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工程招标取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招标活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招标取费标准。
二、工程招标取费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标取费标准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主体都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2. 合理、合规原则:招标取费标准应合理、合规,不得高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3. 适度、节约原则:招标取费标准应适度、节约,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三、工程招标取费范围1. 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招标公告费:指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所支付的费用。
3. 招标文件制作费:指招标人制作招标文件所支付的费用。
4. 开标、评标、定标服务费: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开标、评标、定标等服务的费用。
5. 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工程招标取费标准1. 招标代理费(1)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因素,招标代理费一般按招标项目合同价的1%-2%收取。
(2)招标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招标公告费(1)根据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因素,招标公告费一般按招标项目合同价的0.1%-0.5%收取。
(2)招标公告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招标文件制作费(1)招标文件制作费一般按招标文件页数计算,每页收费1元至5元。
(2)招标文件制作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开标、评标、定标服务费(1)开标、评标、定标服务费一般按招标项目合同价的0.1%-0.3%收取。
(2)开标、评标、定标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5. 其他相关费用(1)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专家评审费、咨询服务费等,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
(2)其他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招标项目合同价的1%。
五、特殊情况下的取费标准1. 对于特殊行业、特殊领域的招标项目,可适当调整取费标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文本,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制度,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全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招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项目法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能力的,一般应自行组织招标;业主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可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招标。
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业主招标的,若招标代理费估算大于50万元,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必须通过招标方式;招标代理费用估算小于50万元的,可采用招标方式或选择竞争性报价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业主不得划整为零、肢解项目规模,规避招标或指定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费用的测算,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测算。
第四条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以下称“招标人”)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原则上一个项目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分类别招标确定不同的代理机构,如:土建工程代理招标,路面工程代理招标,物资采购代理招标等;规模较小的农村公路或其它工程项目,可多个项目一次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条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省公路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第六条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参与投标。
工程招标代理取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维护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取费标准。
二、工程招标代理取费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取费标准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2. 合理、合规原则:取费标准应合理、合规,不得损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3. 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工程招标代理取费进行分类分级。
三、工程招标代理取费标准1. 取费方式(1)固定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按固定金额收取。
(2)比例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按招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2. 取费标准(1)固定费用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固定费用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30万元-50万元。
2)市政公用工程:50万元-100万元。
3)公路工程:100万元-200万元。
4)水利、电力工程:200万元-500万元。
5)铁路、轨道交通工程:500万元-1000万元。
6)其他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2)比例费用按照招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为:1)房屋建筑工程:0.5%-1%。
2)市政公用工程:0.8%-1.5%。
3)公路工程:1%-1.5%。
4)水利、电力工程:1.5%-2%。
5)铁路、轨道交通工程:2%-3%。
6)其他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 特殊情况(1)大型、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取费标准可适当提高。
(2)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工程,取费标准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3)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其他规定1.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取费标准,与招标人签订代理服务合同,明确费用收取方式、标准及支付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浅析——以西藏自治区为例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浅析——以西藏自治区为例摘要:文章结合本人参与的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田妥村至根要村段(“72道拐”老路整治)勘察设计、林芝市朗县登木至隆子县国道G219岔口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2022年全区国省公路新增危旧桥梁改造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等项目对西藏自治区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随着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路工程投标越趋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投标人来说,机会均等。
在这样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如何提高我们的中标概率以及利益最大化成为当下投标人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难题。
以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市场为例,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实行合理低价法,报价得分所占权重最大,直接影响到是否中标。
本文现就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实行的电子招标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为基础,简单分析一下。
1.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介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共计四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种计算方法分别为:方法一:二次平均法方法二:随机系数法方法三:随机权重法方法四:随机低价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用摇号机随机抽取,须再次抽取的n1、n2、X值、Y值、m值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进行二次随机抽取。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一些基本规定2.1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或按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下浮后的报价率)2.2当采用方法一、二、三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或下浮后的报价率)和n2个最低评标价(或下浮后的报价率)。
①当N<6时,n1、n2均取0;②当N≥6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下浮后的报价率),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下浮后的报价率);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某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和方式公路工程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招标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并探讨其中的一些问题。
一、范围公路建设招标的范围分为两类:一是新建公路建设招标,二是公路改建招标。
1. 新建公路建设招标新建公路建设招标是指原无道路的区域,通过公路建设完成新的道路建设,使当地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和发展。
新建公路建设招标需要确定的要素包括:(1)建设的公路性质、长度及车流量;(2)建设的公路所在地、覆盖区域及通行能力等;(3)建设的公路投资方案和资金来源等。
2. 公路改建招标公路改建招标是指已经存在的公路进行改建,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及安全状况等。
公路改建招标要素包括:(1)改建的公路原来的规格、状况及改建所需的内容;(2)改建公路的投资方案和资金来源;(3)改建公路项目通过后需要达到的改善效果。
二、方式公路工程建设招标的方式主要分为传统招标和电子招标两种。
1. 传统招标传统招标是指公路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方案,再通过评审等环节,选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
传统招标具有以下的特点:(1)安全可靠;(2)手续繁琐,耗时费力;(3)要求参与者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财务实力;(4)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程度较低,对投标造成一定的限制。
2. 电子招标电子招标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将招标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实现投标人在线进行投标、竞争,并通过网络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方式。
电子招标具有如下特点:(1)方便快捷,降低费用;(2)增加了竞争程度,促进了招标结果的优化;(3)能灵活地处理工程项目的需求,扩大招标范围;(4)需要较强的网络安全保障,可能会遇到一些技术问题。
三、问题分析虽然招标制度在公路工程建设任务中有利于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容;(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章法律责任篇一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章附则篇二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招标代理取费标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招标代理工作所获得的报酬标准。
招标代理是指由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的活动,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宣传、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等环节。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招标代理市场的秩序和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一、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合理性原则。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合理反映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价值,不能损害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
2.公开透明原则。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明招标代理取费标准,并向招标人和投标人公开。
3.差异化原则。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制定,以满足不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
二、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确定方法。
1.按照服务内容确定。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可以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确定,比如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宣传、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等环节,可以根据每个环节的工作量和风险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取费标准。
2.按照项目金额确定。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也可以按照招标项目的金额来确定,一般来说,招标项目金额越大,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量和风险程度也越大,因此可以根据项目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取费标准。
3.按照市场竞争确定。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也可以按照市场竞争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招标代理取费标准会相对较低,而在垄断或垄断倾向较强的市场中,取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三、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监管和调整。
1.监管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保障招标代理市场的秩序和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2.调整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对招标代理取费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四、结语。
招标代理取费标准的合理与否,关系到招标代理市场的秩序和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公路管理发布部门:交通部发布日期:xx-8-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合肥市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费报价单
招标代理费报价单标题:招标代理费报价单引言概述:招标代理费报价单是招标代理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费用清单,其中包括了招标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对应的费用。
在招标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并确定适当的费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招标代理费报价单的编制和提供至关重要。
一、服务内容明细1.1 提供招标策划服务:包括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标准确定等。
1.2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代表客户进行招标活动,包括宣传、投标人管理、投标文件收集等。
1.3 提供招标评标服务: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
二、费用计算方式2.1 一次性收费:按照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一次性服务费用。
2.2 比例收费:按照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或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2.3 阶段性收费:根据招标活动的不同阶段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如策划阶段、代理阶段、评标阶段等。
三、费用包含内容3.1 人员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等费用。
3.2 办公费用:办公室租金、水电费、办公设备折旧等费用。
3.3 其他费用:如宣传费用、培训费用、差旅费用等。
四、费用结算方式4.1 预付款结算:客户在签订合同后需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作为预付款。
4.2 阶段结算:根据招标代理服务的不同阶段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结算。
4.3 尾款结算:在整个招标代理服务完成后,客户需支付尾款作为最终结算。
五、费用调整机制5.1 变更费用:若招标项目发生变更,招标代理费用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5.2 补偿机制:若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失败,需提供相应的补偿。
5.3 服务质量保障: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总结:招标代理费报价单是招标代理机构与客户之间的重要合同文件,其中包含了服务内容明细、费用计算方式、费用包含内容、费用结算方式和费用调整机制等内容。
客户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仔细阅读并了解招标代理费报价单,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引言概述: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计价标准。
合理的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不仅可以保障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确保委托方获得高质量的服务。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费用构成1.1 服务费用: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工作等。
1.2 差旅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差旅,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这些费用应当列入费用构成之中。
1.3 材料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可能需要购买一些招标相关的材料,如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等,这些费用也应当计入费用构成。
二、计价方式2.1 固定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确定固定的代理费用金额,无论招标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代理费用都不会发生变化。
2.2 比例费用: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代理费用的比例,一般为招标项目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如1%或2%等。
2.3 阶梯费用: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不同阶梯的代理费用,服务质量越高,代理费用越高。
三、费用标准3.1 行业标准:各地区、各行业对于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应当参考当地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以确定合理的代理费用标准。
3.2 市场价格: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既不能过高导致委托方承担过多费用,也不能过低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维持正常运营。
3.3 透明公正: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委托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代理费用的构成和计价方式,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四、费用支付4.1 阶段支付: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进度,将代理费用分阶段支付,确保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4.2 质保金:委托方在支付代理费用的同时,可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以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履行合同义务。
招标代理、管理、咨询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08-08—26 17:2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业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的一种服务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提供专业的招标咨询和服务,匡助委托方完成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过程。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既满足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理收益,又不给委托方造成过大负担。
2. 透明公开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明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3. 风险共担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方式招标代理收费方式通常分为以下几种:1. 固定收费: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事先商议确定固定金额的收费标准。
2. 百分比收费:根据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或者预算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3. 阶段性收费: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阶段,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阶段工作量和风险程度收取相应费用。
4. 综合收费:将固定收费、百分比收费和阶段性收费等方式综合运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1. 招标文件准备费: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设计、印刷等费用。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定。
2. 技术咨询费:包括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评标标准制定等费用。
收费标准根据技术咨询的工作量和风险程度而定。
3.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对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费用。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而定。
4. 中标后服务费:包括对中标方的合同管理、履约监督等费用。
收费标准根据中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履约风险等因素而定。
5. 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五、收费标准的范围和变更1. 收费标准的范围:收费标准适合于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我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我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在我司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细则.第二条从事我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相关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我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从事我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是XXXXXXXXX招标代理库中的代理机构;未在XXXXXXX招标代理库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我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特殊项目除外。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确定为项目代理机构后,至接到通知起2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招标人处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营业执照、代理资格证书;(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代理项目名称,授权人及被授权人需亲笔签名,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手机电话号码、邮箱,附法人及被授权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四)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招标文件编制人1名,招标文件审核人1名,唱标人1人,开标记录人1名,其中唱标人和开标记录人可由项目组其他成员兼任,同时可按实际工作难易程度情况增设其他人员),内容包括汇总表(详见附件四),需附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项目代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招标文件审核人、唱标人、开标记录人信息必须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从业人员查询信息一致.(五)承诺已在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在招标代理库中.第五条公路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事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代拟招标公告;(二)代拟招标文件;(三)办理招标相关手续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挂网事宜;(四)代拟招标活动中的答疑、补遗;(五)协助招标人或授其委托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六)代拟评标报告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七)办理拟选中标公示、评标中标公示和其他备案手续;(八)协助招标人处理招标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并代拟回复意见,完善相关手续;(九)招标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施工设计招标收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规范施工设计招标行为,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收费标准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
2. 合理、合理负担原则:收费标准应合理,既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符合市场规律,合理负担。
3. 便民、高效原则:收费标准应便民、高效,减少招标投标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三、收费标准范围1. 施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项目总投资的0.1%-0.5%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以下内容:① 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② 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③ 协助招标人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④ 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等。
2. 施工设计咨询服务费(1)咨询服务费按招标项目总投资的0.1%-0.3%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咨询服务机构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2)咨询服务费包括以下内容:①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风险评估等;② 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③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技术支持;④ 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等。
3. 施工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1)招标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项目总投资的0.1%-0.5%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招标人确定。
(2)招标投标保证金用于确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收费标准计算方法1. 施工设计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项目总投资×收费标准(0.1%-0.5%)2. 施工设计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招标项目总投资×收费标准(0.1%-0.3%)3. 施工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总投资×收费标准(0.1%-0.5%)五、收费标准调整1.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招标项目总投资发生变更,招标代理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和招标投标保证金应按变更后的总投资重新计算。
公路工程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程招标收费Leabharlann 准收费计算方法(万元) 100万一下 100-500万 500-1000万 1000-5000万 5000-10000万 10000-100000万 100000万以上 1亿-10亿 10亿 1% 0.70% 0.55% 0.35% 0.20% 0.05% 0.01% 合计收费金额: 75.55万元 1.00万元 2.80万元 2.75万元 14.00万元 10.00万元 45.00万元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 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费用,由委托方与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本规定,在工程咨询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 第十六条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第十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二十条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一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附件二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附件三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