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幸福指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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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老人幸福指数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农民生活水平与前几年相比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步入高龄、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和家庭赡养条件差等原因,部分农村老年人生活境况与城市老年人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一些孤寡、贫困老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还有待提高。
一基本情况
以济南为例,济南大学对济南市农村老年人口状况进行调查。他们的调查小组以济南市农村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为总体样本框,通过定额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回收到1200份有效的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感觉幸福及原因,感觉不幸福及原因。
在调查报告中有70.2%的老人认为自己幸福,但同时有近15%的老人觉得孤独。92.4%的老人认为目前生活能够达到温饱和温饱以上,但有21.3%的老人回答“现平日够用有余,但不够养老所需”,证明这部分老人对未来养老有些担忧。51.9%的老人认为“比较满意,生活水平提高了”,41.4%的老人回答“还算可以,生活水平基本没有多大变化”,两项加起来是93.3%。这也说明,绝大多数老人自我评价生活水平能够达到温饱及温饱以上,对生活感到满意或基本满意。
从老人对是否幸福的自我评价来看,有70.2%的老人认为自己幸福,认为不幸福的占5.1%。在调查过程中,部分调查员对回答不幸福的老人有所关注,他们在问卷中回答“不幸福”一栏中做出特别标记,主要有经济原因、子女不孝、身体不好或家庭遇到特殊不幸。在子女是否孝敬的调查中,有85.9%的老人感到子女孝敬,有9.4%的老人以说不好来表达了对子女的不满,仅有3.3%的老人明确回答子女不孝敬。在对孤独与否的调查中,尽管回答不孤独的老人占75.8%,但是孤独的老人占到近15%,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量。专家认为,当社会有15%的老人在孤独的意图因素支配下,可能产生各种不良行为或者违反常态的表现,这会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二调查中的问题及分析
农村家庭养老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村老人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而且他们的子女有80%以上是农民,主要依靠种植、养殖业,收入微薄,供养能力有限,大多只能维持老年人基本生活。而且,大多数老人在银行也没有存款,经济来源单一。在农村,多数老人健康观念依然较差,长期形成的“小病扛、大病躺”有病不治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一旦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他们就再也舍不得花钱看病了,特别是对白内障、青光眼、咳嗽哮喘、风湿、心脑血管等老年慢性疾病,他们选择的往往是忍受。大部分农村老人有自己的住房,但基本上是新人住新房,老人住旧屋。大多数农村老人没有参加文体活动的兴趣,平时基本上是晒晒太阳、闲坐。农村老人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对于有的儿女的不孝,老人维权意识淡薄以及怕“家丑外扬”的思想作祟,也是忍气吞声者居多。此外,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与所在村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发达的村,不但老人的子女收入多、赡养能力强,而且村里还对老人有一定的补助,但这样的村在全市为数不多,且集中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
同时很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其中绝大部分是夫妻双双外出,而把孩子留给年迈的父母照看。老的老,小的小,甭说孩子的学习,就是基本生活也难以保障,导致安全事故时
有发生。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侵害农村留守老人的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当地农民。当地人对受害人家庭状况比较熟悉,往往乘其家中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之机,对其家庭留守的老人实施犯罪。在所受理的37名涉案人员中,与被侵害人是本村、本乡(镇)或相邻乡镇的农民为30人,占81%。侵财型、暴力性案件占较大比例。在受理的该类案件中,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20件30人,占受案总数的76%。一般来说,老年人防范犯罪的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意识比较淡薄,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得手。有些受害人对自己的财物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部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知或不敢向司法机关求助。
三建议与对策
老人们年轻的时候为了儿女拼命劳动,孩子们成了家,自己也就老了。在农村,老人为一个家庭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他们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如何保护农村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安度晚年,是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专家指出,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努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等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改善和提高农村养老水平。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将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如与评选“星级文明家庭”结合起来;与评选表彰“敬老好儿女、好媳妇”、“孝星”等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先进典型,抨击鞭挞歧视、虐待老年人的不良现象,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保证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巩固家庭养老的有效形式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工作,用法律的形式将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子女应尽的义务确定下来,增强赡养人的赡养自觉性和责任感,并加强兑现监督。
进一步强化社会养老保障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大力倡导有条件的村建立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应将建设社会养老设施纳入新农村规划之中,在资金投入上向老龄事业倾斜,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福利化性质的老年公寓等设施,逐步实现由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方式的转变。
同时应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常“回家”探望,利用周末和空闲时间到农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探望,陪老人们聊天,帮老人们洗衣等,让老人们充分感受到“空巢不空心”的温暖。.实施电信问候活动。邮政、通讯等行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和部门优势,一个电话、一张贺卡,明确专人定期进行精神问候,使老人们感受到社会关爱。推进入户抚慰活动。基层党政组织应担当起抚慰的首要任务,汇集农村多方力量组建节假日上门抚慰服务队伍。每逢春节、五一、国庆、中秋、重阳节等,通过开展慰问活动,使老人们感受到“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
此外,各乡镇、村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老年活动室,多建设一些老年文化活动阵地,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老年司法援助工作,使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