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中心《三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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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二)权责明确、分级管理;(三)节约使用、保值增值;(四)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确保资金安全、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五条农村集体资金包括:(一)上级拨入资金;(二)集体经营收入;(三)发包及上交收入;(四)投资收益;(五)土地补偿收入;(六)其他收入。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应当实行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重要资金支出事项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金应当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交,严禁坐收坐支。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金。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土地使用权;(二)房屋及建筑物;(三)机器设备;(四)交通工具;(五)林木及牲畜;(六)其他资产。

第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资产登记、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制度。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集体决策,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占、挪用、损毁集体资产。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源包括:(一)土地资源;(二)水资源;(三)矿产资源;(四)旅游资源;(五)其他资源。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农村____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镇农村“三资”代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农村“三资”的内容农村“三资”指的是村____资金、____资产、____资源三个方面。

(一)农村____资金:包括____经济____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其中收入包括:1、村____统一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4、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5、投资收益;6、土地补偿收入;7、捐赠收入;8、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

支出包括。

1、村组干部报酬;2、办公费;3、会议费;4、差旅费;5、计生支出;6、广播通讯支出;7、公益事业支出;8、生产建设支出;9、经营性支出;10、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

(二)农村____资产。

包括村____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公企业等资产。

(三)农村____资源。

包括村____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土地、林木、水面、“四荒”(荒田、荒山、荒沟、荒滩)等资源。

二、镇“三资”代理机构及岗位职责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设在镇经管中心,分别设立审核会计、统管资金会计、资金会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三资”管理及相关规定(一)财务管理规定1、按照农村“三资”代理的有关要求,各村报帐员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将当月发生的所有收支原始单据集中起来,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村财务审批人审批。

并于次月的____日报至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初审,再报镇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入账。

2、各村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在____天内缴存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专户,任何人不得公款私存、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凡发现截留收入的,分别对村三资管理工作站站长、报帐员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11、村级三资经公示后,由乡镇代管。

2、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全体成员所有,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所有、审批、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民主管理。

3、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约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表,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签章),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预算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历年实际编制;预算支出根据村级当年预计可用财力,按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的科目和标准编制。

严禁虚列预算收入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杜绝赤字预算。

对村内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项目,必须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填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4、村级发包收入必须签订承包合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上年基数拟订明细计划,报填“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存查,杜绝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和漏收的情况发生。

5、各项支出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要把化解村级债务纳入预算,予以安排。

6、编制收支预算时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集体一律不得举债办企业和公益事业。

7、年初各村财务预算方案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每季度报账时,服务中心按照各村财务预算方案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

8、年终乡财政所指导各村根据收支实际情况编制村级年度财务决算,并将各村是否按预算执行和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予以公布,当年的财务决算方案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可合并编制。

9、加强村级现金收入管理。

村级收取的各项收入(包括往来),必须自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实收资金缴存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服务中心总出纳办理结算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2024年“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流程1. 每月终了,将所有收支的原始单据汇总,提交至民主理财小组进行细致审核,并报请村财务审批人进行最终审批。

随后,于次月的指定日期前,将审核通过的单据报送至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进行初步审核,再经镇财务监督小组复审无误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2. 各村所获全部收入,必须在限定天数内全额缴存至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专用账户,严禁任何形式的公款私存、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一旦发现截留收入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对村三资管理工作站站长及报账员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 村干部工资严格按照镇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发放,年终及平时绩效工资则根据镇政府对各项工作的考核结果予以兑现,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

4. 严格控制村级支出,坚持量入为出、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合理规划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各类工作餐费支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以化解村级债务,并坚决杜绝新增债务的产生。

同时,对报刊费、会议费、电话费、办公费等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

村干部差旅费报销需填写专用报销单,并附上车船票及住宿费凭证,严禁擅自租车。

二、资金管理规定各村向上级申请的项目资金,在通过镇财政所等单位时,必须采用转账支票形式转入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村级资金”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直接支付给村。

三、资产资源管理规定1. 对村内资产资源进行严格管理,凡价值超过设定金额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品,均须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对于价值较低或使用年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则按其用途记入相应科目,并在账外登记簿中备查。

2. 村内所有的房屋、土地及动力设备等资产,若被个人占用、借用或租用,必须按规定收取租金,并签订正式的租用协议。

3. 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经三人以上证明,并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或变卖处理时,必须先由村两委研究制定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上报镇经管中心审批,再按招投标程序或拍卖方式进行处理。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1、村集体的一切经济收入由服务中心统一开出收据存入信用社固定账户。

2、在现金管理过程中,不准非出纳人员保管或经手现金,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3、村集体一切开支由村报账员持原始凭证,经服务中心复核开现金支票,从信用社固定账户领取现金。

二、资产、资源管理1、村集体一切资产要造册登记,进行公示,建立台账。

2、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等形式经营的,要采取公示、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形式签订合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3、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资产经营方式不得转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5、征地补偿费要专户储存,实行规范化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管理制度1、村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集体各项收入等,统一使用由忻州市经营管理站监制的收据,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

使用时加盖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章和开票人印章。

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2、收据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保管。

服务中心设置票据登记专簿。

由村报账员领用。

领用时,注明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

村报账员用完后应将票据存根交乡镇服务中心办理票据撤销手续,以明确责任。

3、票据管理谁遗失谁负责。

如发现票据遗失,要自遗失之日起七天内报告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并写出书面检查,自费登报声明作废。

4、收据使用必须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

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

5、收款收据长期不缴或款项不按时入账,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挪用。

6、收据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据登记专簿保留十五年委托代理业务运行程序1、编制年度村级资金使用预算。

年初村级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村级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并备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千部工作行为和农村事务管理统化,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同和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集体资产及资源拍卖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二)坚持收支两条线。

村集体平日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含借、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严禁坐收坐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坐收坐支现金的,年终扣支部书记考核工资的10%,其他干部和报账员各扣5%o (三)库存现金不得突破限额。

各村备用金限额2000元,超限额外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

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导致短款、丢失、被盗,除追查责任外,其损失一律由本人赔偿。

(四)严禁白条抵库,借支、挪用和外借公款,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特别是村主要干部不得插手现金管理。

(五)实行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财务支出实行月份预决算制度,预决算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每月底(审接日)村“两委”根据下月工作计划,由包村干部、“两委”干部、理财小组成员共同作出下月份支出预决算,经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工作区书记审核后,报办事处主任亩批,批复的预决算作为资金调拨凭据。

(六)财务开支权限审批制度。

村集体支出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500元以内的由四职干部共同研究决定:500-2000元以下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审批:2000-5000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支,经工作区、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审批,审批后按照“一定两议三监督”程序执行。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3篇)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3篇)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1、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____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会计统一收取并在____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____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____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

所有开支应填写用款计划单,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

3、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财务收支预算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财政所审批,再经村“第一书记”批准后公布执行。

各村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决算,在次年的____月底前将报街财政所审批备案。

4、____财产管理制度____财产由会计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属于正常损耗的____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财政所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5、零招待及差旅费补助制度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补助制度。

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____经营外,另行处理。

乡干部到村工作原则上不在村里就餐。

村组干部在村级议事和工作,不得从村____招待费列支。

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____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

村干部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参观、洽谈业务等费用支出可参照《____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报销。

6、民主理财制度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依据村人口的多少,由____名(小村____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威望、关心____事业、敢于坚持原则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选举担任,组长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

村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为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制度》、《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以街道办事处、乡(镇)财政所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将“三资”委托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由其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代理服务;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

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性质为非经营性服务组织。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责任、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司法、财政、农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代理服务领导组织,领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三资”委托管理理服务中心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即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和资源联合协管,采用两套工作流程,即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流程。

第六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核算。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接村(或场)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第四条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确保“三资”保值增值.第五条乡(镇)党委j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依托乡(镇)经营管理站成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三资”代理中心)o“三资”代理中心按照代理权限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第六条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三资”管理中心)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承包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各种专项补助资金,“一事一议”收入,集体土地征收。

征用、占用的补偿和收益等,均应当及时缴入本村或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禁止坐支、挪用。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需要向单位或个人临时借贷资金时,应当事先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将借贷的资金全额存入本村或本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然后按规定程序使用。

禁止先使用后入账。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是指对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资产和投资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三资分离: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所有权和经营管理上实行三资分离。

即组织形式与所有权分离,经营管理与资本投入分离。

2. 准入和退出制度: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时都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3. 资本金管理: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本金的募集、使用和分配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以保证资金的合理运作和有效利用。

4. 资产管理: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所有资产进行科学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5. 投资管理: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投资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风险评估来进行,以防止投资风险和损失。

通过完善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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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4篇)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4篇)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维护农村经济发展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负债。

第三条农村三资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第四条农村三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农村三资管理体制第五条农村三资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对农村三资的监督、指导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三资管理机构,由组织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担任,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村三资管理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定期沟通和协商机制,及时交流信息,解决问题,促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农村三资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第九条农村三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歧视或偏袒某一类别。

(二)法律原则:依法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

(三)公开原则: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农民监督。

(四)风险控制原则: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济风险。

第十条农村三资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方法:(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完善内部控制,避免经济损失。

(三)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禁滥用、挪用资金。

(四)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

第四章农村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集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利用农村三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农村三资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福利,依法支付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

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

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

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

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

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财务公开的形式: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一)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全额及时缴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村级账户,统一管理,包括:村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等其他收入。

2、收入行为发生起, 3日内缴存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坐收坐支。

3、收取款项时使用县统一印制的票据,任何村级组织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严禁村级设立小金库,收入不入账。

5、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健全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统一使用沁水县农经局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5+2”民主决策程序。

2、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3、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初审,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章”;4、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5、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组长、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签章;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6、将“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上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7、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签字盖“已审核”章;8、由代理中心会计人员记账,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报销”专章;9、未经以上审批(审核)程序的财务开支,不得列支。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级年初应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2、编制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预算收入根据历年收入和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当年各项收入,即: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预算支出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测算各种支出,即: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福利性支出,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4、预决算编制程序:村级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初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审核。

三资管理制度(实用7篇)

三资管理制度(实用7篇)

三资管理制度(实用7篇)三资管理制度第1篇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村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乡村级财务实行“四不变”、“六统一”的管理制度:即村集体经济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收益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全乡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账、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第三条大畈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全乡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具体由大畈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组织实施,下设大畈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三资”管理中心),通过服务行为对全乡农村“三资”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能是:(一)审核、监督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各村管好、用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审核收、付款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拒绝报账。

(三)管好各村集体货币资金。

反映和监督货币资金的保管和使用。

不得平调、挪用、借支和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得对外出借,不得对外捐赠。

(四)记好各村会计账目。

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款、账证”五相符。

(五)每月报账后,统一使用“三资”智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或现金日记账张贴到村公开栏,公开表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监会主任)签字;对土地征用费等群众关注事项要专项公开,公开表也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签字。

(六)指导各村民主理财和村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纠正私设“小金库”、现金坐支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及时做好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

第四条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一章财务预决算制度第五条各村的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三资管理制度(6篇)

三资管理制度(6篇)

三资管理制度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建立内控制度,以村建账,独立核算。

实行预、决算管理和成立监督管理,履行“双签双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____资金必须全额纳入村____账内核算,重点监管货币资金,不坐收坐支,不设“小金库”。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或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将村____账务资金委托给镇农村会计中心代管。

____资产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

涉及____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的,采取招、投标或其它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承包(租赁)经济指标及承租人,同时做好承租合同的签订、兑现工作。

签订合同时,要在正确处理国家、____和承包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合理确定承包金和折旧等指标。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制定村____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____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6、加强对所属企(事)业____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切实保障村____经济____对其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借____资产。

____资源管理制度1、村____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____所在的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其所得收入归属于村____,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____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3、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方式不得违背《____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实施〈____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4、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青苗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的有偿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收益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____经济____提出意见,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认定,报镇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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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根据村大小实行预留周转金制度,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3000元,分别按500人以下的村(不含500)为1000元,500—1000人(不含1000)的村为2000元,1000人以上的村为3000元。

超出预留周转金限额的业务收入现金,必须及时缴存,所开户行存款帐户,禁止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得白条抵库。

三、现金由村报账员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7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

四、一切经济业务的结算办理,实行转账方式结算,不便转帐结算1000元以内零星开支,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现金。

五、在提取现金时,必须提出使用申请,注明用途,根据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按申请用途使用,不得套取现金。

六、因公出差和为集体办理业务预借现金的,必须在业务办理完毕1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七、支票由报账员保管,不得出租、出借、转借支票和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开空头支票,不得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单位)提供担保。

八、每月(季)末,报账员要及时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账目、盘点现金,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规范资金取得渠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禁止截留、扒皮。

二、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户核算,禁止串户、错户核算。

三、明确资金持有性质,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

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禁止一切不合理开支。

五、严格履行《现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结算方式,禁止大额现金结算。

六、严格资金使用票据管理,禁止非正式票据报账支款。

七、加强资金效益管理,不得胡支乱花,铺张浪费,不准出借、出贷。

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制度一、村集体经济财务开支事项一经发生。

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且在该凭证上注明用途、签名,送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账员)。

二、村会计(报账员)将原始凭证、进行验收整理,填写“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本人签名盖章。

三、交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加盖“民主监督委员会专用章”。

四、报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长、支书)审批同意,并签字。

五、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或纪检书记进行复审,批准,在复审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五个不批。

1、此业务行为不符合支出预算或者是超越制度规定的范围及标准的不批;2、没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的不批;3、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而保管人员(具体负责人)未签字的不批;4、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5、大额票据未按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和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不批。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传递于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会计方可登记入账。

资产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如实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在资产帐务核算管理的基础上同时进行资产管理台帐登记。

三、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正常情况下每年底盘点一次,换届、会计移交认真做好盘点清理,造好资产移交明细表。

四、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方式,必须认真履行相关程序,规范签订协议,要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对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做好账务处理;对自然报废的,随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资源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

二、村集体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拍卖的,应当采取招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程序,规范合同协议。

三、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应当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四、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必须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进行“农村集体承包经济合同台账”登记,纳入档案管理。

五、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农民专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村级工程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乡镇政府及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

二、村级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

禁止任何部门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项目。

三、招标范围主要是指: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以及省、市、县有关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的公益事业项目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村两委研究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同意实施的项目;2、具备招标所需的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3、建设资金已落实;4、招标项目的管理人员已落实。

五、村组织同一工程项目应整体招标,不得以分割标段等为借口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六、村级工程招标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张贴招标公告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七、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并报送下列材料:1、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2、村两委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4、招投标委托书;5、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审查工程招标申请并签署意见。

发现村组织提供上述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责令村组织改正。

八、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收到村委招投标委托书后,应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应的招标方式程序进行招投标。

九、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发布。

不同途径发布的公示内容必须一致。

十、村组织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村组织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一、村组织若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一、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年终收益分配。

三、财务公开的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四、财务公开时间:全面的财务情况、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公布上一季度财务事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和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五、财务公开要求:1、村级财务公开表,必须使用县乡(镇)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有电脑生成打印的公开榜;2、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三公开;3、常规事项,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4、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5、跨年度事项,当年按进展情况公开,结束时一次性公开;6、张榜公布的财务资料要求保留15天以上,留存影视资料存档管理。

财务专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一、认真执行《山西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有关规定。

二、财务专用章有村级组织报账员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盖。

如遇特殊情况请假,事先必须将专章移交村委,村委议定代管人员,代管人员使用专章时,必须严格履行专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村级一切经济活动出具的票据必须加盖财务专章,否则为无效票据。

四、不准携带财务专章外出使用,如确需外出使用,必须经村委提出申请,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外出使用。

五、严禁在空白票据上加盖财务专章,如确因工作需要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指定专人管理,要指明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六、财务专用章不能代替行政印章,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七、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财务专章的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八、对由于不正当行为使用财务专章后,造成村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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