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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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动物的权利?
---林学09-3 吴娇
090114324 一.什么是权利?
作为权利的要求有三个要素:
(1) 权利主体,即谁拥有这个权利?谁有这个要求?如我们讨论病人权利,权利主体是病人;讨论动物权利,那么权利的主体就是动物。
(2) 权利的直接客体,即要求什么?所要求的可以是物质资料,可以是服务,也可以是简单的“甭管我”。
(3) 权利的间接客体,即对谁提出要求?这可能是其他的人,也可能是单位、国家。但有两点值得注意:
二.动物有没有权利?反过来就是说,人类对动物有没有义务?
1.动物没有权利,人类对动物没有义务。
这种观点有几个理由:
神学上说,自然、动物都是上帝为人创造的,为人提供衣食来源,除了人,什么东西本身都没有价值。所以人对动物没有义务;
哲学理由是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贵在哪里呢?因为人有理性,或者说人有德性。妇女有理性,因为她能对投票做出理性决定,所以她们也应该有选举权。而狗不能对投票做出理性决定,因此狗没有选举权。所以男女平等不能用于非人的动物,因为动物没有理性。
2.人对动物有间接义务。
1)亚里士多德:人区别于动物在于人有理性,动物没有推理能力,只有有理性的人有权利利用缺乏理性的人和动物,但不能毫无理由地肆意施暴于非人的动物,不能虐待动物。(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这样来评价:我们肯定理性更高的人、更为完善的人在分配的时候能更多地得到生活中的好处,这是一回事,但不能说不完善者仅仅为完善者存在和利用。)
2)康德:人本身就是目的,动物是间接达到人的目的的手段。
3.人对动物有直接义务!
神学认为人类是上帝创造的自然秩序有爱心的守卫者,自然和动物本身就是good,我们对它们有直接义务。所有被上帝创造的东西都有它本身的价值,不是说它能为人提供食品衣物才有价值。动物和人一样,都是上帝创造的,在伊甸园的时候人是不吃动物的,人和动物是平等的。
哲学理由有一种认为,从科学上、进化论上说,动物是人的近亲,人应该平等地对待我们的近亲;另一种认为动物也是个体,它们是生活的主体,它们有充分的心理能力,像欲望、记忆、有意向行动、情感等。我觉得通过我对猫的观察,它的确有自己的心理能力。
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动物能感受疼痛!
动物是否有权利不在于它们能否推理,也不是它们能否说话,而是它们能否感到受苦。大家可以看到一些现象,就是猫、狗等动物在长期受到虐待,它们的神经非常痛苦以后,整个状态都会改变。受到虐待的动物和受到宠爱的动物是不一样的,这和人一样。
三.伦理学如何看待动物权利?
1、人与动物是平等的
动物权利论者认为,和人一样,动物也是能够评价其生活并进而拥有" 内在价值"和"天赋的平等生存权"的创造物,尊重人的天赋权利的理由同样适用于动物。"就象黑人不是为白人、妇女不是为男人而存在一样,动物也不是为我们而存在。"因此,人与动物是平等的;
2、感觉是拥有道德权利的充分根据,感受苦乐的能力是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理由 .
动物权利论者认为,感觉这样一种能明显地体验痛苦或愉快的能力,是关怀其它动物的利益的唯一根据;意识和感觉是获得道德关怀拥有道德权利的充分条件。智力不是区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的根据,也不是区分人与动物之间的权利的根据。动物权利论者明确指出,"动物权利运动是人权运动的一部分",应当把自由、平等和博爱的伟大原则推广到动物身上去
3、动物的利益是环境道德的基础
动物权利论者认为,道德以感觉为界限,无感觉能力的实体,不是痛苦或愉快的主体,对发生在它们身上的事情缺乏好恶反应,因而不拥有任何权利或利益(尽管它们仍拥有另外的或基于其它理由的内在价值);对它们的伤害本身不具有道德意义,不是内在地错误的;伤害它们之所以是错误的,是由于这种伤害将导致某种环境后果,损害动物的利益。
4、对生物中心论的批评
动物权利论者虽然承认大自然的一部分成员的权利,但他们却严厉批评了整体主义的生物中心论。在他们看来,有感觉能力的个体存在物的痛苦和不幸是区分正确行为和错误行为的唯一可靠的标准,这是强调每一个动物个体的内在价值的动物权利论者所不能接受的。
最后,让我们共同呼吁所有的人:请珍惜现在陪伴在你周围的动物们…如果有一天他们彻底的不在了,也许你才会明白他们的重要性….从现在开始保护动物的权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