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签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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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情况:首都-喀布尔 (KBL)

1.护照:为必备项,持下列证件者除外:

1.持签发给联合国发展委员会(UNDP)成员的联合国通行证;

2.持根据1951年日内瓦协议签发给难民的旅行证件(“Titre de Voyage”)。

入境限制:阿富汗政府不承认背书为下述情况的英国护照:

—在香港签发的“英国公民(海外)”;或

—在香港签发的“英国属土公民” (参见《条款与定义》)。

但是,在事先获得过境签证情况下,这些护照可用于过境;

乘务人员:需要具备护照和通用申请(参见《条款与定义》)。

2.签证:注意:违反签证规定将被移民局驱逐出境。

签证:为必备项,持下列证件者除外:

1.阿富汗国民;

2.不论国籍,出生于阿富汗者;

3.阿富汗重入许可证持者;

(免签证入境)

4.若持认证的续程机票,在2小时内搭乘同一航班继续其行程去往第三国者。不得离开机场。

阿富汗机场没有膳宿设施。

商船船员:(因公旅行)必须持船员证,护照以及船舶公司的保证信(参见《条款与定义》)。

1.若航空到达转乘船者,或乘船到达转乘机者:需要具备签证;

2.若直接过境:若持认证的续程票,且在2小时内搭乘同一航班去往第三国,不需具备签证。不得离开机场。

乘务人员:不需具备签证。停留时间基于航空信息表。

签发:

1.对持联合国通行证的联合国发展委员会(UNDP)成员在到达时在喀布尔机场签发。

2.由阿富汗驻下述国家的代表处签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捷克共和国(布拉格),埃及(开罗),法国(巴黎),德国(波恩),印度(德里,孟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伊朗(德黑兰),伊拉克(巴格达),意大利(罗马),日本(东京),巴基斯坦(卡拉奇),俄罗斯联邦(莫斯科),沙特阿拉伯(吉达),塞尔维亚&孟的内哥(贝尔格莱德),土耳其(安卡拉),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英国(伦敦),美国(圣弗兰西斯科,华盛顿),乌兹别克(塔什干)。

其它规定:

1.签证已由喀布尔迁证办公室延期的外国定居者和旅行者,在到达后必须获得由警察部门签发的定居许可证(“jawaze Eqamat”)。

2.建议游客和记者在到达时向喀布尔的旅游部门和新闻部报到。

3.持照相底片或电影胶片者,需要预先自喀布尔旅行部门和新闻部获得书面形式的许可。

4.停留阿富汗期间,任何国家的女性需要用衣服包住除脸,手和脚以外的身体其它部位。

5.到访者必须具备返程或续程机票,下一目的地所需的所有证件以及停留期间充足的资金。

再入境许可:外国定居者在离开阿富汗前需要具备。

入境许可:所有乘客需要具备.

备注:

对香港签发的背书为“英国公民(海外)”或“英国属土公民” (参见《条款与定义》)护照持者不适用。他们必须在到达前获得过境签证。

3.健康:需要注射疫苗,除不离开机场的过境乘客。

黄热病,若在离开或过境有疫情国家(参见《健康信息综述》)6个月内到达。

注意:

疟疾预防:自5月到11月海拔2000米以下存在恶性疟原虫风险。

抗氯奎和抗乙吡啶的恶性疟原虫有报道(参见《条款与定义》)。

推荐预防措施:静脉注射。

备注:

对没有离开相关国家机场的乘客不适用。

4.税收:对所有在阿富汗搭乘国际航班的乘客征收航空税:200阿富汗尼。

缴费地点:阿富汗境内的出境机场。

免税:

1.2岁以下儿童;

2.不离开机场的过境乘客;

3.乘务人员。

5.关税:

进口:用于个人使用合理数量的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免关税。

摄影机胶片只有在具备许可才可能入境。对香水没有限制。

乘务人员:对其适用和其他旅客相同的规定。

其它规定:阿富汗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参见《条款与定义》)。

宠物:狗必须配有其发源国签发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

宠物只能作为货物入境。

出口:若持出境许可,古文物,地毯和皮毛出境免关税。

行李通关:行李在阿富汗境内的最终目的地机场通关。

行李免检:目的地为阿富汗境外的过境乘客行李。

6.货币:

输入:允许。

本地货币(阿富汗尼AFA):以支票或货币形式至多500阿富汗尼。

外国货币:若在到达时申请则没有限制。

输出:允许。

本地货币(阿富汗元AFA):以支票或货币形式至多500阿富汗尼。

外国货币:达到入境申报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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