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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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的一项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总价款、工期、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和设计变更,乙方提出了增加工程款的要求。

甲方认为合同已约定了固定总价,不同意增加费用。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我们需要审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价格调整的条款,比如是否允许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总价。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在本案例中,合同未对此类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我们要考虑设计变更的责任归属。

如果设计变更是由甲方提出的,且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的增加,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相应的费用补偿。

反之,如果是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则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增加的成本。

在本案中,设计变更是由于甲方的需求变动所致。

因此,乙方提出增加工程款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如何确定增加的费用数额,需要双方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评估来确定。

我们还要关注工程质量问题。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

若乙方拒绝或无法整改,甲方可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在处理纠纷时,除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为合同纠纷提供了解决的法律依据。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各项条款,尤其是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争议点,应尽量详细规定,以减少未来的纠纷。

建议双方在遇到纠纷时,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通过友好协商或第三方介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特点及风险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可供参考学习。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建设⼯程的法律风险有很多,对于⼀个⼯程的建设有着重⼤意义,这次我们主要关注建设⼯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设⼯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以⼀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程量增减⽽变化的⼯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作量和价格风险。

除了设计有重⼤变更,⼀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在现代⼯程中,特别在合资项⽬中,业主喜欢采⽤这种合同形式,因为⼯程中双⽅结算⽅式较为简单,⽐较省事。

合同的执⾏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

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较⾼。

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期间物价变化以及⼯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程量应准确⽽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程量⼩、⼯期短,估计在⼯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程条件稳定并合理;⼯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报价估算⽅便;⼯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作量、分析招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的权利和义务⼗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种计价形式:招标⽂件中有⼯作量表。

业主为了⽅便承包商投标,给出⼯程量表,但业主对⼯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

承包商报出每⼀个分项⼯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程的价格;招标⽂件中没有给出⼯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

⼯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件,⽽不属于合同规定的⼯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个分项⼯程的包⼲价款(固定总价)构成。

承包商必须⾃⼰根据⼯程信息计算⼯程量。

如果承包商分项⼯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及纠纷处理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及纠纷处理

1.前言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与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与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

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司法解释

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司法解释

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司法解释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有利于明确双方权责、简化结算程序等。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往往就工程价款的调整产生纠纷。

为了解决此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解释》进行解读,以期为实践中此类合同的履行提供有益参考。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1.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原则《解释》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这意味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地处理价款调整问题。

2.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承担《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承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约定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事项导致价款调整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风险范围以外的事项导致价款调整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3.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事项《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事项包括:工程量误差、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材料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等。

这些事项导致价款调整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行业标准、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

4.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程序《解释》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合同约定了调整程序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证据《解释》第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应当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法规一、概述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等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格,以总价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

总价合同的核心特点是合同价格固定,即在合同签订后,除非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出现变更,否则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在降低发包人成本、提高承包人积极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此,我国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总价合同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履行完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明确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保障了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建设工程的规划、保护、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工程量风险:由于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总价合同的前提,工程量的不准确可能导致承包人利润的减少或损失的增加。

为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应认真复核工程量,合理计算成本,确保报价的准确性。

2.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了价格风险,应当合理预测市场变化,充分考虑物价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确保报价的合理性。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法规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法规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法规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许多商业活动和交易。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双方约定了一个固定的总价作为合同对象的交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变化,合同总价都保持不变。

下面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一些相关法规参考内容。

1. 合同法规定民法典(2020年施行)第5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或者可以确定数量的标的物,以及相应的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对其招标、招标文件或者提供的说明书等释明约定的合同标的构成的,对其标的物的合格不负责任。

”2. 预算法规定招投标法(2019年施行)第29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结算办法,应当明确约定。

”第32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应当约定清楚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格和付款办法等责任和权益事项。

”3. 价格调整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0年施行)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价格一般为固定总价。

但对于在编制合同文件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预见不可抗力或者引起采购价格变动的其他扩张因素并预先约定调整机制的,可以约定价款调整方式。

”4. 合同履行合同法规定了一定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履行、质量合格、确保安全、保护环境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施行)》的规定,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的条款应当明确,并设立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5. 合同纠纷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选择由人民调解、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以上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一些相关法规参考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的约定内容和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实施。

同时,在合同签订前应认真考虑和评估各种风险因素,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典型争议分析及防范建议

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典型争议分析及防范建议
在固定总价合同下,承包范围确定对于合同价款结 算有重要影响。若实际施工范围未超过合同约定承包范 围,承包人是无权请求调整合同价款,并且还应扣除未施 工部分的合同价款。反之,若被认定为不包含在原承包范 围内,则属于变更,承包人有权请求调整合同价款。
在上骐公司与广厦公司一案中,发包人提供的招标 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图 纸包括保温层部分。但是,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招 标答疑中明确有“保温层不做”的相关内容。在竣工结 算阶段,发包人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屋面保温 层施工,诉请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屋面保温层价款。承包 范围一般应根据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要求予以确定,答 疑文件一般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具有优先性。虽然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里包含保温层,且承包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中也包含保温层,但在答疑文件里明确了保温层 不在承包范围内,应扣除相关保温层的合同价款。
Typical Payment Disputes and Their Prevention in Fixed-price Contract
YU Chunyi1,2,XU Wei3
(1.The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Real Estate,Chongqing College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Chongqing 400072,China; 2.The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Real Estate,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 210096,China;The Law School,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6,China)
摘要:本文以江苏省法院相关典型司法判决为主要研究资料来源,进行深入分析,提炼出“合同约定不 清”、“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与“合同终止”等四类典型的合同价款争议,并提出争议防范建议,以 期为发包人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固定总价合同和有效防控上述风险提供参考。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价款争议;争议防控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1X(2021)06-0029-04 DOI:10.14181/ki.1002-851x.202106029 [引用本文] 余春宜,徐伟.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典型争议分析及防范建议[J].建筑经济,2021,42(6): 29-32.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前言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指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商和业主达成的固定总价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来完成工程,而业主则需要按照预定的总价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体现了工程的价格稳定性,因此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应用非常广泛。

然而,由于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如工期变更、设计变更以及工地环境变化等,往往可能会引发双方在工程总价、工程结算方面存在争议,给工程的承包过程带来许多困难。

本文将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包括纠纷处理的流程、双方的责任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的注意事项等。

纠纷处理的流程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了工程总价及结算方面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解决:第一步:协商首先,双方应该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在协商阶段确定工程的施工情况、变更、等价等方面的事项,最大限度地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仲裁仲裁是指利用第三方机构来调解、仲裁纠纷的过程。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僵局,有利于双方不陷入法律诉讼。

建议在合同中规定中选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三步:法律诉讼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需要花费更长时间和更高的成本,同时也无法避免硝烟弥漫、关系恶化的问题,因此仅应当作为最后的手段。

双方的责任在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规定了工程总价,同时规定了相关的变更、索赔、质量保证等条款。

根据规定,工程承包商有如下责任:•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并按照约定的质量进行验收。

•向业主提供有关工程施工情况、工程进度等的汇报。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任意更改工程的总价和标准。

•遵守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和质量保证内容。

而业主在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有如下责任:•向工程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对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工程进度验收和质量验收。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成因及其解决方法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成因及其解决方法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成因及其解决方法一、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目前普遍使用的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

随着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承、发包双方因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的诸多因素。

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对固定价格合同的选择使用进行认真分析,力求合同固定总价条款的严密性,以避免随着建设工程的全面展开而逐步显现出来弊端,引发建设工程固定价格合同的纠纷。

二、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其是工程工发承包计价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 在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但实践中承、发包双方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的上述特点。

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原因多是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这样双方就节省了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完全转移给承包方来承担,发包方日后不予补偿,用以防止承包方索赔,从根本上也控制整个工程造价不突破原预算。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出现错项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出现错项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商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详细的报价,并与发包方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否则总价不予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工程量清单中的错项现象。

这给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从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出现错项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出现错项的原因1. 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是承包商进行报价的依据。

如果这些资料存在错误或者不完整,将会导致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出现漏项或误报。

2. 承包商报价过程中的失误: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可能由于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对材料价格了解不全面、对施工工艺理解有误等原因,导致报价出现错误。

3. 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可能导致原定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错项。

4. 双方沟通不畅: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沟通不畅,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也可能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错项。

二、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出现错项的影响1. 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出现错项,可能导致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额外花费时间进行调整,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2. 增加合同纠纷: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出现错项,可能导致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结算时产生纠纷,增加合同纠纷的风险。

3. 影响工程质量:如果承包商为了弥补工程量清单中的错项,而采取降低工程质量的做法,将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增加工程成本: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出现错项,可能导致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额外投入资金,从而增加工程成本。

三、应对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出现错项的措施1.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沟通: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加强沟通,确保双方对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的理解一致。

2. 完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工程量清单出现错项,如何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及纠纷处理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及纠纷处理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及纠纷处理背景
在工程建设中,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等各项费用十分繁杂,因此需要特定的合同来规范付款方式和结算办法,以防止因为费用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主要介绍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以及在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式。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在结算时,可以遵循如下方式:
阶段性支付结算方式
该方式是指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情况等来确定每一阶段的支付比例。

在每一阶段完成后都需要及时结算和支付款项。

完工结算方式
该方式是指在工程完工前,工程项目成本已经基本确定,此时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对工程成本进行估算,提出结算方案并进行结算。

预付结算方式
该方式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需要支付低于总价款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支付预付款,之后再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来进行结算。

纠纷处理方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同意见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纠纷的发生。

当纠纷发生时,应该遵循以下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
自愿且平等的协商对双方都有好处,并且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并且双方能够保持好的关系。

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仲裁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光明正大的解决双方争端。

诉讼解决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效,双方主体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向政府部门或者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端。

结论
合同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付款方式和结算办法上,需要遵循特定的标准来确保工程建设的公平和透明。

当出现纠纷时,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工程建设和开展正常的业务。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3.25•【分类】其他正文河南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全省法院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法院民四庭从2023年全省法院办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筛选出八件典型案例。

一、邓某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多份无效合同中对实际履行合同的认定裁判要旨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10日、2017年10月17日,邓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与某置业公司分别签订三份施工合同,承包案涉工程。

2018年7月17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因工程款纠纷,邓某起诉请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合同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对于按照合同一还是合同三进行结算,双方产生争议。

一审平桥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依据合同一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77827023.73元,依据合同三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为84054874.63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信依据合同三所作出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即84054874.63元。

某置业公司不服,申请对本案再审。

河南省高院审查后,裁定指令再审。

信阳中院再审认为,因邓某借用某建筑公司资质承包案涉工程,故上述三份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

合同一明确约定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手续之用,与该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时,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

2017年10月19日某置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共同签署《证明》,约定合同三只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根据合同一和《证明》的约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三只作备案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总价合同工程量风险谁承担

总价合同工程量风险谁承担

总价合同工程量风险谁承担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其特点是合同总价在签订后固定不变,即承包商在完成工程过程中,无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多少差异,承包商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施工。

因此,在这种合同方式下,工程量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首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一般由承包商承担。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人通常会约定以施工图总价包干,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尽管有工程量清单,但由于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漏项或计算错误,承包商需要承担这些风险。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价格调整,那么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

否则,承包商需要承担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符、施工周期较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

其次,从工程量的计算和报价角度来看,承包商需要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报价。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需要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这也只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通常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因此,承包商需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此外,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的波动也是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的波动通常不在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内,因此承包商需要承担这些波动带来的风险。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并非完全由承包商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工程量清单存在明显的漏项或错误,承包商可以与业主进行协商,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了错误的工程量信息,导致承包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失,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总之,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需要自行计算工程量、报价,并承担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符、施工周期较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

然而,如果工程量清单存在明显的漏项或错误,或者业主提供了错误的工程量信息,承包商可以与业主进行协商调整合同价格或提出索赔。

2022-2023年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认定

2022-2023年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认定

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认定导读:在建设工程全过程中,在许多环节的工作都会与最终价款产生直接关系,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对这些状况进行认定的?今日,结合实践阅历,为大家总结常见的工程价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认定方式。

一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商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商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无代理权的除外。

四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商定的除外。

五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缘由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把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商定的,依照其商定;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商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商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内工程量不符

固定总价合同内工程量不符

固定总价合同内工程量不符的处理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商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结合自己的施工经验、成本预算等因素,计算出整个工程的总价,并与业主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一旦合同签订,除非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调整的情况外,总价不予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情况,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那么,在固定总价合同内,工程量不符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量清单是业主提供给承包商的,是承包商进行报价和施工的依据。

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那么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是无法预见到这种情况的。

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这是一种不可预见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承包商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出,并与业主进行协商。

如果业主同意调整工程量,那么合同总价应当相应地进行调整。

但是,如果业主不同意调整工程量,那么承包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完成施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承包商可能无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的情况,或者业主不同意调整工程量。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能会遭受损失。

为了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合同中可以约定一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价格调整。

此外,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导致合同总价低于实际施工成本,承包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完成施工,那么承包商有权拒绝施工。

但是,如果承包商拒绝施工,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当谨慎权衡利弊,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在固定总价合同内,工程量不符的处理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充分沟通,明确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的风险承担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条款。

固定总价工程合同纠纷

固定总价工程合同纠纷

固定总价工程合同纠纷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固定总价为1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内容包括一座办公楼的建设和装修。

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变更订单的处理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异常,导致基础工程的成本超出了预期,建筑公司A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以补偿损失。

业主则认为合同是固定总价的,不应承担额外费用。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我们需要查看合同中关于变更订单的条款。

在本案中,合同规定了如遇不可预见的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因此,建筑公司A在发现地质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并提出变更请求。

如果业主不同意,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调解或仲裁。

建筑公司A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地质条件的异常是不可预见的,并且这种条件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是显著的。

这可能包括地质勘察报告、专家意见、成本核算等。

只有证明了这一点,建筑公司A才有可能获得额外费用的补偿。

业主需要评估情况是否属实,以及增加的费用是否合理。

如果业主认为建筑公司A的要求没有充分的依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来反驳。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公正客观的态度至关重要。

双方都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公平地解决问题。

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专业意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了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成本预算。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变更订单的处理程序和争议解决机制。

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记录也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任何变更都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确认。

固定总价工程合同虽然简单,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

通过合理的合同设计、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良好的沟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风险承担范围(增加特殊条款)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风险承担范围(增加特殊条款)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风险承担范围一、引言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一种形式,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的总价,承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完成工程。

在建设工程总价合同中,风险承担范围的明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总价合同中的风险承担范围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总价,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总价完成工程,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二)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特点1.合同总价固定:在建设工程总价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工程的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总价不得调整。

2.风险承担明确:建设工程总价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在合同中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范围,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建设工程总价合同风险承担范围(一)建设单位的风险承担范围1.政策风险:建设单位需承担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2.设计变更风险:建设单位需承担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3.工期延误风险:建设单位需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风险。

(二)承包商的风险承担范围1.施工风险:承包商需承担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2.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承包商需承担因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3.人工成本风险:承包商需承担因人工成本上涨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四、建设工程总价合同风险承担范围的约定(一)合同条款的明确1.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风险承担范围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2.风险承担范围的约定应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二)风险承担范围的调整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公平原则协商调整风险承担范围。

2.风险承担范围的调整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结论建设工程总价合同风险承担范围的明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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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精品文档============================= =================================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探讨【摘要】本文对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分析,重点对如何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诸多因素。

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

固定总价是工程工发承包计价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但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上述特点,多是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 ==========================================对承包方的索赔日后不予补偿,从根本上也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原预算。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和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对承包方来说,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要多。

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往往会直接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因素:(1)物资、材料价格变动因素。

建设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资、材料,在目前日趋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整个工程的建设期内,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一成不变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也会有落。

在合同履行期间物资、材料价格的波动,使承、发包双方都可能承担一定物资、材料价差利益风险。

(2)工程量的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①设计变更和洽商。

由于初期施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为完善设计难免会==============================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 ==========================================发生大量变更、恰商。

建设初期,发包方急于开工,各方面条件不完全完备,特别是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施工中,很多具体问题都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签证不可避免地发生经济费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结算价格,对此部分影响合同固定价格的款项,往往很容易导致纠纷。

②承包方工程量漏算、错算。

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在工程招标实践中,发包方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给予投标方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结合图纸估算,因此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另一方面部分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增加中标的几率,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以较低的总价获得中标机会,而一旦其中标,马上又会通过签证洽商形式依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向发包方提出索赔,以上投标阶段承包方故意或过失漏算、错算工程量的行为,日后均会导致双方合同工程价款的争议。

(3)工程承包范围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 ==========================================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

正因如此,双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践中此类争议发生主要由于合同过于简单、约定不明、施工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发生的机会虽少,但涉及的纠纷金额却不小,同样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另外,还有其它原因,诸如工程地点所在地自然及环境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都有可能引起固定总价合同的纠纷。

3.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3.1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双方应预先在合同中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物资、材料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一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利益,也是《合同法》公平原则具体体现。

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 ==========================================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在此类工程中,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双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也会大大降低。

3.2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对于发包方,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时就应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要求,并给予投标人足够的编标和询标时间,以确保投标人熟悉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同时,为防止承包方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发包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商而言,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设计图纸文件和招标书中不明确之处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日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

双方在此项上都要尽到一定谨慎义务。

3.3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收集精品文档============================= ================================= ==========================================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说明,以免遗漏报价项目及内容,还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以避免日后纠纷。

4.结语综上所述,固定总价合同的总价固定是在一定条件下固定,尽管该合同方式有其优势的一面,但其毕竟受适用工程项目类型局限性限制,在选择适用时慎重对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要对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成本核算等诸多风险因素系统、全面考虑。

合同价款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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