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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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采购农机装备验收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38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采购农机装备验收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38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采购农机装备验收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社采购农机装备验收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38号)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局、监理站、各有关企业:为提高农机合作社建设水平,保证农机装备质量,维护合作社和供货企业双方权益,从2013年春季起,启用新的农机装备验收程序和方法,由农机合作社和县(市、区)农机局验收,调整为农机合作社和县(市、区)农机监理站验收,县(市、区)农机局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接验收农机装备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后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县(市、区)监理站现场上牌并拍照,录入发动机号、大架号或设备编号,建立《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档案》。

验收后,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县(市、区)监理站、农机局经办人签字。

农机合作社和县(市、区)监理站签署验收意见,县(市、区)农机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供货方经办人签字,各经办人留联系电话。

现场交接验收单四方各执一份。

省农委对现场交接验收单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查核实,复核合格的支付货款,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二、质量验收农机装备到质保期后,进行农机装备质量验收。

验收后,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县(市、区)监理站、农机局经办人签字。

农机合作社和县(市、区)监理站根据农机具质量情况和供货方按《合同》落实培训、售后服务情况签署质量验收意见,县(市、区)农机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供货方经办人签字,各经办人留联系电话。

质量验收单四方各执一份,监理站将质量验收单存入《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档案》。

省农委对质量验收单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查核实,复核合格的支付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保证金,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476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476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476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农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认识国家、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农机安全工作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要求发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用、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等。

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农机安全在全国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认识,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及农业部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树立安全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工作对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重要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惠农政策,提供安全保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落实好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政策,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与机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与机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与机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24
•【字号】黑农委规〔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与机务管理规
定》的通知
黑农委规〔2017〕1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了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与机务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机具技术状态,实现农机田间作业标准化,促进现代农机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农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与机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农机安全与机务管理文书档案
2.机务管理技术与保管标准图片说明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黑农委函[2016]168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20【实施日期】2016.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168号)各市(地)农委(农机局):现将《黑龙江省创建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5月20日黑龙江省创建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6〕5号)要求,结合我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规范社为基础。

在已经命名的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基础上申报和创建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二)坚持自愿申报。

省级规范社申报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前,原则上要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是否申报,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坚持“五有”要求。

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

(四)坚持土地入社。

合作社要积极组织农民带地入社,扩大连片种植面积,入社成员多和土地规模大者优先。

二、创建目标2016年,深入开展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

在已命名省级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中,择优向农业部推荐15个国家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切实树立可学可比的样板,营造规范办社、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示范带动全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申报条件省级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

四、申报程序(一)县级申报。

按照申报条件,县级农机部门组织申报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填写《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3),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地)农机部门。

(二)市。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黑农委函[2012]473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紧急通知(黑农委函〔2012〕473号)各市(地)农委(水产局、农机局),有关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农机局):2012年,国家实施了“一个衔接、两个覆盖”,即在岗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

我省87个种植业县(市、区)、25个渔业县(市、区)和10个农机县(市、区)实施了农技推广补助项目,96个县(市、区)的861个乡镇站或区域站实施条件建设项目。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和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是2012年中央重大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实施的目的就是不断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农技推广机构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经费有保障,全面提升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各有关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农业工作来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总结经验模式,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为我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深化体系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41号),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202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通知word版

202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通知word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的通知211-12-13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2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2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2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的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六化”建设。

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大型农机装备,恢复地力,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建设原则1、坚持统筹布局原则。

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

以农机化综合生产能力较低、大型农机未覆盖地区为重点,实现均衡发展。

2、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原则。

合作社由农民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各级不下达建设指标和任务。

新组建合作社原则上在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

成员主要是农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服务对象是农民,受益者是农民,合作社与农民融为一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原则。

合作社建设要与土地规模化程度相协调,要先具备土地经营规模,后组建农机合作社,合作社连片耕作土地面积要达到设计标准,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备农机装备原则。

配备农机装备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要求,又要满足农民意愿,还要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

(三)建设目标212年拟在旱田区新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个,建设期为211年1月至212年12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黑农委函[2012]483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483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农业局(农机局):2008年以来,全省着眼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大农机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大型农机合作社建设,探索出了一条以现代农机合作社为组织形式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目前,全省共投资103.4亿元,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797个。

通过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加快了农业科技的应用,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我省粮食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从整体上看,合作社还存在着土地入社面积少、人员少,规模经营程度不够,周转资金普遍不足,机具装备使用效率低,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人才缺乏等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2013年,全省要按照“巩固、充实、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数质并重的原则,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分配机制合理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清产核资,摸清合作社家底。

各地农机、经管、等部门要搞好农机合作社清产核资工作,对合作社资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目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

重点核查除国投以外的投资人投资数额,场库棚投资人投资数额,合作社配置机具,新添置机具,场库棚土地权属及作价,银行贷款数额及贷款主体等,确保合作社不形成无主资产,并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11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11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1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有70%以上的市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数量以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现代农机合作社基本实现规范化。

二、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一)依法设立和登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关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部署,创新农业发展新模式,建立农业发展新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总要求,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融合“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使之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要素的聚集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产业融合的试验区,在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园建设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各项规划相衔接。

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的建设方向。

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突出特色,规模经营。

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培育特色产业,形成竞争优势。

省、市、县级产业园梯次推进,规模经营,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

提升科技,扩大开放。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黑农厅发〔2021〕313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发〔2021〕313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开启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期,是农业机械化加快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为构建今后五年全省农业机械化创新发展框架,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十三五”是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在国家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加快,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促使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一)农机装备水平大幅提高。

截至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6775.1万千瓦,比“十二五”末增长19.5%;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61.8万台,同比增长2.7%;其中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7.7万台,同比增长162%,拖拉机结构比例明显改善;联合收获机械达到18.9万台,同比增长43.7%;水稻插秧机达到34.5万台,同比增长31.7%。

(二)农机田间作业水平稳步提升。

截至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高质量机械化率达60%,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比“十二五”末提高2.95个百分点,整地、播种、收获等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9.41%、98.80%、96.97%,同比分别提高0.21、1.73和9.5个百分点;其中水稻机插程度达到99.27%,同比提高近2.7个百分点,玉米机收水平达到95.85%,同比提高近13.2个百分点,农业重点生产环节农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357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357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357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农业局:现将《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别是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制定本地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规划,具体包括示范带、示范区、示范园的建设规模,座落的具体位置,种植的何种作物,集中连片面积,采用的栽培技术模式,承建的生产主体(生产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行的经营管理机制,达到的创建标准等。

各市(地)农委要根据所属县(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规划,制定全市总体规划,并于9月20前报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

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王春海;联系电话:*************、151****7098;电子邮箱:*****************。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附件: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以“四大”、“八大”为标志的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全省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绥化)现场会议对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带的有关要求,明年全省要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大农业为目标,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遵循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坚持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集聚优势资源,提升生产标准,创新体制机制,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示范效果好的现代农业示范带,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全省现代化大农业建设进程。

对加强黑龙江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思考

对加强黑龙江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思考

入农机 合作社 ; 加强现代 农机合作社 的 民主管理 , 让入 社农 民对 现代农机合作社 的经营项 目、 盈余分 配、 资产处置 、 管理人员权益 监 督等方面有广泛 的 民主权利 , 使 入社农 民说得 算, 以 良好 的民 主 风 气 吸 引 农 民入 社 。 2 . 拓宽农 民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 增强再生产的 能力 省里要 出台现代农机合作社生产经营贷款优 惠政策 , 给 予现 代农机合作社于资金支持 ,鼓励现代农机合作社 开展规模经营 。 要鼓励 现代农机合 作社与农业龙 头企业 、 营销公 司合作 , 鼓励农 业企业 、 营销 公 司 对农 产 品 订单 预付 资金 来 弥 补 现 代 农 机 合 作 社 生产资金 的不足 。也可试行企业、 投 资公司与现代农机合作 社成 立股份合作企业 , 融入 社 会 资金 开展 规 模 经 营 。 3 . 加强农 民合作社社属企业的建设 , 延伸价值链 通 过 发 展 以农 产 品为 原 料 的工 业 企 业 延 长 农 产 品 价 值 链 , 提 高所生产 的农产 品的附加值 。 如发展玉米 、 大豆 、 马铃薯深加 工等 工 业生产项 目生 产新 型食 品、 化工、 医药 品 、 保健 品实现 产 品增 值; 发展养 牛、 养猪 、 养 鸡等畜牧业 项 目实现粮食 的过腹增值 ; 发 展农产 品冷链物流、 农超对接等农产 品销 售项 目以鲜活 、 安全、 有 机 的农 产 品实 现 营 销 增 值 。 4 . 加 快 农 民合 作 社 人 才 培 养 , 以科 技 促 效 益 的提 升 要通过 现有合作社 成员的培 训、 进修 、 职业 资格证 书考核 等 方式培 养农业技术 、 农机 、 农产 品销售 、 农 产 品加 工 、 经 济 管 理 等 专业技术人才 ; 要 有 优 惠政 策与 机 制 吸 引 大 专 毕 业 生 到 现 代 农 机 专业合 作社工作 , 对 到 合 作 社 工 作 的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要 有 缴 纳“ 三 险一 金” 的渠 道 , 在 有保底工 资的前提下 , 具有分 红的权益 , 以经 济收入吸引人才 ; 选 择 一 批 有 文 化 基 础 的 合 作 社 社 员 以工 学 结合 的模 式 到 大 专 院 校 学 习 专 业 技 术 , 这 些人 才 的 学 习 在 农 忙 时在 合 作社 从事生产经营 工作 , 农闲时到大专 院校学 习, 经过 专业培养 使 其 成 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大 专 院 校 与 农 机 合 作 社 合 作 办 学 , 招 收 成员子女进行定 向培养 。 5 . 加 强 合 作 社 的 科 学 管 理 现代农机合作社要建立民主管理的制度与氛 围, 即有保证社 员发表 意见、 对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的制 度 , 又 要有社员愿 意发表 意见、 进 行 的监 督 的氛 围 。 理事长 、 经 理、 监事长要各行其权 , 要 形 成理事会 、 监事会 管理下 的经理 ( 社长) 负责制 , 逐 步 探 索 现 代 农 机合作社的决策与经营管理权分开 。 重 大 事项 要 经 过 广 泛 地 听取 社员 的意见,在充分酝 酿的基础上 采取一人 一票 的方 式进行表 决。 要加 强现 代 农 机 合 作 社 的财 务管 理 , 实行财务公开 , 将 国家 的 投入、 公 积 金 量 化 到 每 一 个 成 员 的身 上 , 并参与分红。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黑农厅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2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局)、农机局(农机总站):为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管理工作,现将《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月11日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行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装备是指组建农机合作社时合作社利用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农机装备,包括合作社采用保值更新购置的农机装备。

第三条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农机合作社在监管期内农机装备置换,适用本办法。

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也属于二手农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对二手农机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农机装备置换是指因种植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等原因,现有农机装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将其作价置换所需要的农机装备,或者作价出售后再购入所需要农机装备的行为。

第五条农机装备置换要有利于农机合作社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所置换农机装备的先进性、适用性要符合农机合作社生产的要求。

第六条市(地)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装备置换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装备置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手农机装备卖方应当拥有其所有权或处置权,包括农机合作社在内的农机装备置换双方也应拥有农机装备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3.其它农机装备的备案登记证明或机具来历凭证。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农委函[2013]267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农委函[2013]267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农委函〔2013〕267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27号)和《关于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66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安全,我委组织相关处(局、站)组成五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了全面督促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查活动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为重点,采取联合检查、层层督查的方式,检查的范围是全省13个市(地),每个市(地)抽查1-2个县(市)。

各检查组从3月15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先后深入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黑河10个市(地)及所属呼兰、五常、富裕、依安、海林、抚远、富锦、同江、佳木斯郊区、杜蒙、林甸、绥棱、密山、虎林、勃利、宝清、北安、五大连池、爱辉等21个县(市、区)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

检查方法:一是听取当地农委(农业局)关于农业法制工作的汇报。

二是按照检查内容的五个方面,重点检查执法及执法责任制方案、执法体系建设相关材料批件、执法案卷;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深入农资市场检查农资打假工作实绩,对违法违规农资案件进行督办。

四是深入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情况。

黑龙江推进农机作业标准化建81个农机合作社

黑龙江推进农机作业标准化建81个农机合作社

黑龙江推进农机作业标准化建81个农机合作社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在这里,农业占据了经济活动的重要地位。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黑龙江省一直在积极推进农机作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

近日,黑龙江省又推进农机作业标准化建设,设立了81个农机合作社,成为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新举措。

农机作业标准化建设是指针对农业生产中的机械化应用进行的一项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农业机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

而针对这些机械设备的管理标准,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业标准化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农机作业的效率和质量,而且还能保障农机的安全运行。

而农机合作社则是指农村经济组织,集中利用农机具和人员,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服务。

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展农机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

农机合作社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把现代化农业机械作业引进到农村田野。

在黑龙江省的实践中,农机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在建设农机作业标准化过程中,农机合作社是农机作业的具体实施者,他们可以不断优化作业流程,提高效率和质量。

而农机作业标准化标准则是对于农机合作社的作业标准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农机合作社的作业标准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质量标准。

黑龙江省的农机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既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农业转型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农机作业流程,提高效率和质量;通过发展农机合作社,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的农机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是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推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国家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353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353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353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农业局(农机局):近年来,我省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比较滞后,不同程度存在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和发展壮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办【2011】1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各合作社要全面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

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经费开支、固定资产增减等业务,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审批、财产清查、财务人员岗位责任、盈余分配等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管理。

二、配齐会计人员。

各合作社要按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合作社业务量较大的,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的,可采取外聘兼职、委托当地农经站和村会计代理等方式。

配备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资质。

会计人员配备和变动情况,需及时向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报告。

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

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

2014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一)建设原则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农机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民成员占总数的80%以上,法人为农民身份,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

2、坚持农民带地入社。

农机合作社建设以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为前提,以农民带地入社为基础,以租赁、代耕为补充。

3、坚持以土地分配为主。

无论哪种分配形式,入社土地分配需占盈余60%以上;将国家投入量化给入社成员(农民成员),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

4、坚持科学合理布局。

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主,科学合理布局,每一个合作社辐射5万亩耕地范围内不得重复建设。

5、坚持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

在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中选择建设对象,通过政府扶持,建设农机合作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

(二)建设目标2014年,全省计划建设农机合作社200个,具体建设数量根据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条件评审情况而定。

二、建设内容(一)体制机制建设。

依法制定合作社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建立理事会、监事会。

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

依法提取公积金,且计入成员个人账户,可视为投资参与下年盈余分配。

合作社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

建立财务决算等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营情况和财务决算,研究决定分配方案等农机合作社相关事宜。

(二)农机装备建设。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农机合作社自主选型,所在市(地)实行政府采购。

按整地、播种(插秧)、植保、收获和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要求,合理配置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黑农厅函〔2020〕155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155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将《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20日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源头管理、综合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新规定,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压紧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1.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争取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市县乡逐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2.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积极落实各地机构改革关于农业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科学划分相关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通报约谈等制度。

3.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要扎实推进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编牢织紧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打通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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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建
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黑农委函[2017]68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15
【实施日期】2017.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7〕684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总站):
2008年以来,全省在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上进行了不懈的实践与探索,对组建形式、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拓展,农机合作社形成了具有一定体量和规模的现代农业建设实体,集聚了现代农业建设的人才、物质、技术和资金,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建设人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争当现代农业排头兵做出了贡献。

随着现代农机合作社新的实践和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要求、新形态,全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
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当前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实际,对2008年以来建设的农机合作社不断加大了监督指导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管理,各地要对2008年到2016年建设的农机合作社再进行全面规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
各地要在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进行认真梳理,所有的合作社都要依法建立健全章程,办理经营执照。

落实盈余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国家补助资金平均量化到每个社员的分配机制,使农机合作社与农民共同受益。

落实财务、机务、生产和安全等制度,按规定建立健全账务账目和管理制度,使农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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