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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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
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
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
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
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
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
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上暴力、威胁时可拒绝作证并有权予以揭发、控告。
证人证言经确认无误后,必须有证人亲笔签名或摁手印;证人也可要求亲笔书写证言;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内容,由其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摁手印;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证人,应配备翻译人员;对于聋、哑人,应当配备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参加,笔录上应注明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https://img.taocdn.com/s3/m/c112be0c04a1b0717ed5ddf4.pn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24日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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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刑事案件用)×××人民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刑事案件用)(××××)×刑执字第××号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现羁押处所等)本院于××××年××月××日,作出了(××××)×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犯××罪,判处……(刑罚种类和刑期)。
在交付执行中,×××监狱以……(写明监狱不收监执行的理由)为由,不予收监执行。
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查,罪犯×××……(写明罪犯应予收监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收监执行。
(院印)××××年××月××日样式64的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执行,而建议监外执行的情形进行审查后,决定将罪犯收监执行时使用。
二、“写明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应当根据上述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说明应予收监执行的理由。
三、本样式是按一审判决生效后,监狱对罪犯不予收监执行的模式设计的。
如果适用于二审和再审案件时,有关之处应当作相应改动。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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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4日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刑事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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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综合应用题练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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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处理》综合应用练习题一、试根据所给材料,以中央军委的名义撰制《中央军委授予叶景林同志“德艺双馨文艺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的正文,其内容要求包括先进事迹、嘉奖内容和号召。
【材料】⑴叶景林基本情况:叶景林是沈阳军区政治部话剧团曲艺队原队长、一级演员,2001年3月因肺癌病逝。
叶景林把为兵服务、德艺双馨作为毕生追求。
⑵主要事迹:叶景林担任曲艺队队长7年间,带领演员顶烈日、冒严寒、下海岛、钻山沟,风餐露宿,行程20多万公里,足迹踏遍东北大地的座座军营,为基层官兵演出480多场。
叶景林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后,他仍强烈要求下基层演出,直至病倒在舞台上。
⑶曾获荣誉:叶景林先后荣立一、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2次,被沈阳军区评为“学雷锋标兵”、“学雷锋先进个人”,被中国文联表彰为“德艺双馨”的中青年艺术家;他带领的曲艺队,先后受到沈阳军区、中国曲艺家协会的表彰,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⑷主要号召:叶景林模范实践江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军树立了一面旗帜,全军都要学习他。
我们要把学叶景林和学雷锋、学苏宁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军掀起学习先进典型、实践“三个代表”的热潮。
二、试根据所给材料,以国务院的名义撰制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的议案。
要求:⑴起草标题和正文;⑵正文须说明提出议案的理由及具体内容。
【材料】⑴主要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⑵现实必要性: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特点,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做法,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59b80d3a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84.png)
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
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押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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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执行刑罚核心内容:公安部近日公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其执行刑罚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百八十七条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二百八十八条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交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二百九十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第二百九十一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执行期满,看守所应当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
第二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二百九十四条对依法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由看守所制作减刑建议书,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种类(3篇)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种类(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fc4bb8f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f7.png)
第1篇一、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等。
2.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3. 事实和证据:详细叙述犯罪事实,列举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4. 诉讼程序:说明案件审理程序、期限等。
二、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它是原告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起诉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2.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进行审判。
3. 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案件事实,说明原告请求法律保护的理由。
4.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
三、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针对原告人的起诉状,提出答辩意见的法律文书。
它是被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法律手段。
答辩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2. 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意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
四、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定罪量刑的法律文书。
判决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等。
2. 判决结果:明确判决被告人的有罪或者无罪、定罪量刑。
3. 事实和证据:详细叙述案件事实,列举证据。
4. 诉讼程序:说明案件审理程序、期限等。
五、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的文书。
裁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裁定事项:明确裁定的事项,如是否准许撤诉、中止审理等。
2. 事实和理由:简要说明裁定的事实和理由。
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7bdb88b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c3.png)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解决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地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以下将详细阐述刑事案件的整个法律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二、立案1. 立案条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的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予以追究的行为。
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控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4)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
(5)立案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诉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其他侦查措施。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侦查期限和特殊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侦查期限为六个月。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
2. 起诉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起诉机关管辖。
3.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142ef093767f5acfa0c7cd13.png)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26题)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正确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由此可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应当抄送检察院,因此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由此可知,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进行社区矫正。
选项B正确。
《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4fe80b57e45c3b3567ec8ba0.png)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试卷二一、单选题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参考答案】B【解析】A的错误在于后半句话“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即使程序公正,实体也不一定就公正。
C的错误在于,排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确实有助于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但并非都要排除,C项说法过于绝对。
D项的说法刚好与正确说法相反,应当说,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有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2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参考答案】A【解析】BCD三项都不属于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项是酌定不起诉,C项是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D项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对于理论的理解水平要求较高。
A项的错误在于,刑事诉讼目的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关于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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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关于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京高法发[2007]415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京高法发[2007]415号)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各派出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各总队、局、处,各分县局、北京铁路局公安局,各公安处,各看守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各区县司法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看守所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附:《关于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制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看守所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犯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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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针对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犯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二、立案1. 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活动。
2. 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 立案程序(1)报案、控告、举报:任何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犯罪行为。
(2)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3)决定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
三、侦查1. 侦查的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事实进行查明,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为起诉提供证据的活动。
2. 侦查机关(1)公安机关:负责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2)人民检察院:负责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3)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
3. 侦查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情况,获取口供。
(2)勘验、检查:侦查机关对犯罪现场、尸体、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3)调查取证: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包括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证、书证等。
(4)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终结。
四、起诉1. 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活动。
2. 起诉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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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2017-2018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 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 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 终获成功!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在交付执行前, 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 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 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交付执行后的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 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 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 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 报主管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告知罪犯,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 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狱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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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律文书学习指南第一节监狱法律文书概述一、概念监狱法律文书是,是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
概念的含义:1.制作主体是监狱2.监狱文书的内容涉及监狱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犯罪过程中所产生和需要处理的各种法律事务。
3.制作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刑诉、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及行政法规。
4.基本属性为专用法律文书。
二、监狱文书的沿革1982年6月当时主管监狱的公安部制定《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32种文书格式。
2002年7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布了《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了共48种文书。
三、分类(一)根据内容分为:1.监狱执行刑罚事务文书。
收监文书、暂予执行文书、建议减刑、假释文书等。
2.狱政管理文书。
对罪犯的奖惩文书、评审鉴定表、对罪犯关押禁闭、使用戒具审批表、抓捕脱逃罪犯文书。
3.监狱侦查文书。
狱内立案文书、笔录、结案文书等。
(二)根据受文对象及处理方式可分为:1.监狱等执行机关内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等等。
2.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的书写式文书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查意见书,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等。
3.向罪犯家属和有关机关发的通知书,大多是填空式文书罪犯入监通知书,罪犯奖励、惩罚通知书,提请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死亡通知书,等等。
4.其他文书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三)按文书的体裁可以分为1.笔录类文书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
2.填充类文书监狱使用文书和各表格类、通知类、清单类文书均属填充型文书。
3.报告类文书如狱内立案报告、狱内结案报告等。
第二节罪犯收监文书罪犯收监文书是指监狱在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监狱内并开始执行刑罚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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