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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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是用来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种阶段的特点和区别。

试用期是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的第一个阶段,通常为3个月至6个月,有时会延长至1年。

在这个期间,公司通过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将其正式雇佣。

试用期一般是双向的,员工也有权利在试用期内选择是否留在公司。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和福利通常会比正式员工略低,以减少公司聘用不合适的员工的成本。

协议期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员工在特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任务或达到一定的目标。

协议期通常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方法的,员工需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来完成工作。

如果在协议期结束后员工没有完成既定目标,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见习期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以便员工可以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在见习期内,员工可以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并逐步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

通常见习期的长度较长,可以达到6个月到1年,甚至更长。

见习期结束后,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适应能力,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员工。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到公司实习一段时间,以获取实践经验和了解工作环境。

实习期通常是较短的,一般为1个月到3个月。

公司在实习期间会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实习期结束后,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录用实习生为正式员工。

总的来说,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都是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的阶段,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时间长度、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等方面。

公司在雇佣新员工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阶段来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以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并为公司创造价值。

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

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

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一、名词解释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本公司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见习期:指应届大学生在进入公司一年期内,在轮岗期,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相结合,二、适用范围1、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2、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3、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

二、岗位类别和岗位级别:1、公司岗位类别分投资/营销类、技术类、生产类、管理类和其他类五种,每个类别根据岗位要素分1、2、3、4四个岗位级别;2、定岗位类别和特征的要素主要包括知识要求、技术技能要求、劳动强度、责任、综合素质。

三、试用期工资1、公司根据五种工资类别分别设五个工资系列,根据不同的岗位级别所对应岗位薪资表确定薪资;2、试用期工资主要采用固定岗位工资,对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员工,依据事先确定薪资待遇的0.8系数实施。

试用人员期满后,申请参加考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3、考核结果确认办法:事业部制部门员工(非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由所属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考核结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长签字确认考核结果;非事业部制部门员工(非经理副经理职位)由经理签字确认考核结果,经理副经理由董事长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4、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上述规定,但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批准确定。

四、关于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薪资待遇1、对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根据其特殊性,公司设立储备期,储备为一年,在储备期的大学生公司实行不定岗不定编方式,进行轮岗培养模式;2、薪资由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两部分组成:⑴、基本工资:正常出勤情况下,正常发放。

中专和技校生基本工资1600元、本科生基本工资1800元,硕士生基本工资2500元;⑵、补助工资:在项目地、分公司轮岗实习期间,按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发放,除此之外均不予以发放;⑶、补助工资标准为:中专和技校生20元/天、大专生25元/天、本科、硕士生30元/天,根据实际上班天数结算。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转正期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转正期

一,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法律上区别是否实习的唯一标准就是学生的身份,即以学生身份到用人单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俭学等,属于实习,不视为就业。

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用人单位的,则已具备劳动者的身份,视为就业,产生试用期、学徒期等概念。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生在毕业之前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实习期和见习期是没有区别的。

实习期不受劳动法保护,一般来说(除了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实习之外)在校学生在学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课余时间到单位进行实习,因在此时全日制学生还是学生身份而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他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

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如果出现工伤等问题,可通过民事纠纷的渠道解决。

同样的道理,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法律上也是视为民事合同,如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违约,需按协议承担违反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而且劳动基准法中规定的最低工资等也不适用于学生,实习期与在校生积攒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只涉及在校生。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的目的,是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他们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使用人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他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

见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聘任相应工作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对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服务政策中明确,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问:我是西南大学荣昌校区的一名大四学生,今年3月,我在一家畜牧业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见习期一年,试用期3个月。

我只听说过试用期,不明白见习期是什么意思,请问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西南大学邓某
答:见习期是用人单位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以及考核的一种管理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那么,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

而见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

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用人单位三者进行约定,见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

二是当事人的目的不同:见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完成学业目的,并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

体现了学校和学生的教学目的。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的满足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而约定的,是两者磨合的期间。

三是法律依据不同:试用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见习期由《民法》和《合同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规章规范。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常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睬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秋季校园招聘临近尾声,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已经拿到了心仪的offer,但很多同学对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概念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

今天小编将带同学们了解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同学们最好在上岗前弄清两者区别,不至于让自己落入陷阱,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不同1、实习期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另一种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的一段时期。

2、见习期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

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

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3、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

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作者熟悉业务、提升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见习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选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

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必需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

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作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关于初次就业的劳作者试用。

2.学徒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何区别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作者熟悉业务、提升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见习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选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

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必需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

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作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关于初次就业的劳作者试用。

3.劳作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该怎么区分上述四种形式的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的;见习期限是1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则没有期限限制。

〔2〕效力不同。

学徒期、见习期是来源于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达成的,双方可以在6个月的时间内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实习期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源于对在校同学参加施行工作的要求。

〔3〕适用范围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则对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劳作者均可以适用;实习期适用于在校同学。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后为彼此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事员的试用期,依照《国家公事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事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样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形能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确实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依如实际情形制定科学有效的试用期治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必然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职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进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刻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成立劳动关系,能够不签定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损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能够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定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我们老听到实习、试用和见习,那么这些期限是不是跟我们想的一样呢?实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
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与用人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是那个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在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高校毕业生新到用人单位的,
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

你的身份是学生,而不是单位员工。

在实习期间,你与所在的实习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收劳动法规的保护。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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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的区别

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的区别

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的区别GHBL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的区别熟练期,是指从事技术操作比较简单并且不实行学徒制度的工人,转正定级以前进行熟悉生产环境和业务技术的期限,一般规定3—6个月.学徒期,是指所从事的技术操作较为复杂,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而由专门熟练人员(师傅)传授技术至转正定级以前的期限,一般规定2—3年.见习期,是指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分配工作以后确定为正式职工以前进行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期限,一般规定1年.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及试用期有差异也有相同点.一,相同部分四者都是用人单位对新进本单位劳动者在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尚未成为熟练职工前所使用的培训,考察劳动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让劳动者熟悉工作环境,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适应岗位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四者开始时间与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相同;四者都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它们的首要条件.二,差异部分从期限长短看,除熟练期外,后三者在期限上存在下列关系:学徒期&gt;见习期&gt;试用期;从主次关系看, 试用期较其余三者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居较高法律地位,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虽都是国家规定的,但这三者都是通过劳动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体现的,其法律效力次于《劳动法》;正如前面所述,试用期较短,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合格的职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一旦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正在进行的熟练期或学徒期或见习期也就自然被取消了.由此可见,在四者关系上,试用期占主导地位;从具体要求和功能看,设立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是使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进行教育,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则不然,它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即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订立契约(劳动合同书)转为实际考察,最终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因此,它的功能是评判;从适用对象看,熟练期,学徒期,见习期三者一般适用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即第一次建立劳动关系人员,而且在具体对象上,熟练期,学徒期只限于工人岗位人员,见习期除技校生外,一般适用管理技术岗位人员,而试用期则不同,它不但适用所有第一次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对于建立劳动关系后改变工作岗位的人员也同样适用.■一。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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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一)份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含义区别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见习期是除博士生、硕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

一般为一年,是一个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过程。

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

在见习期间领取的临时工资标准,一般由__。

见习期间的待遇和见习期满的定级工资,分别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而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中华人民__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可能我只是一款 AI 帮助你写作,似乎对实际工作背景不太了解,但是我会尝试以人类角度回答这个问题,来自我在语言模型训练数据中吸收的信息。

首先,大多数公司都会提供见习期和试用期这两种制度,两者目的相似,即为了测试员工的工作表现并确定他们是否适合在未来继续工作。

虽然看起来相似,但两者之间一些不同之处是重要的,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见习期见习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阶段,通常为三到六个月,部分公司甚至达到了 12 个月以上。

见习期重点是培训和学习过程,这是一个进入新行业的机会,对于毕业生来说尤其如此。

在这个时期内,公司注重培养员工的技能和知识,帮助他们了解公司和行业的工作方式,并寻找每个岗位合适的人选。

见习期期间的工资通常低于正式员工标准,但是在这个阶段,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证明自己,从而获得更好的职位和薪资待遇。

虽然这个阶段很长,但是公司会对见习期员工进行结构性的培训计划,涵盖公司的文化、公司的目标和战略,以及岗位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在这段时间,员工会有一个评价周期来确定他们的表现质量,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训练和教育。

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可以询问相关问题、了解公司运作以及建立关系等。

试用期与见习期相比,试用期通常更短,一般为一个月到三个月。

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测试员工在实际工作职位中的表现,可以认为是为前三个月的工作付出费用的阶段。

与见习期不同的是,试用期的员工已经具备了相关技能和知识,能够执行基本的任务要求,但是公司仍然需要验证他们的表现,了解员工是否适应公司、是否有在具体工作环境下的工作能力等。

在这个阶段,公司将评估员工的业绩以及在工作中的影响力,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与公司价值观、文化和利益一致的能力。

总体而言,在这两个阶段中,员工都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公司的需求,以证明其能够顺利过渡到下一步。

两个阶段的核心任务都是为了找到适合公司的人,并与公司的目标、文化、市场和产品愿景一致。

在效果上,如果比作做菜认真环节,就可以把见习期看成是削皮切肉、准备食材,而试用期是烹饪和上桌端供应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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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要有一年的见习期。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但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不得约定见习期。

“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

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

不少业内人士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度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见习期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见习期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第二,时间限制。

国家对机关新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见习期为六个月到一年,一年是它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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