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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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科研、测绘、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工程咨询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学专业、建筑结构专业、建筑经济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建筑电气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市政工程专业(含: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等。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10月至11月份召开。评审程序包括审核、评议、投票等环节。

第七条已经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单位后,专业不变(变更前后均属于建设工程系列,专业属于本细则第三条专业类别),但属于不同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6个月后,现工作单位出具考核函,由管辖现工作单位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并换发职称证书,原单位聘用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已经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单位后,专业变更的(变更前不属于建设工程系列,或者属于建设工程系列,但不属于本细则第三条专业类别),应进行转评,转评前须通过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

员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称业务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同一学科领域转评者,转聘满1年后,可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跨学科转评者, 转聘满3年后,可按照本细则要求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训和进修,期满后取得相应考试、考核证书者,学习、培训、进修时间视为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聘任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树立为民宗旨,全心全意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第十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资历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后,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

(四)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六)获得非本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及聘任本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一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能力与业绩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初级技术职称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工程建设中,吸收或借鉴国内先进技术,具有协助完成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的能力;

(2)在工程建设中,具有应用新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难题的能力,并经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为有切实可行的经历,或具有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能力;

(3)能结合工程实际,参与编写或设计过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基本掌握有关的实验技术,能协助写出研究报告或论文;

(4)能指导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2.从事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初级技术职称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中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的全过程;

(2)正确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能独立解决规划、勘察、设计过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参加过编写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或标准图集等;

(4)能指导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初级技术职称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参与过中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2)正确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能独立解决施工过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在施工建设中,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施工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基本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4)能指导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初级技术职称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担任过—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和咨询项目的负责人,或参加过中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项目的审查工作;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决策能力,参加过建筑方案设计、科研选题立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提出过有价值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及鉴定、工程评估等方面的建议;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能力,较好地完成过所承担的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和鉴定方面的任务;

(4)有较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并能指导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与成果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初级技术职称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类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类奖一项(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两篇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

(3)编写过两项以上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或独立写出两项以上研究报告,并予以立项或通过论证(附原始资料);

(4)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并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意见为准);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单位立项的一项以上科研开发项目并通过鉴定(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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