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在担保合同之后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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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担保合同效力在商业交易和经济活动中,担保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工具,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

然而,有时会出现担保合同签订在先,而主合同签订在后的情况,这就引发了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概念及关系。

主合同是指在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比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

而担保合同则是为了保障主合同中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合同。

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具有从属性。

这意味着担保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解除等都要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

那么,当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时,是否会打破这种从属性原则,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呢?从法律实践和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无论主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或者变更、解除,担保合同都独立有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合同签订在后,担保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这种独立担保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等特定情况下,独立担保才被认可。

在一般的商业交易中,当事人约定的独立担保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独立性,那么担保合同的效力就取决于主合同的情况。

如果主合同最终未能成立或者生效,那么担保合同很可能因为缺乏主合同这一前提基础而无效。

但如果主合同最终成立并生效,只是签订时间在后,那么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在判断担保合同的效力时,还需要考虑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知道主合同尚未签订,但仍然愿意提供担保,并且在主合同签订后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可以视为担保人对担保行为的认可,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担保人)地址:联系电话:丙方:(债权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与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署了《借款合同书》,甲方向丙方借款xxx元,并承诺按时偿还;2. 为保证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同意提供保证,并已与甲方签署了《担保合同》;3. 根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丙方享有在甲方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特此补充协议如下:第一条保证期限的延长原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为债权到期日后 xx (具体天数) 天。

经协商一致,本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保证期限延长至债权到期日后 xxx (具体天数) 天。

第二条保证金额的变动原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金额为 xxx 元整。

经甲、乙、丙三方再次确认,本补充协议不对保证金额进行变动,仍为原保证金额 xxx 元整。

第三条支付通知的义务甲方同意在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并注明逾期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利息等相关信息。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丙方,并将通知内容告知丙方。

第四条追偿请求的要求若甲方逾期未还款,丙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追偿请求。

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或丙方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履行追偿义务,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偿还所有未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补充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对于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担保人)(盖章):签字:日期:丙方(债权人)(盖章):签字:日期:。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还有效吗在金融交易中,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个常见的合同类型。

担保合同是指一方作为担保人,对另一方的债务做出担保承诺的合同,而借款合同是指一方借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资金,并约定还款方式、利率等借款条件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况下担保合同的签订时间会早于借款合同。

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及作用。

担保合同是对借款合同的一种担保行为,它的存在是为了增强借款人信用,使借款人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合同的签订通常是为了满足贷款方的风险防范要求,以确保借款方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其次,合同的有效性是基于自由意思原则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签订符合合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共同意思是真实、合法的,且符合合同法的其他规定,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因此,担保合同的签订时间早于借款合同并不会影响其有效性。

然而,虽然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会影响其有效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合同的约定必须明确。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保证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并注重约定的明确性。

2. 合同的先后关系问题。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先后关系应当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就明确了借款合同的存在,那么即使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3. 注意合同的保全。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妥善保存好各自的合同副本,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处理或法律诉讼。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并没有影响其有效性。

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意合同的保全。

只有在合同的具体条款明确、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保证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

保证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

保证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保证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是常见的贷款方式,这两种合同都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借款人和同一贷款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保证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和相同之处。

一、保证借款合同保证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为了实现借款目的,由第三个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的一种贷款合同。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承担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责任,并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在保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订立了一份借款协议,但是借款人需要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

保证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贷款机构和保证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保证借款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机构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应该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说明。

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贷款机构之间订立的一种合同,它是指互相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条款的一种借款协议。

借款人是指向贷款机构借款的一方,贷款机构是指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借款与放款的权利义务关系。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及违约责任等。

其中,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还款保障措施是重点,贷款机构应重点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明、信用记录和还款保障措施,以确保贷款风险掌控。

三、保证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保证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并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向贷款机构承担债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保证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涉及第三方担保。

四、保证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的相同之处保证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在某些方面也有相似之处。

它们都是一种有关借款的协议,其中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内容。

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

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

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在经济活动中,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联系和互动。

担保合同是指一方(即担保人)为了保证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合同;而借款合同是指一方(即借款人)向另一方(即贷款人)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归还。

下面将重点分析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的关系。

首先,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

借款人在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常常会面临信用评估和抵押物要求等问题。

如果出现信用风险或者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物,借款人可以选择通过担保合同获得额外的支持。

担保合同可以增加债权人对借款人的信任,提高借款人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能够对借款合同中的各方权益进行保障。

担保合同一般明确约定了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担保人在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可以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这种约定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债权人的风险。

此外,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之间还存在着互相影响和制约关系。

例如,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可能会影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

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将增加担保人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同时,担保合同可能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产生影响,如果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较差,借款人可能难以获得合适的贷款条件。

最后,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的关系也是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往往受到担保合同的制约和限制。

例如,根据我国《担保法》,借款人依法选择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达成担保合同,可以有效地确认借款合同的效力,增加双方对债务的监督和保证。

总结起来,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是相互依存的合同形式,它们密切关联并对借贷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正是通过担保合同的作用,借款人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贷款并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同时债权人也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当我们进行借贷行为时,应该注意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关系,并合理运用担保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优秀模板3套)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优秀模板3套)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优秀模板3套)借款、担保合同公证套1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期限不一致

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期限不一致

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期限不一致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期限不一致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电话:【xxx】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电话:【xxx】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电话:【xxx】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借款服务,而为了保证【甲方】的权益,【丙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担保服务,三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担保方式1.1 借款金额:人民币【xxx】元。

1.2 担保方式:【丙方】为【乙方】提供的保证人担保。

第二条利率及还款期限2.1 利率:【xxx】%/天(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2.2 还款期限:起借款之日起【xxx】天。

第三条还款方式3.1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2 借款还款日为【xxx】。

第四条担保事项4.1 【丙方】为保证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4.2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保证人应积极协商解决。

4.3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前,担保人不得撤回对此担保。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任何一方接触到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本合同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转让受让已借款项。

5.3 三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篡改、违反法律法规。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2 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诉讼费用。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应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7.3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签字)乙方:【借款人】(签字)丙方:【担保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借款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借款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合同是借款的一方和贷款的一方在借款时签订的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借款和贷款双方可享受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根据合同的期限可将借款合同分为五种,可看出借款合同的种类之多。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按照流程进行,借款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借款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洽谈协商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或者生产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项需求,借款双方以洽谈协商来商谈借款事宜。

所谓洽谈协商就是要经过“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和“贷款方进行审查认可”两个主要步骤,也就是经过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

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3)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5)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7)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8)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9)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10)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承诺承诺是指贷款方对借款方提出的贷款项目经过审查与评估后,所作出的贷款意向书。

承诺应当经过下列步骤:(1)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担保合同效力一、引言担保合同是指一个人(或者企业)为另一个人(或者企业)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责任的法律行为。

担保合同通常发生在借款、贷款、担保、租赁等交易中。

在商业交易中,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在一些情况下,担保合同在主合同签订之前就已经成立,然后再签订主合同。

本文将探讨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担保合同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几个条件:1.法定要件:指担保合同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例如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明确等。

2.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当保持公平交易原则,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3.主债权的存在:担保合同是对主债务的担保,因此,担保合同要求主债权的存在。

三、担保合同签订在先的效力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担保合同会在主合同签订之前就已经成立。

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签订在先的效力是受到保护的。

即使主合同没有签订或者效力没有产生,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例如,当A向B借款,并由C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的效力是独立于主借款合同的。

即使主借款合同没有签订或者没有生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这是因为担保合同签订在先,主合同签在后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具有先于主合同的特点。

四、主合同签订后的担保合同效力有时候,担保合同的签订会在主合同签订之后。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通常会质疑担保合同的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主合同签订之后的担保合同也是有效的。

即使主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但是担保合同的效力仍然存在。

这是因为在签订主合同之前,担保合同已经成立,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例如,当A和B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然后C作为担保人与B签订了担保合同,虽然担保合同的签订发生在主合同之后,但是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签订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签订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签订在商业领域中,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往往是经常使用的合同。

担保合同用于提供额外的保障,以确保借款方能够按时偿还借款。

借款合同则规定了借款的条件、利率和偿还期限。

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的签订要晚于借款合同。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签订也是一种合理的做法。

本文将探讨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签订的原因和影响。

一、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签订的原因1. 借款方信誉度不高当借款方的信誉度不高时,出借人可能会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

这样一来,借款方就需要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确保如果借款方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担保人将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需要在借款合同之前签订,以提供给出借人充分的信任和保障。

2. 担保人需要时间评估借款方作为担保人,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来评估借款方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评估完成之前,担保人可能不愿意签订担保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会比借款合同更早,以便担保人能够充分了解借款方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3. 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有特定的规定要求担保合同必须在借款合同之前签订。

这些规定可能是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前就获得充分的担保。

二、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签订的影响1. 提高出借人信任度由于担保合同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早期签订担保合同可以增加出借人对借款方的信任。

这样一来,出借人可能更愿意提供更高的借款额度或更好的利率条件。

2. 确保担保有效性担保合同的签订早于借款合同,可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如果担保合同晚于借款合同签订,那么如果借款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可能无法及时执行担保权利,导致担保无法兑现。

3. 提醒借款方履责通过提前签订担保合同,借款方将意识到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以保证按时偿还借款。

这对于借款方来说是一种提醒,使其更加注重信用和财务的管理。

然而,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签订也可能带来一些风险。

例如,如果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后改变主意或无法兑现担保义务,借款方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所需借款的风险。

借款担保协议书(精选5篇)

借款担保协议书(精选5篇)

借款担保协议书(精选5篇)借款担保协议书借款担保协议书(精选5篇)现如今,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担保协议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担保协议书1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担保人):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于年月日从甲方处借款人民币X元整,大写:元,并由XXXXX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因此笔借款乙方未能按期偿还,丙方自愿在此基础上再以担保人的身份向甲方提供此笔借款担保。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还款协议:乙、丙方确认乙方早已收到甲方给付的人民币XXXX元整。

因乙方未能按时还款,丙方自愿为乙方能够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年。

丙方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利息按月息X%计算)、实现债权的费用(含交通费、律师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丙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或捺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借款担保协议书2借款人(以下称甲方):担保人(以下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以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需要向支行申请银行借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乙方与甲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的编号为年反担保字第号《反担保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标准:担保额×担保月数× ‰ 。

第三条、甲方应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改变用途。

否则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产生风险,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签订先后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签订先后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签订先后在金融领域中,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个常见的合同类型。

担保合同是指一方作为担保人,为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借款合同则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约定还款方式和利率等事项。

那么,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签订先后顺序对双方的权益有何影响呢?首先,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签订先后顺序直接关系到风险分担和责任承担的问题。

如果先签订借款合同再签订担保合同,意味着借款人已经获得了借款,然后才寻找担保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

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明确知晓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在签署担保合同时会更加谨慎。

而如果先签订担保合同再签订借款合同,担保人就会在事先对借款需要进行评估和审查后再提供担保。

这种情况下,当担保人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时,可能已经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有了一定了解,因此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自己所承担的风险。

其次,签订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先后顺序还将影响到借款人的筹资成本。

由于担保合同的签订可以提高借款人的信用,使其可以以更低的利率借款,所以如果先签订担保合同再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协商借款条件时通常可以获得更有利的利率和还款方式。

而如果借款合同先于担保合同签订,借款人可能因为缺乏担保而被要求支付更高的利率,从而增加自己的筹资成本。

此外,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还关系到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签订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时间先后会影响合同的先后倾向,即后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受到先签订的合同的制约。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在借款合同中加入“担保合同优先原则”条款,明确规定担保合同的履行排列次序,以保障担保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签订先后顺序对双方的权益有着一定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顺序决定了责任承担和风险分担的先后顺序,同时也会影响借款人的筹资成本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进行担保和借款合同签订时,双方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利益的签订顺序。

同时,合同的签订也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得到保护。

有哪些合同担保方式

有哪些合同担保方式

有哪些合同担保方式合同担保是指借款人为了保障借款人利益,在借款合同中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通过合同担保,借款人在遇到不可预测的风险时,可以让借款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有以下几种合同担保方式:一、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人承担向借款人给付保证金或背书,并保证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偿还。

保证担保分为两种:1. 普通保证担保: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心一意”的,即保证人与借款人的债务关系是间接的,保证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承诺履行的。

2. 连带保证担保: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直接的,即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了直接债权保证。

二、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保障借款人的利益安全。

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汽车、股票、存款等动产。

抵押担保的方式一般是借款人与借款机构在签定借款合同之前,经过评估之后,通过相关程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权抵押物,并通过抵押登记证明证明其拥有权益。

三、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贵重的动产或者有明确拥有权益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基金、金条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放给借款人保障借款人的利益安全。

质押担保的方式一般是借款人与借款机构在签定借款合同之前,通过相关程序办理所有权、质量和数量的鉴定,并通过质押登记证明证明其拥有权益。

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前,向获得信用评级资质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个人资料以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经济状况,通过信用评级机构审查后,给予所获信用评级,以此来保障借款人的利益安全。

信用担保通常比其他担保方式简单,但是需要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优秀经营业绩。

五、保函担保保函担保是指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向借款机构提供保证担保,以保证借款人的债务得到偿还。

保函担保需要借款人支付担保费用,一般为借款金额的1%-3.5%。

综上所述,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借款人、不同的借款金额、不同的借款期限和不同的风险水平。

第三人未表明身份在借款凭证上签字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第三人未表明身份在借款凭证上签字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第三⼈未表明⾝份在借款凭证上签字的是否要承担责任第三⼈对双⽅的债务承担担保必须有明确的担保意思表⽰,若借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中⽆担保条款的,他⼈在签字时也未注明承担担保责任的视为⽆担保,不能主张担保⼈承担担保责任,除⾮仅有他⼈的签字或盖章,未表明担保⼈⾝份的,可以结合其它证据认定其为担保⼈。

所以,如果要求某⼈担保,最好签订担保合同或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就担保债权、范围、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即使没有条件或不便签订担保合同的,也要在借款合同或借条等借款凭证中注明某某⼈⾃愿就该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请担保⼈在担保⼈处签名并签署⾃愿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另外,如果仅仅是想表明⾃⼰是借款的见证⼈,⼀定这要在借条上加见证⼈三个字,这样你只是见证双⽅签订借款合意的事实,⽆法律责任。

如果你只写个名字,⽆论是借款⼈还是出借⼈对此可发挥的空间⼤,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烦,最终有可能真的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条链接: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条他⼈在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出借⼈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民法院不予⽀持。

他⼈在借款凭证上签字但未表明⾝份的司法判例上诉⼈陈丽上诉请求:1、撤销⼀审判决第⼀项,依法改判为迈瑞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39.3万借款与利息。

2、撤销⼀审判决第⼆项,改判为⼀审、⼆审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上诉⼈刘真英和迈瑞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为:⼀、⼀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1、⼀审判决认定“被告陈丽介绍原告向被告迈瑞之公司出借款项”没有任何证据⽀持。

2、⼀审判决认定上诉⼈在借款⼈落款处签名,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借款单》上明明确认借款⼈是迈瑞之公司,⼀审判决推定陈丽签名就是上“加⼊债务以担保债务履⾏的含义”,不成⽴。

⼆、适⽤法律错误。

⼀审判决确认刘真英认定陈丽是借款⼈⽽要求陈丽还款。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与债务⼈约定,当债务⼈违约或者⽆⼒归还债务时,担保⼈按约定履⾏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为。

那么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系诺成性合同,保证⼈与原告所签《保证合同》意思表⽰真实且合法有效。

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事件起源2007年起,祝某即与原告建⽴借款合同关系。

2010年,祝某因前往武汉投资办⼚向原告申请贷款75万元,并联系七位亲友为其提供担保。

2010年5⽉,七位保证⼈以户为单位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祝某的75万元借款[主合同编号为(2010)第00305号]提供连带保证。

6⽉23⽇,原告与祝某签订(2010)第00000305号《借款合同》后向其提供贷款70万元。

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与祝某仅建⽴7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未形成其他借贷关系。

诉讼中,七位保证⼈以从合同不应先于主合同签订、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及主债权⾦额不⼀致、本案所涉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关联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效并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法官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不代表其必然附属于主合同成⽴后签订,关于主从合同的签约顺序并⽆法律明⽂规定。

本案从合同早于主合同签订,符合“先联系担保后办理贷款”的银⾏担保贷款发放程序性习惯。

保证合同系诺成性合同,七位保证⼈与原告所签《保证合同》意思表⽰真实且合法有效。

⾸先,从保证合同的约定看,七位保证⼈出具《承诺书》明确约定“担保时间、⾦额、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该约定符合保证合同的从属性特征;其次,从借款合同内容变动看,借款数额由磋商阶段的75万元降低到签约阶段的70万元,既未损害担保⼈利益,亦未加重其担保责任;再次,从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对应点看,⼆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均在2010年,⼆者分别记载的主合同编号第00305号与第00000305号仅有细微差别,且原告与祝某在当年只建⽴7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可以推定⼆者构成主从合同关系。

个人借款担保签订后如何备案

个人借款担保签订后如何备案

个人借款担保签订后如何备案在个人借款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增信措施,它为债权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然而,担保签订后,备案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它不仅能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还能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为各方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那么,个人借款担保签订后如何备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备案的重要性。

备案就像是给担保这一行为在法律的“大账本”上做了一个正式的记录,使其具有更强的可追溯性和公信力。

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备案,一旦出现纠纷,担保方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担保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备案的具体流程和方式。

一般来说,备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向相关的金融机构备案。

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的,那么担保方需要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担保合同和资料。

这通常包括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金融机构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担保信息录入其内部系统。

二是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方式,可以增强担保合同的公信力。

担保人可以与借款人和债权人一起,携带担保合同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员会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书。

三是向相关的政府部门备案。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特定的政府部门进行备案。

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政策要求来确定。

在备案过程中,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资料。

除了前面提到的担保人的各类证明材料外,还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限等关键条款。

另外,备案的时间也需要特别注意。

一般来说,应当在担保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完成备案。

如果拖延太久,可能会影响备案的效果,甚至可能被认为是无效备案。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地区对于个人借款担保备案的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备案之前,最好先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了解清楚具体的规定和操作细节。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甲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双方本着诚实、公正、合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基本信息甲方同意并确认提供担保服务,为保证借款人乙方按时足额清还其所欠款项。

第二条各方身份甲方为自然人,乙方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任何其他争执。

第三条权利1、甲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为乙方按期履行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担保。

2、若借款人乙方未能按期还清所欠款项,甲方同意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赔偿乙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同意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前,按借款合同要求向借款人乙方提供有关的担保证明或担保函,以保证行使担保责任。

第四条义务1、甲方提供的担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可得到有效执行。

2、甲方在借款人乙方未还清合同项下欠款之前,不得擅自撤销担保。

3、甲方同意及时向借款人乙方提供相关担保证明或担保函。

4、在借款人乙方未还清合同项下欠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借款人乙方达成任何解除担保合同的协议。

第五条履行方式1、甲方承担担保责任,需与借款人乙方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前签署担保合同。

2、甲方需要向借款人乙方提供保证函或担保函。

3、甲方需要保证提供的担保函真实有效,不得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采用欺骗手段。

第六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借款人乙方未还清合同项下欠款之前,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担保合同。

2、在借款人乙方未还清合同项下欠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借款人乙方达成任何解除担保合同的协议。

第八条相关法律法规双方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本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的重要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借款活动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不论是日常生活中的朋友之间的互借,还是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周转,借贷活动都是经济运转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来说,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则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其中,担保合同的订立相较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讨论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给双方带来的益处。

首先,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可以为贷款人提供更强的保障。

一份担保合同的签订通常会涉及到对借款人的信用、财务状况和还款意愿等方面的详细调查。

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贷款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而为借款人提供适量的贷款额度。

此外,担保合同中还会明确规定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何进行偿还以及该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等。

这样一来,贷款人在借出资金之前就能够筛选出可靠的借款人,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降低不良债权的风险。

其次,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的签订也可以为借款人带来实质的好处。

一份担保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借款人有了担保人的支持和背书。

这不仅可以提升借款人在业务合作中的信用度,还可以为其提供更便利的借款条件和更低的利率。

另外,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可以进一步协商确立借款的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这样一来,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权益保护,提升其在整个借款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话语权。

最后,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的签订对于借贷双方的信息披露也至关重要。

在担保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详细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还款意愿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公正的披露。

这样一来,借贷双方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有助于双方建立起更加稳定和长久的合作关系。

同时,担保合同的签订还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约束力和法律保障,一旦双方在借款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可以据此进行有效的仲裁和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续签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续签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续签借款担保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借款人):_______乙方(担保人):_______丙方(贷款人):_______一、担保范围1.1 乙方同意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1.2 乙方同意,在甲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履行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2.1 乙方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即甲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2.2 乙方同意,在担保期间,如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法定代表人、转让主要资产等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同意。

否则,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担保责任。

三、担保期间3.1 本担保合同自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原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之日终止。

3.2 乙方同意,在担保期间,如甲方与丙方协商一致延长借款期限,本担保合同自动延期,担保期间相应顺延。

四、担保解除4.1 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后,本担保合同自动解除。

4.2 甲方与丙方协商一致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本担保合同相应解除。

五、违约责任5.1 乙方未能履行担保责任的,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金的一定比例(如5%),并赔偿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乙方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等费用。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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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在担保合同之后签定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二、观点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

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

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

观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

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2.《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立。

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结论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一般担保(晚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载《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

篇二:借款担保协议书借款担保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合同编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_________乙方(担保人):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法定代表人:鉴于以下理由:(1)委托人拟与湖北当阳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贷款人”)签订关于资金借贷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整(大写:)二年期的保证合同(以下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第一条定义1.在本担保协议书,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指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

第二条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第三条反担保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

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其中抵押物或质物的有关内容如下: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所有权:__________所在地:__________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

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其中抵押物或质物有关内容如下:名称:______数量:_______所有权:_______所在地:_______4.委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

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

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署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1)反担保保证合同;(2)质押合同;(3)抵押合同;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1.委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委托人的公司章程;3.委托人全体现任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4.同意委托人签订本担保协议书的董事会决议;5.委托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6.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7.第三人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声明和保证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3.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4.委托人向担保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7.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8.担保人不对贷款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事件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1.委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2.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4.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质物;5.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质押的协议书,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合法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保函项下的索赔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担保人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支付时,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委托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委托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委托人收取罚金。

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追债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担保人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

第八条修改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第九条担保费用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基金及其它有关费用:1.担保费:(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按年率5%(百分之五)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担保基金:(1)担保基金以委托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税后利润为基数,按5%(百分之五)比例计收。

(2)委托人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对确认的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计提担保基金,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三个月。

(3)委托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就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提交担保基金,担保人对委托人下一年度的税后利润同样拥有提取不低于5%(百分之五)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与上年度同样的责任与费用。

3.滞纳金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

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费用总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

4.逾期保费: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到期日还清所有借款及相关费用,若逾期未还款,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保费。

逾期保费以委托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年率5%(百分之五)每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推迟交纳逾期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

5.其它费用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担保人在对委托人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委托人支付。

第十条适用法律本担保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在本担保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广州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副本按需制备。

本担保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________签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篇三:借款担保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出借人:电话:身份证号:借款人:电话:身份证号:保证人:电话:身份证号:鉴于出借人于年月日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下称借款金额),且双方于年月日就该笔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附件后),依据上述借款合同该笔借款期限为,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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