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3附表2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4附表3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5附表46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龙明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合作社一切事务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7附表6联络员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8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9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龙明富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3、选举龙明昌、龙光伦为本社理事;选举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4、聘请龙明榜为本社财务负责人。
5、会议决定本社经营范围:7、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贵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10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龙明富为本社法人;任命龙明昌、龙光伦、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任命龙明榜为为本社财务负责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用地方式
征地○租地○
租用年限
年
租用标明相邻地块或建筑物)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手机
网站网址
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金额
(万元)
其中:自有资金和社员自筹
贷款
其他
说明:表中有符号○的项目,选中的请在○中打√;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成员总人数
其中:农民
带动农户数
合作社果园(蔬菜)面积(亩)
果品年产量(吨)
果品营销数量(吨)
目前年贮藏数量
贮藏类型
果品营销收入(元)
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贮藏库建设用地面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统计表2EXCEL模板
序号 项目
畜牧 养殖 数量 资产总额 销售总额万 利润总 种植基地 头、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万元 元 额万元 面积亩 只
水 产 养 殖 水 面 亩
林 业 种 植 面 积 亩
大 型 农 机 具 台 套
创 办 加 工 企 业 等 实 体 个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注 册 商 森 标 林 数 绿 有 产 量 无公害 色 机 品 个 个 个 个 个
水 产 养 殖 水 面 亩
林 业 种 植 面 积 亩
大 型 农 机 具 台 套
创 办 加 工 企 业 等 实 体 个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注 册 商 森 标 林 数 绿 有 产 量 无公害 色 机 品 个 个 个 个 个
省 级 以 上 名 牌 ( 个 )
国 省 家 直 部 省 部市 县 委 级 门级 级
35 42 28 12
75 53 43 18
1万 1.2万 1.3万 1万
68 2201万 35 26 2万
14 15 16 17 18 19 20
固始县凤凰种植专业合作社 11.3.16 瓦坊、东庙
固始县金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12.1.20 大棚
固始县祁氏养殖专业合作社 11.9.11 固始县东方金地种植专业合作社12.1.5 固始县勇翔养殖专业合作社 12.3.15 固始县彩群养殖专业合作社 12.10.15
瓦坊 大棚 陈圩 学堂
刘延国 霍克峰 祁广学 郑开中 殷光勇 方开友
1.394E+10 1.384E+10 1.385E+10 1.38E+10 1.384E+10 1.564E+10
蔬菜 蔬菜 畜牧猪 花卉 畜牧鸡 畜牧鸡
150 ## 1万 45 61 1.5万 21 36 2.1.3万 30 15 1万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单位:个、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6)水产品
(一)按行业划分
(7)其他
1、种植业
(六)培训农民情况(人次)
2、畜牧业
(七)注册商标数量(个)
3、渔业
(八)资产情况
4、农机
1、资产
5、其他
其中:固定资产净值
(二)按服务内容划分
2、负债
1、产加销综合服务
3、所有者权益
2、加工服务为主
其中:(1)生产者股金
3、仓储服务为主
(2)股金总额
4、运销服务为主
(九)收益情况
5、技术、信息服务
1、总收入
(三)带动农户情况
2、总支出
1、成员总数(万人)
其中:上缴税税金
其中:(1)农民成员
3、盈余
(2)企业等团体成员
其中:(1)提留公益金、公积金总额
2、带动农户数(万户)
(2)提留风险金总额
(四)按设立人身份划分
(3)盈余返还总额
1、农民
三、附报
2、龙头企业
1、提留公益金、公积金、风险金的专业合作社数
3、农技服务组织及农技人员
4、基层供销社
2、实行盈余返还的专业合作社数
5、基层科协
2006年数
2006年数
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
6、其他
(一)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表格_0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9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类 1.9 (第3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附表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 依托龙头企的商标名称为年二次返利额 备注:
表1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号码 法人其他主要兼职情况 工商注册证号 主营产品名称 获得哪级名牌产品 无公害(是/否) 产品获得 国家三品 认证情况 商标注册 情况 绿色(是/否) 有机产品(是/否)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 政府认定 情况 合计 成员出资 总额(万 元) 其中:农民出资 出资情况 企业出资 其他出资 财务状况(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年销售收入 年净利润 带动农户数(户) 增加农户纯收入(万元) 基地面积[面积(亩) 或畜禽数量] 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 [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年 年 安排就业人数(人) 非货币出资金额 (万元) 货币出资金额 (万元)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主要经营范围 入社社员数(人) 经营类型(种植/养殖/ 流通/加工/其他) 独立注册(是/ 否),名称为 联合注册(是/ 否),名称为 邮政编码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修订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工商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工商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农民合作社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情况表(表1-4)表1基本情况表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
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15年底数据。
1.农民合作社名称(代号1)。
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社公章一致。
2.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期末贷款余额(代号9):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4.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0):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5.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2):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6.年经营收入(代号13):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7.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4):指合作社当年获得的中央、省、地、县、乡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8.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5):指合作社成员本年度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9.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6):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
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
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羊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
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 其中:1、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 2、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管理的 3、建立党支部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 其中:1、农民成员数 2、团体成员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农成员户数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情况 (一 (一)按从事行业划分 1、种植业 其中:粮食产业 2、林业 3、畜牧业 其中:(1)生猪产业 (2)奶业 4、渔业 5、服务业 其中:(1)农机服务 (2)植保服务 (3)土肥服务 (4)金融服务 6、其他 (二 (二)按牵头人身份划分 1、农民 其中:村组干部 2、企业 3、基层农技服务组织 4、其他 (三)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 (三 1、产加销一体化服务 2、生产服务为主 3、购买服务为主 4、仓储服务为主 5、运销服务为主 6、加工服务为主 7、其他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情况 (一 (一)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 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达80%以上的 (二 (二)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 其中:统一购买比例达80%以上的 (三 (三)培训成员数 (四 (四)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数 (五 (五)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数 34 35 36 37 38 39 40 万元 个 万元 个 人次 个 个 27 28 29 30 31 32 33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22 23 24 25 26 个 个 个 个 个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1 2 3 4 5 6 7 8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三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三表).-资产负债表年月日会农社01表编制单位:单位:元资产行次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年末数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流动资产合计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农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合计其他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资产合计资产总计1 561011121315161720212225272829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长期负债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031323335364041424344454647505154补充资料:项目金额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对外投资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在建工程注销和无效、尚未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 1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年会农社02表编制单位:单位:元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本年盈余一、经营收入加:投资收益减: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二、经营收益加:其他收入减:其他支出三、本年盈余125610111215盈余分配四、本年盈余加: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五、可分配盈余减: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六、年末未分配盈余1617182122232428— 2 —成员权益变动表年会农社03表编制单位:单位:元项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合计年初余额35443.40本年增加数525864.71 其中:其中:其中:其中:资本公积转赠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股金溢价从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转赠接受捐赠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成员增加出资本年减少数其中:按交易量(额)分配的盈余:剩余盈余分配年末余额成员权益变动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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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明复印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及其;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书及其。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3、选举、、、、为本社理事。
4、选举、、、、为本社监事。
5、会议决定由****出资*元,占注册资金*%等等。
6、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围:7、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围: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