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1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和修理养护的管理规定一、前言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是住宅小区或大楼的公共场所,不仅是业主们日常生活的必备设施,也是体现小区或大楼整体品质和管理水平的紧要标志。
因此,合理、科学的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规定,对保障业主利益和促进小区或大楼的整体管理水平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就围绕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认真地归纳和总结了一些规定和要求,以期落实到实际运作中,为业主们的舒适和便利供给保障。
二、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定义1.房屋共用部位是指位于房屋内外,属于多户业主共有的通道、电梯、楼梯、道路、花园、游泳池、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处等建筑构件。
2.设施设备是指在房屋内外,为多户业主共同使用的电梯、电视网络、供水、供电、通风、空调、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
三、维护和修理养护管理规定一、由物业管理部门经营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依照政府法规、行业标准和协议商定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理养护和管理。
1. 物业管理部门依据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情形,订立相应的维护计划,包括日常巡查、维护和修理保养、安全检查等,以确保业主们的生活质量和舒适。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全面的记录、审查、检测,并确保随时可以查询相关的信息资料。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整体检修和更新,以确保其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正常运作。
二、业主及其所属部门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的要求:1. 业主和其所属部门应当依照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工作。
2. 业主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护和修理养护基金,按时、足额地交纳基金,以便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供给支持。
3. 业主应当自发维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避开对其造成损害或扰乱其正常功能。
4. 业主应当适时上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故障或缺陷,以便物业管理部门适时处理和维护。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门禁系统、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绿化景观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器设备、水暖设备、卫生设备等。
第四条对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透明、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成立维修养护小组,负责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二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六条为了保证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业主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维修养护费。
维修养护费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专户,并将业主每月交纳的维修养护费存入该账户。
专户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对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公示。
第三章维修养护计划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维修养护项目、时间和费用等内容,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报备。
第十条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
如有需要,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并及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汇报工作进展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维修养护计划,及时采购所需材料设备,保证工程及时开展。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三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十四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确保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保障住户的正常居住权益,根据《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多户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按照相对人数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门厅、走廊、楼梯、电梯、公共配电室、公共水泵房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水设备、供暖设备、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五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养护责任第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保养、清洁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养护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报修受理、工单管理、问题解决反馈等。
第十条房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维修养护工作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检修等。
第三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维修养护资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屋业主共同筹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合理确定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标准和收取方式。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维修养护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用途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业主公开维修养护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相关账务报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维修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用于正当的维修养护事项。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1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1第一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1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规定。
对以上部位的管理和维修,应该属物业管理单位。
因为物业管理的基础是物业,而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场地,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绝不能脱离物业这个基础,而去从事其它的经营与管理,那只能是专业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尽管现在有的物业公司是由原房管所和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房管科改制的;有的是开发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有的是社会物业公司,但其管理的基础都应是各类建筑物。
所以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修责任应该是物业管理单位,而不是其它专业管理单位。
其维修费用,在进行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测算的时候,应将其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小修工程的平均费用一般为房屋现时造价1%以下)维修成本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之中。
当需要小修养护时,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当房屋共用部位需要中大修以上维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勘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修复,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而影响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造成中大修工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设施设备属园区共用设施设备:1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范围的界定,应实行供电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维修项目分类》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一、术语和定义1.共用部位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范围内业主共有,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两户以上业主服务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部位维修凡需牵动或拆换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的活动,维修后共用部位能达到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3.共用部位改造凡需全部拆除或更新、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活动,改造后共用部位能达到房屋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4.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范围内业主共有,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两户以上业主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在不改变相应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对部件进行加工、修理的活动,维修后能恢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
6.共用设施设备更新在不改变相应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以相应的新部件取代旧部件的活动,更新后能恢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
7.共用设施设备改造以相应的新部件取代旧部件或对部件进行加工、修理的活动,改造后共用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将发生变化且能优化其使用功能。
8.紧急维修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和停水、停电、电梯损坏等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以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正常。
二、项目分类(一)、共用部位1.主体结构⑴地基、基础①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且经相关资质单位检测、鉴定,表明沉降不稳定,应对地基进行加固;经加固后基础承载力仍不足,应改造;②基础承载力不足,经相关资质单位检测、鉴定,不能满足安全承载要求,应对基础进行加固;鉴定为危险点的,应改造。
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是指在房屋维修过程中确定不同参与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义务。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住房市场的繁荣,房屋维修责任的分配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购买或租赁房屋后,人们所面临的维修问题可能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包括房屋的业主、租户、房屋开发商、物业管理机构等。
这些参与方在房屋维修过程中的责任划分不仅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考虑各方之间的权益平衡和公平性。
因此,建立一个明确的房屋维修责任划分体系对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要点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将介绍房屋维修责任的背景,包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然后,将详细阐述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要点,包括责任主体、维修范围、费用支付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将总结维修责任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提供参考。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可以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个社会的居住环境和维修服务质量。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组织讨论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
首先,引言部分将给出对房屋维修责任问题的概述,明确文章的目的和重要性。
接着,在正文部分,我们将介绍房屋维修责任的背景,探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
然后,我们将重点讨论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要点,包括常见的争议点和判断标准。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强调维修责任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划分维修责任,以期为相关方提供一些参考。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我们将全面分析和讨论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问题,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逻辑框架,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问题的关键要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以便提供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案。
通过分析房屋维修责任的背景和划分要点,我们将能够深入了解不同主体在维修责任上所承担的义务和权益,同时为相关利益方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建议。
民法典物业维修范围
民法典物业维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篇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范围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各房屋内存在影响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房屋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以及其他部位和设施在合同中约定的范围。
其中,“共有部位”指多个业主共有的,如楼道、电梯间、楼层大厅、墙面、顶面等。
而“共用设施”指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如水泵、水箱、发电设备、消防设施等。
具体来说,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维修建筑物和设施的基础设施、管道、门窗、地面、天花板等
2. 维修设备和器材,如电梯、空调、给排水系统、照明设备等
3. 清洁工作,如垃圾清理、卫生清洁、擦玻璃等
4. 绿化养护,如种植、浇水、修剪等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范围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业主可以要求
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物业与业主维修责任范围
物业与业主维修责任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权的房屋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分户阀门以内含分户阀)、电(电表箱总闸以内)、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
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
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为造成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
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
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
业主(装修施工队)进行室内装修承担那些责任?凡因装修施工造成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用部位,或给他人财务造成损达失的,由装修户承但全部责任和后果。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事故,装修户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赔偿。
因装修施工不当引起报修的,装修户应承当全部维修费用。
如装修施工队违反规定,不听从物业管理企业的劝阻和安排,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者的施工队及业主负责。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障房屋安全、舒适使用,提高房屋使用寿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居住的业主、承租人和住户使用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道、供暖系统、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电梯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并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整洁,不得随意破坏、污染。
第六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有权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计划,确保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定期清理房屋共用部位的垃圾,确保房屋周围环境整洁;(三)定期进行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的清洁和维修工作,保持其安全、干净、卫生;(四)定期维护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保持其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对发现的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
民法典关于物业维修范围
民法典关于物业维修范围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于物业维修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探讨物业维修的相关内容。
一、物业维修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维修是指保持、修缮、维护、更换和更新物业的活动。
物业维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物的维修:包括建筑物的外墙、屋顶、门窗、地板、墙面等的修缮和维护工作。
对于老旧建筑物的改造,也属于物业维修的范畴。
2. 公共设施的维修:物业维修还包括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如电梯、水电设备、暖气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管道和设备的维修:物业维修还包括对楼道、走廊、楼梯、通风管道等的维修和保养。
同时,还包括对停车场、储藏室、供暖设备、空调设备等的维修和保养。
4. 绿化和环境的维护:物业维修还包括对小区内绿化和环境的维护,如花坛、草坪、道路等的修缮和清理。
5. 安全设施的维修:物业维修还包括对小区内的安全设施的维护,如防火设施、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的维修工作。
二、物业维修的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维修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物业维修的主要责任主体,其职责是对小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安全。
2. 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设立业主委员会,其职责是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3. 业主:作为小区的业主,也有义务参与物业维修工作,如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不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
三、物业维修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维修不仅涉及到责任主体,还涉及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应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同时也有义务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
2.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同时也有义务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需求,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
共用部位服务对象范围说明
共用部位服务对象范围说明
为了规范共用部位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范围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范围说明适用于所有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办公场所、住宅等。
二、服务对象
1.业主和租户:业主和租户是共用部位的服务对象之一,他们有权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使用共用部位,但需遵守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共用部位造成损失。
2.来访人员:来访人员可以暂时使用共用部位,但需经过业主或租户同意,并遵守管理规定。
3.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是指为维护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提供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保洁人员等。
服务人员有权在业主或租户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入共用部位进行工作。
4.维修人员:维修人员是指为维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提供服务的人员。
维修人员有权在业主或租户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共用部位进行工作。
三、管理规定
1.共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2.业主和租户应当加强对共用部位的管理,保持共用部位的干净
卫生,不得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3.来访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经业主或租户允许的共用部位,不得破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4.服务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当履行职责,按照管理规定提供服务和维修保养,不得超越职责范围,不得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
以上规定,业主和租户应当加以遵守,并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共用部位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共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房屋公共部位管理制度
房屋公共部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房屋公共部位的安全、整洁以及住户的舒适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管理的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等不同类型的房屋公共部位。
第三条:房屋公共部位指的是整个房屋或楼栋内的共用设施、服务设备及其周边区域,如楼梯、电梯、大堂、走廊、垃圾处理区等。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房屋公共部位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堆放、污渍、异味等现象,确保住户正常使用。
第五条:对房屋公共部位的装修、维修、保养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房屋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应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七条:公共照明系统应保持良好照明效果,无明显光线不足或过亮等问题。
第八条:楼梯、走廊、通道等地方应保持畅通无阻,无杂物堵塞或占用,确保安全通行。
第九条:房屋公共部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识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垃圾处理区应设立垃圾桶或垃圾袋,保持清洁,分类投放垃圾,垃圾日产生量超出正常范围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公共花园、健身区等配套设施须保持整洁、安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住户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要做到机关、准确,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
如发现火灾、水灾、盗窃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警和处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三条: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考核,评估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十五条:考核可以采取定期巡查、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进行,评定合格、不合格等等级。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的依据,对出色完成工作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七条:考核评定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通报,并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小区物业公司公共部分的管理范围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理》第二条规定,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是对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本小区红线内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卫服务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
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
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3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共有住房的业主、租户、管理单位等。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公共电梯、大堂、走廊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等。
第五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第六条业主、租户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共用部位的金属门、电梯钥匙等财物,不得私自拆卸、更换。
第七条业主、租户不得在楼道、大堂、走廊等公共区域乱丢杂物,不得擅自摆放个人物品,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第八条业主、租户在使用电梯时应当文明待人,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废弃物,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第九条业主、租户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在公共设施上粘贴、张贴非法广告。
第十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卫生,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业主、租户应当配合管理单位进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如有需要,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租户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使用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第十四条业主、租户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设施设备的故障或损坏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租户报告的设施设备问题,并定期向业主、租户公布维修养护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业主、租户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应当注意安全,遵守使用规定,尽量避免损坏设备。
第十七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小区内的景观设施,如花园、健身设备等,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处罚第十八条业主、租户、管理单位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物业的大修中修小修如何鉴定范围
物业的大修中修小修如何鉴定范围?1:大修工程凡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大修工程的要求: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下.2:中修工程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中修工程的要求: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中修工程一次的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3.小修工程:小修工程亦称零星工程或养护工程,是为确保房屋正常使用,保持房屋原来的完损等级而对房屋使用中的正常的小损小坏进行及时修复的预防性养护工程.这种工程具有很强的服务性,要求经常持续的进行.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现时造价的1%以下.补充一条是综合维修工程:凡成片多幢(或较大面积的但幢楼房)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为综合维修工程.物业小修、中修、大修、翻修、综合维修的定义范围什么是小修、中修、大修、翻修、综合维修?小修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
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
修补楼地面面层,抽换个别楞木等。
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抽换个别木梁、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脚、修补木楼梯等。
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
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的修补等房屋的检查,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等。
其主要特点:量多面广、零星分散,且突发性强,时间要求紧迫,项目技术简单,用工量较少,修复费用较小。
其主要任务:通过房屋的日常养护工程,维护房屋及设备的功能,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根椐用户的保修,组织零星维修,使发生的损坏得到及时修复,防止损坏扩大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组织房屋的经常检查,搞清房屋的完损状况,从养护入手,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且有计划地组织大、中修,提供勘察、施工的资料依据。
房屋产权方和住户、物业维修范围划分
1、产权方和住户房屋室内维修项目划分清单一、产权方维修项目(一)主体结构工程(二)屋面防水工程(三)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五)地砖、墙砖破损空鼓,过门石、窗台板、踢脚线、橱柜台面、屋面、墙面大面积开裂、脱落,影响乙方使用的。
二、住户维修项目(一)进户门、厅卧及厨卫门、窗户、橱柜、吊柜、吊顶、抽油烟机、灶具、浴霸、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燃气自闭阀及报警器、各种灯具、光源、窗帘杆、晒衣架、玻璃、洗脸盆、洁具、开关、插座、地漏、窗帘、花洒、纱窗、水龙头、各种五金件(含门锁、合叶、上下水管、八字阀等)等、甲方在房屋内配备的家具家电等(自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对上述设备设施因自然损耗发生的损坏或故障提供保修。
三个月届满后均由用户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它机构有偿维修,甲方不再负责维修)。
(二)对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自行添加、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三)用户日常使用设施设备时发生需维修维护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马桶疏通、脸盆、菜盆下水管清理等情形)由用户自行处理或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
2、公共区域内产权方和物业的维修责任划分清单一、修缮范围划分原则依据资产产权人负责和收益人负责的原则,划分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资产修缮范围。
适用于现有项目(不包含维保期内项目维修)。
二、修缮责任范围1、根据修缮范围划分原则,按资产类别列出产权人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修缮责任范围为:产权人负责:主要设备、管路、线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非主要设备维修更换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详见附表。
备注:1、物业维修范围可以参考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2、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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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围的界定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规定。
对以上部位的管理和维修,应该属物业管理单位。
因为物业管理的基础是物业,而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场地,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绝不能脱离物业这个基础,而去从事其它的经营与管理,那只能是专业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尽管现在有的物业公司是由原房管所和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房管科改制的;有的是开发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有的是社会物业公司,但其管理的基础都应是各类建筑物。
所以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修责任应该是物业管理单位,而不是其它专业管理单位。
其维修费用,在进行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测算的时候,应将其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小修工程的平均费用一般为房屋现时造价1%以下)维修成本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之中。
当需要小修养护时,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当房屋共用部位需要修以上维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勘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修复,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而影响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造成修工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围的界定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设施设备属园区共用设施设备:1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应实行供电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从单元集中电表箱(含电表)至业主家中,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有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
从厢式变压器(变电所)输出端总开关至单元控制柜至单元电表箱输入端,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需要中、大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从供电干线至厢式变压器(变电所)输出端总开关(含开关),应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由供电部门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供电部门自行解决。
2供水管线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供水管线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应实行供水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从单元供水立杠三通开始到用户总阀门、水表及终端部位,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这些部位出现漏水或损坏时,应由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
由此造成毗邻房屋损坏或影响使用的应积极主动维修。
从水泵房输出总阀门至各单元供水管线与立杠,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供水管线或立杠发生漏水或出现故障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当该段管线需要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从供水主干线至水泵房(含水泵房设备设施、水箱)输出总阀门(含总阀门),应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供水干线或设备设施出现漏水或损坏时,应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供水单位自行解决。
3供暖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供暖工作,应该实行谁供暖、谁管理、谁收费、谁维修的原则。
供暖单位不但要对锅炉房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同时还要负责对供暖干线、对供暖终端设备(暖气片)的维修。
供暖、管理、收费、维修应是一个整体,不能把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分离,目前有的物业管理区域的供暖工作,有分离现象,致使供暖质量下降,设备设施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遇事互相推诿、扯皮。
4排水管道(含沟渠、池、井)管理维修围的界定排水管道管理维修围的界定,应实行排水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从下水立杠三通开始至地漏、作便、洗手盆、洗菜盆等部位,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这些部位出现漏水或损坏时,应由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
由此造成毗邻房屋损坏和影响使用的应积极主动维修。
从单元下水立杠至园区排水管道(雨水排放管道)、窨井、化粪池,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排水管道发生堵塞或外溢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当该段管道需要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化粪池以外的排水管道和窨井,应由市政部门负责管理,当该段管道和窨井发生堵塞或外溢时,应由市政部门负责维修,其维修费用由市政部门自行解决。
5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围的界定消防供水管线及在管线上设置的地下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园区消防供水系统,包括供水管道、室消防栓、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园区供电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电机等,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其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应纳入物业服务费构成成本。
6煤气管道管理维修围的界定煤气管道其管理和维修围,应实行由煤气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和维修、分段承担维修费用的原则。
属业主自主自用部位损坏的,应由煤气管理单位负责维修,业主承担费用;属园区共用部位损坏的,应由煤气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属修以上工程的,由煤气管理单位负责维修,从维修资金中支付费用。
7电梯管理维修围的界定物业管理单位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应自行管理维修与保养;物业管理单位不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在保修期,其日常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保养由安装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维修保养的,自己负责管理和维修;委托维修保养单位的,由维修保养单位负责。
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从业主收缴的电梯运行费中支付,修费用从维修资金中支付。
市目前规定的电梯运行费,很难维持电梯的正常进行。
8园区绿化工作园区绿化应按规定和规划设计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栽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物业管理成本核算时,应将绿化管理成本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
9园区道路(含硬覆盖)园区道路(含硬覆盖)应按规划设计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修建,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物业管理成本核算时,应将道路(含硬覆盖)维修成本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
三、其它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设施设备未包含在园区共用设施设备之:1有线电视线路及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围的界定有线电视线路、设备设施及信号应由有线电视台负责管理,当有线电视线路、设备设施及信号出现故障时,应由有线电视台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有线电视台自行解决。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备根据国务院1993年129号令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可是现在有不少园区都有个人或开发商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这些设施应实行谁使用(谁收费)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其维修费用应由使用人(收费单位)自行解决。
在私自安装过程种,给屋面及毗邻房屋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维修。
3宽带网络管理维修围的界定宽带网络管理维修围的界定,应实行谁安装谁收费谁管理和维修的原则,宽带网络设备设施使用园区供电的,应按其使用用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电费,占用园区房屋的还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房费,进入园区检修和维修的,应征得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
4电信管线及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电信管线及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应由电信部门负全责。
电信部门不但要对通信线路负责维修,同时还要对电信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不但要对室外通信线路进行维修,还要对室预埋管线进行维修。
四、其它几项工作管理围的界定1环境卫生管理围的界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居民生活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投放到各单元门前的生活垃圾箱(桶),由物业管理单位从生活垃圾箱(桶)取出生活垃圾并装袋,清运到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从生活垃圾中转站清运到生活垃圾排放场。
2物业管理区域的除雪工作除雪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人都有除雪的义务,不能以为园区有了物业管理单位,除雪工作就是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只是园区除雪工作的一部分,只是其他部分(如园区业主、服务单位及其他专业管理单位)都未来参加除雪工作,就误认为是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了。
即使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除雪承诺条款,其他部分人员也应该积极参加除雪工作。
以上探讨,是指保修期满以后的物业管理区域,也只是个人的粗浅看法,不一定符合各专业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
探讨的目的,一是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二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物业管理区域的各专业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和维修围的政策与法规,以便把物业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电梯应急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乘客在乘梯出现紧急情况(困人、开门运行、溜梯、冲顶、夹人和伤人等)时能够得到及时解救,帮助人们应对电梯紧急情况,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导致伤亡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电梯,是指动力驱动、沿刚性导轨或固定线路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指南所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设有电梯房屋建筑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
第二章电梯的应急管理第四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五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作为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当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