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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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

注:《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上课、实验、教育实习、军事训练和生产劳动等)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二、学生在参加教学活动和其他规定的活动时,不得早退、迟到和旷课。因病、因事不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者,以旷课论。

三、学生请假应写书面申请。请病假应持有医院证明,并由本校医院签署意见。请事假要有充分理由,审批必须严格掌握。病(事)假在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备案;三天以上一周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批准,报学院负责领导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负责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学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经批准后,时间在一周内的,请假条交班主任存查,一周以上的交学院办公室存查。

四、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原批准人销假,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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