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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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流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流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流程(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

接到评审委托任务后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点组织评审小组。

(2)资料检查与熟悉。

应安排专职资料员接收资料。

应具备下列资料(但不限于);✧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有关会议纪要;✧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工程预、结算书;✧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开、竣工报告;✧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等;由资料员收集同时逐项核对,逐一清点交接,办理签收手续。

并由资料员将资料移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小组各成员熟悉资料。

(3)制定评审方案。

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评审质量保证措施、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

评审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评审实施阶段1.初步评审阶段。

1.1、资料审核。

公司接收的资料,必须是从评审中心取得,不能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取得。

大部分资料,通常都是由施工单位组册装订的资料。

施工单位不会把不利于自己的资料组装进去的,因此,取得资料后要仔细地去阅读资料。

在阅读资料时,要审查资料相互之间的关联性。

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是一个完整的资料体系,相互之间是补充的,若有实质性的矛盾,则需对资料表达的内容的真实性质疑,需认真的去辨别,去澄清,并要以书面的形式向评审中心反映,搞清问题的真伪。

原则是资料要从评审中心的途径得到,不完善的资料要向评审中心反应补充。

1.2、工程量的审核。

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今,财政投资项目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而针对这些项目,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

为了确保财政投资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一套完善的评审程序必不可少。

本文就那么一个完整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的第一步便是项目申报。

提案人或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向权力机关提交项目申请,申请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本信息、启动原因、预算标准、实现目标及其契合国家、省、市等相关发展规划等信息。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保证申请人或单位有合法资格,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还需提供必要的项目相关材料和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财务预算等。

二、资格审查项目申报审核结束后,应由权力机关对提案人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该审查的重点是审核提案方是否有适当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财务和技术能力等。

审查的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提案人或单位反馈。

若提案方资格合格并且审核通过,那么便可以进入下一步评审阶段。

三、备案与审批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大或已超过一定投资额度,则需要提交备案和审批申请。

提案方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和信息(如民主意见、环保要求、专业评估报告等)来启动备案和审批程序。

审批和备案阶段需要时间,而且项目还可能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进行公示,并需要获得确认证书。

提案人或单位应当一直关注项目的备案和审批进度,以确保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调研评估审批和备案的过程完成后,就要进入调研和评估阶段。

该阶段负责人需对项目进行深度调研,以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并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价,以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

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参考市场状况、调研技术现状等方式,评估团队将根据项目性质和潜力,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

经过深度评估,评估团队将形成对项目的评估报告并呈交给财政审计机构处理。

五、审计评估审计评估阶段是一个强调项目可行性的阶段。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一、背景财政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以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建设。

为了保证财政投资的效益和合规性,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程序和规范操作。

本规程旨在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操作规程,确保财政投资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

二、评审范围和原则评审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涉及财政资金直接投资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等。

评审原则:1.公正公平:评审过程中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科学决策:评审要以科学、客观的标准进行,依据项目的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率、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3.责任追究:评审程序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流程,对评审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职责和权利的明确,对违规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三、评审程序3.1 项目申报财政投资项目的申报是评审的起点,申报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和资金来源等相关材料;2.审批程序: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决定是否继续评审;3.项目公示: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4.项目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5.结果通知: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发出评审意见通知。

3.2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评审过程中的基本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项目的市场需求:评估项目在当前市场中的需求程度,区分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前景等因素;2.投资回报率:评估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投资回报率,并与其他可选项目进行对比分析;3.风险评估: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包括技术、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风险;4.社会效益评估:评估项目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包括就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效益。

3.3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评审工作;2.评审资料准备: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单位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和资金计划等;3.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并就评审结果达成一致意见;4.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包括对项目的评估、意见和建议等内容;5.结果通报:评审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项目申请单位反馈,做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程序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程序

梧州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相关业务办事指南项目预算评审程序一、建设单位收集完整的项目送审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必备的送审资料包括:1、送审报告及送审清单;2、已编制的工程预算或增加工程的预算及其电子文档;3、立项批文或明确属于政府投资的相关文件;4、经审批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经审查施工图等。

二、市财政局委托评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三、评审中心对项目实施评审,包括:(一)准备阶段:1、收集整理资料2、确定评审人员3、制定评审方案(二)实施阶段1、检查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进行相关取证等;3、计量及形成评审意见。

四、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出具控制价通知,或报市财政局审查并下达预算控制价通知。

五、评审中心对项目评审资料进行登记、归档及信息化处理。

项目结算评审程序一、建设单位收集完整的项目送审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必备的送审资料包括:1、送审报告及送审清单;2、已完工程结算(或增加工程的结算) 及其电子文档;3、招投标文件;4、施工合同;5、施工图、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6、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证。

7、如发生增加工程,有相关部门同意增加工程的备案文件、批复文件等。

二、市财政局委托评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三、评审中心对项目实施评审,包括:(一)准备阶段:1、收集整理资料2、确定评审人员3、制定评审方案(二)实施阶段1、检查送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等部门进行相关取证等;3、计量及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四、评审中心向建设单位出具初步评审结论并征求意见;五、建设单位综合了监理方、施工方的意见后提出反馈意见;六、评审中心形成评审报告书,提供市财政局审查并下达评审结论确认通知书;七、评审中心对项目评审资料进行登记、归档及信息化处理。

评审流程图送审资料要求一、预算送审资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送审报告一式二份(详见附件),送审工程相关资料的工程项目名称应统一,如不统一,则应在送审报告中明确按哪个工程名称为准;2、预算资料送审清单一式四份(详见附件)及其电子文档(发送至gxwzpszx@);3、财政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立项依据)或明确属于政府投资的相关文件;4、经批复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及初设概算批文(明确建安费、设计费、勘察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5、经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及建设单位盖章);6、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按规定应送审图、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应有设计单位的盖章及审图机构的审图章,不需盖审图机构审图章或属特殊情况没盖审图章的,需在送审的施工图纸上注明“按此图作为评审和招标的依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与完善的设计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预算造价报告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或图形算量文件)、工程造价及主要材料的指标分析及其电子文档(发送至gxwzpszx@),预算造价报告书应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造价员及造价师盖章及编制单位公章;8、工程量清单(应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造价员、造价师盖章及编制单位公章,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以此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和评审的依据”);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有勘察单位的盖章;10、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报告或图纸会审纪要;11、招标的有关答疑、补遗资料;12、新材料、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的相关询价资料,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而增加费用的说明资料等;13、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 引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是财政部门对各类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性论证、风险评估和效益预测的过程。

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操作规程。

2. 评审范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适用于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

3. 评审程序3.1 项目申报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和论证报告。

3.2 项目初审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3 项目论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经济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期等。

3.4 项目风险评估财政部门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是否通过评审的决定性因素。

3.5 项目效益预测财政部门根据已有的数据和经验,对项目的效益进行预测。

预测内容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的预测。

3.6 项目评审报告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论证、评估和预测结果,编制项目评审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论证结果、风险评估结果、效益预测结果等。

4. 评审标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遵循以下标准:4.1 合规性标准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

4.2 可行性标准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4.3 风险控制标准项目风险得到充分评估,控制措施得到合理安排。

4.4 效益评估标准项目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期等符合相关规定。

5. 评审结果5.1 通过评审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5.2 不通过评审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财政部门将停止资金拨付,并通知项目单位进行进一步论证改进。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流程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流程

黄南州诚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工作流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中心各部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本工作流程的要求,在委托范围内,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审项目接受、下达管理第三条中心接收项目时,应取得项目评审委托函,委托函需明确委托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评审性质(概算、预算、决算),项目建设情况等。

第四条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并逐一登记;对不完整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评审工作要求的送审资料,负责协调退回或要求委托单位完善项目资料。

对于无工程预(结)算书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项目,不得接受项目委托。

第五条中心根据评审项目内容和性质,提出初步下达意见,经主任签字审批后,将评审项目下达中心各评审专家。

第三章评审项目初审流程管理第六条各评审专家接到项目评审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评审项目概况,收集、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确定项目评审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并在小组内进行合理分工。

第七条评审组根据评审项目性质、内容、制定恰当的评审计划和方案,评审计划包括评审范围、评审重点、评审方法、评审时间及评审人员分工等内容。

重大项目的评审计划须经中心提出评审意见报主管领导研究审批。

第八条评审组在熟悉评审项目相关资料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全或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反映,由中心负责向建设单位联系补充资料,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初审组不得自行接收补充资料。

第九条根据评审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时,初审组须向中心提交经中心主任同意登记备案的项目现场踏勘申请表,由中心联系并派人参加。

第十条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核实情况表,并经初审组全部人员和项目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项目主审责任制,工程人员和财务人员要加强沟通,确保评审数据结论一致,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中心主任汇报。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是指对各级财政部门提请的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和决策的程序,是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财政部门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下面将从《规程》的主要内容和应用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主要内容《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处理等四个方面。

1.评审程序:《规程》对评审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分为立项申请、预审、项目评审、决策和执行监督五个阶段。

各阶段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也在《规程》中明确规定,以确保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2.评审方法:《规程》对评审方法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估。

定性评价主要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和分析。

定量评估则是通过财务指标、投资回报率、风险分析等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量化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3.评审标准:《规程》对评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行性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

评审人员在评估项目时应根据《规程》所列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评审结果处理:《规程》对评审结果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项目的评审结果,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通过立项、调整改进和否决,其中通过立项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通过科学、严格的评审流程和结果处理,能够保证财政投资项目的决策合理性和执行效果。

二、应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国家所有财政部门的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无论是中央财政部门还是地方财政部门,都应按照《规程》进行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流程和方法。

这样能够确保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利用率。

同时,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规程》规定了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

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遵守评审工作的程序和规定,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是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制定一份适合自身的评审方案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财政资金。

下面就从定义、目的、内容和程序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义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是指在财政投资项目准备阶段,对项目所需资金及投资收益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系列规划和措施,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等。

二、目的制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通过对项目的资金及收益进行综合评价、选优择优,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资金的拨付,保证财政资金的最优利用;2. 保证财政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

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为决策提供参考;3. 推进政府投资审批和管理的改革。

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投资审批和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

三、内容制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的市场调研、技术研究、投资方案、收益预测等内容。

2. 项目预算。

包括投资总额、资金来源、资金拨付单位、项目周期、资金用途等。

3. 评估标准。

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考虑项目在政治、经济、技术、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四、程序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 起草项目计划。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两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起草,并由有关部门审核。

2. 评估方案制定。

审核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估。

3. 综合评估。

将各方面的评价综合起来,进行权衡和比较,确定优先级。

4. 决策和批准。

由政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投资,并予以批准。

5. 跟踪评估。

投资项目启动执行后,需进行跟踪评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进展顺利。

综上所述,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对于管理财政资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流程修改后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流程修改后

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现行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年底或次年初,由县政府根据县发改局提报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研究确定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年度内新增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维护项目,必须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纳入政府投资建设范围.第二条受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查事项.项目承建单位将立项批复或新增建设项目审批表、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预算书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投资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填制资料交接单(资料交接单附后),接收有关资料,纳入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审查范围。

第三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审.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受理项目预算审查事项后,认真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立项批复的范围及要求;二是审查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是否准确;三是重点对预算中的各项取费、前期费用是否合理。

(前期费用根据县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项目承建单位重新修改。

第四条确定预算评审中介机构。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根据预算项目的建设规模、评审中介机构的年度考核等级确定评审中介机构,填写《预算审查任务分派单》(预算审查任务分派单附后),经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

评审机构凭任务分派单领取项目资料,并签订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委托审查协议书。

3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审查,一是做到事前实地查看丈量、事中现场监督、事后全面验收;二是根据县政府的资金安排,采取材料价格询价,取费与项目承建单位协商的方式,从而确定投资额。

第五条项目预算审查报告的确认.评审机构要对预算审查做到公平公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预算审查,预算审查完成后,出具预算审查报告,评审机构负责人、预算审查人签字并加盖评审机构公章,报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预算审查报告中的取费项目是否规范,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否合理,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不合理取费是否取消等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项目承建单位领取预算审查报告书及其他资料。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一、概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各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引导财政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评审范围评审范围包括财政部门投资的各项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

三、评审程序1. 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需要,将项目申报给财政部门。

2. 评估报告编制:由专业评估团队编制评估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3. 评审委员会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财政部门组织,包括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等。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

4. 评审材料准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会前准备评审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资料、评估报告等。

5. 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讨论和评审。

评审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形式。

6. 决策结果通知: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决策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申报单位。

四、评审内容1. 项目的必要性:评估项目所服务的领域的需求以及项目解决这一需求的有效性。

2. 技术可行性: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包括技术方案、关键技术、技术风险等。

3. 经济可行性:评估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资成本、运营成本、盈利能力等。

4. 社会可行性:评估项目的社会可行性,包括项目对社会影响、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等。

五、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标准。

评审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科学客观、操作便捷。

六、结果反馈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申报单位。

被否决的项目,应当给出具体的理由,并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改进。

七、监督与评估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已实施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分析项目的投资效果和绩效。

八、风险控制财政投资评审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做到对项目的风险有所预见和应对措施。

对高风险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增加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等。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确定评审范围
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评审的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 、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等。
制定评审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和评审要求,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包括评审的时间安 排、人员分工、工作方法等。
开展初步评审工作
收集资料
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如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现场调研
多方讨论
组织项目相关各方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解决存在的 问题和分歧。
05 评审结果汇总与 报告编制
汇总评审结果
整理评审资料
收集并整理各专家或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评分 表、讨论记录等相关资料。
分析评审数据
对收集到的评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评分 、排名、优缺点等。
形成初步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形成对各项目或方案的初步评价 结论。
编制评审报告初稿
撰写报告概述
简要介绍评审背景、目的、范围、方法和过 程等。
阐述评审结果
详细描述各项目或方案的评审结果,包括评 分、排名、优缺点等。
分析问题与不足
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 ,提出改进建议。
给出推荐意见
根据评审结果和分析,给出对各项目或方案 的推荐意见。
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关部门或领导决策参考。
06 评审结果反馈与 后续跟踪
向项目单位反馈评审结果
整理评审结论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完成项目评审后,需及 时整理评审结论,确保结论准确、客观、全 面。
反馈评审结果
评审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反馈给项目单位 ,同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帮助项目单位理解 评审结论。
听取项目单位意见
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项目的实际情 况和建设条件。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心”实施的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评审行为..本条所称“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第三条“中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实施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评审依据和审查方法第四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制造、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立项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管理等文件;二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三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第五条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方法:一设计概算审查方法有对比分析法、分类整理法、联合会审法等;应以对比分析法为主..二工程预算审查方法有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等;应以全面审查法为主..三工程结算审查方法看全面审查法、重点命查法、分析对比法等;应以全面审查法为主..四竣工决算审查方法有政策性审查法、实际性审查法、技术性审查法等;应以政策性审查法、实际性审查法为主..第三章项目概算评审第六条审查项目概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一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整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三当地技术经济条件下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四设备市场价格;五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六项目主管部门对概算的批复文件;七计划部门核发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八其他相关资料..第七条概算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审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是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批准的现行政策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工程量清单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采用的编制依据;必须符合地区和专业工程规定的适用范围..二审查概算编制说明和编制深度..审查编制说明规定的概算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是否有差错;对于大中型项目是否有完整的“三级概算”;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三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相一致;审查分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有无重复;交叉;是否重复计算或漏算..四审查建设规模、设备配置等..审查概算的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是否符合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设备是否配套合理;有无提高标准等..五审查工程量..要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一览表进行审查;有无多算、重算、漏算;六审查计价指标..审查建筑安装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价格指数和有关的人工、材、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审查引进设备安装费率或计价标准、部分行业专业设备安装费率是否按有关规定计算等.. 七审查其它费用..审查费用项目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计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列项或漏项..第四章项目预算评审第七条审查项目预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二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三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四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企业取费等级证书;五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释疑问件;六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机械材料分析表、钢筋耗用量实抽表;七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淮、材料价格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定额;八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地质勘探资料;九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九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预算的;项目预算也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第十条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第十一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审查..第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一工程量计算评审包括: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2、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情况;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第十三条设备投资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第十四条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对土地使用费用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二其他投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第十五条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第十六条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至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己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第十七条审查标底价格时;除考虑本规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标底价格的编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承包范围及其他条款;二不可预见项目及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入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吻合;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审查措施项目费用是否与综合单价内容重复..第十八条工程量清单格式主要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组成;还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第十九条审查工程量请单时;除考虑本规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额内容外;还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审核总说明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核对招标文件工程范围;审查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超范围;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是否准确;项目特征表述是否完整、恰当;工程量计算及规则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核实招标文件是否列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详细填写..第五章项目结算评审第二十条审查项目结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一本规程第八条所要求的资料及中标通知书;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等;三付款资料;四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有效资料及其他现场签证有效资料;五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修改及补充通知书文字及图纸;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差文件、计费程序及定额等法定文件;七工程监理资料;八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增减计算资料、直接费计算表、材料价差计算书及计费程序表等;九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清单;列入工程预结算的设备清单;十工程总、分包情况说明;工程形象进度证明材料:十一工程变更资料需符合以下要求;并经财政部门认定后方可作为有效计价依据..1、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1 需盖有设计单位公章;2 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3 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2、承包商因急需工程或抢修工程零星工程而自行设计的图纸;需盖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需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第二十一条结算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结算可采取以下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应坚持质、量、价相统一的原则;已完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才能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二按月结算审查的主要内:1、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查已完工程月报表..己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通过“己完工程月报表”来反映;在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时;将报送的“已完工程月报表”进行汇总;对提供的己完工程分部分项与实物逐项核实;使月报表中的已完项目与工程实物相对应;保证结算的真实性..2、审查预付工程款及其抵扣..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在结算审查时;要审查预付工程款、已完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增减的计算是否正确..三竣工后一次结算审查的主要内容:1、审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条款..落实承包单位做出的各项承诺;严格控制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事项发生;2、审查工程量..审查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符合规定;数据计算是否正确..3、审查分部分项子目..审查分部分项子目是否有重项、漏项的情况..4、审查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对于补充的单价;要审查是否符合预算定额编制原则及报价时关于工、料、机价格及费用的约定;单位估价表是否正确..5、审查其它费用..根据各专业和各地的不同情况;结合招投标及合同的约定;审查其他有关费用计取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6、审查计划利润和税金..审查计取基础和费率是否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及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约定;有无多算和重算的现象..7、审查工程变更通知..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和施工变更..审查时应对变更项目的工程范围、标准、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及变更手续逐项核对..8、审查甩项工程..对甩项工程不予结算..9、审查价差..审查实际价格与定额预算价之间的价差..10、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结算审查..在审查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结算时;除审查上述内容外;重点审查综合单价组成的所有费用是否与报价及合同约定相一致..第六章项目决算评审第二十二条审查项目决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一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等;二工程结算文件;三工程竣工图纸;四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书;五工程项目点交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等;六被核销基建支出明细清单;七与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的资料..第二十三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概预算执行情况的评审..第二十四条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自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评审..第二十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投由评审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及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五对建安工程投资审查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了有关工程价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己招标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己包含甲供材料..第二十六条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2、限额以上设备是否进行招投标: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2、设备采购、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采购成本..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第二十七条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第二十八条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若项目己按本规程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评审其调整部分..第三十条项目组织管理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第三十一条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必要时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二审查资金使用与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审查各项支出是否合法;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纯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收回;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第三十二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二会计帐薄、科目及帐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三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三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据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第三十四条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评审的内容:一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整体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子项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整体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三项目各子项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投资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四对追加概算;应审查其审批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第三十五条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一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交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三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设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第七章设备及材料价格评审第三十六条招投标工程的设备及材料一原投标文件中有的设备与材料;其价格的审查应依据中标报价、合同约定及投标时的承诺..并着重审查实际安装的设备、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相符..二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设备与材料;其价格的审查应依据订货合同或购货发票;并根据合同发票的供货厂家进行询价后确定..如无订货合同或购货发票;则应根据其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市场调查并参照施工期间的株洲工程造价信息网确定..三对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单价;应依据实际安装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市场调查并参照施工期间的株洲工程造价信息网确定..四设备与工程材料应与设计文件要求相一致如不一致;需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算;若未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则不予结算..第三十七条非招投标工程的设备及材料一对非招投标工程的设备材料;其价格的审查应依据订货合同或购货发票;并根据合同发票的供货厂家进行询价后确定..三如无订货合同或购货发票;则应根据其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市场调查并参照施工期间的株洲工程造价信息网确定..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及材料一审查建设单位供应设备材料的结算价是否准确无误;核实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中是否包含了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二根据审定的结决算资料计算建设单位供应设备材料的理论用量;并据此核对是否与建设单位发出量、施工单位领用量相符..三核实建设单位对甲供设备材料是否履行了正常合理的出入库手续;有无库存设备材料..第八章评审原则事项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做到手续齐全;内容清楚;编制依据符合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完整;财政部门将下达限期送达资料通知单..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单后在指定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心”可上报委托单位后依据符合规定的资料核定工程造价;对手续和内容不完报的资料则不予认可..第四十条承发包双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各项条款的基本原则应当一致;条款内容应当符合建经政策规定..对约定条款相互矛盾或违背建经政策规定的;审核部门可以按照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对于公开招投标的总价合同及单价合同特指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下同工程;通常情况下价款变更应按以下原则计算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合同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下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款;应按已有的计价方法计算;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款;可以参照类似计价方法确定变更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款;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计价方法;经发包方确认审核机构审定后执行..合同中已有以类似工程是指原招投标中己包含的分部分项工程:原招投标中未包含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因此引起的与原招投标相同或相似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视为新增工程;由发承包双方重新约定结算原则..原招投标工程必须配套施工的项目;其变更价款按投标计价方法计算..第四十二条对单价合同工程;工程量变更时按以下原则调整价款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政部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流程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流程

黄南州诚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工作流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中心各部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本工作流程的要求,在委托范围内,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审项目接受、下达管理第三条中心接收项目时,应取得项目评审委托函,委托函需明确委托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评审性质(概算、预算、决算),项目建设情况等。

第四条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并逐一登记;对不完整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评审工作要求的送审资料,负责协调退回或要求委托单位完善项目资料。

对于无工程预(结)算书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项目,不得接受项目委托。

第五条中心根据评审项目内容与性质,提出初步下达意见,经主任签字审批后,将评审项目下达中心各评审专家。

第三章评审项目初审流程管理第六条各评审专家接到项目评审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评审项目概况,收集、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确定项目评审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并在小组内进行合理分工。

第七条评审组根据评审项目性质、内容、制定恰当的评审计划与方案,评审计划包括评审范围、评审重点、评审方法、评审时间及评审人员分工等内容。

重大项目的评审计划须经中心提出评审意见报主管领导研究审批。

第八条评审组在熟悉评审项目相关资料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全或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反映,由中心负责向建设单位联系补充资料,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初审组不得自行接收补充资料。

第九条根据评审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时,初审组须向中心提交经中心主任同意登记备案的项目现场踏勘申请表,由中心联系并派人参加。

第十条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核实情况表,并经初审组全部人员与项目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严格落实项目主审责任制,工程人员与财务人员要加强沟通,确保评审数据结论一致,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中心主任汇报。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一、总则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资金进行投资决策前的审查和评估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而制定的。

二、评审范围1.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都必须经过财政投资评审。

2. 财政投资评审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三、评审流程1. 提报申请:项目发起单位向审批单位提出财政投资申请。

2. 资料准备:项目发起单位准备完整的评审资料,包括项目规划、预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 评审组成:由相关部门组成专业评审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评审会议:评审团队召开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讨论。

5. 提出意见:评审团队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6. 审批决策:审批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决策。

四、评审标准1. 项目必要性: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市场需求等。

2. 可行性: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

3. 投资效益: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资金利用率等。

4. 风险评估:评估项目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五、评审结果1. 同意:审批单位同意投资项目,签订合同并安排资金。

2. 不同意:审批单位不同意投资项目,提出理由并告知项目发起单位。

3. 有条件同意:审批单位同意投资项目,但提出条件,项目发起单位需作出相应调整。

六、监督管理审批单位应建立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的安全。

以上是《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规范的操作规程能够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1.预算评审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文件、资金文件、地勘报告、经审核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件)、主材单价(为运到工地且含税、土建工程除外)、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及其它资料。

2.结算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批文、招标文件、地勘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收方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测定表(土建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证(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初审的结算书及其它资料。

(二)评审机构评审环节1.接受评审中心的委托,接收资料;2.安排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评审人员审核;3.评审过程中需要完善资料的;通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完善的资料,经评审项目责任人签署意见,评审中心盖章后交送中介机构。

不允许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接收资料。

4.结算评审必须踏勘现场(1)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审核人(2)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责任人安排人员与审核人员一道共同踏堪现场。

(3)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与竣工资料是否相符;二是抽查复核工程量;三是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4)踏勘现场工作纪律:一不得接收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能接收施工单位的宴请;三不能乘坐施工单位车辆;四不能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资料;五签订拒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由评审中介机构负责打印,一同工程结算初审意见表交评审中心)。

5.核对工程量(针对结算)(1)核对地点在宣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参与人员: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项目经理;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3)核对工程量后,履行签字手续。

6.初步复核:初审结果出来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向财政评审中心交换意见。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1.预算评审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文件、资金文件、地勘报告、经审核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件)、主材单价(为运到工地且含税、土建工程除外)、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及其它资料。

2.结算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批文、招标文件、地勘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收方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测定表(土建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证(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初审的结算书及其它资料。

(二)评审机构评审环节1.接受评审中心的委托,接收资料;2.安排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评审人员审核;3.评审过程中需要完善资料的;通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完善的资料,经评审项目责任人签署意见,评审中心盖章后交送中介机构。

不允许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接收资料。

4.结算评审必须踏勘现场(1)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审核人(2)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责任人安排人员与审核人员一道共同踏堪现场。

(3)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与竣工资料是否相符;二是抽查复核工程量;三是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4)踏勘现场工作纪律:一不得接收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能接收施工单位的宴请;三不能乘坐施工单位车辆;四不能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资料;五签订拒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由评审中介机构负责打印,一同工程结算初审意见表交评审中心)。

5.核对工程量(针对结算)(1)核对地点在宣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参与人员: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项目经理;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3)核对工程量后,履行签字手续。

6.初步复核:初审结果出来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向财政评审中心交换意见。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第六章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第七章评审报告第八章附则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政部办公厅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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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工作流程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接受评审任务,并初步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由中心主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查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按评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出具现场查勘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由中心主任安排二审人员复审。

(五)复审人员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复审。

复审结束后,出具复审意见书。

(六)邀请有关专家或召开科务会,对初审和二审的结论进行讨论,形成评审结论。

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出具评审报告。

(七) 评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送达各有关单位。

(八) 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项目进行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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