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关于生病护理假的规定-精选word文档 (6页)
护理人员病产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护理人员病产假管理,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假管理1. 护理人员因病需要休息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2. 科室负责人接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上报护理部,护理部根据情况予以批准。
3. 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时参加科室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学习、培训活动;(2)保持手机畅通,确保科室紧急情况下的联系;(3)病假结束后,需提供相关复诊证明,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4. 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产假管理1. 护理人员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以享受产假。
2. 产假申请流程:(1)护理人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产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2)科室负责人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审核批准后,通知护理人员;(3)产假期间,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 产假期间,护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时参加科室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学习、培训活动;(2)保持手机畅通,确保科室紧急情况下的联系;(3)产假结束后,需提供相关复诊证明,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四、病产假管理要求1. 护理人员病产假期间,应积极配合科室和护理部的管理,确保病产假期间的工作秩序。
2. 科室负责人和护理部应加强对病产假期间护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3. 护理人员病产假期间,如有违反医院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为准。
3. 护理人员病产假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护理人员休假与值班制度
护理人员休假与值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休假和值班制度,保证医院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乐观性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部护理人员,包含护理部的护士长、护士长助理、护士和护理师等。
第二章休假制度第三条护理人员享受带薪年假、带薪病假、事假和婚假等各类休假。
第四条带薪年假(一)护理人员在入职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依据护理人员已在医院服务的年限而定。
具体假期如下表所示:工作年限年假天数1年及以上5天3年及以上10天5年及以上15天10年及以上20天15年及以上25天(二)带薪年假一般需提前至少15天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略休假。
(一)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因疾病需要休假,可以享受带薪病假。
病假的天数依照以下比例计算:病假时长比例1—3天100%工资4—7天80%工资8—14天60%工资15天及以上40%工资(二)带薪病假需供应符合医院规定的病假证明,病假时间原则上不超出14天。
第六条事假(一)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休假,可以享受事假。
事假的天数依据具体情况由上级领导酌情批准。
(二)事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婚假护理人员享受带薪婚假,婚假的天数依据护理人员的婚姻情形而定:婚姻情形天数初婚7天二婚5天多次结婚3天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护理人员也可以享受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各类假期。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九条医院的日常工作需要24小时运行,护理人员需要依照值班制度保证医院的护理服务不间断。
第十条值班班次(一)医院依照部门和岗位设置不同的值班班次,具体班次由护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
(二)护理人员的值班时间一般依照8小时为一班,守夜班为12小时为一班。
具体班次表如下:班次时间白班上午8:00 —下午4:00夜班下午4:00 —第二天凌晨12:00守夜班下午6:00 —第二天上午6:00第十一条值班轮换(一)医院护理人员的岗位值班是轮班制,护理部门依据具体情况订立值班轮换计划,确保每个护理人员有相对公平的值班机会。
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_规章制度_
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人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最早见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该条例及草案,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规定为代表。
在这一模式下,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公式为:日工资×计算系数×病假日。
从该公式可以看出,计算病假工资主要是日工资和计算系数的确定。
计算基数的确定上述公式中的日:工资就是计算基数。
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6、17条的规定,以本人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规定,职工每月的工作日为20.92天。
因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20.92(天)”。
大部分的省市均依照了这样的规定。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第1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本单位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
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一项则指明:“《办法》所称工资标准,是指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本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这与上述规定是如出一辙的。
此外,也有一些省市或地区还对计算基数作了特别的规定。
2019年国病事假管理规定-word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病事假管理规定篇一: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病假、事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人薪〔1994〕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5)79号——浙人薪(1997)1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201X年2月台州市人事局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201X年11月27日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 3 术语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事假:职工因个人私事原因向医院请的假期。
4 职责4.1 人力资源处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后勤片区和临时职工病假、事假的审核审批。
4.2 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证明(须经专科主任审核签字),门诊办负责病假有关医疗证明的审核。
4.3 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医生、医技部门职工病假的审批或事假的审核审批。
4.4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职工病假的审批或事假的审核审批。
4.5 分管院领导负责15天以上事假的审批。
5 病假休息医疗期规定5.1 临床常见病种的病假时限具体规定详见医院《医疗证明书管理规定》,不同病种的请假时限视病情情况,由临床医生负责开具病假休息时间(须经专科主任审核签字)。
【2018-2019】劳动法病假天数规定-优秀word范文 (4页)
【2018-2019】劳动法病假天数规定-优秀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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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天数规定
员工生病,需要进行治疗,在此期间他是带薪治病的还是无薪治病的?来看下面小编提供的劳动法病假天数规定:
劳动法病假天数规定【1】
1、事假可以请多少天,国家没规定,只要单位同意准假就行了。
病假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都是可以的。
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
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
上的为24个月。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
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应当是累计工作年限,但如果说你在另一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工作至6
月底,7月1日调至新单位,则你在新单位的年休假只能享受规定假期的一半。
201X劳动法规定病假天数【2】
一、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国家规定病假请假制度(通用篇)
国家规定病假请假制度(通用篇)病假请假制度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工作,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休息治疗,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向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制度。
病假请假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病假请假制度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医疗期。
职工在医疗期间,其工资、福利、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五)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病假请假制度的具体规定1. 病假申请程序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请病假的,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单位应当自收到病假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职工在病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医疗期间,其工资、福利、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病假期间的工作安排职工在病假期间,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或休息。
2019年劳动法病假规定201X-范文word版 (11页)
2019年劳动法病假规定201X-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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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规定201X
劳动法病假规定201X,劳动法是对每一名员工的法律保障,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劳动法病假规定,欢迎阅读!
劳动法病假规定【1】
201X年劳动法对请假的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01X年劳动法对请假的相关规定:带薪年休假。
2019年事业单位病假规定-实用word文档 (8页)
2019年事业单位病假规定-实用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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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当员工生病了有什么保障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欢迎参考!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1】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机关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X,欢迎阅读。
《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护理人员病事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护理人员病事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护理人员。
三、病假管理1. 护理人员因疾病需要休息,应向护士长提出书面病假申请,并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 病假分为短期病假(1-3天)和长期病假(4天以上)。
短期病假原则上由护士长审批,长期病假需报医院人事部门审批。
3. 护理人员病假期间,应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病情复查,并按要求提供复查结果。
4. 短期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可申请病假工资。
长期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病假工资或病假津贴。
5. 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应主动与护士长保持联系,了解病区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护士长报告。
四、事假管理1. 护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可向护士长提出书面事假申请。
2. 事假分为短期事假(1-3天)和长期事假(4天以上)。
短期事假原则上由护士长审批,长期事假需报医院人事部门审批。
3. 事假期间,护理人员不得参与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
4. 事假期间,护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事假工资或事假津贴。
五、病事假调休1. 护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病事假时间,应提前向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 调休后的病事假时间,不得超出原病事假期限。
六、病事假纪律1.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病事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旷工。
2. 护理人员请假期间,如需外出,应向护士长报告,并遵守医院相关规定。
3. 护理人员病事假期间,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违反医院纪律行为,医院有权取消其病事假待遇。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护理人员病事假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19年4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关于病休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病休假是指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息治疗,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
病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病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病休假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病休假的适用范围1. 劳动者本人患病需要休息治疗。
2.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需要休息治疗。
3. 劳动者因疾病或受伤需要接受手术、化疗、放疗等治疗。
4. 劳动者因生育、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等需要休息治疗。
三、病休假的期限1. 一般病假:劳动者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可以申请一般病假。
一般病假期限为3个月,其中连续休息治疗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 长期病假:劳动者因病需要休息治疗,连续休息治疗时间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长期病假。
长期病假期限根据劳动者病情和医疗建议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特殊病假:劳动者因特殊疾病需要休息治疗,可以申请特殊病假。
特殊病假期限根据劳动者病情和医疗建议确定,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病休假期间的待遇1. 工资待遇:劳动者在病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者病休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2. 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在病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
3. 其他待遇:劳动者在病休假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如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
五、病休假的审批程序1.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病休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劳动者病情属实。
3. 用人单位在确认劳动者病情属实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批准病休假申请。
4. 劳动者病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病休假期限。
六、病休假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者因病康复,符合解除病休假条件的,应当解除病休假。
2. 劳动者因病康复,但仍有部分劳动能力,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转为带薪休假或部分休假。
2019年病假工资新规定新条例_条据书信
2019年病假工资新规定新条例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
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
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由于病假工资的支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常见诸报端。
下面是橙子收集的关于病假工资的消息,请查阅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20xx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20xx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1 / 6工资:(1)工作年限20xx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20xx年至20xx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0xx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护理人员休假制度
护理人员休假制度护理人员休假制度1、一周工作时间满5天者,安排2天休息;一周工作时间满3天者,安排一天休息;一周工作时间不足3天者,不安排休息。
2、各类节假日原则上轮休,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能轮休者,报院部批准,给予相应的工资报酬。
3、因工作原因欠休时,护士长根据科室情况及时安排补休,补休应服从工作需要,补休原则上不应连续超过3天,超过3天必须逐级报告,补休不得与节假日合休。
4、病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年休假等按医院规定执行,以上假日的审批程序按医院节假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休假结束报护理部、办公室销假。
5、哺乳期小孩8个月以内原则上不安排值夜班,每天给1小时喂奶时间。
怀孕满7个月(28周),不安排值夜班。
6、护理管理人员离开本地实行逐级报告。
护士请假、休假制度2016-09-19 8:24 | #2楼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
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
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我院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
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白大衣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丈夫生病陪护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与支持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基石。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庭生活的关注越来越多。
在家庭中,丈夫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承担着养家糊口的重要责任。
然而,当丈夫生病时,作为妻子,陪护丈夫成为了一份重要的责任。
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丈夫生病陪护假。
本文将详细解读丈夫生病陪护假的法律规定。
二、丈夫生病陪护假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疾病、工伤、生育等原因需要休假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休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疾病、工伤、生育等原因需要休假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休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因疾病需要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疾病需要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三、丈夫生病陪护假的具体规定1. 陪护假期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疾病需要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具体陪护假期限如下:(1)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享有5天陪护假。
(2)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享有10天陪护假。
(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享有15天陪护假。
2. 陪护假期间工资待遇(1)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扣发工资。
(2)职工在陪护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费。
3. 陪护假期间社会保险待遇(1)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职工在陪护假期间,如遇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国家规定护理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护理假多少天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护理假逐渐成为一项备受瞩目的福利待遇。
护理假是指员工因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而获得的特殊假期,对于保障员工家庭的健康和幸福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国家应该规定护理假的天数,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首先,护理假对于员工家庭的关怀是必要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发展,工作压力增大,人们的健康状况也越来越不容忽视。
家庭作为每个人最紧密的羁绊,承载了人们生活中的许多重要责任。
当家庭成员生病时,员工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去照顾他们,关心他们的健康,并提供必要的护理。
只有这样,员工才能在家庭的关爱下更好地工作,同时也能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
其次,护理假的天数应根据情况而定。
不同的疾病对于照顾者的要求也不同,有些疾病需要更长的康复期才能恢复健康。
因此,国家规定护理假的天数应该基于医生的建议和照顾者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如重病晚期患者或有特殊需求的患者,护理假的天数应相对较长;而对于一些轻微疾病或短期康复期的患者,护理假的天数可以适当减小。
这样既能满足照顾者的需求,也不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太大的负担。
最后,国家规定护理假的天数也应考虑到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护理假已经被广泛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例如,瑞典规定的护理假天数为480天,挪威规定的护理假天数为詹姆斯康宁365天。
这些国家的做法以及他们在护理假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制定护理假的天数具有借鉴意义。
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来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护理假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护理假的设立对于保障员工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根据情况和经验,规定一定的护理假天数,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家庭的幸福。
同时,企业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共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职工生病家属护理算什么假
职⼯⽣病家属护理算什么假
⾃⼰在公司上班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家⾥⾯的⼈⽣病这种情况,⽽且现在如果是90后的话,有可能没有⼈照顾⽼年⼈,这个时候请假算是什么类型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护理假
护理假是男⼈为护理配偶⽣产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些地⽅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
⼆、职⼯⽣病家属护理算什么假
没有给直系亲属的专门陪护假,只有给媳妇的陪产假。
陪护亲属需要请假⼈向单位请事假。
三、法律规定
《计划⽣育条例》
第⼆⼗五条男⼆⼗五周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晚婚后⽣育或者⼆⼗四周岁以上⽣育第⼀个⼦⼥的为晚育。
实⾏晚婚、晚育的夫妻双⽅,享受下列优待:
(⼀)国家⼯作⼈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实⾏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护理假15天;
第⼆⼗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增加护理假5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种情况只能请事假了,这个是不可以请陪产假的,因为这个陪产假是员⼯给妻⼦请的。
⽽且对于事假的话请的天数过多,有可能还会被扣⼯资呢。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2019年病假规定 工作日-推荐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病假规定工作日工作日内请病假要扣工资,相信大家都没有疑问。
当你是知道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新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及计算方法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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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生病护理假的规定
篇一:陪护假_陪护假国家规定
陪护假_陪护假国家规定
小伙伴们知道什么是陪护假吗?国家对于陪护假有什么规定呢?陪护假有什么意义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为大家带来的主题就是陪护假,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陪护假的相关规定吧~
关键词:陪护假,陪护假国家规定
陪护假,又被叫作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然而,与女性产假不同,对于男性陪护假,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
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具体究竟要怎样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护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护假,例如河南省。
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护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总体来说,还是要根据各地政策来看,以下是几个例子:
上海: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
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江苏:《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怎么样,现在小伙伴们知道陪护假的相关规定了吗~
本文来源简历/knowledge/articles/5642fad00cf2401329aa8379
篇二:201X产假最新规定
201X产假最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对于201X年产假,目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长产假,但是该项规定还没有确定。
201X年08月12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
王幼君认为,女性有了3年的产假津贴补助,可以在3年后再就业重新开始一份工作,也可以看自己的情况而定,在产假期间适当做一些零星的工作,但前提是有这个社会保障。
此举可以降低育龄女性的职业焦虑,也会减轻企业在女性生育期间的负担。
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已经是连续两年提延长产假的建议。
201X年,我国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剖腹产再加15天。
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情形,还可增加假期。
对此,王幼君建议,将女性的产假延长到3年,其间由财政或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
不过,按照他的建议,女职工产假期间,需自愿选择离开职场,待3年期满之后重新择业。
3年期间若母亲上班,则自动丧失产假资格,恢复工作女性的正常身份。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
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
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
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