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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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1]16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8【实施日期】2011.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在克州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上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2、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3、退役土兵自愿自谋职业申请表4、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实行有偿转移通知书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附件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新政办〔2000〕108号)和新政办发〔2004〕148号文件规定,结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克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州各单位。

第二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依法负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含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指令性任务的单位,根据核定的安置人数和安置任务的有偿转移金交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克州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克州安置办)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履行安置任务。

克州安置办再根据各单位实际安置人数给予资金补助,最终完成安置任务。

第三条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申报审批程序。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克政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6〕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7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4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克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结合克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6年12月底前,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实现连接,全州范围内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互联互通(一)信息系统互联共享。

国家层面将制定出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

克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文件关于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的要求,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网络,实现自治区、克州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克政办发〔2014〕103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克政办发〔2014〕10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已经克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5日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克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根据中央差旅费制度改革的要求,差旅费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期间,一律执行当地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严格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克州将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3•【字号】克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充分发挥扶贫资产长期效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扶领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3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分级确权到位,明确扶贫资产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确保经营性资产收益稳定,持久发挥效益。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克政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克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40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4大类。

其中自然灾害类专家9名、事故灾难类专家13名、公共卫生类专家11名、社会安全类专家8名,现将专家组名单通知如下(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一、自然灾害类专家(9名)组长:XXX力克木·伊沙克克州民政局局长成员:于涛克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巴合提努尔·吾斯曼那力克州民政局副局长吐坤尔巴依·雄吾尔克州草原监理所所长吴少鹏克州林管站党支部书记、副高级工程师李建疆克州农业局总农艺师张永奎克州地震台台长郭书新克州水利管理处处长熊凤英克州气象局副局长、工程师二、事故灾难类(12名)组长:米吉提·肉孜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王志建克州鼎盛热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安全员马正军中国移动克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井绪兵武警克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艾克拜尔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科科长买买提·扎依提克州建设局高级工程师李钧辉电信克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杨保义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文军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贺伟平克州交通局副局长董百灵克州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魏永强克州环境监督站站长三、公共卫生类(11名)组长:吾曲孔·买买提肉孜克州卫生局局长成员:王毅克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申卫江克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训凤克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高级兽医师地力夏提克州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医师阿里木江·卡斯木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努尔东·玉素甫克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努尔买买提·吾守尔克州骨科医院副主任医师吴锐克州中心血站副站长郑文彪克州人民医院副院长、内科副主任医师崔刚克州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四、社会安全类(8名)组长:崔新保克州公安局副局长牛新成克州旅游局局长巴合提亚·肉赛克克州民宗委副主任许生俊克州信仿局副县级调研员吉国权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保卫科科长周建伟克州电视台技术维护中心主任、总工程师范建军中国银监局克州分局副局长曾志勇克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队长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内容、工作制度、保障措施按照《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执行(见附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克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克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克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克政办发[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克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8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克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克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许咸宜(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侯全义(克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李文清(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晓中(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成员:刘曙伟(克州监察局局长)申学海(克州编办主任)李建斌(克州发改委主任)阿迪力·阿不都克里木(克州教育局局长)刘焕友(克州科技局局长)艾买提·克里木(克州民宗委主任)高琪(克州公安局局长)艾尼瓦尔·艾山(克州民政局局长)阿瓦孜·库存(克州司法局局长)卢兴伟(克州财政局局长)热木提拉·托合提(克州人社局局长)阿力同巴依·艾买提(克州国土资源局局长)袁明贵(克州环保局局长)张尚雄(克州住建局局长)李桂峰(克州交通局局长)木合塔尔·托合提尤夫(克州水利局局长)艾尔肯·塔来提(克州农业局局长)艾斯卡尔·卡吾力(克州林业局局长)蒙永刚(克州畜牧兽医局局长)阿斯卡·江额巴依(克州文体广电局局长)吴社平(克州卫生局党组书记)阿巴白克里·买买提明(克州外事侨务办主任)唐志荣(克州审计局局长)刘开臣(克州统计局局长)牛新成(克州旅游局局长)陈广礼(克州人防办主任)陆书云(克州食药局党组书记、局长)潘世宁(克州信访局局长)芮少锋(克州质监局局长)魏耀刚(克州档案局局长)杨建(克州地税局局长)高放生(克州气象局局长)艾尔肯·哈斯木(克州地震局局长)阿塔吾拉·伊布拉英(克州农机局局长)木合塔尔·伊马木(克州经信委副主任)阿迪力·阿吾提(克州工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克州依法行政工作;(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部署克州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队伍建设;(三)研究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四)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制度;(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六)完成克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克政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克州新型工业化建设,克州政府决定成立克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帕尔哈提·吐尔地克州党委副书记、州长副组长:买买提·努尔克州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帕力外·木沙克州党委常委木日扎别克·木哈什克州副州长张殿江克州政协副主席、经贸委主任成员:派孜拉·买买提克州党委副秘书长贾成礼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魏耀刚克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副主任夏明放克州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阿不力米提·提力瓦尔地克州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塔依尔·吾守尔克州经贸委党组书记、副主任阿力同巴依·艾买提克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阿迪力·买合苏提克州外经局局长丁京强克州科技局局长提力曼·阿不力孜克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桂峰克州交通局局长木合塔尔·托合托尤甫克州水利局局长王新民克州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艾斯卡尔·卡吾力克州林业局局长聂宁克州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米吉提·肉孜克州安监局局长努尔东·玉素甫克州畜牧局副局长库瓦提别克·哈斯马力克州环保局副局长唐东克州财政局副局长陈建平克州人事局副局长尹宏斌克州建设局副局长朱学辉克州教育局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周平克州地税局总经济师李荣克州统计局副局长于立平克州工商局副局长芮少锋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全盛克州国税局副局长张希钦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行长范建军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副局长张晓中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经贸委。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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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3]54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5.31【实施日期】2013.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31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一、约束性指标(一)产品质量(2015年)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90%、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6%(克州质监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85%(克州质监局牵头)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6%以上(克州农业局牵头)地产药品质量合格率98%以上(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培育新疆名牌1个(由克州质监局牵头)(二)工程质量(2015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克州住建局牵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率80%以上(克州住建局牵头)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克州住建局牵头)各族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75%以上(克州住建局牵头)(三)服务质量(2015年)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75%以上。

服务行业培育新疆名牌(克州经信委、商务(招商)局负责)(多部门负责的,按照行政序列排序,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2]160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4【实施日期】2012.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12〕16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第四条克州各级各部门不得以矿产资源配置为条件招商引资。

第五条在克州境内开采建筑和道路用石(包括砂岩、石灰岩、安山岩、玄武岩等)、水泥和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小型的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砂由克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第六条在克州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采矿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企业应在克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及固定联系电话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新政办发[2009]197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9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三)加强自治区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自治区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克政办发[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12〕1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为认真做好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全面、客观评价2012年政府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部署2013年各项工作,经克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韦新辉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贾成礼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教育督导室主任成员:郭新宇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西省对口援疆指挥部副总指挥鲁光彩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强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吾曲孔·买买提肉孜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高勇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韩兆灵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文清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建斌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派孜拉·买买提克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张金枝克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委书记刘焕友克州科技局局长赵平克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崔新保克州公安局副局长刘曙伟克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开臣克州统计局局长张义杰克州民政局党组书记阿瓦孜·库存克州司法局局长卢兴伟克州财政局局长周淑霞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阿力同巴依·艾买提克州国土资源局局长袁明贵克州环保局局长张尚雄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桂峰克州交通运输局局长韩西明克州水利局局长卢晶克州农业局党委书记高欣克州林业局党组书记蒙永刚克州畜牧兽医局局长聂宁克州商务(招商)局党组书记李强盛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组书记吴社平克州卫生局党组书记夏力克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阿巴白克力·买买提明克州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唐志荣克州审计局局长迪里夏提·吾守尔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牛新成克州旅游局局长陈广礼克州人民防空办主任唐东克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陆书云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11月28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8]56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5.16【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5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99号)的批复,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于2008年6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63号)规定,结合克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多方筹资,以住院医疗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统筹基金由政府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分担)和家庭(个人)缴费构成,不建立个人帐户,并实行属地管理和州级统筹。

第四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筹资和保障水平与克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克政办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克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重视并抓紧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2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2023年12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新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均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鼓励社会力量在自治区设立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严格自律管理。

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突出价值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对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

其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审核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经济开发区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经济开发区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经济开发区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克政办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经济开发区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10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喀什经济开发区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片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克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喀什经济开发区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帕尔哈提?吐尔地克州党委副书记、州长副组长:韦新辉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许咸宜克州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李志新克州副州长木日扎别克·木哈什克州副州长张殿江克州政协副主席范宝军乌恰县委书记、伊尔克什坦口岸党工委书记成员:XXX峰克州党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苏力唐·塔依尔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司亚尔·哈兰乌恰县委副书记、县长阿迪力·买合苏提克州商务局党组副书记李建斌克州发改委主任卜行开克州人社局党组书记申学海克州编办主任丁京强克州科技局局长周勇克州财政局局长李桂峰克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艾尔肯·买买提肉孜克州旅游局党组书记王新民克州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局党委书记代正华克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张尚雄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迪力夏提·吾甫尔克州外事侨务口岸办主任张伟克州国税局局长卡尔曼?赛丁克州工商局局长何建华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张建昌克州经信委副主任周平克州地税局副局长周宗华伊尔克什坦海关关长吐鲁洪·麦麦提江吐尔尕特检验检疫局伊尔克什坦办事处主任黎建忠克州武警边防支队支队长张希钦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行长刘卫民乌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领导小组在克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克州伊尔克什坦口岸片区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决策和指导;研究落实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与自治区、喀什地区有关部门联系对接;对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四届克州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四届克州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四届克州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克政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四届克州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克政办发〔2012〕5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第三届克州人民政府督学任期现已届满,根据督学聘任有关规定,现聘任第四届政府督学47名。

其中,副州长海布努尔·玉山为总督学、侯全义等6人为副总督学、XXX都克热木·朱马等5人为专职督学、莫合德·朱马洪等35人为兼职督学,聘期三年。

总督学要向州长负责,各位督学要在总督学的领导下,遵守《督学行为准则》,认真履行督学职责,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努力完成督导任务。

现将第四届克州人民政府总督学、副总督学、专(兼)职督学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总督学:海布努尔·玉山克州副州长副总督学:侯全义克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贾成礼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教育督导室主任王国禹克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委书记阿地力·阿不都克力木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吐洪塔依·开吉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张振亚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专职督学:XXX都克热木·朱马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李世英(女)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冯永梅(女)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常瑞芳(女)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赵英(女)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兼职督学:(教育行政类)莫合德·朱马洪克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单本忠克州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卢兴伟克州财政局局长申学海克州编办主任张瑞红(女)克州人社局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赵斌克州发改委副调研员赛买提·卡德阿图什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李向东阿克陶县教育局党委书记郭建洲乌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新军阿合奇县教育局党委书记于海华(女)阿图什市教育局局长艾尼瓦·阿吉木阿克陶县教育局局长吐尔地·居马巴依乌恰县教育局局长艾提买买提·乌斯曼阿合奇县教育局局长李有国克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木提拉·依拜提克州教育局教育科科长艾尔肯·依明克州电教仪器站站长热合曼江·白合提克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思政科科长(教育专业类)阿不都瓦依提·阿不力克木克州一中副校长崔桂平克州二中校长宋新平克州师范学校副校长周建忠克州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要达西·托哈克州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买买提沙比尔·吾孜别克克州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吴正军克州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艾尼·阿不力米提克州一中教务主任黄长春克州二中副校长哈帕尔·多拉提克州三中副校长亚力坤·吐尔逊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买买提明·阿不力孜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任素娟(女)乌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张红英(女)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丁晓玲(女)克州实验小学副校长桑作全(女)克州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马俊(女)克州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3•【字号】克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3日自治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号)精神,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州委工作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重点,以保障重要食用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切实加强区域耕地用途管控,加快推进以粮食为主的种植结构调整,彻底扭转耕地“非粮化”倾向,全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

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理、建设、保护、利用等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克政办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5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克州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克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古丽夏提·西尔艾力克州副州长副组长:夏明放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鲁光彩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建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成员: XXX力米提·铁力瓦尔地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陈广礼州文体局局长莫合塔尔·托合托尤夫州水利局局长张留生州粮食局局长何银兮州供销社主任刘汉新州建设局局长丁京强州科技局局长托合提拜克·波热别克州工商局副局长薛立坤州经贸委党组副书记艾山·托合提巴依州公安局副局长努尔东·玉素甫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赵文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阿力·玉山州农业局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邵东山州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黄志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库瓦提别克·哈斯马力州环保局副局长莫合塔尔·麦麦提明州纪检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政府纠风办主任艾斯卡尔·白西尔州卫生局副局长李淼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孙晨明吐尔尕特海关关长陈伟利吐尔尕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克力木伊尔克什坦海关副关长吐鲁洪·麦麦提江伊尔克什坦检验检疫办事处主任克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州食品安全的实施工作;定期分析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1]61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5【实施日期】2011.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五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国家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成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约束性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克州“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减排目标任务重,困难艰巨,形势十分严峻。

为确保克州顺利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使克州2011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指标以内,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结合克州实际,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现制定2011年总量控制计划。

一、2011年总量控制工作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依据环境功能,分区控制,科学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实现污染减排的定量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克政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6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克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克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克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韦新辉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古丽·吐依洪克州党委常委鲍广途克州副州长成员:秦新兰克州党委副秘书长、克州直属机关工委书记段军元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夏明放克州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丁京强克州科技局局长阿不力米提·铁力瓦尔地克州发改委党组书记陈广礼克州文体局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吐尔逊·热维都力克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申学海克州编委主任艾尔肯·塔来提克州农业局局长黄耀辉克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周勇克州财政局局长阿迪力·XXX都克里木克州教育局局长艾斯卡·卡吾力克州林业局局长蒙永刚克州畜牧局局长吴社平克州卫生局党组书记提力曼·阿不力孜克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记高勇克州环保局局长张伟克州国税局局长贾海涛克州地税局局长阿曼吐·阿不都拉苏尔克州广播电视局局长李强克州统计局局长马强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建昌克州经贸委副主任贺桥云克州知识产权局局长吴显俊克州外经贸局副书记艾尼瓦·托乎提克州公安局纪检书记阿里木江·卡斯木克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志勇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周宗华伊尔克什坦口岸海关关长张晓中克州法制办主任谯明超克州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克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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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10
•【字号】克政办发[2011]38号
•【施行日期】2011.05.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克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克州科学技术普及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鲍广途克州副州长
副组长:秦新兰克州党委副秘书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段军元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彦海克州科协党组书记
成员:凯沙尔·尼加提克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京强克州科技局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克日木克州教育局局长
蒋喜葆克州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新民克州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局党组书记)
程晓庆克州妇联党组书记
阿不都江·司迪克克州科协主席
木合塔尔·托合托于甫克州水利局局长
唐东克州财政局副局长
阿斯卡尔·白西尔克州卫生局副局长
杨建中克州林业局副书记、副局长
努尔东·玉苏甫克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志洁克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克州科协,办公室主任由阿不都江·司迪克同志兼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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