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辩论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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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最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最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辩论赛题目辩论1:方形:在司法审判中,参照法律案例在中国好处大于坏处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照法律案例在中国大于利辩论2:方形:社会稳定关键靠法律法规保持反方:社会稳定关键靠法律法规保持辩论3:方形:实体法比程序法更关键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辩论4:方形:社会发展优良公共秩序的生成关键靠社会道德反方:社会发展优良公共秩序的生成关键靠法律法规辩论5:方形:抵制家庭冷暴力应以刑事追究为主导反方:抵制家庭冷暴力应以德行忠恕之道为主导争辩6:方形:社会发展优良公共秩序的生成关键靠社会道德反方:社会发展优良公共秩序的生成关键靠法律法规争辩7:方形:避免盗用,顾客饰演比政府部门更主要的人物角色反方:避免盗用,政府部门饰演比客户更主要的人物角色争辩8:方形:善意是真善反方:善举是真善争辩9:方形:同性恋者是个人问题,并不是社会问题反方:同性恋者是社会问题,并不是个人问题争辩10 :方形:IQ诚可贵,EQ价更高一些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争辩11:方形:青春偶像钦佩好处大于坏处反方:青春偶像钦佩大于利争辩12:方形:人们可能毁于高新科技反方:人们将不容易毁于高新科技争辩13:方形:科技的发展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止人的全面发展争辩14:方形:现代社会女性很累反方: 现代社会男生很累争辩15:方形:文才比演讲口才更关键反方:演讲口才比文才更关键争辩16:方形:当今社会协作高过市场竞争反方:当今社会市场竞争高过协作争辩17:方形:真知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容易越辩越明辩论18:方形: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为死囚犯做无罪辩护反方:刑事辩护律师不应该为死囚犯做无罪辩护辩论19:方形: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辩论20:方形:优秀人才的挖掘必须测试反方:优秀人才的挖掘不用测试方形反方本人的运势是由本人把握本人的运势是由社会发展把握便捷器材便捷便利器材不便捷挖掘优秀人才必须测试挖掘优秀人才不用测试中华民族手艺应当信息保密中华民族手艺不应该信息保密理想化优秀人才以仁为主导理想化优秀人才以智为主导互联网对学生的危害好处大于坏处互联网对学生的危害大于利钱财的追求完美与社会道德可以并行处理钱财的追求完美与社会道德可以并行处理避免盗用,顾客饰演比政府部门更主要的人物角色避免盗用,政府部门饰演比客户更主要的人物角色个性化必须强加于人个性化不用强加于人比较宽松式管理方法对在校大学生好处大于坏处比较宽松式管理方法对在校大学生大于利海外留学是个人问题并不是社会问题海外留学是社会问题并不是个人问题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危害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互联网的趣味性比应用性强1.正:挫折更有益于人发展反:顺境与逆境更有益于人发展2. 正:对高职院校学员而言,打工赚钱对课业有益反:对高职院校学员而言,打工赚钱对学习不好3. 正:现代社会更必须全才反:现代社会更必须人才4. 正:诚实守信关键靠自我约束反:诚实守信关键靠他律5. 正:如今的社会,协作比市场竞争更关键反:如今的社会,市场竞争比协作更关键6.正:专业知识精准脱贫比经济发展精准脱贫更关键反:经济发展精准脱贫比专业知识精准脱贫更关键7.正:在校大学生兼职工作好处大于坏处反:在校大学生兼职工作大于利8.正:互联网让人更亲密反:互联网让人更生疏9.正:现代社会中,情商智商比智力更关键反:现代社会中,智力比情商智商更关键10.正:公共秩序关键靠法律法规来维持反:公共秩序关键靠社会道德来维持11.正:真正的爱情自私自利的反:真正的爱情不求回报的12.正:人类社会最后不太可能毁于新科技反:人类社会最后很有可能毁于新科技13.正:城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是可以并行执行的反:城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是不能并行处理的14.正:网络用语有具有的合理化反:网络用语沒有出现的合理化15.正:商业服务蹭热点是现代社会社会现象之必定反:商业服务蹭热点是现代社会社会现象之或然方形反方互联网使人际交往防护互联网能增进人际交往存活更关键自尊更关键助人为乐要义无反顾助人为乐要量力而行现代企业应当以诚实守信为本现代企业应当以赢利为本收益的区别能反映优秀人才使用价值收益的差异不可以反映优秀人才使用价值散播白酒文化应当靠香醇散播白酒文化应当靠宣传建设和谐社会是借助个人修养建设和谐社会是借助社会形态超级女生状况是文化艺术兴盛的主要表现超级女生状况并不是文化艺术兴盛的主要表现感情取决于地久天长感情取决于曾经的我们做大河中的鱼儿做一条小河里的大咖在校大学生基本文明创建应以道德建设为主导在校大学生基本文明创建应以组织纪律性管束为主导校风建设应以人格特质提高为首要总体目标校风建设应以考试成绩提升为首要总体目标。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汇总(3篇)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汇总(3篇)

第1篇一、宪法与行政法1. 辩题:《宪法》第35条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否应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2. 辩题: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是否应当遵守比例原则?3. 辩题: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4. 辩题:政府是否应当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二、刑法1. 辩题: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如何确定?2. 辩题:盗窃罪中,数额的认定标准应当如何确定?3. 辩题:故意伤害罪与意外伤害的界限如何区分?4. 辩题:醉酒驾车行为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三、民法1. 辩题: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2. 辩题: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3. 辩题: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4. 辩题: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四、商法1. 辩题:公司法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途径有哪些?2. 辩题:证券法中,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3. 辩题: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4. 辩题:合同法中,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五、经济法1. 辩题: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 辩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3. 辩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权益的界定是什么?4. 辩题:税法中,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是什么?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 辩题: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制度的合理性及限制条件是什么?2. 辩题: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及缴费标准是什么?3. 辩题: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4. 辩题:工伤保险法中,工伤认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七、国际法与比较法1. 辩题:国际人权法中,生命权的保护范围及标准是什么?2. 辩题:比较法中,不同国家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有何异同?3. 辩题:国际法中,战争法的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是什么?4. 辩题:比较法中,不同国家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何异同?八、司法制度与法律伦理1. 辩题:司法审查制度的合理性及适用范围是什么?2. 辩题:法律职业伦理中,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及要求是什么?3. 辩题: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及保障措施有哪些?4. 辩题: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是什么?九、知识产权法1. 辩题:专利法中,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及保护期限是什么?2. 辩题: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及保护期限是什么?3. 辩题: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的条件及保护期限是什么?4. 辩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是什么?这些辩题涵盖了法律领域的多个方面,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现实意义,适合用于法律辩论赛,激发参赛者的思维能力和辩论技巧。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账号,社交媒体中的虚拟礼物、点赞、粉丝数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方主张加强保护,反方则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

二、辩论题目正方: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反方: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三、辩论要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4.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观点1. 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难度,过分强调保护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虚拟经济的发展。

4. 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无需过分依赖法律。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与现实生活中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再次,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最后,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是否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而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可以让公民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治观念,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

只有当全体公民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才能够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和遵守法律,就能够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也可以提升公民的维权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民因为不了解自己的权利而受到侵害,而如果每个人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就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同时也能够提升公民的维权能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法律知识是专业性较强的知识,要求公民全面学习法律知识并不现实。

在现代社会,公民需要学习的知识已经非常广泛,如果再要求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可能会增加他们的学习负担,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其次,法律知识的学习需要一定的专业指导和教育资源,而目前社会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教育体系。

如果强制要求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可能会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此外,法律知识的学习需要时间和精力,而公民可能并不都有这样的条件。

如果强制要求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压力和不公平现象。

综上所述,不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因为法律知识的学习需要专业指导和教育资源,公民可能并不都有这样的条件,同时也会增加他们的学习负担,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辩论比赛参考题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辩论比赛参考题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辩论比赛参考题目正方反方1. 树立崇高理想是有益于学习树立崇高理想有害于学习2. 挫折对于人的成长是有利无弊挫折对于人的成长还是有弊无利3. 大学生广泛参与社交活动利大于弊大学生广泛参与社交活动还是弊大于利4. 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5.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由社会掌握6.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7.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8. 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9. 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10. 人为自己活着快乐人为别人活着快乐11. 个人需要对于大学生择业更重要社会需要对于大学生择业更重要12.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13. 网恋能成为婚姻的有效途径网恋能不能成为婚姻的有效途径14. 网络能影响人际关系网络不能影响人际关系15. 文凭能代表知识水平文凭不能代表知识水平16. 在人生道路上,机遇更重要在人生道路上,奋斗更重要17. 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口才比文才更重要?18. 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大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大19. 钱是万恶之源钱是快乐之源20. 美丽是福不是祸美丽是祸不是福21.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拘小节22. 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23. 远亲不如近邻居近邻居不如选亲24. 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25. 功可以补过功不可以补过26. 大学生积累知识更重要大学生锻炼能力更重要27. 知足常乐不知足常乐28. 大学教育应以市场为导向大学教育不应以市场为导向29. 大学生广泛社交利大于弊大学生广泛社交弊大于利30. 大学生勤工俭学弊大于利大学生勤工俭利大于弊31.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电视征婚弊大于利32. 法律无情法律有情33. 法治能消除腐败法治不能消除腐败34. 高分是高能的体现高分不是高能的体现35. 机遇是成功的关键机遇不是成功的关键36. 纪律会促进个性的发展纪律会限制个性的发展37. 男女平等是可能实现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38. 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39. 逆境有利人才成长逆境不利人才成长40. 人类是环境的保护者人类是环境的破坏者41. 知难行易知易行难42. 治愚比治贫更重要治贫比治愚更重要43. 全才更适应社会竞争专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法学面试题目(3篇)

法学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面试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专业人才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选拔具备较高法学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现特举办法学面试。

本次面试旨在考察考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运用。

二、面试内容一、基础知识部分(1000字)1. 请简要介绍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原则。

2. 请列举我国行政法的主要部门法,并简要说明其调整对象。

3. 请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 请解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5. 请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二、案例分析部分(1000字)1. 案例一: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工资。

公司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并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2. 案例二:某地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在某区域进行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部分居民对拆迁方案表示不满,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拆迁决定。

请分析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并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三、法律思维与问题分析部分(500字)1. 请结合实际案例,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理解。

2. 请分析我国在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四、法治理念与价值判断部分(500字)1. 请结合实际案例,谈谈你对“人权保障”的理解。

2. 请分析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创新与展望部分(500字)1. 请谈谈你对法学领域未来发展趋势的看法。

2. 请结合自身专业背景,谈谈你对法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的规划。

六、综合素质考察部分(500字)1. 请简要介绍你的学习经历和学术成果。

2. 请谈谈你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以及你为什么选择法学专业。

3. 请谈谈你在团队合作、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方面的优势。

法律法规知识辩论赛简答题、论述题共220

法律法规知识辩论赛简答题、论述题共220

法律知识竞赛题库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年。

A.1949年B.1954 年 C.1950年 D.1982年2、()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刑法B.宪法 C.民法 D.经济法3、毕业生在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 )计算A.实习期结束 B.工作两年后 C.工作一年后D.至报到之日起4、某大学维修地下管道,在路中挖了一个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师甲开车撞到全部标志,导致学生乙在骑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将车骑入人行道,造成学生丙受伤。

对丙的损失,下列哪项选项正确。

( )A.应当由教师甲承担。

B.由学校和教师甲共同承担。

C.由学校承担. D.由学生乙承担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不受侵犯。

A.人身B.人格 C.生命 D.财产6、我国现在实行的政党制度是 ( )A.一党制 B.多党制C.多党合作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7、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

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 C.犯罪表示 D.不构成犯罪8、甲方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

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甲的行为属于 (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9、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考察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是人们能够感知的)C.“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10、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内容1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是否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意识。

只有当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同时,对于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公民也能够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解决,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

此外,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

只有当全体公民都具备了解法律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监督和参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反方观点,不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法律是专业性的知识领域,普通公民学习法律知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学习法律的兴趣和能力。

强制全民学习法律知识可能会导致学习效果不佳,甚至浪费社会资源。

其次,法律知识的学习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负责,普通公民只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即可。

如果每个人都要学习法律知识,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会影响到其他更重要的教育内容的传授。

最后,法律知识的学习应该是自愿的,而不应该强制。

每个人的兴趣和能力都不同,强制学习法律知识可能会导致不良心态的产生,反而适得其反。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让人民背负更多的负担。

”——某知名法学家。

经典案例,某国家曾经试图推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但由于实施效果不佳,最终被取消。

综上所述,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应该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而不应该强制实行。

虽然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强制全民学习法律知识可能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不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学习法律知识。

公诉人辩论真题及答案解析

公诉人辩论真题及答案解析

公诉人辩论真题及答案解析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部分,公诉人辩论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对于考生来说,熟悉和掌握公诉人辩论的技巧和应试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公诉人辩论的真题进行分析和解析,以供考生参考。

一、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该案展开辩论。

二、辩论问题本次辩论的关键问题主要围绕证据的确凿性和被告的主观故意展开。

辩方认为证据不够充分,要求撤销起诉。

公诉人则坚持认为证据足够,并请求法庭对被告依法惩处。

三、辩论要点与答案解析1. 辩论要点:证据的确凿性辩方观点:辩护人可以质疑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例如证人证言的前后矛盾、物证的保管问题等。

答案解析:公诉人可以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请求出示相关证据和证人来支持证据的确凿性。

同时,公诉人也需要在法庭上回应辩方的质疑,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反驳。

2. 辩论要点:被告的主观故意辩方观点:辩护人可以质疑被告是否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例如被告是否知晓其行为涉及违法、盗窃行为是否属于被告本人等。

答案解析:公诉人可以引用案发时的现场状况、作案工具的选择、被告行为的连续性等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主观故意。

此外,公诉人还可以根据被告的背景、行为动机等因素进行推理和论证,进一步加强对被告主观故意的证明。

3. 辩论要点:法律适用与细节把握辩方观点:辩护人可以提出一些法律上的争议点,例如对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证据的认定标准等进行质疑。

答案解析:公诉人需要在法律适用方面表现出优势,对于辩方提出的法律争议点进行准确解释,并且能够详细阐述证据的法律意义和证明力度。

同时,公诉人还需要深入研究相关判例,能够引用类似案例进行比较和论证,进一步增强自己的说服力。

四、结论公诉人辩论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考生在法律领域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

通过对公诉人辩论真题的分析和解析,我们了解到了在公诉人辩论中需要着重关注证据的确凿性、被告的主观故意和法律适用等要点。

小学辩论赛法律命题案例(3篇)

小学辩论赛法律命题案例(3篇)

第1篇题目:是否应该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我国部分学校开始尝试在小学阶段开展法律教育。

然而,对于是否应该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为了探讨这一问题,我们特此举办一场小学辩论赛,以“是否应该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为题,进行辩论。

二、正方观点正方观点认为,应该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

1. 提高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其进行法律教育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预防违法犯罪。

2. 培养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法律教育,小学生可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法治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3.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小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法律教育有助于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社会责任感,为将来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打下基础。

三、反方观点反方观点认为,不应该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

1. 法律知识过于复杂,不适合小学生理解小学生年龄较小,认知能力有限,法律知识较为复杂,难以理解。

过早进行法律教育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2. 影响学习成绩,影响身心发展过多关注法律教育可能会分散小学生对学习、生活的注意力,影响他们的学习成绩和身心发展。

3. 容易产生逆反心理,适得其反对于年龄较小的学生来说,强制进行法律教育可能会引起他们的逆反心理,反而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4. 法律教育内容与实际生活脱节,缺乏实用性部分法律教育内容与小学生实际生活脱节,难以引起他们的兴趣,导致法律教育效果不佳。

四、辩论过程1. 开场陈词正方一辩:我们认为,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最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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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最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反方:善行是真善辩论9: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辩论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辩论11: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辩论12: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辩论13: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辩论14: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辩论15: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辩论16: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辩论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辩题18: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题19:正方: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辩题20:正方:人才的发掘需要考试反方:人才的发掘不需要考试正方/反方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网络的娱乐性比实用性强1.正:逆境更有利于人成长反:顺境更有利于人成长2. 正:对高职学生来说,打工对学业有利反:对高职学生来说,打工对学业不利3. 正: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反:现代社会更需要专才4. 正:诚信主要靠自律反:诚信主要靠他律5. 正:当今社会,合作比竞争更重要反:当今社会,竞争比合作更重要6.正:知识扶贫比经济扶贫更重要反:经济扶贫比知识扶贫更重要7.正:大学生做兼职利大于弊反: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8.正:网络使人更亲近反:网络使人更疏远9.正:现代社会中,情商比智商更重要反:现代社会中,智商比情商更重要10.正: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来维系反: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来维系11.正:爱情是自私的反:爱情是无私的.12.正:人类社会最终不可能毁于高科技反:人类社会最终可能毁于高科技13.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以并行的反: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不可以并行的14.正:网络语言有存在的合理性反:网络语言没有存在的合理性15.正:商业炒作是现代社会文化现象之必然反:商业炒作是现代社会文化现象之或然正方反方网络使人际关系隔离网络能拉近人际关系生存更重要尊严更重要见义勇为要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要量力而为现代企业应该以诚信为先现代企业应该以盈利为先收入的差别能体现人才价值收入的差别不能体现人才价值传播中国酒文化应该靠酒香传播中国酒文化应该靠吆喝构建和谐社会是依靠个人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是依靠社会制度超女现象是文化繁荣的表现超女现象不是文化繁荣的表现爱情在于天长地久爱情在于曾经拥有做大河里的小鱼做小河里的大鱼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应以道德建设为主大学生基础文明建设应以纪律约束为主学风建设应以人格提升为主要目标学风建设应以成绩提高为主要目标常见的辩论赛题目1.学习的快乐是否取决于成绩2.在高中阶段,应注重知识的积累还是注重人格的塑造3.作为高中生,在校期间是否可以使用手机4.自主招生的选拔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5.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还是结果比程更重要6.给予更幸福还是得到更幸福7.善意的谎言是否有碍诚信8.给父母洗脚是不是愚孝9.逆境更利于人的成长还是顺境更利于人的成长10.校园环境治理的.责任更在于校方还是学生11.班级安有监控系统是否合理12.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还是子女13.成大事者应不应该拘小节14.体育比赛技能和精神更注重哪一方面15.当今学生的反日情结是爱国主义还是狭隘的民族主义16.生活在当代是幸福多还是压力多18.网络对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19.爱国应以激情为主还是理性为主“立志修身思辩年华”校园辩论赛题目1. 正方:作为高中生,在校期间可以使用手机反方:作为高中生,在校期间不可以使用手机2. 正方:校园环境治理的责任更在于校方反方:校园环境治理的责任更在于学生3. 正方:体育比赛更注重技能反方:体育比赛更注重精神4. 正方:给父母洗脚是愚孝反方:给父母洗脚不是愚孝5. 正方: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反方:结果比过程更重要6. 正方: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反方: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子女7. 正方:生活在当代幸福多于压力反方:生活在当代压力多于幸福8. 正方:网络对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反方:网络对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9. 正方:顺境更利于人的成长反方:逆境更利于人的成长10.正方:在高中阶段,更应注重知识的积累反方:在高中阶段,更应注重人格的塑造11.正方:自主招生的选拔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反方:自主招生的选拔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弊大于利12.正方:当今社会,合作比竞争更重要反方:当今社会,竞争比合作更重要13.正方:善意的谎言有碍诚信反方: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14.正方:成大事者应该拘小节反方:成大事者应该不拘小节15.正方:给予更幸福反方:得到更幸福16.正方:学习的快乐取决于成绩反方:学习的快乐不取决于成绩17.正方:当今学生的反日情结是爱国主义反方:当今学生的反日情结是狭隘的民族主义18.正方:爱国应以激情为主反方:爱国应以理性为主。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对生命尊严和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

在我国,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一直备受关注。

安乐死,又称“仁慈死”,是指对无法治愈的绝症晚期患者,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医生采取医学手段,使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结束生命。

关于安乐死的合法化,国内外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法律规定。

本案例辩论将围绕“安乐死合法化”这一议题展开。

二、辩论题正方:安乐死合法化有利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减轻社会负担,应予以合法化。

反方: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伦理道德沦丧,引发社会混乱,应予以禁止。

三、辩论双方观点及论据(一)正方观点及论据1. 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安乐死可以让无法治愈的绝症晚期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结束生命,减少患者的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2. 减轻社会负担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少家庭和社会的医疗负担,让患者及家属不必承受长期的病痛折磨。

3. 保障患者自主权安乐死合法化尊重了患者的生命选择权,让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度过。

4. 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安乐死合法化,如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等,我国也应顺应国际趋势,合法化安乐死。

(二)反方观点及论据1. 伦理道德沦丧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引发伦理道德的沦丧,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将受到挑战。

2. 社会混乱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社会混乱,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生职业道德沦丧等。

3. 难以界定生死在安乐死合法化的过程中,如何界定“无法治愈的绝症”和“无痛苦的状态”成为难题,可能导致误判和滥用。

4. 法律风险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如医生可能因误判而面临法律责任。

四、辩论过程(一)开场陈词正方: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们正方认为,安乐死合法化有利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减轻社会负担,应予以合法化。

反方: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们反方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伦理道德沦丧,引发社会混乱,应予以禁止。

(二)论点阐述正方:首先,安乐死合法化可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法律案例辩论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辩论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正方立场:网络言论自由应得到充分保障,不应过度限制。

反方立场:名誉权保护至关重要,网络言论自由应在法律框架内适度限制。

以下为辩论内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在网络上表达意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 网络言论自由是信息时代社会进步的体现,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

3. 过度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会导致信息封锁,阻碍社会舆论监督,不利于政府改进工作,损害公众利益。

4. 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并非绝对对立,二者可以相互平衡。

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引导和规范,可以避免名誉权的侵害。

二、反方观点1. 名誉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名誉权的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2.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论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在网络言论中,公民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侵犯他人名誉。

3. 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并非绝对对立,但在实际操作中,网络言论自由往往被滥用,导致名誉侵权案件频发。

因此,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度限制,以保护名誉权。

4. 在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中,应以名誉权保护为优先。

当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发生冲突时,应依法保护名誉权。

三、辩论过程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方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应得到充分保障。

网络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

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我们应通过法律手段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避免名誉权的侵害。

反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方认为名誉权保护至关重要。

网络言论自由虽然重要,但不应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时,应以名誉权保护为优先。

正方二辩: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并非绝对对立,我们可以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手段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避免名誉权的侵害。

法律知识辩论参考题目

法律知识辩论参考题目

法律知识辩论参考题目辩题1、王某(女23岁)、刘某(女22岁)、赵某(女22岁),系某服装店店员。

一日中午一点左右,王某外出吃饭时将手提包放在商店后的休息室的沙发上,包内有3000元,回来后发现包内的3000元丢失,四下寻找,店主称中午顾客较少,只有一妇女去过后面的休息室。

王某与刘某追出寻找未果。

一个月后某日,张某来到这个商店,店王对王某说,张某像那天去休息室的那个中年妇女,王某同刘某上前询问张某,张某否认,三人发生口角,赵某前来帮忙,四人发生身体冲突,其间张某的头被打破,商店柜台上的一块坡璃破碎。

后来张某承认是其拿走王某的3000元钱,于是三人要求赔偿,张某将工资卡(内有7000余元)和密码告诉王某,张某要刘某去取3000元。

刘某从卡中取出3100元,把3000交给王某,100元用于赔偿玻璃损失,刘某取钱期间,王某帮张某梳头并要与其去医院包扎,张某婉言拒绝。

刘某取回钱后,将银行卡还给张某。

张某离开后报警,警方拘留了王某、刘某、赵某,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轻伤。

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双方对三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发生激烈争论,现本案已审理完毕。

王、刘、赵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正方:构成抢劫罪反方:不构成抢劫罪2、广州市番禺区发生一起商务车撞死两名抢匪的案件。

一商务车司机在番禺南村市新路北段717号李锦记汽车美容中心前洗车时,遭遇两歹徒飞车抢夺。

得手后,两歹徒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逃窜。

发现被抢后,司机立刻上车驱车追赶,据称事主驾车追赶撞上摩托车,双双掉进七星岗公园附近河沟。

两歹徒当场身亡。

商务车司机的行为是否防卫过当?正方:属于防卫过当反方:不属于防卫过当3、甲坐公交车发现一小偷乙偷了乘客丙的包。

车到站后,甲无意中和小偷乙同路并发现小偷乙将包内钱物取走,但是将盗窃的手机扔到了路边的草丛里。

甲待乙离开后捡到了该手机,并发现其中有三千元话费。

于是,甲使用该手机花掉了所有话费后,将该手机卖给二手手机市场的丁,后失主丙报案,警方根据手机联系情况,将甲抓获。

法学疑案辩论案例

法学疑案辩论案例

法学疑案辩论案例
辩题,是否应该以证据为依据来裁决法律疑案?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就一个重要的法学问题展开辩论,是否
应该以证据为依据来裁决法律疑案?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公正性、证据的可信度和司法裁决的合理性,对于法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支持以证据为依据来裁决法律疑案的理由。

证据是法律裁决的基础,是法官做出裁决的依据。

在法庭上,
证据是通过调查、审讯和鉴定获得的,它具有客观性和可信度。


于证据的裁决能够保障法律的公正性,避免主观臆测和个人偏见的
影响,使司法裁决更加客观和合理。

然而,也有人认为以证据为依据来裁决法律疑案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证据可能存在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情况,有时候甚至可能被操
纵和伪造。

其次,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到隐秘的事实和证据,这些证
据可能无法在法庭上得到呈现。

最后,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到法律的
漏洞和不完善,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和裁决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以证据为依据来裁决法律疑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但也需要注意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并且在裁决法律疑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法律的完善性。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裁决的合理性。

谢谢!。

法律案例的辩论(3篇)

法律案例的辩论(3篇)

第1篇正方观点:主张应严格追究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反方观点:主张对高空抛物行为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刑事责任辩论时间:2023年X月X日辩论地点:XX大学法学院辩论厅辩论队伍:正方:XX大学法学院辩论队反方:XX大学法学院辩论队辩论规则:1. 每方发言时间为20分钟,正方第一辩手先发言;2. 双方可自由提问,对方回答;3. 辩论结束前,双方各有一分钟总结陈词时间;4. 辩论过程中,双方不得离场。

正方一辩立论陈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正方辩论队针对“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主张应严格追究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以下是我们正方的主要观点:一、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对被抛物下的无辜群众造成生命威胁,更可能对周围建筑、车辆等财产造成损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因此,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必须严加惩处。

二、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三、高空抛物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高空抛物行为人往往出于恶意,故意伤害他人,其主观恶性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若对行为人从轻处罚,将导致社会公平正义受损。

四、法律具有明确的刑事责任规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行为,完全符合此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应严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反方一辩立论陈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反方辩论队针对“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主张对高空抛物行为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刑事责任。

以下是我们反方的主要观点:一、高空抛物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一定大高空抛物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一定大,有些行为可能是由于疏忽、意外等原因造成的。

小学生辩论法律案件(3篇)

小学生辩论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欺凌事件日益增多,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为了提高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辩论能力,我校决定举办一场关于校园欺凌案件的法律辩论赛。

以下是辩论赛的背景介绍和具体案件。

二、案件简介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华(化名)因家境贫寒,被同班同学小李(化名)嘲笑和欺凌。

在连续多日的欺凌中,小华身心俱疲,学习成绩下降,甚至产生了厌学情绪。

一天,小华忍无可忍,与小李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均受伤。

事后,学校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双方家长对此事的处理意见不一,导致矛盾激化。

现双方家长将此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三、正方观点正方观点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了校园欺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校园欺凌的定义: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之间基于权力、地位、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不平衡,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有意伤害行为。

2. 小李的行为符合校园欺凌的定义:小李长期对小华进行嘲笑、侮辱,导致小华身心受损,学习成绩下降,已构成校园欺凌。

3. 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华的合法权益: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小李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校园欺凌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会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四、反方观点反方观点认为,小李的行为虽然不对,但不构成校园欺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1. 小李的行为不属于校园欺凌:小李对小华的嘲笑、侮辱并非基于权力、地位、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不平衡,而是源于个人素质问题。

2. 小华自身也存在过错:在肢体冲突中,小华先动手,对小李造成了伤害,自身也存在过错。

3. 学校和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也存在问题,未能正确引导孩子。

4. 法律责任不应过分追究: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过分追究法律责任可能加剧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五、辩论过程(一)开篇立论正方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正方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了校园欺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面试题目(3篇)

模拟法庭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案件情况,模拟法庭辩论如下:二、案件事实1. 张某,男,45岁,某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3. 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控辩双方1. 控方:某市人民检察院2. 辩方:张某辩护律师四、辩论题目1. 控方观点: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严惩。

2. 辩方观点: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从轻处罚。

五、辩论内容1. 控方观点:(1)张某身为国有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2. 辩方观点:(1)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张某在侵占公司资金时,并未采取非法手段,如暴力、威胁等,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不属于贪污。

(3)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4)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且张某已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六、辩论环节1. 开场陈词(1)控方:强调张某的贪污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辩方:强调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并提出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

宪法知识辩论赛辩题(3篇)

宪法知识辩论赛辩题(3篇)

第1篇一、辩题背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现代社会,宪法不仅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还促进了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是否依然稳固,成为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本辩论赛旨在探讨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以期为我国宪法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辩题内容正方观点: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依然稳固。

反方观点: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有所动摇。

三、辩论赛规则1. 辩论双方各设正、反两辩,共4人。

2. 辩论赛分为三个阶段:立论阶段、质询阶段、总结陈词阶段。

3. 立论阶段:正方先发言,反方后发言,双方各限时10分钟。

4. 质询阶段:正方质询反方,反方质询正方,双方各限时5分钟。

5. 总结陈词阶段:正方总结陈词,反方总结陈词,双方各限时5分钟。

6. 辩论赛结束后,评委根据双方表现进行评分,得分高的一方获胜。

四、辩题阐述正方立论: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其核心地位不容动摇。

2. 宪法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重要基石。

3. 宪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引导作用,引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

4. 宪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制约作用,制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行为,保障宪法权威。

反方立论:1. 随着社会的发展,宪法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有所动摇。

2. 社会变革使得宪法在部分领域面临挑战,如互联网、隐私权等。

3. 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无法及时应对社会发展的新问题。

4. 部分国家机关和公民对宪法的认识不足,导致宪法权威受到冲击。

五、辩论赛流程1. 开场白:主持人介绍辩论赛规则、辩题背景及双方阵容。

2. 立论阶段:正方、反方依次进行立论陈述。

3. 质询阶段:正方、反方依次进行质询。

4. 总结陈词阶段:正方、反方依次进行总结陈词。

辩论赛法律经典案例(3篇)

辩论赛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辩论赛背景南京路“钉子户”事件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典型法律案例。

该事件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为了深入探讨这一事件的法律问题,我们特此举办辩论赛,旨在通过辩论的形式,对南京路“钉子户”事件的法律解读进行深入分析。

二、辩论赛队伍及立场1. 队伍一:正方,立场为“南京路‘钉子户’事件中,政府行为合法”。

2. 队伍二:反方,立场为“南京路‘钉子户’事件中,政府行为违法”。

三、辩论赛流程1. 开场陈词:双方各派一名代表进行开场陈词,阐述本方的观点和立场。

2. 攻辩环节:双方进行自由辩论,各队可以提问、回答、反驳等。

3. 总结陈词:双方各派一名代表进行总结陈词,对本方的观点进行最后的强调和总结。

4. 评委点评:评委对双方的表现进行点评,并宣布最终结果。

四、辩论赛内容(一)正方观点:南京路“钉子户”事件中,政府行为合法1. 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正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南京路“钉子户”事件中,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对土地进行征收,符合法律规定。

2. 拆迁补偿的合理性正方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体现了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3. 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性正方认为,南京路“钉子户”事件中,政府采取的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精神。

(二)反方观点:南京路“钉子户”事件中,政府行为违法1. 违法征收土地反方认为,南京路“钉子户”事件中,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存在违法征收行为。

一方面,政府未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强制拆迁;另一方面,政府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 违法拆迁补偿反方认为,政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补偿标准不合理;二是未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搬迁权益;三是未妥善解决停产停业损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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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辩论参考题目
辩题
1、王某(女23岁)、刘某(女22岁)、赵某(女22岁),系某服装店店员。

一日中午一点左右,王某外出吃饭时将手提包放在商店后的休息室的沙发上,包内有3000元,回来后发现包内的3000元丢失,四下寻找,店主称中午顾客较少,只有一妇女去过后面的休息室。

王某与刘某追出寻找未果。

一个月后某日,张某来到这个商店,店王对王某说,张某像那天去休息室的那个中年妇女,王某同刘某上前询问张某,张某否认,三人发生口角,赵某前来帮忙,四人发生身体冲突,其间张某的头被打破,商店柜台上的一块坡璃破碎。

后来张某承认是其拿走王某的3000元钱,于是三人要求赔偿,张某将工资卡(内有7000余元)和密码告诉王某,张某要刘某去取3000元。

刘某从卡中取出3100元,把3000交给王某,100元用于赔偿玻璃损失,刘某取钱期间,王某帮张某梳头并要与其去医院包扎,张某婉言拒绝。

刘某取回钱后,将银行卡还给张某。

张某离开后报警,警方拘留了王某、刘某、赵某,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轻伤。

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双方对三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发生激烈争论,现本案已审理完毕。

王、刘、赵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正方:构成抢劫罪
反方:不构成抢劫罪
2、广州市番禺区发生一起商务车撞死两名抢匪的案件。

一商务车司机在番禺南村市新路北段717号李锦记汽车美容中心前洗车时,遭遇两歹徒飞车抢夺。

得手后,两歹徒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逃窜。

发现被抢后,司机立刻上车驱车追赶,据称事主驾车追赶撞上摩托车,双双掉进七星岗公园附近河沟。

两歹徒当场身亡。

商务车司机的行为是否防卫过当?
正方:属于防卫过当
反方:不属于防卫过当
3、甲坐公交车发现一小偷乙偷了乘客丙的包。

车到站后,甲无意中和小偷乙同路并发现小偷乙将包内钱物取走,但是将盗窃的手机扔到了路边的草丛里。

甲待乙离开后捡到了该手机,并发现其中有三千元话费。

于是,甲使用该手机花掉了所有话费后,将该手机卖给二手手机市场的丁,后失主丙报案,警方根据手机联系情况,将甲抓获。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正方:构成
反方:不构成
4、2011年12月,李某、刘某晚上在路边摊吃宵夜。

期间,王某经过李某、刘某二人的餐桌时,将桌上的一只盘子打翻,并且出言不逊,双方遂起争执,王某从腰间掏出一把水果刀,一刀捅在了刘某身上致其轻伤,随后转身逃跑。

李、刘二人随手拿了饭馆的条凳在后追赶,大喊“有种别跑,打不死你!”。

并拨打110报警称有人持刀伤人。

二人追赶王某数十米后,王某见无法脱身,遂拐下大路,跳入路边河中,该河有20余米宽,李刘二人追到河岸时,发现王某已到河中央,由于夜色已晚,无法看到河对岸的情况。

过了一会,河中没有了声音,李某担心的问:他不会淹死吧?刘某回答:放心吧,肯定能过去。

二人遂返回。

3日后,王某的尸体从该河中浮起,经鉴定为溺水死亡。

据查,李刘二人均会游泳,李刘二入的行为性质是过失还是无罪?
正方:过失致人死亡罪
反方:不构成犯罪
5、2010年11月4日,市民刘毅突然从QQ弹窗收到腾讯公司的一封致用户信。

正在QQ上聊天的他正准备点击关闭,没想到QQ却自动退出,再也登不上了。

他于是仔
细看了看这封信,信上说:“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低毁之前,我们决定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随后几十分钟里,腾讯这封信在互联网各大门户网站、论坛、微博上被传得沸沸扬扬。

记者留意到,腾讯并未提及具体执行时间。

随后,腾讯公司公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项行动已经开始,腾讯QQ用户将陆续收到信息提示,并需要立刻在腾讯和360之间作出选择。

刘毅则“不幸”成为第一批“牺牲者”。

随后又有一批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安装有360的电脑上,QQ自动下线。

腾讯相关负责人坦言,如果腾讯的付费QQ用户因不接受新条款而不能继续使用QQ,腾讯将会出台相关细则,对受影响用户进行补偿,不过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详细时间表。

腾讯的行为是否违法?
正方:违法
反方: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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