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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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清血八味片”等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清血八味片”等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清血八味片”等
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6.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清血八味片”等采取暂
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清血八味片”等十个药品暂停销售(详见附件)。

请责令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品种,并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暂停销售违法广告产品名单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附件
暂停销售违法广告产品名单。

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序号
广告中标示的药品名称
药品通
用名称
药品
批准文号
标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单位


主要违法事实
1
乐邦龟蛇酒
龟蛇酒
国药准字Z43020677
3
亿可清
复方贝母氯化铵片
国药准字H22023991
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
非处方药
广告宣称“服用当天咳、痰等症状快速溶解,呼吸更深,躺下不憋;服用一周期,咳嗽、咳痰基本停止,异物感消失,夜晚睡得安稳,气管灼痛明显减轻。服用两周期,沉积多年的痰垢全面瓦解,病菌全面杀死,痰液减少变稀,呼吸畅快,走路不用歇;服用三周期,痰垢完全消除,久治不愈的老慢支、老肺病一次除根;坚持服用,咳喘病彻底治愈,不再复发来自广告中还利用专家和患者做疗效证明。
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
非处方药
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当天,失眠多梦等多种症状明显好转;服用15天,关节疼痛等症状消失;服用一个疗程,肝肾功能恢复正常,患者整体功能平均年轻10岁;长期服用,白发转黑发,老年斑消失,抗病能力提高”等。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
耆鹿逐痹口服液
耆鹿逐痹口服液
国药准字Z10920055
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非处方药
广告宣称:该产品例子透骨,让骨头直接喝药,治愈风湿骨病,不留根。能治疗所有骨病及由骨病引起的问题。利用多个明星和患者做功效证明。
5

农业部禁止使用农药品种

农业部禁止使用农药品种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一、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在花生上使用;甲磺隆小麦田应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酸性土壤(PH<7)的麦稻轮作区使用;水稻田应在酸性土壤(PH<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

三、无公害农产品禁用农药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农药英文通用名称农药商品名称: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D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e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h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砷Arsena铅Acetate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I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 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中不使用国家禁止施用的农药,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首要措施。

日前,记者从市农经局了解到禁止使用农药的药品名单。

据了解,禁止使用的农药分为国家禁止使用和省禁止使用两大类。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如下:敌枯双、六六六(B HC)、滴滴涕、二溴氯丙烷(D BCP)、二溴乙烷(EDB)、杀虫脒、除草醚、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强(没鼠命)、甘氟、普特丹、培福朗、菊脂类农药。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企业、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1. 形成机制:政府部门和药品监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通过采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建立起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

2. 进入“黑名单”的情况:企业、个人在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被列入“黑名单”。

- 生产环节:违法违规生产药品、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生产过期药品等行为。

- 销售环节: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销售过期药品、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等行为。

- 使用环节: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药品、药品滥用等行为。

3. 管理措施:一旦企业、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将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 行政处罚: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 市场限制:限制企业或个人从事相关药品生产、销售活动。

- 公示通告: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信息,增加曝光度。

- 合作限制:限制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进行业务合作。

4. 退出机制:企业、个人可以通过整改、申诉等方式退出“黑名单”。

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查、整改并符合相关规定后,可以申请退出“黑名单”。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权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清心明目上清丸等8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清心明目上清丸等8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清心明目上清丸等8种违法广告药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1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清心明目上清丸等8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吉林省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11月11日起,暂停销售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清心明目上清丸等8种违法广告药品(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违法广告药品抽验力度。

对违规经营暂停销售药品品种的涉药单位,严格按照《吉林省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继续把广告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同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处理,并将违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样件及时报送省局,以便对该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名单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国家再次公布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按:为了提醒广大饲料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饲料安全法律法规,特转载国家相关部门于2011年4月23日再次公布的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82种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名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根据国务院 ?/font>玻保梗罚埂常保矗?号文件中关于对疗效不确或因其他原因不宜使用的药品要予以淘汰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在总结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疗效不确或毒副反应大不宜继续使用需要淘的品种,经医药专家严肃认真反复讨论,决定如下药品品种予以淘汰,现予公布。

即日起,一律停止生产。

对现存产品的处理:一、其中青霉素油剂、灰黄霉素癣药水、复方胆硷片剂、胶囊、注射剂、肝健灵片剂、维生素U片剂、针剂、维丙葡萄糖针剂、维生素B1 C片剂、三合维生素片剂、肝注射液、肝B1 2 针剂、片剂、复方肝片、肝磷酯片、肝维隆及复方肝维隆制剂、复方肝精片、肝平及复方肝平片二十一个品种于198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二、以上二十一个品种之外的其他品种文到之日一律停止使用。

对药品进行疗效评价是发展医药生产,提高医疗水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中注意对药品的疗效与毒副作用的观察,对于疗郊好、毒副作用小的品种及时提请医药生产部门发展生产;对于疗效不确或毒副作用大不宜继续使用的品种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以便进一步做好药品疗效的评价工作。

附:淘汰127种药品名单附:淘汰药品①127种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水杨酸钠针剂|21.山道年片剂2.非那西汀片剂|22.山道年酚酞片剂3.氨基比林针剂|23.山道年甘汞片剂4.氨基比林片剂|24.灭虫宁片剂5.安替比林片剂|25.驱虫净片剂6.辛可芬片剂|26.己烷雷锁辛片(胶囊)7.辛可芬片剂|27.四氯乙烯胶丸8.复方氨基比林(含乌拉旦)针剂|28.阿的平片剂9.复方氨基比林剂(凡拉蒙)|29.环氯胍片剂10.复方安乃近片剂|30.青霉素片剂11.水杨酸钠辛可芬针剂|31.长效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片剂12.小儿退热片|32.青霉素油剂13.双醋酚汀片剂|33.青霉素软膏14.复方胆硷片剂|34.青霉素眼膏15.复方胆硷胶囊剂|35.四环素(盐酸盐)各种小儿制剂16.复方胆硷注射剂|36.四环素(硷)各种小儿制剂17.肝建灵片剂|37.肌注四环素针剂18.乳清酸胶囊|38.小儿土霉素片剂19.维生素U片|39.土霉素糖粉20.维生素U针剂|40.长效土霉素颗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盐酸土霉素注射剂|63.三磺乳剂42.盐酸金霉素片剂|64.小儿胺(片剂)43.盐酸金霉素糖粉|65.克泻利宁片剂44.盐酸金霉素颗粒|66.ST软膏45.盐酸金霉素注射剂|67.三福消炎膏46.合霉素片剂|68.三磺软膏47.合霉素胶囊|69.烂耳药水48.合霉素栓剂|70.婴儿胺49.合霉素针剂|71.黄连素针剂(各种规格)50.合霉素原粉|72.黄连素眼药水51.无味合霉素片剂|73.白松糖浆52.无味合霉素糖浆|74.海葱糖浆53.注射用硫酸双氢链霉素、硫酸双氢|75.止咳喘糖浆链霉素注射液及其原料|54.灰黄霉素软膏|76.复方甘草片(不含鸦片含氯化铵|的)55.灰黄霉素癣药水|77.含异麻黄硷的制剂56.百浪多息针剂|78.咳美芬胶囊57.ST片剂|79.咳美芬片剂58.ST针剂|80.心得宁针剂59.SM1针剂|81.心得宁片剂60.SM1片剂|82.胍生片剂61.SMP片剂|83.心绞宁片剂62.三磺片剂|84.心舒平片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仙鹤草素针剂|107.肝磷酯片86.仙鹤草素片剂|108.肝维隆片(胶囊)87.复方碳酸亚铁丸|109.复方肝维隆制剂88.维他赐保命针剂(男用)|110.复方肝精片89.维他赐保命针剂(女用)|111.维他利糖片90.维他赐保命片剂(男用)|112.胆汁注射液91.维他赐保命片剂(女用)|113.抗炎注射液92.维丙葡萄糖针剂|114.咳喘宁注射液93.维生素B1C片剂|115.肝平片94.三合维生素片剂|116.抗菌利片95.夏方橙皮苷片剂|117.抗菌利胶囊96.安度补汁|118.抗菌利注射液97.补力多针剂|119.复方肝平片98.巴比妥片剂|120.脾脏片99.溴化钠针剂|121.脾血隆片100.樟脑油注射剂|122.脾注射液101.野靛硷注射剂|123.脾血隆胶囊102.肝注射液(肝精针)|124.羊胎片103.肝B12注射液|125.胎兔片104.肝B12片剂|126.心肌宁片105.肝叶酸注射液|127.心肌宁注射液106.夏方肝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本批淘汰品种只限于所列的品种、剂型、不涉及其他剂型或规格。

奥运期间被禁止销售常用药名单

奥运期间被禁止销售常用药名单
[ A aJcx e . li l r t e udl e O. . nae et acr 2 d ao , t Ci c a i ie n 9 Ma gm n oC e 3 1 a n ap ccg i N n f
P i U p r n e l n Hu a ev c s u l e t erc an. S De a t me t h at a m n S r ie ,P b i H ah S rie. f o h c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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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明 中 医 2 0 年 9月 第 2 08 3卷 第 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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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将癌 性 疼 痛 分 5型 辨 证 施 治 , 不 能 概 括 全 貌 。 实 癌性疼 痛 临 床 表 现 比较 复 杂 , 虚 实 夹 杂 , 寒 热 相 或 或 兼, 或气 血 同 病 , 缓 急 难 辨 。临 证 时应 根 据 四诊 所 或 得 , 明原 因 , 住重 点 , 清证 型 , 查 抓 辨 裁定 治法 , 出方 拟
疗 总 则为 扶正 祛邪 , 以通止 痛 。常用 治法 如行 气活 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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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号——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号——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号——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2.12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9.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9年第9号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附件: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12日。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随着现代医疗技术和药学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药品被投入市场,尤其是处方药品。

这些药品对疾病的治疗有效性较高,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和副作用。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各国政府都建立了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严格控制这些药品的使用和销售。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品必须经过医师开具处方,才能在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

其中,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包括了一些常用的药品,如抗生素、镇静安眠药、抗精神病药等。

这些药品具有较强的药效和治疗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副作用,如果不经过医生的诊断和建议随意使用,很容易引起药物过敏、药物滥用等问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具体来说,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包括以下几种:1、抗生素类药品。

这类药品用于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感染、肺炎、肠炎等。

但是,抗生素的滥用和乱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提高,使得抗生素难以治疗感染疾病。

2、镇静安眠药。

这类药品能够调节神经系统状态,帮助人们缓解情绪压力、焦虑和失眠等问题。

但一旦长期使用或滥用,会导致依赖性和副作用,如头晕、恶心、失眠等。

3、抗精神病药。

这类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但由于其药效较强,同时也具有一些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如兴奋不安、口干、失眠、甚至引起心血管系统并发症。

4、口服避孕药。

这类药品能够抑制女性排卵,达到避孕效果。

但使用不当或长期使用,也会带来一些副作用,如月经失调、乳腺增生、乳腺癌等。

综上所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这些药品,并根据药品说明书正确使用,才能够发挥其最佳疗效。

同时,也需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的监管,防止药品市场的滥用和乱用。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农业部151种食用动物禁用兽药名单

农业部151种食用动物禁用兽药名单

151种食用动物禁用兽药名单(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目次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3、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2010-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药监局再公布“禁药”名单:复方黄连素片停用

药监局再公布“禁药”名单:复方黄连素片停用

药监局再公布“禁药”名单:复方黄连素片停用
佚名
【期刊名称】《医院管理论坛》
【年(卷),期】2003(20)7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复方黄连素片;药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54
【相关文献】
1.宁夏食药监局公布重点监管(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J],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七十种停用药品名单 [J],
3.关于公布全国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联合工作组名单及举报电话的通知 [J],
4.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全国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联合工作组名单及举报电话 [J],
5.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二批停用药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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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保药品,限制使用(附名单)

这些医保药品,限制使用(附名单)

来源:赛柏蓝;作者:遥望医保报销趋严,大批药品支付受限。

▍数百医保品种,加强支付限制近日,最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公布,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较2017版医保目录,新版医保目录增加108个品种,包括西药1322个(净增加25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净增加83个)。

此次医保目录调整,总量变化不大,调入调出品种较多,产品结构优化,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医保药品都加强了支付标准限定。

兴证医药健康就此评论称,此外针对目录内部分易滥用的药品如抗生素、营养制剂和中药注射剂等进一步加强了限定支付——整体来看,医保目录对药品的临床价值和规范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将进一步提升。

▍一批中药注射剂,基层不能使用在最新版医保目录中,中成药和西药的通用名数量几乎持平,中成药相比于西药又有了较大幅度的调入。

另外,饱受争议的中药注射剂调出医保目录的种类实际上也不多。

据八点健闻梳理,除了被药监局撤销文号的药品,此次国家医保局主动调出了清热解毒注射液、银黄注射液、祖师麻注射液等少数几个品种。

基于医保目录释放的信号,有专家分析指出,后续利好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或会跟进出台。

不过,即便如此,中成药面临的处方权问题、使用范围受限问题也将持续影响其真正的临床使用。

在2017版医保目录中,26种中药注射剂限制基层使用。

在2019版医保目录中,限制基层使用的注射剂增加到33种(不包含涉及肿瘤病种的品种),多出品种分别是:肿节风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喘可治注射液、止喘灵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舒血宁注射液、黄芪注射液。

此外,除中药注射剂外,还有41种常见中药(不包含涉及器官移植、肿瘤病种等品种)被限制病种或人群,如下表所示:必须看到,虽然这些品种都在新版医保目录范围内,但也面临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条件既是相关厂家和推广人员需要注意的壁垒,又是非医保竞品需要高度关注的突破口。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药品安全是人民健康的紧要保障。

为了保障民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订立一系列药品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那些存在生产、质量、使用等方面问题的药品。

本文将探讨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规定。

一、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概念药品安全“黑名单”是指那些存在生产、质量、使用等方面问题的药品的管理名单。

药品安全“黑名单”是以药品的质量、生产、研发、销售等多个方面为标准,对药品安全管理的加强,可以避开因药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严重后果。

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后,将对生产、销售、审核等方面进行限制和惩罚。

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原则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原则重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开透亮:依据国家标准和规定,把生产企业的信息、药品的质量问题公开透亮,让受害者适时把握信息。

2、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对有关企业的行政惩罚,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公正公正。

3、科学客观:通过严格的监测、检验和评估,科学客观地评价药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管理的违规情况。

4、惩罚到位:对存在生产、质量、使用等方面问题的药品进行严厉处理,包括管制、追责、罚款和生产许可证吊销等。

5、保障民众安全:把药品安全管理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紧要保障,全力保障民众安全。

三、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内容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内容重要包括以下几点:1、药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评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出优质企业和不良企业,并公布相应名单。

2、严格管制不良药品:依据药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不良药品进行严格管制,包括从销售渠道进行管控、限制其销售范围或下架等。

3、追责和罚款:对于涉及到药品质量问题和企业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追责,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4、生产许可证吊销:对于重点质量问题或者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重的药品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卫生部关于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1996]第41号

卫生部关于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1996]第41号

卫生部关于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1996]第41号1996年7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有效性,并适应药品生产的发展,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组织评价了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未予收载的历版药典(包括卫生部药品标准1963年版)品种的质量标准,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鉴于上述品种中部分品种的质量标准,是基于多年前的药品生产工艺和检验水平而制定的,标准相对落后,不能完全保证药品质量或不适应药品生产工艺的发展,现决定于1996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部分药品标准(品种名单附后)。

各地应相应撤消有关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厂家如要生产有关品种,需提出新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关工艺资料,重新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药品批准文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初审后,报卫生部药典委员会。

卫生部批准颁布新的部颁标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方可发给生产厂家新的药品批准文号。

今后,为方便使用药典,现行版药典未予收载的品种将转入部颁标准收载(淘汰品种除外),使用者可不必再查阅历版药典。

卫生部一九九六年七月二日附件:停止使用历版药典部分药品标准的品种名单1.甘汞片2.甘汞软膏3.肝浸膏4.肝流浸膏5.牛胆酸钠6.双醋酚汀7.甘汞8.阿片全碱注射液9.氢氧化镁合剂10.丙硫硫胺11.丙硫硫胺片12.丙硫硫胺注射液13.盐酸组氨酸注射液14.清凉盐片15.硫辛酸16.硫辛酸注射液17.谷氨酸钙注射液18.盐酸士的宁溶液19.盐酸吗啡溶液20.麻醉氯仿21.溴米那片22.三氯乙烯23.甲妥英24.甲妥英片25.枸橼酸咖啡因26.安眠酮27.安眠酮片28.羊角拗甙29.羊角拗甙注射液30.汞撒利31.汞撒利茶碱注射液32.氯化醋甲胆碱33.碘吡拉啥注射液34.碘多啥35.碘多啥注射液36.醋碘苯酸钠37.醋碘苯酸钠注射液38.盐酸利多卡因片39.水杨胺40.水杨胺片41.乙酸苯胺42.乙酸苯胺片43.辛可芬44.氯仿搽剂45.复方非那西丁片46.醛基纤维素47.三氯化铁溶液48.碳酸亚铁片49.注射用盐酸金霉素50.复方汞软膏51.合霉素52.碳酸铵53.磺胺甲基嘧啶54.盐酸吖啶黄55.油制青霉素注射液56.青霉素注射液57.青霉素眼膏58.硫代氰酸钾59.虫咬皮炎膏60.杆菌肽含片61.金霉素眼药水片62.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液63.新生霉素钢片64.新生霉素钠胶囊65.水杨酸苯酯66.水杨酸钠可可碱67.呋喃西林软膏68.酞磺胺醋酰69.酞磺胺醋酰片70.琥珀磺胺噻唑71.琥珀磺胺噻唑片72.磺胺噻唑软膏73.酒石酸锑钠74.酒石酸锑钠注射液75.酒石酸锑钾76.酒石酸锑钾注射液77.没食子酸锑钠78.没食子酸锑钠适应片79.没食子酸锑钠缓释片80.羟萘酸苄酚宁81.乙酰胂胺82.乙酸胂胺片83.扑疟喹84.扑疟喹片85.四氯乙烯86.奎宁乌拉坦注射液87.盐酸二氯苯胂88.注射用盐酸二氯苯胂89.盐酸环氯胍90.盐酸氯胍91.盐酸氯胍片92.溴萘酚93.溴萘酚片94.锥虫胂胺95.盐酸米帕林片96.大风子酸乙酯97.氢氧化钙溶液98.氯化锌溶液99.硝甲酚汞100.氯仿醑101.滴滴涕102.汞软膏103.油酸汞——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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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通知〔2017〕33号
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一切辅助药品的使用,若因病情须要,必需使用某种药物的,经联合会诊后,由科主任在OA系统(流程审批)中注明理由并逐级审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临床诊断、拟申请用量,仅限于本患者。

审批顺序:药事→医务科→分管院长→院长。

同时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医务科、药学部即日起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辅助药品明细
特此通知
医务科药学部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辅助药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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