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烧焊管理制度详细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GD/FS-819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管理制度
(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烧焊作业。
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必须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不得
使用通用措施。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安监、通风、调度、机电、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审。
(三)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方可编制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须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明确安全负责人等。
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员)必须在看到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
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必须及时送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贯彻学习。所有烧焊报告(措施)必须留存至少一年以上。
(四)烧焊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须有记录可
查)。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操作细则
(一)井下烧焊地点的划分及要求
(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选煤楼、煤仓(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矸仓上下口、瓦斯抽放泵站等地点进行烧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派专职安检员、专职瓦检员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跟班干部)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巷道,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均不准施焊,井下所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均不准施焊。
(3)进行烧焊工作前矿井通风调度必须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备查。
(二)烧焊审批流程
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烧焊报告审批--烧焊作业
(三)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
(1)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须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2)措施内容要求详情见附件1。
(3)措施会审人员为: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中心(或矿建中心)、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如外来单位烧焊,公司工程牵头部门参加会审。
(4)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程措施管理
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必须有记录可查)。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原则上烧焊作业必须在一天完成,如未完成必须在烧焊报告上注明为前一日未完报告。
(四)烧焊报告审批
(1)烧焊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凭审批完毕的烧焊措施履行烧焊报告审批手续。烧焊报告必须经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等业务部室值班人员批准后,交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审批。
(2)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下发,部室单位没有接到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审批烧焊报告。
(3)审批完毕后,将烧焊报告送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各一份贯彻学习并存档。
(4)烧焊报告不允许代签,同时要标出审批日
期,每次最长时间只能批准一天。
(5)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的当天值班干部有资格审批烧焊报告。
(6)烧焊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五)烧焊作业
(1)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等有关规定,烧焊地点必须悬挂大字符便携式瓦检仪,并悬挂瓦斯检查牌板,瓦检员要定时填写瓦斯检查情况。
(2)每次烧焊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要填写现场开工单。开工单格式见附件2。
(3)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烧焊过程中的所有工作,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现场烧焊工作的技术指导,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工作,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现场瓦斯,专职安监员负责监督措施的执
行情况和现场的安全工作。
(4)根据现场情况,安监员与瓦检员有权随时停止烧焊。
(5)使用非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派专职电工。
(6)井下施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安全负责人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六)关于烧焊报告审批总经理授权的相关规定(1)烧焊报告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生效。
(2)总经理授权人员必须是与井下生产有直接关系的公司领导。
(3)公司每日值班领导中应有一名领导是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