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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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指南

一、科技成果登记条件与范围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项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研究内容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符合专利申请条件,需先进行专利申请。

.属于下列范围之一,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已按任务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成果。

()各类行业准入(品种审定、标准发布等)、授权发明专利、省级施工工法,已经发布实施或授权。

()各级科技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已按任务要求通过验收的项目。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已按任务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

()其他非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项目,并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注:项目成果要申报科技奖励的,必须做成果评价。

二、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自年月日起,青海省在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和电子化科技成果证书正式启用,申请登记单位登录省科技厅官网,从在线办事大厅成果登记栏目进入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注册后,填报成果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完成登记。基本流程如下:

科技成果登记网站: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官网()。

联系人:王新亮、。

联系地址:新宁路号省科技创新服务大厅楼室。

三、科技成果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科技成果的评价方式确定,申请登记单位在成果基本信息“课题立项、评价情况”中选择正确的评价方式后,在“材料上传”栏目中按照所需材料清单上传。

.成果评价类成果

()电子版()青海省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原件;

()电子版()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

()电子版()科技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原件;

()电子版()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电子版(或)项目(课题)工作报告;

()电子版(或)项目(课题)技术报告;

()电子版()其他附件(应用证明、专利证书、论文等)。

注: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或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版材料,页面大小须为标准的纸大小×,证书封面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并将专家签字的评价评审意见、评价委员会名单扫描后替换至证书中相应的位置。

.验收类成果

()电子版()验收信息表原件;

()电子版()验收专家组名单;

()电子版()合同书(或立项批文)原件;

()电子版()经费决算表审计报告原件;

()电子版()查新报告;

()电子版(或)工作报告;

()电子版(或)技术报告;

()电子版(或)其他附件(应用证明、专利证书、论文等)。

.标准类成果

()电子版()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批准发布地方标准的函及发布通告;

()电子版()地方标准审查意见原件;

()电子版()评审专家名单专家签字原件;

()电子版()正式发布的标准原件;

()电子版(或)编制说明。

.品种类成果

()电子版()品种鉴定申请书原件;

()电子版()品种鉴定合格证书原件;

()电子版()科技项目合同书原件;

()电子版()品种选育工作报告。

.授权发明专利类成果:

()电子版()专利证书、登记薄副本;

()电子版()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电子版()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电子版()发明专利应用证明;

()电子版()本年度年费缴纳发票。

.省级施工工法类成果:

()电子版()省级工法批准文件及工法证书原件;

()电子版()省级工法评审意见原件;

()电子版()工法文本;

()电子版()应用证明;

()电子版()查新报告。

四、科技成果登记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1.请问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前把相关材料送过来进行审核吗?

答:您好,不需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目前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登记单位登录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报科技成果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即可。

2.请问提交全部的电子版材料之后还需要打印纸质材料来盖章吗?

答:您好,不需要。在收到电子版申请材料后,成果办会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成果办采用电子签章对《科技成果评价评审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进行盖章确认,成果登记单位可在登记系统中下载存档。

3.请问是否提供纸质版《青海省科技成果证书》?

答:您好,自年月日青海省在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后,不再提供纸质版《青海省科技成果证书》,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审核通过后,立即进入公示阶段(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申请登记单位即可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版成果证书。

.请问年通过验收或评价的项目,年是否还能登记?

答:您好,不能登记。根据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在通过验收或成果评价后,应及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不申请登记者,不再受理登记。

.请问年的申请时效怎么确定?

答:您好,年申请时效的确定:项目通过验收、成果评价或批准、发布实施的日期到成果办

收到申请登记的材料日期为止。

.请问在其他省份登记的成果是否还能登记?

答:您好,不能登记。根据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实行申报在先原则,按属地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已在各部委或行业登记的科技成果,同样也不能够在我省登记。

.请问省科技厅的科技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成果评价?

答:您好,完成科技厅的科技项目在验收后可直接进行登记,也可在通过成果评价之后登记,采取自愿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项目成果要申报科技奖励,必须做成果评价。

.请问项目中涉及技术秘密不想公开,怎么办?

答:您好,为促进科技成果信息交流、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登记的科技成果均会在网上进行公示、交流。如项目中涉及技术秘密,完成单位在登记时可将技术细节删除。

.请问地方标准登记时完成人员名单怎么确定?

答:您好,地方标准在进行登记时,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必须与正式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上起草单位、起草人员一致。同样的还有:新品种登记时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必须要与品种证书上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一致;省级施工工法登记时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必须要与工法证书上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一致。

.请问科技成果登记收费吗?

答:您好,科技成果登记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青海省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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