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电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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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控制电缆
招标规书
电网公司
2014年04月
目录
1 电缆需求一览表 (1)
2 总则 (5)
3 质量保证及管理 (7)
4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料 (7)
5 文件和图纸 (8)
6 控制电缆 (9)
7 试验项目及容 (13)
8 接收或拒收 (16)
9 包装和标志 (16)
10 项目需求部分 (17)
11 投标人响应部分 (21)
1 电缆需求一览表
表1 电缆类型一览表
表2 投标方报价一览表
注:表中的电缆数量为一个常规220kV变电站控制电缆用量,仅供报价用,请投标方根据表中电缆数量提供电缆总价和电缆单价。
2 总则
2.1 投标商应仔细阅读本标书中的所有条款,投标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本标书的要求。投标商应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的有效证书。
2.2 本技术规书主要提出技术要求。交货期及交货目的地以商务合同为准。
2.3 本技术规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书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2.4 投标技术文件中应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详细描述,提供不低于所供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部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对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偏差表,偏差表中未提及的条款,则视同完全同意本技术规书的要求。
2.5 投标商或投标方(包括分包厂)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技术参数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2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2.6 规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7 规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 本规书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2.9 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生产期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2.10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
2.1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
GB/T 17650.2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
GB/T 17651.2 电缆或光缆的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 18380.1~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 2951-1994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 6995-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 3048.9-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 4909.2-1985 裸电线试验方法
GB 2952.1~3-2008 电缆外护层
JB/T 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
GB/T 9330.1~.3-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IEC 60332-2004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3 质量保证及管理
3.1 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其附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投标方应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运行良好。在质保期,由于投标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投标方应立即更换。
3.2 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12个月或交货后18个月。
3.3 投标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3.4 投标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由投标方负责。
4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料
为了能合理地进行评标,每个投标商应在标书中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4.1 有效的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2 投标商所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厂厂名、用于生产的主要设备情况和用于检测的主要设备情况。
4.3 必要的图纸、产品型录、活页说明书、材料技术条件及其识别和描述性文字,以明确表明该产品能满足标书的所有要求。
4.4 同种或类似产品在控制电缆工程中,不少于二年的成功供货记录,包括用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供货量、供货形式、供货率和运行经验。
4.5 至少是《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一种产品的型式试验的鉴定合格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标书的要求。
4.6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专用部分)》的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5 文件和图纸
5.1 生产进度表
投标商应尽快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 向招标人提供生产进度表,以详细说明工作开展的程序。这份文件应包括如下部分:技术装备、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及运输。同时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每一工作环节的情况及进度安排。今后对于任何延误的产生原因和影响以及投标商为保持原定生产进度采取的补救措施,都应即时向招标人解释。
5.2文件和图纸审批
5.2.1 在工作开展前,投标商应提供以下文件各六份,包括图纸、设计资料、货物的详细说明文件及详细的试验进度表, 以供招标人审批。如果招标人为满足技术和图纸要求作出修改时,投标商应重新提供修改后的图纸和其它文件,以供招标人审批。
5.2.2 技术条件、图纸以及其它文件的修改都不能成为修改合同价格的依据。如果投标商按照未经审批的图纸和文件进行生产,则投标商应承担进行必要修改的费用。投标商不能因图纸和文件的审批,而以任何方式解脱其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和生产进度的义务,以及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其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5.2.3 所有报送审批的图纸, 应有标注修改容的栏目。审批过的图纸进行修改,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方法清楚地标明修改的部分。招标人的名称、标题、投标商的负责工程师的签名、制图日期和相应的图纸编号,应在图标的右下角或适宜位置标明。图纸和文件应统一使用297mm×420mm(A3)或210mm×297mm(A4)图幅。
5.2.4 详细的试验时间表,应在开始试验前一个月提交招标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