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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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
关于学习问答的说明:
1、在本问答中对《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表述为《规定》。
2、在本问答中对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1、问:我校《规定》是何时正式出台实施的?
答:我校《规定》正式出台实施的日期是2005年9月1日。
2、问:制定《规定》的宗旨和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的宗旨是为维护西华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定》依据教育部200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3、问:《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4、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的权利有哪些?
答:(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问: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有哪些?
答: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各级学生会、学生代表提案、校长信箱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7、问:学生成立社团、参加社团活动有哪些要求?
答: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必须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8、问:学校在哪些方面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其形式有哪些?
答: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9、问:学生退学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10、问:学生办理退学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属处理行为的也可由所属学院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长会议批准(自主退学的除外)。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
故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按法定视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办理),并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自正式通知退学之日起,停止一切学生待遇。
11、问:学生退学后应办理哪些后续事宜?
答:(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落户。入学前是国家在职职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性病患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至少学满一学年且已取得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发给肄业证书。12、问:对因出国而退学的学生,可以保留复学资格吗?
答:因自费出国留学而退学者,离校后一年内可保留其复学的资格。
13、问: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14、问: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共5种。
15、问:学生违纪后,从轻或减轻处分的前提有哪些?
答:(一)违纪后主动承认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的;(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16、问:学生擅自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应受到什么处分?
答:应当在校居住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校外租房居住,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7、问:对男女交往过程中的违纪应如何界定?
答:学校倡导男女同学文明交往,对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8、问:对有偷窃、诈骗财物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一)偷窃、诈骗价值不满500元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偷窃、诈骗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屡次偷窃、诈骗或偷窃、诈骗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对偷窃、诈骗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除按国家法律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问:对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对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具有歪曲事实或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通过网络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危害网络安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0、问:对有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含受害者的医药费、护理费、必需的营养费等费用)责任以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斗殴、打架的策划者、肇事者,给予记过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参与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的,给予记过处分。
21、问: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30学时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尚不满60学时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6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22、问: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对在考试中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