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细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反洗钱工作内容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反洗钱工作内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反洗钱工作内容简介保险公司是防范洗钱风险的关键机构之一。
为了防止金融犯罪分子利用保险渠道进行洗钱活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需要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
以下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反洗钱方面需要注意的内容。
审查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客户真实性和合法性。
•确认客户所提供的证件、地址、职业等信息的可靠性,审查其与保险业务的关联性。
•对高风险客户实施更严格的审查程序,包括政治人物、国际制裁对象和知名犯罪分子等。
了解客户业务背景•研究客户的业务背景,包括经济来源、财务状况和家族关系。
•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以便判断其实际保险需求。
•关注客户的交易模式和行为习惯,识别异常或可疑的交易行为。
监测和报告异常交易行为•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报告系统,识别和记录可疑的交易行为。
•对于异常交易行为,及时调查并报告给公司的反洗钱责任人。
•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反洗钱培训和教育•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活动,了解最新的反洗钱法规和规定。
•深入了解洗钱风险和相关案例,增强对可能的洗钱行为的识别能力。
•定期更新知识,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水平。
内部控制和评估•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和监管制度。
•定期评估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使公司能够及时纠正并改进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
合规监管与合作•遵守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法规和监管要求。
•主动与监管机构合作,及时报告洗钱嫌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参与行业内的合规交流和经验分享,学习其他公司的最佳实践。
以上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内容。
通过充分了解客户身份和业务背景,监测和报告异常交易行为,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内部控制和评估机制,以及合规监管与合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可以更好地履行反洗钱的职责,有效减少洗钱风险的发生。
客户尽职调查•对新开户客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确保客户的来源和资金合法性。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基础工作 •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 反洗钱机构设置 • 反洗钱信息化建设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
调查 •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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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反洗钱工作(一)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包括: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 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 • 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 法的声明
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
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 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
识测试
钱义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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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反洗钱工作
核心义务
• 客户身份识别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录保存
介业务的反洗钱要求。有利于探索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
目的与意义(二)
二、有利于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防范洗钱风险 • 细化了总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八项内容,首次厘清了反洗
钱内控制度的处延确定了公司各层级的制度制定权限; • 规范了公司反洗钱负责机构的设置要求,提出指定内设机构
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规定设置反洗钱专岗要求; • 明确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指标嵌入信息系统。提出做好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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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方案
主要内容
共五章,42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 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明确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提出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要求 、
保险公司理赔作业反洗钱实施细则
保险公司理赔作业反洗钱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制订,各地区理赔服务部门反洗钱工作按照此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1. 本细则要求识别身份的客户,是指赔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 本细则要求取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是指以下证件的复印件:(1)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薄、护照等有效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特别经营应具备的资质或证明文件(如有必要)3. 本细则要求确认的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2)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第三条部门总经理是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负责人,职责如下:1.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部门重要课题加以推进;2.在部门内选拔合适员工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指导、监督其工作情况;3.审核、确认反洗钱岗报告的大额、可疑交易;4.配合完成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现场走访等对应工作;5.配合完成其它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理赔服务部员工具体执行反洗钱工作要求,职责如下:1.在向客户支付保险金金额达到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金额时,取得该客户的身份资料,并填写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登记表,交由理赔部反洗钱联系人集中管理;2.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大额、可疑交易行为为依据,当在处理的业务中发现有涉嫌洗钱的可疑情况或交易、行为发生时,立即填写相应的分析报告书,并报告给部门反洗钱联系人;3.配合完成其它反洗钱工作。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反洗钱工作内容(一)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反洗钱工作内容(一)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反洗钱工作内容1. 简介反洗钱是指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保护金融机构及其他被洗钱风险影响的行业、经济体系的正当利益和形象的一系列措施。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作为金融机构中最前线的防线,承担着重要的反洗钱职责。
2. 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通过全面收集与客户相关的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来源资金等,以建立客户档案。
•风险评估: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从而确定客户可能涉及的洗钱风险程度。
•验证身份:通过各种合法手段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反洗钱报告•发现可疑交易:通过监测和分析客户的交易行为,发现与洗钱风险有关的可疑交易。
•内部报告:及时向公司内部的反洗钱部门或主管报告可疑交易,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分析。
•外部报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并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4. 员工培训和监督•培训要求:提供针对反洗钱工作的培训课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和操作指南等内容。
•员工监督:通过监督和审核员工的反洗钱工作,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并及时提供指导和支持。
5.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反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流程和控制措施等。
•数据监控和分析:通过使用专业的反洗钱软件和系统,对客户交易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
•审查合规性:定期对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查,以确保合规性和有效性。
结论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工作内容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报告、员工培训和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只有通过全面、准确、高效的反洗钱工作,才能确保保险公司不成为洗钱活动的工具,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国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洗钱行为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洗钱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反洗钱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保险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一、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制度。
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明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工作制度,包括反洗钱工作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工作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严格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客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控和报告制度。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控和报告制度,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可疑交易行为的调查和核实,确保反洗钱工作的及时和有效进行。
四、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增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进行。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和沟通。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及时了解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的最新要求和规定,确保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保险公司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洗钱风险,确保合规经营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客户身份识别: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 风险等级划分:保险公司应按照客户身份、业务类型、地域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培训:保险公司应加强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4. 内部审计: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报告制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反洗钱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可疑交易和风险事项。
6. 保密协议:保险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安全。
7. 违规处罚:保险公司应对违反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以确保合规经营。
总之,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是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保障。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实用版4篇】目录(篇1)1.保险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意义和要求2.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架构的建立3.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实施4.保险公估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构建5.资管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6.保险公司反洗钱岗位的现状和挑战7.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周期要求8.反洗钱违规案例及处罚正文(篇1)一、保险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意义和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保险公司防范洗钱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架构的建立保险公司应建立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架构,对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有助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降低洗钱风险。
三、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实施按照保监会反洗钱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以确保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及时发现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降低洗钱风险。
四、保险公估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构建保险公估公司作为保险业的重要参与者,同样需要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
这可以帮助公估公司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五、资管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资产管理公司也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对公司合规经营运作进行规范,预防洗钱活动。
六、保险公司反洗钱岗位的现状和挑战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岗位在公司内部地位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该岗位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工作内容繁杂、资源投入不足等。
这可能导致反洗钱工作效果受到一定的制约。
七、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周期要求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每季度结束后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并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
反洗钱工作细则保险公司
反洗钱工作细则保险公司一、引言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同时,需要将反洗钱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为此,本文旨在为保险公司制定一套完善的反洗钱工作细则,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二、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为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高效运行,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
该架构应包括以下部门:1. 内控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并确保公司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2. 风险与合规部门:负责评估公司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供合规政策建议。
3.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并监测其交易活动以防范洗钱风险。
4.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反洗钱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培训部门:负责向公司员工提供反洗钱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和技能。
三、客户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应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所述业务合法合规。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客户身份信息:确保有效获取客户身份证明、住址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分析和评估客户风险:根据客户的背景、职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其洗钱风险。
3. 确定客户合规行为: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检查其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相关。
4. 记录和更新客户信息:确保所有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期更新。
四、交易监控与报告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和报告可疑活动。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设立交易阈值:为不同类型的交易设立阈值,超过阈值的交易应受到额外的监控和审查。
2. 实时监测:利用反洗钱系统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测,追踪可疑交易活动。
3. 交易分析:根据交易数据和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交易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评估。
4. 报告可疑交易: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并配合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五、员工培训与合规监督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反洗钱培训,并建立合规监督机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为了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加强对公司业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营运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个关于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论述,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业务流程和交易的监控,防范洗钱风险。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监管压力,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减少洗钱和恐怖活动对金融体系的危害,保护保险公司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同时也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内控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明确内控部门的职责和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内控机构,确保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准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反洗钱义务和职责。
第二,建立客户风险评估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客户的身份、背景、交易行为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客户交易的异常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交易。
第三,建立内部监控和报告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对关键业务环节进行监控,并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反洗钱报告制度,对可疑交易进行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四,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内部考试、制定奖惩机制等方式,加强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洗钱风险,减少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提高公司的经营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反洗钱内控制度能够保护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安全,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反洗钱机构设置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立反洗钱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内各个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反洗钱责任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应实施加强尽职调查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反洗钱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六章可疑交易报告和核查处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报告,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核查。
第七章信息记录和保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第八章员工培训和教育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九章监管合作和报告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定期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核查。
第十章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保险公司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以上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全文。
(字数:168)。
保险经纪公司反洗钱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反洗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洗钱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保险经纪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反洗钱定义本制度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保险经纪公司采取各种措施,预防、识别和报告洗钱行为,以及协助有关机构调查洗钱活动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反洗钱领导小组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反洗钱工作,监督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
第五条反洗钱岗位设置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反洗钱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反洗钱培训。
第六条部门职责保险经纪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销售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报告;2. 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流动进行监测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洗钱活动;3.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反洗钱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法律合规审查,提供法律支持;5.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第七条客户身份识别保险经纪公司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并进行核实。
对于无法核实客户身份的,不得为其办理业务。
第八条尽职调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职业、经济状况、资金来源等信息,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第九条可疑交易监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对客户的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可疑交易应当及时报告。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本月修正版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止保险业参与洗钱活动,保护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反洗钱专业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增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其反洗钱风险识别能力和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对客户身份的准确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险业务涉及的反洗钱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加强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第二章反洗钱措施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在其内部建立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制度和流程,对涉及的各项业务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化解。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对新客户进行详细调查核实,了解其真实身份、财务状况、交易目的等信息,并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交易监测机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可疑交易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对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并维护可靠的客户身份信息数据库,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反洗钱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反洗钱措施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
财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财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利益,规范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1、规范公司的反洗钱制度,加强反洗钱管理和监控;2、加强对客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防范洗钱风险;3、发现、分析和报告可疑洗钱交易。
第三章反洗钱工作职责1、公司领导班子:公司领导班子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
要落实公司反洗钱责任制,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2、公司反洗钱负责人:公司反洗钱负责人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3、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是由公司反洗钱负责人牵头成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落实日常工作任务,协调及推动反洗钱工作;4、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程序,监测可疑交易,并向公司反洗钱负责人汇报;5、客户服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确认客户的身份;收集、核实客户的交易信息;并在必要时向公司反洗钱负责人报告可疑交易;6、投资业务部门:投资业务部门负责对客户及交易进行风险评估,监测可疑交易,并向公司反洗钱负责人报告;7、IT技术部门:IT技术部门负责对反洗钱软件的支持和日常维护,提供反洗钱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管理。
第四章反洗钱工作流程1、客户身份认证:客户申请成为公司的客户时,客户服务部门应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内容;2、客户风险评估:客户服务部门应基于所收集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尤其是高风险客户,在监管期间内应增加搜集频率。
3、客户交易监测: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反洗钱规定,对客户的交易信息进行监测,发现可疑交易,及时向公司反洗钱负责人报告;4、可疑交易报告:对于发现的可疑交易情况,公司应在24小时内向反洗钱商定机构进行报送。
确有证据证明客户犯罪行为的,公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5、记录保存:公司应依据反洗钱规定留存和管理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报告和相关材料的记录。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共7篇)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共7篇)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共7篇)第1篇: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公司年反洗钱工作计划年我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州公司关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在反洗钱工作要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原则,以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执行,加大反洗钱工作自查自纠的力度,加强对反洗钱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缺陷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以下是我公司对年反洗钱工作的工作计划:(一)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洗钱犯罪和融资活动犯罪呈现多发态势,犯罪分子洗钱意识越来越强,洗钱手段愈趋复杂化,保险金融机构面临的被动洗钱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做好反洗钱工作对于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既是我们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也是公司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客观需要。
对此,我公司在今年的反洗钱工作中要不断深化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____感,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二)深入开展反洗钱的培训宣导一是利用晨会、夕会、各项培训、工作会议等机会,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反洗钱知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普及反洗钱知识,提升公司广大员工、保险代理人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二是认真执行公司反洗钱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在公司内部经理室、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人员以及其他反洗钱相关人员的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全员的反洗钱培训,对代理人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导。
三是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加人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上级公司举办的反洗钱宣传培训活动。
(三)强化反洗钱监管规定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需要根据反洗钱的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系统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健全、完善并具有操作性,另一方面,最关键的就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反洗钱工作细则保险公司
反洗钱工作细则保险公司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扩张,洗钱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性的关注焦点。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之一,也承担着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公司的合规经营和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需要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反洗钱工作细则。
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反洗钱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该体系应包括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
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报告和记录保存等环节。
风险评估是及时发现潜在洗钱行为的关键,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类型、客户分类等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标准操作程序则是确保反洗钱措施的规范实施,包括身份验证、风险提示核实、异常交易报告等方面。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升反洗钱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内部培训是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应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积极与外部机构合作,如公安机关、司法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和反洗钱情报的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第三,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并保持客户信息的及时更新。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保险公司应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包括身份、来源、性质等方面的信息。
针对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应采取额外的尽职调查措施,确保客户的合法合规性。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定期对现有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及时调整防范措施,并保持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最后,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检查。
保险公司应主动了解、研究并准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定期报送反洗钱报告和相关数据,协助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对于发现的可疑交易,保险公司应主动上报,积极配合相关机关的调查和追查工作。
总之,反洗钱工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管理体系,加强内外部协作,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保险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规定
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违规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违反反洗钱和反恐 怖融资规定的金融机构 ,监管机构可责令其限
期改正。
罚款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金 融机构,监管机构可处
以罚款。
吊销业务许可证
对于屡次违规或违规情 节严重的金融机构,监 管机构可吊销其业务许
普及公众知识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众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认识,提高公 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 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保险机构提供明确的 法律指引和依据。
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力度,确保其履行反洗 钱和反恐融资义务,对 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
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同时,需要确保客户数 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国际合作
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和恐怖融 资活动,分享信息和经验。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全球性的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国 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识别
保险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识别机制,对可能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 交易进行及时识别和报告。
报告流程
对于识别出的可疑交易,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监管部门报 告,包括填写可疑交易报告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保密要求
在可疑交易报告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相关信 息不被泄露。
恐怖分子可能利用保险市场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进行恐怖融
资活动。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解读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解读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是指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对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的一些解读:
1. 客户尽职调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包括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背景资料以及经济来源等。
2. 风险评估和监测:保险公司应该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来检测异常交易或可疑活动。
这可以通过使用技术工具、数据分析和模型来实现。
3. 内部控制和程序: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护适当的内部控制和程序,以确保符合反洗钱规则。
这包括制定政策、流程和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对反洗钱问题的认识和敏感度。
4. 报告可疑交易:保险公司有责任报告任何可疑的交易或活动给相关的监管机构。
他们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反洗钱委员会或部门,负责处理和报告可疑交易。
5. 合规审计:保险公司应该进行定期的合规审计,以确保
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可以通过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请注意,上述解读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细节和具体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遵守相应的规定。
建议保险公司寻求专业咨询或与当地监管机构联系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引言* 介绍本文的主题: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说明本文的目的:分析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提出改进建议二、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概述* 介绍反洗钱的概念: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公司系统进行非法活动* 说明保险公司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必要性:保护公司资产、维护金融秩序三、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现状* 介绍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现状:部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但部分公司存在漏洞* 分析现状的原因: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缺乏专业人才、技术手段落后等四、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改进建议* 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技术手段等* 说明改进建议的可行性: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正文(篇1)一、引言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也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如何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公司系统进行非法活动,成为了保险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提出改进建议,以期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概述反洗钱是指预防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系统进行非法活动,包括恐怖融资、贩毒、走私等。
保险公司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资产、维护金融秩序。
在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客户信息、资金流向等都是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渠道。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公司系统进行非法活动。
三、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现状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保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部分保险公司缺乏专业人才,无法有效地识别和监控异常交易;部分保险公司技术手段落后,无法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
四、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改进建议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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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洗钱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五章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第六章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第七章责任与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反洗钱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管理、客户身份管理、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管理以及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辖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及稽核部,总公司各部门与各分公司各自履行相应的反洗钱职责。
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五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二)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客户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负责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六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第七条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与各分公司在本细则的框架内拟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管理细则。
第八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审慎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报告大额、可疑交易。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通过大额和可疑交易电子报送系统及时向总公司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分公司以下机构的信息由分公司统一管理报送。
分公司同时应根据当地监管机关要求向其报送交易信息。
总公司负责统一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信息。
第十条公司各级建立报送责任人制度。
(一)总部各部门(主要为四个业务条线、理赔部、财会部、中介业务部、营业部)各自指定一名报送责任人;(二)各分公司各自设立专岗专人负责报送;(三)分公司以下机构各自指定一名报送责任人。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机构建立交易信息通报机制,各级经办人员及时向本单位报送责任人报告,由报送责任人及时向总公司报告。
对于大额现金交易,经办人于现金收支之日起1日之内报告至本单位报送责任人。
报送责任人于大额交易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总公司报送。
对于可疑交易,于发生之日起3日之内及时向本单位报送责任人报告。
报送责任人于可疑交易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总公司报送。
第十二条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公司各级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公司各级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亦应及时将交易情况报告总公司。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十四条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与分公司建立健全客户身份管理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制定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加强日常客户身份管理,完善业务凭证的客户身份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各分公司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在建立客户关系前,应核实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
对于高风险或敏感客户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
当不能获得必要的身份证明及其它客户信息时,不得建立客户关系。
(一)各级业展人员应对投保人进行身份审查,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明文件,负责向业管部门提交客户身份资料。
(二)承保部门应于承保前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如要求投保人详细填写投保单身份识别信息,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与资质证明文件等。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建立基本档案,编号管理备查,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并认真了解客户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同时应按要求对照总公司不定期公布的反洗钱黑名单对投保人进行识别,从而避免公司通过与该等个人或组织交易被利用洗钱和恐怖融资。
(三)中介管理部门应确认中介代理关系的存在,核对中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资质证明文件,登记中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资质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并须建立完善的客户识别与管理资料档案。
(四)理赔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在理赔并支付赔款时须做好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工作,留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证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十七条公司开展上述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仅针对达到以下标准的业务:(一)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二)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三)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第二十一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各级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公司各级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公司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告以下可疑行为:(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三)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四)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第五章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第二十三条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在本细则的框架内拟订本业务条线的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规定,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级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具体包括:(一)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