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基地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药材种植收购协议
甲方:
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甲乙双方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
1.1 甲方寻求建立稳定的中药材种植供应源;
1.2 乙方希望在中药材行情变动较大的市场情况下,能建立较为稳定的价格及销售渠道;
2、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2.1乙方将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证或承包经营合同为
准),种植甲方所需的中药材;
2.2甲方同意以不低于保护价的价格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
3 、甲方对乙方种植中药材有优先购买权,除下列情况外,乙方不得将种植的中药材擅自卖
给其他单位/个人;
3.4.1 甲方购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
3.4.2 甲方拖欠乙方货款的;
3.4.3 甲方拒绝收购乙方种植的的中药材的:
第二部分合作相关内容的确定
4、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5、乙方种植的中药材品种为:乙方所在地的现有品种。
6、甲方收购乙方种植中药材的最低保护价为。
6.1 该保护价为甲方收购乙方种植中药材的最低收购价。
6.2 甲乙双方同意,当中药材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保护价时,甲方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
6.3 最低保护价按上年度该中药材最低市场价确定,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 、甲方不得拒绝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7.1 乙方在销售中药材中参杂、使假的;
7.2 乙方销售的中药材存在霉烂、变质或其他不符合人体食用标准的情况的:
7.3 乙方不适当的使用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物质,造成中药材残留物超标的:
7.4 乙方违反采摘/ 收获期要求,提前或推后采摘/收获,造成中药材药性不达标的;
7.5 乙方未按中药材加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造成药材成品不合格的:
7.6 乙方销售的中药材不符合《药典要求》的:
8、对上述不合格中药材不予收购的:
8.1属7.4 及7.5 条所列的情况的,应由甲方在收购中药材后 3 日内出具相关检验证书,乙方对检验证书不服的,有权要求到有检验资质的机构申请重新检验;如重新检验后认定为
中药材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8.2属7.4 及7.5 所列情况之外的,甲方应在收购/验收现场当场指出中药材不合格并说
明拒绝收购的理由,乙方对甲方理由不服的,有权向采购部申请重新认定或由甲方检验机构
检验,也可申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按8.1 条款处理。
第三部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
9.1.1 甲方对乙方种植的中药材有优先购买权;
9.1.2 甲方对乙方种植中药材有种植品种建议权、种植过程监督权、农药/化肥使用监督权、采摘/ 收获时间的建议权、加工方式的建议权等。
9.2 甲方的义务
9.2.1 甲方有及时按约定收购乙方种植中药材(属第七条所列不合格除外),并及时支付收购款项的义务;
9.2.2 甲方有对乙方种植中药材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
9.2.3 种植中药材需办理许可证或报相关部门备案的,甲方有办理相关证照及及时办
理备案手续;
9.2.4 对乙方种植、农药/化肥使用、加工/制备提出建议/ 意见的义务;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的权利
10.1.1 有要求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权利;
10.1.2 当种植的中药材达到收获期时,有要求甲方及时收购并及时支付货款的权利;
10.1.3 对需相关种植办理手续的药材,有要求甲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权利;
10.1.4 对甲方认定中药材不合格不予收购的,有申请甲方重新认定或进行检验的权
利;
10.2 乙方的义务
10.2.1 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上全部种植指定中药材的义务;
10.2.2 将所种植的中药材全部销售甲方的义务;
10.2.3 按甲方建议进行种植、使用农药/化肥、加工/制备的义务;
10.2.4 保证中药材质量的义务;
第三部分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违约责任
11 、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应先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1.1 甲方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1.2 乙方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土地使用权证/土
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2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如自然灾害等;
13.2 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13.3 由于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13.4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如上述原因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仍应履行。
14 、除上述原因外,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
的损失。
第四部分其他
15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7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