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1X)-精选word文档 (3页)
关于《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的说明
关于《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1.11•【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关于《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的说明——2012年1月1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我受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效接警、顺利到达火灾现场、快速扑救火灾,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基本条件,《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对“三同步”作了明确规定。
并且,本条第三款明确要求“旧城、街巷、老新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化学工业集中区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
另外,根据苏州水网密布的特点,从节约用水的角度出发,本条第四款规定:“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在河道、湖泊整治时应当配套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不足或者取水困难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二、关于消防装备、器材配备要求除了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装备和器材提出普遍要求外,结合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集中、街巷狭窄、临河建筑密集,以及化工区集中和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的特点,《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化学工业集中区的消防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消防站,并配备特种消防车辆(艇)等灭火救援装备和器材;第三款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古建筑集中、街巷狭窄、临河建筑密集区域的消防组织,应当增加配备轻便型消防车辆(艇)等灭火救援装备和器材;第四款规定了高层建筑集中区域的消防组织应当配备举高消防车辆等特种消防装备;第五款规定了地下公共建筑、隧道、轨道交通等区域的消防组织应当配备通风、强制排烟等消防装备。
中考政治真题主观题突破—考点4诚实守信
中考真题主观题突破—考点4诚实守信(2017湖北黄石)18.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连续4年每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超过1000万。
2017年“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指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这一庄严承诺,再次向世界传递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定决心。
(1)材料启示我们应如何看待承诺?参考答案:(1)承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一旦有所承诺,我们应该努力兑现.(2017江西)19.前不久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获得了口碑、收视的双丰收,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
【透析剧情现象】《人民的名义》在揭露官场腐败的同时,也折射出隐藏在中小学校园里“腐败的萌芽”。
剧情片段:外号“小皮球”的陈东,在学校增廊里踢足球踢碎了校长办公室的玻璃,原由是小皮球花十五块钱买了个替补队员,也上不了场踢足球,才不得已在走廊里踢球。
小皮球进而还说:“我们班里有人在做生意。
我们班学习委员监督我们背课文,交五块钱就让过关。
他可赚死了,当了一学期的学习委员,就赚了六百多块!”(2)如果上述剧情中“腐败的萌芽”现象发生的在你身边,你会提出哪些忠告?【建设廉洁校园】《人民的名义》还提醒人们,诱惑就在我们身边,廉洁才是立身之本。
为此,班级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请你补充完成两个主要环节。
(2)①要明辨是非,克服盲目从众心理,学会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出正确选择。
②要树立公平竞争的观念,积极创建良好的班集体。
③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切实做到:对人守信,对事负责;努力学习,不弄虚作假等。
④要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自觉纠正不良行为。
(3)例答:●探讨廉洁对中学生成长的意义,不廉洁对中学生的危害;●展示廉洁修身格言警句,唱廉洁文化歌曲;●制定班级廉洁公约,为廉洁校园建设出谋划策等。
(2017湖南长沙)22.【千年书院文脉不绝】[朱张会讲]南宋亁道三年(公元1167年)8月,朱熹(南宋著名哲学家、理学家,南宋“闽学”创始人)应张轼(南宋著名理学大师,岳麓书院山长)之邀,从福建崇安启程前往潭州(长沙),行程1500公里,于9月抵达长沙。
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
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轻工部、农林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包括礼花弹、发令纸、民用信号弹、土手榴弹、土火箭等,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由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凭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填报申请书,说明使用原料、配方及产品品种和产量等,并附厂区布局图、四邻距离图、建筑结构图、安全设施图,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本细则公布前已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章安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凡烟花爆竹年产值超过五百万元的市、二百万元的县,其主管部门应设立安全机构,其他市、县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安全领导小组由保卫、生产、安技、供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1.贯彻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并积极组织实施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2.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组织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3.负责主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领导义务消防队,经常开展安全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安全生产。
6.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并追究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各企业单位应根据规模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扬府办发〔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116号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2019年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3日2019年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深化推进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2019年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工作重点在2018年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化效应,深化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明确以下工作重点:(一)继续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市、区(功能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联动,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作,掀起立体化、全方位宣传攻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员参与、社会支持。
(二)加大周界管控力度。
在持续保持市区禁放高压态势下,以防“回流”为重点,加大对禁放区域周界部位管控力度,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实名制”购销政策,严密关注周界部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动向,严禁流入禁放区域。
201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篇一:《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提要: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更多精品:客服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
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1.3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现象。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
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篇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十项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零售经营部(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8.2 电气 8.2.1 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8.2.2 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 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 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8.2.3 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 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P54. 8.2.4 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 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 高温的灯具。
100m
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
50m
注: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
第五章 面积和存放限量
5.1 面积 5.1.1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且不应大于200㎡。 5.1.2 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 于300㎡。
5.2 存放限量 5.2.1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 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 5.2.2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 总量:专店不应超过300㎏,专柜不应超过100㎏;允 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300箱,专柜 不应超过100箱;且应同时符合表2规定。
表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
10 >10且≤15 >15且≤25 >25且≤35 >35且≤50
>50且≤70 >70且≤200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 (㎏)
50 70 100 140 190 250 300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 (箱)
50 70 100 140 190 250 300
《规范》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可采用符合标准 要求的固定建筑物,也可采用接式板房、产品储存 仓等临时建筑物开展销售经营,并对建筑物结构进行 了明确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及2017版化学品名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禁放烟花爆竹取消通知
禁放烟花爆竹取消通知禁放烟花爆竹取消通知1为削减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平安和公民人身、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准备在我县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嘉祥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惩处。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应相关服务。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惩处。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舞、爱惜宽阔人民群众乐观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凡供应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举报嘉奖方法,对举报人赐予嘉奖。
八、各级各部门和宽阔群众要乐观协作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乐观贡献。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禁放烟花爆竹取消通知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
烟花爆竹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方面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导致烟花爆竹事故频发。
本文将以某市发生的烟花爆炸事故为例,分析烟花爆竹法律案例,旨在提高人们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视。
二、案情简介2019年2月15日,某市举行一场庆祝春节的烟花燃放活动。
活动开始前,相关部门对烟花燃放场地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符合燃放条件。
然而,在燃放过程中,由于烟花质量不合格,导致烟花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0余人受伤。
三、案件处理1.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如下:(1)烟花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标准,生产的烟花产品质量不合格;(2)烟花爆竹批发商在进货过程中,未对烟花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3)燃放活动组织者未对烟花燃放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导致燃放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
2.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1)烟花生产企业负责人被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2)烟花爆竹批发商负责人被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3)燃放活动组织者被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
四、案例分析1.法律法规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燃放区域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
2.事故原因分析(1)生产企业责任: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标准,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2)批发商责任:批发商在进货过程中未对烟花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燃放活动组织者责任:燃放活动组织者未对烟花燃放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导致燃放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
放烟花爆竹最新通知范文(优秀5篇)
放烟花爆竹最新通知范文(优秀5篇)放烟花爆竹最新通知篇一尊敬的兴源各小区业主: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大力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氛围,现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下:一、做禁放烟化爆竹的实践者。
请广大业主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电子鞭炮、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请广大业主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业主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
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即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业主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打造美丽幸福新定边作出贡献。
日期放烟花爆竹最新通知篇二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
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九)同心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承诺书
五、不私自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复印、出借和转让。
六、不销售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和劣质产品,不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原有的进货渠道,退回至原批发公司,以确保安全。
九、服从区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十、因违规经营、储存引发的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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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xx负责人:xx(签名盖章)
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承诺书4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安监局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本店(公司)及本人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xx
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承诺书3
xx:(受理部门)
xx(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广安市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到:
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承诺书8
我叫xxx,我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位于xxx,按照《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承诺如下:
楼道内放鞭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成为了一种传统习俗。
然而,楼道内放鞭炮却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楼道内放鞭炮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楼道内放鞭炮的法律规定,以便广大居民了解并遵守。
二、楼道内放鞭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这一规定,楼道内属于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城市居民住宅楼管理规定》《城市居民住宅楼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消防法实施条例》《消防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共区域、公共通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楼道内放鞭炮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楼道内放鞭炮的行为将受到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如果楼道内放鞭炮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火灾、爆炸等,将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四、楼道内放鞭炮的注意事项1.遵守法律法规,不在楼道内放鞭炮。
2.若需燃放烟花爆竹,应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和时间进行,并确保安全。
3.不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4.发现楼道内放鞭炮等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报告。
五、结语楼道内放鞭炮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治安责任和治安安全条件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四)游览、游乐场所;(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202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汇编15篇)
202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汇编15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1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表达节日喜庆之情是多年的传统习俗。
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增添喜庆气氛,但其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造成城市空气质量迅速恶化。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产生的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
近年来,随着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观念已渐渐深入人心。
为大家度过一个文明、绿色、安全、祥和的节日,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一、禁止燃放,从我做起,做环境保护的先行者。
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____市城区禁放区域为:东环路(原东三环路)以西、漳卫运河大堤以东、华美路以北、银河路以南的区域。
在城区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该区域范围以外的镇街、农村地区提倡燃放电子礼炮,尽量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
倡导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引导,从我做起,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请广大人民群众采用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共同保护好环境。
四、文明祭祀,从我做起,做文明新风的践行者。
大力提倡以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缅怀亲人。
在祭祀扫墓期间,尽量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坚持戴口罩,少集聚。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9年)-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1号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9年)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51号《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5日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开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11月12日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减灾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等相应领域建设工程、场所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系统建设,开展雷电灾害预警工作。
第七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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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1X)
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等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教育、财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
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
路(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