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课件七(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一:意思表示概念及其要素:(一)诸多学说之辨析意思表示是指企图将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
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成分,民法学界有诸多不同的观点。
如德国通说主张,意思表示可分为主观要件及客观要件,前者为内心意思;后者为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在此基础上,德国通说进一步认为:主观要件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识、效果意思。
所谓行为意思,指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即实施某项外部行为的、有意识的意志),如餐厅里取用食物,在收费停车场的停车,如果是无意识的行为,则不具有行为意思。
如受催眠所为的行为,受物理强制行为等。
所谓表示意识,指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的意义。
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企图通过表示发生某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
表示意识和效果意思是相区别的。
如,行为人在合同上签字,认识到其签字的行为是表示行为,会产生某种法律效果,则该认识便是表示意识。
如果行为人意图通过合同和相对人产生买卖关系,则该意图便是效果意思;概念图如下:再如,近江幸治在其《民法讲义Ⅰ》中提到:日本意思主义认为,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表示意思(意识)和表示行为三个要素构成。
三个要素的关系可用一句话概括,即由“动机”引导而具体形成“效果意思”,并以“表示意思”为媒介进一步实施“表示行为”。
概念图如下:又如,我国民法学者王利明主张“三要素说”,即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项要素构成。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标的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
其中,目的意思又包括要素、常素及偶素。
要素是指构成某种意思表示所必须具备的意思内容,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
常素是指行为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通常应含有的、内容完全等同的意思要素,如违约责任条款。
偶素指并非某种类型的意思表示必须或当然具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特别意图所确定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要素。
如约定以蒙古文字拟定合同。
概念图如下:除上述所列观点外,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尚有“五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民商法概述》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 系,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体现。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是民事主 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形成的合法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总结词 主体 客体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变更
消灭
指已经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例 如,合同内容的变更、所有权的转让等。
指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即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例如,合同履行完 毕、所有权的消灭等。
04
CATALOGUE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详细描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在民商事活动 中,当权利的行使与对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进 行利益衡量,以确保权利的行使不违反公共利益 和社会道德。
03
CATALOGUE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总结词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民法 所确认和保护的权责关系。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是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合同的履行
金可可民法第十五讲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金可可民法第十五讲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的瑕疵法律行为有三个成立要件,和特别的成立要件;有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本节课将分别学习各种具体的要件,重点是掌握一般生效要件。
本节课讲解第二个一般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此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就不具备了,称为“意思表示瑕疵”。
广义上的意思表示瑕疵是任何导致意思表示有问题的都叫做“意思表示瑕疵”。
广义上的意思表示瑕疵有时出现在表示行为的构成要素上(无表示价值、无法律拘束意思),此时因为没有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成立;有时意思表示的瑕疵出现在内部的意思上(无行为意思(意思表示不成立)、无表示意识(意思表示虽然成立,但是表意人会类推适用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定来撤销)、缺乏效果意思(称为“狭义的意思表示瑕疵”,传统学说称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既包括故意的不一致也包括非故意的不一致))意思表示之瑕疵(广义)无表示价值无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成立无拘束意思无行为意思无表示意识意思表示成立故意叫做“虚伪表示”不一致狭义之瑕疵非故意叫做“错误”不自由:欺诈、胁迫一、意思表示瑕疵中的利益衡量㈠无瑕疵的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⒈无瑕疵的意思表示A想为自己的女友B 6月1日的生日买一件生日礼物。
A觉得自己的女朋友肯定会喜欢首饰,而自己现在还有5000元可以花费的余钱。
首饰店中A看到了一个标价5000元的戒指,并认为这是一个纯金的戒指,并向店主C为相应表示:“我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个戒指”。
⑴A最终形成了效果意思——“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个戒指”在形成效果意思前,A考虑了很多因素(女友生日、生日礼物、5000元余钱、纯金戒指...),这些因素促使他形成了效果意思,这些促使效果意思形成的因素称作“动机”。
⑵A形成效果意思后,还要解决如何表达效果意思的问题,要为自己形成的效果意思寻找一个恰当地表达方法。
A会有多种表示方法:Ⅰ用语言文字把全部效果意思表达出来A说:“我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个a戒指,标号为XXXXX”Ⅱ用写信等书面的方式A写一封信,信的内容是“现在我愿意按照你的标价购买标号为XXXXX的a戒指”Ⅲ采用语言加行为的方式A指着标号为XXXXX的a戒指说:“现在我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个戒指”(此时如果没有指的行为,不可能把效果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Ⅳ用默示的方法完成意思表示A把5000元现金放在柜台上,用手指着标号为XXXXX的a戒指如果采取的表达方法不恰当,会造成意思表示的瑕疵;即使找到了恰当的表达方法,在表达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也会造成意思表示的瑕疵。
2019年-有瑕疵的意思表示-PPT精选文档
概述 意思与表示的分离
有意识的 心里保留与游戏表示 虚假的意思表示
无意的 单纯的表示上的错误
意思不自由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心里保留
构成条件:
1、一方当事人实施的虚伪表示行为,在 内容上有法律价值,并使人感觉其愿受其约 束
2、当时人表示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 并且自知不一致,并不期望发生效力,也不 准备履行所发生的义务。
法律行为的成立 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法律行为的生效 含义: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
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着眼点不同
2、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 3、发生的时间不同 4、效力不同
一般成立要件: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特别成立要件 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要物行为
保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法通则第55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妥当 适法 可能 确定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力。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论瑕疵意思表示
疵 即为表示 瑕疵 。此分类标 准清晰 , 与价值无涉 。该标 准涵盖 了全 部 瑕疵意思表 示行为 , 利用这 种标准作 出的分类 有周延性 。虽然 故 我 国民法 中的瑕疵意思 表示归类 不周延 , 整体上 看是合理 的。下 但 文将以德 国民法的分类标 准为基 础结合我 国的进行讨 论 。
参 考文 献 :
[ 王泽鉴 . 1 】 民法总 则【 】 M. 中国政 法 出版社 ,0 1 2 0. [ 郑 玉波. 2 ] 民法总 则【 】 M. 中国政 法大 学 出版 社 ,0 0 . 2 01 【 张俊 浩. 4 ] 民法学原 理【 ] 国政 法 大学 出版社 ,0 0 M. 中 20 . 【 龙 卫球 . 法总论[ ] 5 ] 民 M. 中国法制 出版 社 ,0 2 2 0.
专 题 研 究
T CH Lo D M_R T E No GY AN A KE
Vo .7, . 2 2 0 1 No 1 ,01 1
论 瑕疵 意思 示 表
兰 宇
( 川 大 学 法 学院 , 川 成 都 N I 四 606 ) 1 0 5
摘 要 : 思表 示是 构成 民事 法律 4 最关键 的核 心要 素。 该文从 意 思表 示入 手 分析 其构 成要 素 , 意 5 - 并结 合 中外 民 法原理 . 归纳 并分析 瑕疵 意思表 示的 类型 以及效 力与 处理 方 法。 关 键词 : 思表 示 : 意 瑕疵 意思表 示 : 瑕疵 意思表 示 的分类 d i 03 6 /i n1 0 - 5 42 1 .20 0 o: .9 9js .0 6 8 5 .0 01 .5 1 .s
一
当前 我 国民法 对瑕 疵意思 表示 的分 类有 待改 进 。 民法 典立 在 法 过程 中也许 可 以参 考 大陆 法 系的 分类 标准 和方 法 , 这个体 系 使 更 加周延 。并 可考 虑剔 除价 值评 价 因素 , 真意 保 留纳人 此体 系 将 中, 并把显 失公 平单 独排 除 出去 。
民法第七章.ppt
➢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
的民事行为。遗嘱为典型的死因行为。
➢ 六、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 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 为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 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 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 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 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 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 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 的履行才能实现。
➢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 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 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 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
➢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 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 以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 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独立的民事行为和 辅助的民事行为。
➢ 独立的民事行为,指借助行为人自己的意 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五、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 根据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 还是死后,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生前行 为和死因行为。
➢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民
➢ 七、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 在财产给予行为中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
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 因行为。
➢ 有因行为,是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
行为组成部分,即法律行为 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 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进行财产给予 的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即不存在或不发生效力。
论公司决议中意思表示瑕疵规则的适用及其限度
差异。
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判断存在适用
因此决议行为并非法律行为,
上的困难。
系法律行为之外的社团依赖意思机关形成社团意思的行
行为法制度无法反映公司内部对于公共事务决定程序的动态运作模式,
为。
亦无法彰显团体法理念下
的公共参与性。在组织法的视野下,为维护公司决议的稳定性以及照顾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应
度,阐明了民事法律行为类型扩张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是否
此时承认类型创新的意义在于,
在参与者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二者进行区分。
在解释上可使决议
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则的约束,得以充分体现其团体法色彩。
(二) 公司决议瑕疵效力判断的实践分歧
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股东表决权瑕疵影响公司决议效力的纠纷,例如伪造股东签名、虚构股东会决
参见李宇:
2017年第3期。
《论决议行为适用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则———以公司决议中表决人意思瑕疵为考察重点》,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参见马强:
2021年第1期。
— 111 —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1期
不关注个人意思的形成与表达,其评价对象实为公司意思的化合与形成机制,与法律行为制度存在重大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主要基于自然人主观心理的瑕疵判断,
公司决议与婚姻缔结、
差异,属于具有独立性的一类法律行为。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共同处分等行为的
有学者
实质差异在于是否产生或涉及“共益权”,其团体法行为的特质不应当被掩盖于共同行为之下。
从意思表示的内容及方向、意思形成机制与法律约束力、行为主体的数量规模、对少数人的侵害等不同角
商法学教学讲义ppt课件
▪ 〔3〕直接由代理人接受买卖后果
▪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
益、承当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遭到损害
的,行纪人应 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
人与委托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 〔三〕居间代理
2、间接代理的后果归属 〔1〕由被代理人直接接受代理后果;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本人的名 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 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 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 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 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由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果,但委托人可以 行使介入权,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
▪ 四、商事代理权
▪ 1、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
意定 √
▪
指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定
▪ 2、商事代理权的授予
▪
明示授权
▪
默示授权: 默许
▪
推定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
▪ 3、商事代理权的行使 ▪
4、商事代理人的权益和义务
二、商事代理的类型
▪ 〔一〕直接代理
〔二〕间接代理 1、间接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活动。
指商事代理人代理商事主体实施商事活动的商 事行为。
▪ 〔二〕商事代理的特征 1、商事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普通该当是商 人。即代理人该当以从事商事代理业务为职 业,并且以商人的身份从事代理业务。
▪
获得营业资历
▪ 2、 商事代理具有营业性。即代理人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商事代理人以实施代理行为 为职业。
▪
有偿代理
▪ 3、商事代理,代理人既可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也可以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商法实用培训资料(ppt 286页)
❖ 事后救济的有效性。司法的可靠性和诉讼成本。
广东行商和东印度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0/10/11
第二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定义及其意义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因为允诺交换而形成的
❖ 你给我什么? ❖ 我给你什么? ❖ 给多少?什么时候给?不给怎么办?
2020/10/11
哪些因素影响合同的可靠性?
❖ 合同当事人的自我约束——道德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 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任何合同都难以发生约束力。
❖ 合同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和市场制约。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 合同;长期交易和一次交易;期待长期市场的人和“捞 一把就走”的人;锁定的客户和有选择的客户……。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合同目的在于 “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 ——区别于“生活中的一 般性承诺”;
2、合同是“债” 的一种,其发生的根据在于平等主体 之间,自愿约定某件事的协议(合意之债)。
3、合同与《合同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流 转的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案例】
甲邀请乙参加家庭晚会,乙为此进行了精心准备,定做 西服和皮鞋用去5000元,发型、面部皮肤护理用1000元,为 甲购买名贵鲜花用300元。当乙租用一辆高档轿车按时到甲家 叩门的时候,甲说:“家里刚刚发生急事,晚会取消,实在抱 歉。” 在合同法上,甲的邀请是否具有强制力?乙能否要求 甲赔偿损失?
2020/10/11
(三)合同的对价
当你在法院指控对方没有信守允诺,要求强制执行
允诺的时候,你面对的追问是:“你为对方的允诺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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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错误
(三)基于诚信原则而不得撤销的错误
➢1.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不得进行撤销 ➢例如,张三打算以10万元出卖汽车给李四,在书信的时候将价金误写为 12万。李四表示承诺。 ➢问,张三能否撤销其意思表示? ➢2.相对人愿意接受表意人内心真意的 ➢例如,张三打算以10万元出卖汽车给李四,在书信的时候误将价金写为 8万,李四对8万元的要价表示承诺。 ➢问题一,张三能否撤销以8万元出卖汽车的意思表示? ➢问题二,如果相对人李四表示接受张三以10万元出售汽车的真实意思, 李四能否撤销以10万元出卖汽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错误
(二)解释先于错误
➢1.概念:意思表示错误是指表示行为的表示价值和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不 一致。所以必须先对行为的表示价值进行解释。 ➢2.解释表示价值的规则 ➢(1)原则采规范解释:以理性相对人的角度,结合文义、相关条款、 行为的目的、交易习惯,对该行为进行解释。 ➢例如,张三书信李四,愿以1万元购买李四的手机。李四打算把手机邮 寄给王五,填错地址,邮寄给张三。 ➢问,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一)意思表示错误
➢1.法律依据 ➢(1)民法总则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台湾民法所说的错误。(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 出版社2016年版,第266-267页。) ➢(2)台湾民法88条第1款:“意思表示的内容错误,或表示行为错误, 表意人可以将其意思表示撤销。”——内容错误与表示行为错误 ➢(3)台湾民法88条第2款:“当事人或物之性质发生错误,如果属于交 易上认为重要的,视为意思表示内容错误。”——性质错误 ➢台湾民法89条规定:“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传达不实的, 可以意思表示错误,进行撤销。”——传达错误
目录
1 意思表示不一致类型 2 虚伪表示 3 意思表示错误
一、虚伪表示
(一)单方虚伪表示(真意保留)
➢例一,甲乙是兄弟,其母死亡前和甲说,你弟弟乙酷爱书法,让甲把王 羲之的书画赠与给乙。甲虽然内心有一万个不愿意,为了不让母亲含泪而 终,当着母亲的面,拉着弟弟的手,把该书画赠与给与乙,乙表示接受。 ➢相对人乙不知甲表示与真意不符的,则有效。 ➢相对人乙明知甲表示与真意不符的,则无效。
二、意思表示错误
(十)受领人错误
➢例如,张三写信给买受人李四,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保时捷出卖给李四, 并注明“该汽车的替换发动机已经跑了2万公里”。李四只是初略的阅读 了这封信,没有注意到该汽车发动机已经替换的事实,于是回信:“同意 购买该汽车”。 ➢问题一,表意人张三的意思表示是否发生错误? ➢结论:表意人张三正确的表达了其真意,没有发生错误。张三的意思表 示在一个理性受领人的理解上,发生效力。 ➢问题二,李四的意思表示是否发生错误? ➢结论:李四意思表示的真意是同意购买一个发动机没有替换过的保时捷, 可是从一个理性受领人的角度对李四的表示进行解释时,李四购买的是一 个发动机替换过的保时捷。由此,李四发生了意思表示错误。
二、意思表示错误
(六)动机错误与性质错误
➢1.性质错误概述 ➢例如,张三在李四处看见一个水壶,误以为是保温壶,其实该水壶没有 保温的功能。 ➢问,张三属于何种错误?能否进行撤销? ➢结论:张三的意志是向李四购买该水壶,之所以购买这个水壶是因为水 壶具有保温功能,可事实上该水壶无保温功能,此种认识错误属于动机错 误。但是此种认识因素影响着物的使用或价值,我们将此种认识因素称之 为对性质的认识,如果发生错误,则称之为性质错误。 ➢台湾民法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之资格或物的性质,若在交易上认 为重要者,其错误,可以撤销之。” ➢2.构成要件 ➢①意思表示发生性质错误(人的性质或物的性质);②属于重大错误。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七)内容错误
➢(2)内容错误的典型类型 ➢A. 当事人本身的认识错误 ➢例如,张三误以为李四是十年前救自己的恩人,于是决定赠与一辆汽车 给自己的救命恩人。 ➢B. 标的物本身的认识错误 ➢例如,张三一直想购买李四上海长宁区的一套房屋,都被李四拒绝。一 天,张三看见李四发布广告,出卖上海的一套房屋,立刻要约出价购买, 李四表示同意。之后,张三发现李四在广告中出卖的是在松江区的一套房 屋。 ➢C. 对法律行为类型认识错误 ➢例如,李四是大学教授,李四和同学们说,有需要买我书的同学,来我 这里签名。张三误以为李四是赠送书籍,于是前去签名。
二、意思表示错误
(六)动机错误与性质错误
➢5.错误要构成重大错误,才能撤销 ➢例一,张三招聘搬运工,期限为三个月。李四(女)身强体壮,被张三 聘用。结果张三发现李四已经怀孕。 ➢例二,张三招聘设计师,期限为五年。李四(女)聪明能干,被张三聘 用。但是张三发现李四已经怀孕。 ➢例三,张三在地摊上看见一副字画,误以为是王羲之的真迹,同意以 500元购买。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七)内容错误
➢(1)概念 ➢内容错误是指表意人误认其表示符号的表示价值,而导致表示价值与内 心真意不一致。 ➢例如,张三希望向李四购买25卷卫生纸,于是决定以“我张三愿以50元 向李四购买25打纸”这句话,表示其真意。张三误以为一打就是一卷的意 思,事实上一打纸的客观意义指12卷纸。可见张三选取的表示符号不能表 示其内心真意,此种在选取表示符号阶段发生的错误,称之为内容错误。
民法总论
第七讲 意思表示不一致
目录
1 意思表示不一致类型 2 虚伪表示 3 意思表示错误
目录
1 意思表示不一致类型 2 虚伪表示 3 意思表示错误
一、意思表示不一致类型
(一)意思表示不一致与意思表示瑕疵
➢1.意思表示瑕疵包括意思表示不一致与意思表示不自由 ➢2.意思表示不一致又包括故意的不一致与无意的不一致。 ➢故意的不一致是指虚伪表示。如果是表意人一方所为的虚伪表示,称之 为单方虚伪表示;如果是双方通谋为虚伪表示,称之为通谋的虚伪表示。 ➢无意是不一致是指意思表示错误。 ➢3.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指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意思表示错误
(四)动机错误
➢1.概念 ➢动机错误是指意思表示的缘由错误,即表意人对其意思形成过程中的认 识,存在错误。 ➢2.例题 ➢例如,张三想要向李四以1000万元购买一栋别墅。张三之所以形成这一 意志,可能是因为:张三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房屋;能够获得贷款;张三的 工资能够偿还贷款;这栋房屋是否符合张三需要;并且购房具有优惠政策; 房屋的性价比非常的高;该房屋的地理方位特别好;出卖人李四具有较好 的信誉等等。 ➢如果张三对于形成其购房这一意志的认识发生错误,称之为动机错误, 原则上不得撤销。
二、意思表示错误
(六)动机错误与性质错误
➢4.对物的性质认识错误 ➢物的性质是指,足以影响物的使用及价值的事实或法律关系。 ➢例一,张三看见一副国画,误以为是张大师所画,花重金购买。结果该 画是李大师所画。 ➢例二,张三以建筑用地的价格,向李四购买土地使用权。之后发现该土 地上不得建筑房屋。 ➢例三,对于艺术品的年份、古董的真假、房屋面积或地理环境等认识发 生错误,都是物的性质错误。 ➢例四,甲购买乙的手机,误以为该手机价值1万元,于是以此价格购买。 回家一查,发现手机早已已经大幅度降价,仅值7000元。 ➢问,甲能否以性质错误为由撤销意思表示? ➢答:单纯对价格的认识错误,不属于性质错误,而是单纯的动机错误, 不得予以撤销。
(二)通谋虚伪表示
➢3.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台湾民法87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因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被撤销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之后删除了该规定。
目录
1 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2 虚伪表示 3 意思表示错误
二、意思表示错误
(八)表示行为错误
➢(1)概念 ➢表示行为错误是指,表意人使用了其不欲使用的表示行为,而导致表示 价值和内心真意不一致。(在表达其正确选取的表示符号时发生了错误) ➢(2)类型 ➢A. 误言 ➢例如,张三本来想出卖自己的拉布拉多犬,但是一时没有注意,说成了 出卖自己的金毛犬。李四立刻答复,好的。 ➢B. 误写 ➢例如,张三本来想出卖自己的拉布拉多犬,由于自己心神不宁,在书写 的时候误写成出卖金毛犬。 ➢C. 误取 ➢张三本来想赠与1块钱给乞丐,结果在口袋里误取100元。 ➢如果以上错误之行为,相对人明知,是否构成错误?
二、意思表示错误
(五)动机错误——案例研习
➢例一,张三要参加法考,法考的实际地点是复旦大学,张三误以为是华 东政法大学。于是在华东政法大学周围,订了一间房间。 ➢问,张三属于何种错误?能否进行撤销? ➢例二,李四想要购买张三的画笔,张三误以为李四身为一个著名的画师, 一定会继续用这支笔创作出更多的作品,于是二话不说,将画笔以正常价 格出卖给李四。结果李四把这支笔以高价转卖给王五。 ➢问,张三属于何种错误?能否进行撤销?
二、意思表示错误
(二)解释先于错误
➢(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表意人的真意的,采自然解释 ➢例如,张三和李四对A汽车进行磋商了一个月之久,张三终于决定以100 万元出售A车给李四,但是在书信上误写成了B车。李四当然知道张三表示 出售的是A车,向张三回信了两个字:“好的”。 ➢问题一,张三的表示价值为何? ➢答:相对人明知的表意人真意的,应以表意人的真意确定表示价值。 ➢问题三,是否发生错误?
二、意思表示错误
(六)动机错误与性质错误
➢3.当事人性质(资格)的认识错误 ➢当事人的性质,包括性别、职业、健康状况、刑罚前科、声望、支付能 力等等。 ➢例一,张三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贷款公司误以为张三信用状况良 好、具有还款能力,于是和张三订立借款合同,年利息为24%,约定5月1 号贷款公司把钱打到张三的账户上。 ➢之后,贷款公司发现,张三一直都是无业游民,经常欠债不还,还有恶 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例二,张三欠银行100万元,李四误以为张三具有还款能力而为张三提 供保证。之后发现,张三是一个无业游民,无还款能力。 ➢问,李四能否撤销该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