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市场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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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一、保险市场概述

近年来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源自居民财富增长与政策红利,行业发展经历了六年巨变,地貌被“重塑”。2011年-2016年,总资产从5.98万亿元增长到15.12万亿,年均增速为20.37%,2017年Q1达到16.18万亿,同比增速为16.83%,增速下滑近11%;净资产从2011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2016年1.73万亿元,2017Q1达到1.72万亿,同比增速为6.90%,增速下滑近5%。

原保费收入摆脱2011年的负增长泥潭,2016年达到3.09万亿,年均增速为16.64%,2017Q1实现原保费收入1.59万亿,同比增速32.50%,增速下滑近10%;其中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原保费同比增速分别为12.69%(增速上升近3%)、37.24%(增速下滑近15%)。

我国保险业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内保险相比国际平均水平存在翻番空间。2003年我国保费深度为301.19元/人/每年,约合36.39美元,2016年为2258.00元/人/每年,约合339.94美元,年均增速高达18.75%。但仍低于2015年亚洲及全球均值水平,更低于国际发达地区,如低于北美、西欧、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在保险深度方面,2003年为2.84%,2016年为4.16%,年均增速为2.98%,但仍低于2015年全球、亚洲均值水平,与北美、西欧及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差距更大,存在提升空间较大。

2014年5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提出,研究制定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位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

2014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商业保险,并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

2014年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改保险经办服务。

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及《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保费密度与深度目标分别为3500元及5%左右。

二、医疗责任险概述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可谓是将医患关系中的突出矛盾统统包揽。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成为现代医疗保险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极具开发价值。

医责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并处于一个比较缓慢的发展过程。1988年诞生于广西,1999年的时候,才开始向全国逐步推广。2014年,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把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分担医疗风险、化解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并强调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要应保尽保,正式开启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相关的政策层面给出的指引和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早在2014年7月11日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致力到2015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医疗责任险产的原因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为此,每年都有很多医院为处理医疗纠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医生面临来自患者的重重压力,无奈只能选

择自我保护,执业行为日趋消极保守。

有数字显示,近年来医疗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也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造成医疗纠纷高发、赔偿金额巨增,一方面缘于患方维权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与患者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理解不够、个别医生责任心不强等因素有关。

为规范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特别是1997年以来,每年都有多个与医疗卫生工作有关的法规出台,2002年,仅围绕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就出台了7个配套文件。为防范医疗事故,各医疗机构也都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尽管如此,在日常医疗工作中,特别是在新医疗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中,风险仍然时时存在,有些事故还是难以避免。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环境的日趋健全和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医患纠纷呈现新的特点,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和谐的环境下,推出此责任险显得非常必要。

医疗责任险应运而生,研究者认为有以下原因:一是医疗纠纷逐年增多;二是医患经常因此发生暴力冲突;三是医院经营已因赔付医疗事故补偿金而备受困扰;四是医生治病越来越保守。

调查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导致了医务人员采取防卫性的医疗行为,特别是在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中,由于治疗前

患者要签定大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往往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医责险最直接的受益者自然是投保的医疗机构。它可以很好地转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以最有效、快捷的方法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较好地维护医疗机构的社会声誉,减轻因不断增加的纠纷赔偿而给其造成的经济压力,利于其经营管理和营业秩序的正常开展。

由于医疗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疗事故经常发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同时,2002年9月1日后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详细罗列了11项内容,这就大幅度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此后一起事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可能会屡见不鲜,医院的经济负担也会陡增。中国医师协会2003年对国内114家医院的调查显示,近三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平均每起赔偿金额为10.81万元。中华医院管理协会的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县以上医院一年的医疗纠纷索赔金额高达42亿元,占医院医疗收入的5.9%。由此可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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