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7〕205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7〕205号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序号>工程≤100≤1000≤2000≤5000收费基数5000类型部分部分部分5.06.05.06.04.75.74.75.74.35.34.35.34.63.64.6咨询项目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建筑5.4投标报价的编制建安工程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造价安装6.4工程预算、建筑5.4核增、减结算、招标送审工程(一)额5%以下标底、投标造价安装(含)6.4报价的审工程核二(工程量按核增、清单计价核增、减减额5%以(二)方式)额5%以上上的额度(一)+收取(%)(二)建筑4.0三建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建安工程审核造价安装4.8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建安工程四预结算)造价五六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竣工决算编制实际吨数建设项目总费用1.61053.74.583.54.273.24.062.73.4512元/吨0.80.50.3七竣工决算审核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项目总费用1.00.60.30.20.1200元/人工作小时160元/人工作小时100元/人工作小时40元/人工作小时由双方协议商定省工程造价高级资格专业人员计时省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八收人员费省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山东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在山东地区,造价咨询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成
本控制、预算编制、工程造价审计等方面。
因此,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对山东地区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山东地区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地区的实际情
况来制定的。
一般来说,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造价咨询公司为客户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项目预算编制、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咨询等。
而附加收费则是指在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额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比如项目变更、索赔咨询等。
其次,山东地区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还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
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项目,其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而地理位置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收费标准会高于欠发达地区。
再次,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造价咨询公司可能会通过降低收费标准来吸引客户,而在市场供求状况不平衡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
最后,对于客户来说,在选择造价咨询公司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应
该综合考虑公司的资质、经验、口碑等因素,以确保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总的来说,山东地区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客户在选择
造价咨询公司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便能够获得满意的服务。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山东地区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有所帮助。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
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造价收费标准
山东省造价收费标准山东省造价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所执行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实际情况,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由山东省物价局制定并发布,具有法律效力。
一、项目咨询费用。
1. 项目咨询费用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咨询、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要求等因素,项目咨询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并发布。
2. 项目咨询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在选择咨询服务机构时,应当参考该机构的资质、经验、技术水平等因素,并与咨询服务机构签订明确的合同。
二、造价咨询费用。
1. 造价咨询费用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核、施工图变更、工程结算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项目的规模、工程量、技术要求等因素,造价咨询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并发布。
2. 造价咨询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咨询服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结算等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收取额外费用。
三、其他费用。
除了项目咨询费用和造价咨询费用外,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还涉及到其他一些费用,如技术交流费、出差费、报告编制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违规操作或变相收费的情况。
总之,山东省造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保障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咨询服务机构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业主在选择咨询服务机构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水平的咨询服务机构,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同时,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规操作或变相收费,确保咨询服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完整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造价、监理、可研、代理等各类工程咨询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 一 标志投资估算机概算 估算、概算总值 咨询费金额 规定范围 二 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 编制(‰) 收费比例 工程造价 咨询费金额 规定范围 (一) 三 工程与结算 审查(一) +(二) 核增减额5%及以下 (‰) 收费比例 工程造价 甲方支付金额 核增减额5%及以上 (二) (按超±5%部分的额 度%) (三) 审减超出5%的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 合计结算审查咨询费金额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00万元 2
≤100万元 ≤1000万元 ≤2000万元 ≤5000万元 3 2.8 2.6 2.4
0
0
0
0 0
0 0
0 0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定额计价)
单位:万元 序号 咨询项目 名 称 咨询收费标准 1‰ 以估算、概算 总值为标的 0 ≤100万元 ≤1000万元 ≤2000万元 ≤5000万元 3 2.8 2.6 2.4 ﹥5000万元 2 以建、安工程 造价为标的。 核减额不包括 建设单位工料 的材料款 以建、安工程 造价为标的。 核减额不包括 建设单位工料 的材料款 审减超出5% 为审减值减审 定值的5% 说明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 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对工程造价进行咨询、审查、控制、管理等服务。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附加收费和其他费用。
首先,基本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基本费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和工程造价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一般以工程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本收费。
基本收费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和技术难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其次,附加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争议等原因,需要额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
附加收费的确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情况进行合理计算,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另外,其他费用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支付的费用,如出差费、资料复印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等。
其他费用的确定应当合理合法,避免因其他费用而增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成本,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益。
总的来说,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议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和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7〕205号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第73号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各市地物价局、建委: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规范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造价审核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以依据本办法收取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政府管理的经营性收费。
委托单位与咨询单位可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标准》,结合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公布标准的10%。
三、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五、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咨询收费标准说明一编制可行性报告(‰) ≤0.1亿元≤0.5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以工程项目投资额为标的2.8 2.4 2.2 2 1.8二编制投资估算及概算按估算、概算总值的1‰三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建,安工程。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
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完全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完全版)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价费发[2004]239号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备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山东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 万元、‰
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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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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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
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
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
/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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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1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山东省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1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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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价费发〔2007〕205号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