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分类分级检查的工作通知

合集下载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5.10
•【字号】津应急〔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市应急局组织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督促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严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和隐患治理,着力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水平。

附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
2021年5月10日(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28051673)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一、分级分类(一)分级。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省工贸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对央属、省属、市属及其他工贸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

其中,市县已明确界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依照当地既定文件执行。

(二)分类。

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冶金类生产企业。

B类企业: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生产企业。

C类企业: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D类企业: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一)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打击非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每年检查数量至少完成60家;对A类企业督导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市属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A、B 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对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50家以下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50家及以上的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30%;对B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参照下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执行。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以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类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

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

1
2
3
4
5
6
重大风险的判定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 涉及硫化氢场所(特别是有限空间、污水池) —— 职业病危害严重场所或岗位 —— 爆场所动火作业(建议提级管控)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2016)
1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2974)
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2973 )
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2883)
4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02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
03
1、成立机构
2、编制方案
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责任人与分工、工作任务等。
制定专门的“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或在全年培训计划中明确:人员多分层次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基本知识、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办法、评价方法、评价准则、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控知识及方法等。+后期评价内容。
生产现场类隐患
1
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现场其他方面。
2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
是指对工贸企业进行隐患评估,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一般而言,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 一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如果不加以处理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2. 二级隐患: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如果不加以处理可能导致一般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3. 三级隐患:指可能导致轻微事故的隐患,如果不加以处理可能导致轻微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4. 四级隐患:指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但处理起来相对较容易,不会造成明显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在实施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时,通常会根据隐患对安全和环境的潜在影响、隐患的频率和严重程度、隐患所处的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一般来说,一级隐患需要立即处理,二级隐患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处理,三级和四级隐患可以逐步处理。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识别和优先处理各种隐患,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安全环境,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关于推进全省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全省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全省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全镇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冶金工贸企业:为贯彻落实县安监局《关于做好全县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阳监管发〔2021〕6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全镇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依据《山西省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组织全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六行业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镇安监站将对辖区内企业打分分级,建立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绘制辖区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促进全镇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任务(一)镇安监站镇安监站将按照县安监局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制分级分类实施方案,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数据库的内容和安全生产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的编制方法,对所有企业打分分级,明确不同级别企业的检查频次,建立本辖区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生产监管“红、橙、黄、蓝”空间四色分布图,以推动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企业企业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分类、分级工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告知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在企业平面图上绘制安全生产风险四色分布图,并报送镇安监站。

三、实施步骤(一)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分级分类。

冶金工贸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中较大危险因素涉及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分类方法,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将企业内部各类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企业内部分级分类标准:重大风险(红色):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场所、环节和部位;较大风险(橙色):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的场所、环节和部位;一般风险(黄色):可能造成人员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500万元的场所、环节和部位;低风险(蓝色):不会造成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场所、环节和部位。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沪应急执法〔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69号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本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0〕8号)相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精准执法,推动相关企业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本质度和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

——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全面摸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执法台帐,分类制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监督检查精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在2018年度、2019年度粉尘涉爆企业核验工作的基础上,跟踪掌握全市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变化、经营状态,持续做好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更新完善工作。

无锡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

无锡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

无锡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建立无锡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锡政发〔2012〕261号)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是指按照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划分标准,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危险程度和安全管理难度将企业划分类别,根据分类实施针对性监管.安全生产分级是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评分,以此划分不同的安全状况等级,根据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是指在确定企业类别和级别的基础上,实行兼具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条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评级、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级督查的原则。

我市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构建既有侧重又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第五条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开展,并承担市直管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厂)(以下简称“市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实施辖区内企业(市直管单位除外)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监督检查工作。

乡镇(街道)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具体执行层,应当在建立辖区内企业(市直管单位除外)基本信息台帐的基础上,做好企业分类、分级评定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分类分级第六条企业类别的划分根据以下情形确定:(一)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为A类:1.非煤矿山企业;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生产、使用煤气的企业;5.炼铁、炼钢企业;6.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津安监管四〔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特制定《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6日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贸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有色、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商贸、烟草等行业企业。

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别及规模、危险程度、管理水平等条件,对全市工贸企业进行归类定级。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及不同类别、层级的企业,在日常检查、执法监察、行政审批、考核评优、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层级化监管。

第四条企业分类分为A、B、C三类,市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国家及本市安全监管总体形势,适时对工贸企业分类情况进行调整。

(一)A类企业为: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工贸企业;央企驻津工贸企业;冶金行业钢铁联合生产企业。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国家安监总局于2017年5月22日至25日对我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充分暴露出在专项整治中存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部分安全监管部门督查检查不严格的问题。

以及国家安监总局4月23日至27日对山东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中,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在我市大部分涉爆粉尘作业企业中不同程度存在,市安监局依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7〕10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工贸行业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察检查内容(一)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各地区推进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以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情况;涉氨制冷、粉尘防爆、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台账建立情况;依法依规推动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及地条钢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企业现场情况1.涉氨制冷:重点检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

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清单;是否对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依法依规对特种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一、分级分类(一)分级。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省工贸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对央属、省属、市属及其他工贸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

其中,市县已明确界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依照当地既定文件执行。

(二)分类。

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冶金类生产企业。

B类企业: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生产企业。

C类企业: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D类企业: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一)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打击非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每年检查数量至少完成60家;对A类企业督导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市属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A、B 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对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50家以下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50家及以上的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30%;对B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参照下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执行。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以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类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范文(3篇)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范文(3篇)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范文一、目的建立公司隐患评估分级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隐患分级。

三、主要内容3.1按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事故隐患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4依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本公司选择采用定性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3.5按照隐患整改能力的管理级别确定:班组级、车间级、公司级。

分别指的是立足于在相应的组织范围内能够将隐患控制和整改,当自身力量不足以解决时,隐患就上升到上一级的管理层面去解决。

3.6其中的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则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余为一般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范文(2)一、背景介绍随着工贸企业数量的增加和发展速度的加快,工贸企业面临的安全隐患问题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隐患评估分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基于此提出一套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范本。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1. 对工贸企业隐患进行科学评估,确定隐患的风险等级;2. 提供工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参考,进行隐患的优先治理;3. 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依据,进行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督。

三、评估指标及等级划分1. 评估指标为了全面评估工贸企业的隐患状况,本制度将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1.1. 危险源1.2. 安全管理1.3. 物理环境1.4. 作业操作1.5. 应急管理1.6. 其他相关指标每个评估指标将依据具体情况细分为若干具体的子指标。

2. 等级划分为了方便评估结果的管理和使用,本制度将隐患等级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2.1. 红色预警级别:代表极高风险,需要立即整改,具有严重危害性。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辽安监管四[2017]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2.17【实施日期】2017.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安监管四〔2017〕1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和《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要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完成,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于6月底前将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结果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7日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和《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工贸行业的分类,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执行。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执行。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推进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推进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推进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津应急〔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应急局关于推进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应急局:近期,市应急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推进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市工贸企业全面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的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6月)各区应急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动员会议,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示范企业创建阶段(2021年7月—12月)2021年12月底,金属冶炼领域示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并得到有效运行。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得到全面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得到有效夯实。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范本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范本

工贸企业隐患评估分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分级制度。

第二条:本分级制度适用于所有工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

第三条:本分级制度根据工贸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质特性、环境条件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结果,将工贸企业划分为不同级别,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四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本分级制度的要求,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工贸企业分级依据第五条:工贸企业分级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生产工艺: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涉及的工艺环节、工艺流程的连续性等因素。

(二)物质特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和特性。

(三)环境条件:工贸企业所处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

(四)设备条件:工贸企业所使用的设备的类型、性能、操作难度等因素。

第六条:根据以上依据,工贸企业分为以下五个级别:(一)特级工贸企业:具有高度复杂的生产工艺,使用大量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处于特殊环境条件下,且使用的设备要求高。

(二)一级工贸企业:具有较复杂的生产工艺,使用部分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处于较特殊环境条件下,且使用的设备要求较高。

(三)二级工贸企业:具有一定复杂的生产工艺,使用少量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处于一般环境条件下,且使用的设备要求中等。

(四)三级工贸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工艺,使用一般物质材料,处于一般环境条件下,且使用的设备要求一般。

(五)四级工贸企业:生产工艺简单,使用常见物质材料,处于正常环境条件下,且使用的设备要求较低。

第三章:工贸企业分级要求第七条:特级工贸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配备完善的安全检测与监控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津渤化安保发[2013]3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3]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集团公司所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先由各单位组织对所属相关企业进行自查分级;集团公司会同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分级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

二、分级标准
按照“(津安监管四…2013‟68号”文件中第五条规定,依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评级。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集团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11月底全面完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工作,通过分级,做到企业底数清楚,安全生产状况心中有数,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台账。

同时要结合贯彻“津安监管三[2013]25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监管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集团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各单位请于11月25前将此次分级工作情况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集团公司安保部。

附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基本情况调查表》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说明
分级调查范围包括工贸8类行业,其中:
1、工贸行业: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商贸行业只统计百货、购物中心、酒店和仓储物流企业)。

2、企业性质:主要按投资主体划分,指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

3、行业分类原则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为基础,按产品属性进行分类。

4、行业类别
冶金行业按炼铁、炼钢、轧钢、烧结球团、铁合金、焦化企业和其它分类;
有色行业按铜冶炼、铝冶炼、铅锌冶炼、镍冶炼及其它分类;
建材行业按水泥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卫生陶瓷制品、平板玻璃制造及其它分类;
机械行业按通用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装备及器材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装备制造、金属制品业和其它分类;
纺织行业按纺织、纺织品加工、及其它分类;
轻工行业按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家电、电子零配件、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鞋、皮革加工、灯饰、玩具、造纸、印刷、电池和其它分类;
烟草行业指烟草生产企业;
商贸行业按百货、购物中心(管理)、酒店和仓储物流企业分类。

5、企业规模
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为基础进行划分。

(规模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