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风机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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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通风机维护与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主通风机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的管理,保证主通风设备的完好、安全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每台主要通风机必须实行包机制,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通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条包机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主通风机、防爆门(防爆盖)、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第四条主通风设备维护、保养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以主扇司机和维修工检查为基础,矿机电负责人考核、落实,公司机电部指导、监督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1、班检:由司机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2、日检:由包机维护责任人负责实施,按日检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或机电队长负责考核。
3、月检:由矿机电队长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技术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4、季检:由矿机电矿长或负责人负责实施,根据提升机的特点和状况,每季度对提升系统检查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电科负责考核。
5、年检: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机电部长或机电副总负责考核。
第五条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第158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
第六条主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日检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月检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七条根据检查出来的隐患的严重程度必须向矿机电队长及矿机电矿长汇报。
第八条主通风机运行,需检查、检修的部位和内容如下: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附:《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当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