旅客姓名、目的地、航班号等信息。
2. 标签应使用防水材料,并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磨损。
3. 行李标签应贴在行李上容易看到的位置。
五、行李声明价值
1. 如果旅客需要为托运行李声明价值,可以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
2. 声明价值将作为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的赔偿依据。
3. 声明价值越高,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的赔偿金额也将相应提高。
机场托运规章制度范本
机场托运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场旅客行李和货物托运管理,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民用机场旅客行李和货物托运的行为。
第三条机场托运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方便旅客、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机场托运业务由航空公司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办理。
第二章旅客行李托运第五条旅客行李分为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
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航空公司运输的行李,自理行李是指旅客自行携带的行李。
第六条旅客托运行李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行李包装完好,标识清晰,重量和体积符合航空公司规定;(二)行李内不得含有违禁品、危险品、易碎品、易腐品、活体动物等;(三)旅客应如实向航空公司申报行李内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四)每人每次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体积有限额,具体标准由航空公司确定。
第七条旅客自理行李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自理行李应放置在行李架上或者座位附近,不影响航空安全;(二)自理行李内不得含有违禁品、危险品、易碎品、易腐品、活体动物等;(三)旅客应负责自理行李的看管,不得擅自将自理行李交给他人携带;(四)每人每次携带的自理行李重量和体积有限额,具体标准由航空公司确定。
第三章货物托运第八条货物托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货物包装完好,标识清晰,重量和体积符合航空公司规定;(二)货物内不得含有违禁品、危险品、易碎品、易腐品、活体动物等;(三)托运人应如实向航空公司申报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四)货物托运重量和体积有限额,具体标准由航空公司确定。
第九条货物托运流程如下:(一)托运人向航空公司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提交货物托运申请;(二)航空公司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货物托运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三)托运人按照航空公司要求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支付托运费用;(四)航空公司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将货物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交付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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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入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或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十三)"客票"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十四)"联程客票"指列明有两个(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十五)"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发地的客票。
(十六)"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七)"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八)"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适用于运输"的部分,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十九)"旅客联"指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持有。
(二十)"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二十一)"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二十二)"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二十三)"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
(二十四)"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二十五)"自理行李"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二十六)"随身携带物品"指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
(二十七)"行李牌"指识别行李的标志和旅客领取托运行李的凭证。
(二十八)"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
第四条承运人的航班班期时刻应在实施前对外公布。
承运人的航班班期时刻不得任意变更。
但承运人为保证飞行安全、急救等特殊需要,可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章定座第五条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承运人可规定航班开始和截止接受定座的时限,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
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
第六条已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承运人对所定座位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应予以保留。
承运人应按旅客已经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第七条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的时间离航班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
第三章客票第八条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承运人名称;(二)出票入名称、时间和地点;(三)旅客姓名;(四)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五)航班号、舱位等级、日期和离站时间;(六)票价和付款方式;(七)票号;(八)运输说明事项。
第九条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旅客使用客票时,应交验有效客票,包括乘机航段的乘机联和全部末使用并保留在客票上的其他乘机联和旅客联,缺少上述任何一联,客票即为无效。
国际和国内联程客票,其国内联程段的乘机联可在国内联程航段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月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我国国内客票后才能使用。
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不得在我国境外使用国内航空运输客票进行销售。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第十条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二)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第十一条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售票时应该认其负责。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到承运人能够安排旅客乘机为止。
第四章票价第十二条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翰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客票价为旅客开始乘机之日适用的原价。
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运价表中公布的票价,适用于直达航班运输。
如旅客要求经停或转乘其他航班时,应按实际航段分段相加计算票价。
第十三条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承运人与旅客另有协议第五章购票第十四条旅客应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
旅客购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方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
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
第十五条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按适用票价的80%购票。
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50%购买儿童,提供座位。
婴儿按适用成人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时时,应购买儿童票。
每一成人的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第十六条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出售联程、来回程票。
第十七条售票场所应设置班期时刻表、航线图、航空运价表和旅客须知等必备资料。
第六章客票变更第十八条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第十九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第二十条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应征得原承运人或出票人的同意,并在新的承运航班座位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签转。
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况要求旅客变更承运人时,应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的同意后,方可签转。
第七章退票第二十一条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
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
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一)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二)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四)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六)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四条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第八章客票遗失第二十五条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
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在所乘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一小时前向承运人提供证明后,承运人可以补发原定航班的新客票。
补开的客票不能办理退票。
第二十七条不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及时向原购票的售票地点提供证明后申请挂失,该售票点应及时通知有关承运人。
经查证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待客票有效期满后的30天内,办理退款手续。
第九章团体旅客第二十八条团体旅客定妥座位后,应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否则,所定座位不予保留。
第二十九条团体旅客购票后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一)团体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二)团体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以内至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天中午12点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