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显著生态效益、科普教育功能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湿地公园。
第三条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者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二)具备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工作的基本条件;(三)所在区域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良好,权属清晰,相关权益主体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向省级湿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保护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湿地主管部门。
第七条国家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
第四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在一年内编制完成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功能分区、建设布局、管理措施等。
第九条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遵循自然规律,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管理与保护第十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
第十二条禁止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破坏湿地生态系统、污染湿地环境、损害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利用与经营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应当在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发展规划;(三)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监测湿地生态环境变化;(四)负责湿地公园内资源的调查、登记和保护,建立资源档案;(五)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六)监督和管理湿地公园内的开发利用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七)协调与相关部门和周边社区的关系,共同推进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发展。
三、规划与建设湿地公园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应当明确湿地公园的功能分区,包括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和合理利用区。
核心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缓冲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以生态恢复和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区在不损害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
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采用生态友好型的建设方式和材料,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保护措施(一)加强对湿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二)保护湿地的土壤、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非法开垦、放牧、捕捞、采药、猎捕、砍伐等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湿地公园设计规范湿地公园作为一种新兴的城市绿地类型,具有保护湿地生态、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城市景观品质等多重功能。
为了更好地规范湿地公园的设计与建设,以下是一些湿地公园设计规范的要点。
1. 充分考虑生态功能湿地公园的设计首要考虑是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湿地的水文条件、土壤特性、植被组成等因素,并依据不同的湿地类型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湿地水体的自然净化、植被的合理布局、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2. 合理规划景观元素湿地公园的景观元素应与湿地特色相融合,营造出与湿地生态相协调的景观效果。
建筑、景观雕塑、水体、植被等元素的布局应与湿地的水系、地形、植被等特点相协调,形成景观景色的变化和层次感。
3. 注重参与性体验湿地公园的设计应注重参与性体验,提供丰富的互动体验和活动设施,让公众能够深入了解湿地生态,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例如设置观鸟台、湿地教育展示馆、生态步道、亲水平台等,供公众进行观赏、学习和体验。
4. 考虑公众需求与安全要求湿地公园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公众需求和安全要求。
根据公众需求设置合适的休闲活动区域、休息设施、游憩设施等,同时加强路灯、围护栏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公园的安全性。
5. 制定管理与维护计划湿地公园的设计应考虑管理与维护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计划。
包括定期清理湿地水体和植被、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管理园区的安全、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等。
6. 考虑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利用在湿地公园的设计中需要考虑气候变化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
例如合理利用雨水资源、设置降雨收集设施等。
同时,提高公园内的水利用效率,降低用水量,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7. 融入城市规划湿地公园的设计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融入城市的整体发展。
公园的位置、规模、布局等应与周边的建筑和绿地环境相匹配,确保公园的整体环境和谐一致。
综上所述,湿地公园的设计规范需要从生态功能、景观元素、参与性体验、公众需求与安全要求、管理与维护计划、气候变化及水资源利用、融入城市规划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与规划。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大全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国家、省、市、县政府或者相关单位为保护、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和旅游观光的特定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生产和文化价值。
第三条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湿地公园的设立、管理机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经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湿地公园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省、市、县设立的湿地公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设立湿地公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具有一定的保护和利用价值;(二)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三)有规范的入园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四)有合理的围栏、标识、引导栏等设施,保证游客的安全;(五)有清晰的出入口和导览地图,提供便利的导览服务。
第六条设立湿地公园的程序如下:(一)相关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确定设立湿地公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编制湿地公园规划方案,包括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措施、入园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等;(三)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湿地公园。
第七条设立湿地公园应当经过专家评审,评估湿地资源的价值和风险,确保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
第八条设立湿地公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湿地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九条湿地公园的设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管理湿地公园的单位,主要负责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三)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四)管理湿地公园的入园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五)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六)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 Y/T 1755-200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国家林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 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湿地wetlands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4.1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湿地公园管理,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改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湿地公园。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设置湿地公园,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湿地公园建设应当依据生态学原理,主要目标是保护、修复湿
地生态系统,同时能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满足公众参与和旅游需求。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湿地公园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护,机构人员应具
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
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健全工作队伍,确保湿地公园管理规范有序。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七条
湿地公园应当定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
应措施。
第八条
禁止随意捕捉、破坏湿地生物,不得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破坏环
境的行为。
第五章安全保障
第九条
管理机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进行违法、暴力、危险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由颁布单位负责解释。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湿地公园是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供游憩和休闲活动场所的公共设施,为了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本《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公园内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
2.环保优先:公园管理工作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为前提,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3.安全第一:公园管理工作要以安全为基础,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高效管理:公园管理工作要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日常工作内容1.环境保护1.1积极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1.2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湿地水体的质量安全。
1.4组织灭火演练,提高灭火和逃生能力。
1.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垃圾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2.1提供详尽的公园导览服务,告知游客有关公园的规则和禁止事项。
2.2维护公园的基础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2.3保持公园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理和消毒工作。
2.4加强对公园游客的安全教育,指导游客安全游园。
2.5合理安排公园游客的流量,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3.设施维护3.1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道路、桥梁、围栏等设施,保证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3.2维护公园内的植被和景观,定期修剪和除草,并进行相关施肥和浇水工作。
3.3做好公园灯光的管理,保证夜间照明和景观效果。
3.4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和休闲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考核制度1.湿地公园的管理人员需定期向上级报告公园的日常工作情况。
2.根据公园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3.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并在公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湿地公园管理部门所有。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05]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城市湿地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
为规范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请、设立以及保护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二月二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m的滨岸海域。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体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一)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二)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三)占地500亩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四)具有大然湿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的。
第四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
直辖市由市园林局组织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建设部。
第五条对于跨市、县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清。
第六条申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列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请示;(二)城市湿地公园的资源调查评价报告;(三)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报书;(四)城市湿地公园的位置图、地形图、资源分布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五)湿地现状以及重要资源的图纸、照片、影像和其他有关材料。
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公园内生物的安全,维护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湿地公园内的所有游客、工作人员、服务设施和生物资源。
第三条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公众参与,共同维护;(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湿地公园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二)制定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游客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遵守湿地公园的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二)爱护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不得破坏;(三)不得在禁止区域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八条湿地公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急救箱等;(三)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湿地公园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规范:(一)熟悉湿地公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三)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规范湿地是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和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城市湿地公园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利用,以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和享受。
以下是城市湿地公园设计规范的几个方面。
一、湿地保护和恢复1.湿地公园的建设要尊重湿地的自然状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建设过程中应避免破坏湿地的原生植被和动物栖息地。
2.在湿地公园设计中,应采用生物工程和其他适宜的手段,重建或恢复湿地的水系、湿地植被和生物多样性。
3.合理设置湿地公园的界面,建立湿地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区,减少城市固定区与湿地之间的冲击。
二、景观设计1.湿地公园应主题突出,以湿地为中心展示湿地特有的景观和生态元素,同时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2.根据湿地的不同特点,设计相应的景点和观景平台,方便游客近距离观察和了解湿地生态系统。
3.利用湿地的水系和河道,设计引水景观,增加湿地公园的景观亮点和多样性。
三、设施设置1.根据湿地公园的功能和需求,设置合适的活动场所,如休闲广场、游园道路等。
2.设计合理的游览路线和标识系统,引导游客游览和了解湿地公园的特色和功能。
3.根据湿地的状况,设置相应的步道和观鸟平台,方便观赏和记录湿地中的鸟类和其他野生动植物。
4.设置便利设施,如停车场、厕所、餐厅等,提供便利条件,增加游客的满意度。
四、环境保护1.设计湿地公园时,要合理规划污染源的防控措施,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免受污染物的侵害。
2.在湿地公园的管理中,要加强废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确保湿地水质的清洁和生态环境的整洁。
3.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五、教育和宣传1.设计湿地公园时,要考虑教育和宣传功能的设置,为游客提供湿地知识的普及和相关的教育活动。
2.在湿地公园中,设置展览馆、讲解点等,为游客提供多种形式的湿地科普知识。
3.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传播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和湿地公园的价值。
六、管理与维护1.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湿地公园的正常运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12.30•【文号】林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规〔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确保在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前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衔接,我局根据《湿地保护法》和工作实际,修订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2月30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湿地公园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是一种特殊的生态保护区,为了保护和维护湿地生态环境,确保公园内游客的安全和秩序,必须建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首先,进入湿地公园的游客需遵守公园的开放时间,并按规定缴纳门票。
所有游客在公园内需要遵守规定的游览线路,不得私自闯入禁区或破坏湿地植被和野生动物的行为。
进入公园的车辆需要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在湿地内驾车或乱丢垃圾。
其次,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得捕杀、驱赶野生动物,不得乱扔垃圾,禁止野外烧烤或露营。
对于任何携带宠物的游客,需要注意遵守公园内宠物管理规定,并在公共场所保持宠物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公园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公共设施或景观的行为,如涂鸦、故意破坏植被、污染水源等。
游客必须爱惜公园内的设施和植被,保持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最后,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秩序,公园内设施和游览线路需经过专业人员的维护和标识,游客禁止攀爬或踩踏栏杆和围栏。
在紧急情况下,游客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协助,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总的来说,湿地公园规章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保障游客的安全和秩序。
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规定,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园内的自然资源,让更多人有机会享受到湿地生态美景。
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最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 Beijing wetland park 经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其面积、湿地生态系统、水量水质及空间条件等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湿地公园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3.2 生态材料 eco-material 指产品生产、运输、储存、消费和循环再生的整个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标准,环境影响 低、资源利用率高、生态服务功能强、经济成本低的环境友好型材料。
湿地公园内宜采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以及各种低能耗、低污染、低噪音的机动交通工具。 7.5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7.5.1 安全、卫生工程建设 7.5.1.1 按照 LY/T 5132—1995 中 6.5 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4
DB11/T 768—2010 7.5.1.2 应保证游客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体验湿地。 7.5.2 无障碍设施
6 建设布局
6.1 布局结构 湿地公园的建设应按照湿地本身及周边的具体情况分区建设,一般应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
能展示体验区和服务管理区等区域。 6.2 布局内容 6.2.1 湿地保育区
在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应当设立湿地保育区。在湿地保育区内,可针 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以及珍稀物种的繁殖地设置限制性禁入区或季节性禁入区。湿地保育区面 积应占湿地面积的30%以上。该区可开展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6.2.2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是展示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及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 态功能的区域,可开展科普宣教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6.2.3 服务管理区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是什么一、管理目标湿地公园的管理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提高湿地环境质量,保障湿地生态安全,实现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范围湿地公园的管理范围包括湿地及其周边地区。
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的湿地包括河流、湖泊、沼泽、沼泽、滩涂等所有类型的湿地。
周边地区包括湿地的保护范围和生态恢复区。
三、管理机构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是湿地公园管理局。
管理局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规划、制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宣传教育等工作。
管理局依法享有管理范围内的湿地公园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四、管理方式湿地公园的管理方式是“分类管理、适度开发、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
具体包括:1.分类管理。
根据湿地的类型和功能,对湿地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2.适度开发。
湿地公园可以采取合理开发利用方式,促进湿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综合治理。
通过综合治理,对湿地公园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提高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
4.全面监管。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湿地公园,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1.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规划。
制定湿地公园的长期管理规划,明确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管理任务、管理措施等。
2.建立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流程等方面。
3.加强生态监测。
建立湿地公园生态监测网络,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长期监测,及时了解湿地生态状况。
4.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湿地公园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湿地公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湿地公园的法制保护。
6.加强合作管理。
加强湿地公园的合作管理,促进跨区域合作,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ICS65.020B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Constructionregulationofnationalwetland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Y/T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湿地wetlands???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3.2???湿地公园?wetlandpark???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3.3???国家湿地公园?nationalwetlandpark???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4总则4.1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4.2建设目标???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5设立的基本条件5.1?面积???国家湿地公园的面积应在20hm2以上。???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60%以上。5.2?整体风貌???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筑设施、人文景观及整体风格应与湿地景观及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调。5.3?湿地生态系统???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生态系统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是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湿地或人工湿地。???湿地生态需水应得到保证。???湿地水质应符合GB3838-2002的要求。5.4?科普宣教???国家湿地公园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可以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5.5?管理条件???国家湿地公园应设有管理机构,区域内无土地权属争议。6功能分区6.1?分区结构???国家湿地公园一般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湿地体验区、服务管理区等区域。6.2?分区内容6.2.1?湿地保育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需要保护的湿地区域一般具有相对明显的湿地生态特征和完整的湿地生态过程,或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或是湿地生物的栖息场所或迁徙通道。对有潜在生态价值的受损湿地,进行湿地恢复。???在湿地保育区内,可以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的繁殖地或原产地设置禁区或临时禁入区。6.2.2?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展示湿地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区域。6.2.3?湿地体验区???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分布的湿地区域。???可以体验湿地农耕文化、渔事等生产活动,示范湿地的合理利用,本区域允许游客进行限制性的生态旅游、科学观察与探索,或者参与农业、渔业等生产过程。6.2.4?服务管理区???服务管理区是指在湿地生态特征不明显或非湿地区域建设的可供游客进行体憩、餐饮、购物、娱乐、医疗、停车等活动,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科普宦教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场所。7?主要建设内容7.1?保护恢复工程建设7.1.1?保护工程建设???针对需要保护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开展的工程。???包括隔离设施、管护站点和保护警示标识等设施建设。7.1.2?恢复工程建设???包括湿地基底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或重建以及水文水质恢复等内容,可以建设水中生境岛屿、开阔水域、河流片段、浅水滩涂以及带水沼泽等,以营造或恢复适合湿地生物栖息的生境。???湿地基底恢复可以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维护基底的稳定性。???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或重建可以通过植物配置、动物放养、鸟类招引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所用的动植物物种应采用本地种。???湿地水文水质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质的改善。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可通过补水、滞水等措施来实现。湿地水质的改善可通过控制进入湿地公园水体的污染源,改造植被结构来实现。7.2?景观建设7.2.1?水体景观建设???湿地公园内的湖泊、溪流、泡沼、滩涂以及库塘等以水为主体的景观建设。???水体景观的边坡宜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护岸措施。7.2.2?植被景观建设???湿地公园内以雏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满足游客观赏需求的植物的配置与管理。???应以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湿地植物为主。???应考虑植物种类和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水体净化等生态功能的需求,所用的植物物种应采用本地种。7.2.3?人文景观建设???各种源于湿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景观建设。???应与周边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应优先采用生态材料和工艺。7.3?宣教工程建设7.3.1?解说与宣教标识系统建设???解说系统是指通过讲解或物品展示等形式,宣传湿地和环保知识的材料及相关设备设施。???国家湿地公园应设立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等,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应设置合理、图文清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国家湿地公园应配备充足的文字、图片和多媒体等展示设施。???解说与宣教标识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7.3.2?宣教中心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应有固定的场所,一般设在服务管理区内。宣教中心应展示国家湿地公园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域概况及与湿地生态系统相关的知识等。7.4?科研监测工程建设???包括科研监测仪器的配备、科研监测设施的建设等。7.5?游览设施建设7.5.1?指示牌???国家湿地公园的边界、出入口、功能区、景观、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以表达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提示警告等信息。???指示牌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指示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7.5.2?游步道建设???一般道路不建议使用柏油、水泥等人工材料,游步道建议采用生态材料铺设。7.5.3?交通工具???各种旅游机动车(船),应以电瓶车(船)或石油液化气车(船)为主。7.6安全、卫生工程建设???按照LY/T5132-1995中6.5“安全、卫生工程”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7.7管理能力建设???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及经营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应配备必要的管理巡护设备。
湿地公园园区养护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园区养护管理制度一、湿地公园园区的规划布局1. 园区划分:将湿地公园划分为多个功能区域,包括湿地保护区、休闲娱乐区、科普教育区等。
每个功能区域都有具体的规划和布局,以满足不同的管理需求。
2. 生态景观规划:在园区的规划设计中,要注重保护和营造湿地生态景观,确保湿地公园的自然美学价值和生态功能。
3. 绿化布置:在园区的绿化布置中,要注重选择符合湿地环境特点的植被种类,并合理配置不同植被类型的空间布局,以提升景观质量。
4. 道路系统规划:在园区内设置合理的道路系统,方便游客的游览和管理人员的巡查,同时要注意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干扰。
二、园区植被养护1. 植被调查:对湿地公园的植被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各类植被的分布范围和数量,为后续的养护管理提供依据。
2. 植被保护:对湿地公园内的珍稀植被和保护植物进行重点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其遭受破坏和破坏。
3. 植被更新:定期对湿地公园内的植被进行更新和调整,不断提升景观价值和生态功能。
4. 生态修复:对湿地公园内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的生长和生态功能。
三、水域管理1. 水质监测:定期对湿地公园内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水体的环境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 水体保护:加强水体的保护管理,防止污染和破坏行为的发生,确保湿地水体的生态完整性。
3. 水生植物管理:对湿地公园内的水生植物进行管理和养护,保持水生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功能。
4. 湿地修复:对受到破坏的湿地进行修复,恢复湿地的生态系统和功能。
四、设施设备维护1. 运行保养:定期保养和检查园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 设施维修:对园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和有效性。
3. 安全管理:加强园区内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游客和管理人员的安全。
以上就是湿地公园园区的养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湿地公园的养护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及毗邻海域从事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认定、命名、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命名,依法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湿地资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公园的认定和建设保护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有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资或者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
对在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资源状况、生态省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全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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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5/T751-2007目 次前言1 范围 (1)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等级划分 (2)5 评定对象 (2)6 评定指标体系 (2)7 评定方法 (3)8 等级评定 (3)附录 A (4)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DB35/T751-2007II前 言为了规范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公园的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晨辉、李闽丽、余希、张惠光、陈星、罗家基。
DB35/T751-2007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评定对象、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滨海湿地公园,其他滨海湿地旅游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DB35/T750——2007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滨海湿地低潮时水深6m以内的海域及其沿岸湿地,包括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
其中: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珊瑚礁、岩石性海岸、沙滩、砾石与卵石滩、河口水域、滩涂、盐沼、红树林沼泽、海岸淡水湖、海滨岩溶洞穴水系等类型;人工湿地主要包括水产池塘、农用泛洪湿地、盐田等类型。
3.2 滨海湿地公园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3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滨海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以滨海湿地为主体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4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质量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
3.5 资源多样度公园内旅游资源单体亚类数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表中亚类总数的比例。
3.6 资源吸引度公园旅游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3.7 资源组合度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DB35/T751-20072 公园各旅游单体类型之间的联系、补充、烘托等相互关系程度。
3.8 资源利用度依托公园旅游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难易程度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
3.9 适游期公园一年内适宜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时期。
3.10 区位条件公园空间位置及其与相邻地区的相互关系。
3.11 外部交通公园现有与外部区域联系的交通方式及条件。
3.12 内部交通公园内现有可利用的园内区域联系的交通方式及条件。
3.13 基础设施条件公园内及其周边可利用的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条件。
4 等级划分4.1 分级根据滨海湿地公园的旅游资源价值和开发条件等综合因子,将滨海湿地公园分为3级,用中文数字表示,即一级、二级和三级。
4.2 等级从高级到低级依次为:a) 一级:资源的生态价值和旅游价值高,难以人工再造,必须加强保护,制定保护和发展的具体措施;b) 二级:资源的生态价值和旅游价值较高,应在保持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c) 三级:资源的生态价值和旅游价值一般,在开展滨海湿地生态旅游活动的同时应进行旅游资源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进、改善和提高。
5 评定对象在公园各旅游资源单体调查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公园整体进行综合评定。
各旅游资源单体调查与评定执行DB35/T750规定。
6 评定指标6.1 旅游资源质量评定因子包括下列内容:a) 资源多样度;b) 资源吸引度;c) 资源组合度;d) 资源利用度。
6.2 生态环境质量评定因子包括下列内容:DB35/T751-2007a) 大气质量;b) 地表水或海水质量;c) 土壤质量;d) 负离子含量。
6.3 开发利用条件评定因子包括下列内容:a) 适游期;b) 区位条件;c) 外部交通;d) 内部交通;e) 基础设施条件。
7 评定方法7.1 指标分值7.1.1 采用100分制,满分100分。
评定指标所占分值为:a) 旅游资源质量50分;b) 生态环境质量25分;c) 开发利用条件25分。
7.1.2 各评定指标的评定因子及档次分值,详见本标准附录A表A1、表A2、表A3。
7.2 评分依据本标准附录A表A1、A2、A3逐项进行分档评分,并按式(1)统计汇总。
N =M + H + L (1)式中:N——公园旅游资源质量等级综合评定分值;M——公园旅游资源质量评定分值;H——公园生态环境质量评定分值;L——公园开发利用条件评定分值。
8 等级评定根据本标准7.2条评分结果,对滨海湿地公园进行等级评定,各等级的综合得分值为:a) 一级为80分~100分;b) 二级为60分~79分;c) 三级为40分~59分。
3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DB35/T751-20074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评分标准A.1 滨海湿地公园旅游资源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见表A.1。
表A.1 滨海湿地公园旅游资源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表评定因子 评定标准 评定分值 旅游资源单体亚类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亚类的51%以上 14~11旅游资源单体亚类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亚类的31%~50% 10~7旅游资源单体亚类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亚类的11%~30% 6~4 多样度旅游资源单体亚类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亚类的10%以下 3~1四、五级旅游资源单体占公园旅游资源单体总数的10%以上,特色明显,对游客的吸引力大14~11三级旅游资源单体占公园旅游资源单体总数的30%以上、特色较明显,对游客的吸引力较大10~7二级旅游资源单体占公园旅游资源单体总数的30%以上,特色一般,对游客的吸引力一般 6~4吸引度一级旅游资源单体占公园旅游资源单体总数的30%以上,无特色,对游客的吸引力差3~1 旅游资源单体类型组合程度强 11~9旅游资源单体类型组合程度较强 8~6旅游资源单体类型组合程度一般 5~3 组合度旅游资源单体类型组合程度弱 2~1依托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容易,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强 11~9依托资源开展旅游活动较容易,生态环境承受能力较强 8~6依托资源开展旅游活动较难,生态环境承受能力较弱 5~3 利用度依托资源开展旅游活动难,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弱 2~1DB35/T751-20075A.2 滨海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见表A.2。
表A.2 滨海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评定因子 评定标准 评定分值 达到GB3095中的一级标准 6~4 大气质量达到GB3095中的二级标准3~1 达到GB3838中的或GB3097中的一级标准7~6 达到GB3838中的或GB3097中的二级标准 5~4 地表水或 海水质量达到GB3838中的或GB3097中的三级标准 3~1 达到GB15618中的一级标准 6~4 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 3~1 空气中负离子含量1万个/cm 3以上6 空气中负离子含量3千至1万个/cm 35~4 空气中负离子含量1千至3千个/cm 3 3 负离子含量空气中负离子含量1千个/cm 3以下2~1注: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GB3838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GB3097的相应类别。
A.3 滨海湿地公园开发利用条件评定评分标准见表A.3。
表A.3 滨海湿地公园开发利用条件评定评分标准评定因子 评定标准 评定分值 ≥240天/年 4~3 适游期<240天/年2~1 以公园为中心,半径50km 内有1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或国家级旅游景区4~3 区位条件以公园为中心,半径50km 内没有1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或国家级旅游景区 2~1 50km 内通铁路,在铁路干线上,中等或大站,客流量大 2 铁路 50km 内通铁路,不在铁路干线上,客流量小1 高速公路、国道或省道,有交通车随时可达,客流量大2 公路 省道或县级道路,客运车较多,有一定客流量 1 水路较方便,客运量大,在当地交通中占有重要地位 2 水路水路较方便,有客运1 外部交通航空 100km 以内有国内空港或150km 内有国际空港1 园内有多种交通方式可供选择,具备游览的通达性5~4 内部交通园内交通方式较为单一3~1 自有水源或各区通自来水,有变压电站,有较为完善的内外通讯条件,旅游接待服务设施较好5~4 基础设施条件通水、电,有通讯和接待能力,但各类基础设施条件一般3~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