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音乐作品授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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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使用同意书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立合约书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使用甲方所拥有音乐著作权或由音乐著作权人授权之下列音乐(相关的词/曲著作),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授权

1.甲方就其所享有词,曲著作权或已经获得原始版权人授权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转授权乙方使用之音乐著作“寫上歌名XXX”等X首(甲方实际享有或代理之著作权比例如下所示),(以下简称"本著作"),同意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以五年独家专属授权之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按照本协议规定使用如下音乐作品:

1.本著作名称:《XXX》

词曲:曲

甲方享有或拥有著作权比例: 100%

著作权拥有者(OP):XXX

2.本著作名称:《XXX》

词曲:词

甲方享有或拥有著作权比例: 50%

著作权拥有者(OP):XXX

3.本著作名称:《XXX》

词曲:曲

甲方享有或拥有著作权比例: 100%

著作权拥有者(OP):XXX

4.本著作名称:《XXX》

词曲:曲

甲方享有或拥有著作权比例: 100%

著作权拥有者(OP):XXX

5.本著作名称:《XXX》

词曲:曲

甲方享有或拥有著作权比例: 100%

著作权拥有者(OP):XXX

2.授予权利种类:本合约所及之权利种类为实现本合约目的并根据授权内容按

第一条进行重制所必须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

表演权、广播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

权、汇编权及相关权利。

3. 授权期限:本合约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全部词曲著作使用权为五年,自2014

年 7 月1 日起至2019年 6 月30日止。

4. 授权区域:全球范围内

5. 甲方同意在授权期限内将全部词曲著作在授权区域内的前述著作权独家提供

给乙方使用,乙方得以重制本著作于各类形式的使用中,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方式进行使用:

A. 录制方式:乙方授权之艺人任何队员(们),以演唱方式完成的录音版本,

各种衍生的变奏版本,纯音乐伴奏,演奏,变奏的版本。

B. 产品型式:乙方能以包含但不限于录音带、激光唱片(CD),MP3,等现有

及未来新开发之产品形式使用本著作,做包含但不限于线上数

位,与线下实体产品型式的出版发行。

C. 其他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前项所述的发行,演出与在各个线上

线下媒体之公播。

D. 授权名义:乙方能以乙方之名义或其授权公司之名义在全世界内将本合约

项下的全部词曲著作转授权任何第三方如本合约的授权方式

使用。

6. 上述甲方授权之著作,乙方能按上述授权年限与区域无限制使用

7. 打击盗版:甲方同意独家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任何未经授权而于授

权区域内在本协议独家授权范围内使用任何标的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以下简称:“盗版”)追究法律责任。甲方应当提供乙方打击盗版所需的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委托乙方打击盗版的授权书、出具相关音乐作品的原始版权证明文件等)。

双方同意,乙方因打击盗版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对于乙方因打击盗版而获得的收入由乙方全部享有。

8. 甲方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授权地域范围和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使用、处置或者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音乐著作。

9. 双方共同明确:本合约项下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词曲著作衍生出之任何表演、

录音制品、音像制品等产品及衍生产品,其所有权和相应的著作权均归乙

方享有。

第二条内容提供

1.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要求的方式和标准向乙

方提供本协议全部的词曲著作文件,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2.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对于授权作品拥有著作权或

其他相关权利所需的一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权属登记证明、原始版权人向甲方出具的授权书等。

第三条使用报酬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词曲著作独家使用授权,乙方同意以一次性支付甲方每首歌曲人民币XX元整,四首歌曲共人民币XX元整(税后),每首歌词人民币XX元整(税后),共计人民币XX元整(税后)作为“本著作”于本合约书之使用期间版税,除非另行约定,乙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支付甲方词曲版权费用。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声明

乙方同意依本合约第一条所示之文字标示等著作权数据于其产品内页中。

第五条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1)其对本合约全部词曲著作确实拥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者拥有原著作权人之授权且对乙方之授权确系在原著作权人之授权范围内为之;

(2)其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音乐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人等); (3)其对本合约全部词曲著作未以任何方式进行公开发表过。否则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给其与存在版权争议的词曲著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生之所有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合理之律师费用)。

2.上述著作权是指作曲者、作词者、继承人等就其创作或继承的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且该著作权由甲方代为行使。邻接权不在本协议规范之列,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第六条乙方保证

1.乙方制作音乐作品时,应保证作品的完整性,维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并应保证作品的准确性和质量上的要求,不得擅自对作品进行实质修改,以保证著作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约的顺利履行。

2. 任何一方没

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

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

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乙方确认,在甲方以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类似方式正式向公众披露本协议项下音

乐作品之前,本协议的存在及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属于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如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其它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 任一方同意本合约存续期间,他方得将其全部或部份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其分支、从属或投资之关系机构)但应通知对方,并不得影响对方于本合约之权利。

3.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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