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及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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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镇及文化保护
建筑学一班殷彪 201103190126
摘要:
中国是一个历史文明大国,历史悠久,有许多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古城镇,它们都代表着某个时期或某个名族的历史与文化,对于名族,对于国家,都是的一笔重要财富。但随着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和许多人对古城镇的关注和意识薄弱,导致我国许多古城镇遭到破坏。所以我们要对古城镇规划和保护。保护古镇,保护中华文化。
关键词:
古城镇古城文化古城保护保护模式
文化古镇是先辈留下的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化古镇的存在意义不仅在于它本身的物质环境,还包括古镇所携带的历史信息,而我们正是通过对古镇的保护来获得所要继承和发扬的传统文化。由此可知,古镇规划之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城市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城市发展了,但我国原来非常富有特色的城市、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逐渐地失去了记忆,干百个城市差异越来越少,面貌却越来越趋同。城镇历史文化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因此,保护城镇历史文化应是城市规划的任务之一。
城镇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城镇历史文化就越显重要。因为城镇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镇出现的时候,正是人类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时候。城镇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文化产品。城镇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的引导,离不开文化繁荣。现代城镇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它的本质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城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个没有文化的城镇是一个没有品位的城镇,不可能生存发展和持久的。文化足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城镇历史文化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可以再现前人、前朝或远古的民情风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独特的自然风情。是在更高层面上展现出人类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对于古城的规划保护,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古城镇规划的意义,首先,从保护的意义来说,古镇的规划是为了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传统地区城镇商业、居住建筑群、孔庙、塔等为主要特征的
城镇历史风貌、街巷格局和居住生活形态,保护历代历史事件、商务交往、航运贸易与名人活动的多种历史信息和地方习俗及非物质遗产,带有丰富而典型的历史发展痕迹和浓郁地方居住与文化色彩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其次,从总体规划来看,古镇作为历史文化名镇展示给世人,将来主要发展特色旅游产业。而规划给古镇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通过对古镇的景观进行规划与设计,希望能让人们在看到古镇真正的美丽和深知古镇景观存在的历史意义的同时,使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由被动变为主动,让大家积极参与到古镇的保护规划中去,总结先人千百年来的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经验,谋求现代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之路,具有重大意义。再次,现实意义重大。规划在于指导实施,而实施的结果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和小与规划是否合理,景观设计是否成功有很关系。只要跟人民的利益发生关系,所以古镇的规划非常重要,影响深远。
在了解了古城保护的意义后,我们也要知道规划保护的目的,其分为文化、民生、经济、景观四个方面。文化,延续古镇历史文化环境,强化古镇历史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城镇肌理、空间布局、街巷尺度、绿化、文物与历史建筑等构成古镇景观历史风貌特征的组成部分;民生,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古镇各项功能,改善古镇居住环境,让老城区的老百姓享受到规划后成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保民生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济,鼓励发展休闲旅游与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通过旅游景点的建设培育、旅游活动内容的多层次引入与休闲商业的繁荣崛起,形成具有城镇风情特色,又具有都市休闲文化与时尚气息的特色商业街区;景观,提出切实可行的古镇保护性景观设计,维护古镇景观风貌,提升古镇景观整体品质。依托现有潜在的旅游资源,构筑以文化博览、购物娱乐休闲、宗教文化体验、寻访名人故居等为特色的旅游主题景点。其中文化博览是深层内涵与无形文化特征的体验方式,主要通过对各类文化类景点的观光与相关民俗文化学习强化地方文化魅力。
在具有了对古城镇保护的意义和目的的认识后,我们了解古城保护的现状,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城地段,兼有保护和更新的双重要求,中国城市的旧城,不像欧美发达国家城市那样,出现衰落的现象,这些旧城一直是城市的中心,即使在新城区发展很快的情况下,也还是商业繁荣、人口集中的地方。因此,在房地产业兴起的今天,旧城区就成为房地产商热衷之地。许多城市就从地价的级差效应出发,要把原来旧城中的居住和其它功能转换成商贸、办公、娱乐功能,而使低地价转化为高地价,低效益变成高效益。表面上是改善旧城的环境而实际上改建后旧城区的建筑容量大大增加了,人口也增多了,交通也更加繁忙了,基础设施不堪负担,结果又一次地面临新的调整与改建。另一方面作为历史名城的特色地段--文物景点和历史街区,一般也会在旧城的中心地带,是人们汇聚之地,级差地租客观地导致商贸等第
三产业向这个地区集中。但是由于历史名城的保护要求,一定会提出对这个地区以及其周围环境的种种建设限制,这样就会降低土地收益,对开发不利。在历史名城中,大多保留有成片的传统民居地区,其中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一般都划为保护区,并得到较好的保护。但是如何既能长期地保护它传统的风貌,又能继续为居民使用,这是一个难题。因为中国广大地区的民居,大多为砖木结构房屋,至今大多已木朽墙危,多数居民因长期居住条件简陋,渴求改善,传统生活环境不符合青年人的要求,而向往现代化的设施和环境。而且在旧城地区,一般都缺少现代的基础设施。要改善居住环境,解决居民的居住问题,需要资金和技术的巨大投入。作为房地产开发,因为上述的原因,获利不多,又担售后的风险,一般是不肯承担的。政府也不可能拿得出足够的资金,居民的自己改造则大多不愿保留传统形式,这就需要研究一整套合宜的对策。
对于法律和政策方面,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城镇历史文化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城镇历史文化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城镇历史文化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但是,我国的城镇历史文化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城镇历史文化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在具政策和现状面前,我们要考虑古城规划保护的模式及原则,古城保护规划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尽量保护旧城的传统风貌,不在旧城内大拆大建;同时在旧城外开辟新城,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这样既满足了现代建设的需要,又缓解了旧城中人口过密、居住条件差、交通拥挤等矛盾。上世纪50年代初,著名建筑专家梁思成教授就曾建议首都北京采取这种模式,在旧北京城西郊公主坟一带另建新城。在同一时期,古城洛阳的总体规划就采用了这种“保护旧城,另辟新区”的做法。洛阳将新兴的工业区放在远离旧城的涧河以西,这样就保护了已有700多年历史始建于金代的洛阳旧城,旧城内密集的文物古迹,精良的古建筑均未受到破坏,同时也保护了旧城近旁的地下遗存。现在洛阳新区已具规模,功能合理,道路通畅,设施完善,在经济有了一定基础后,可以从容地来研究在改造的同时保护古城风貌的问题。在中国历史古城中采取这种模式的还有苏州、安阳、潮州等城市。这种脱开旧城另建新区的规划布局模式,适用于旧城面积不大,历史文化遗存较多的城市。这样既可对旧城的历史风貌予以保护,又可使新的建设较为方便和顺利。它的好处是容易两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