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条件
运猪车要如何备案?农业农村部这样回答
猪鸡低蛋白配合饲料团体标准发布㊀㊀近日ꎬ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批准发布«仔猪㊁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蛋鸡㊁肉鸡配合饲料»两项团体标准ꎬ这是我国饲料和养殖业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ꎬ立足国情大力推进节本降耗和源头减排所采取的重要举措ꎬ也是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ꎮ㊀㊀与现行的2008年版«仔猪㊁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产蛋后备鸡㊁产蛋鸡㊁肉用仔鸡配合饲料»国家标准相比ꎬ两项团体标准增设了粗蛋白质㊁总磷上限值ꎬ下调了部分指标的下限值ꎬ增加了限制性氨基酸品种ꎬ重新划分了动物生长阶段ꎬ增加了我国特色养殖品种黄羽肉鸡的相关指标ꎮ㊀㊀两项标准的出台将有效减少豆粕等蛋白饲料原料用量ꎮ据测算ꎬ猪配合饲料平均蛋白水平下调1.5个百分点ꎬ有望将生产1公斤猪肉的蛋白质消耗从0.45公斤降至0.39公斤ꎬ降幅达13%ꎻ蛋鸡㊁肉鸡配合饲料蛋白水平也将降低约1个百分点ꎮ新标准在全行业全面推行后ꎬ养殖业豆粕年消耗量有望降低约1100万吨ꎬ带动减少大豆需求约1400万吨ꎬ对于保障我国饲料和养殖业蛋白原料供给和提高利用效率ꎬ将发挥积极作用ꎬ有利于提升我国饲料工业水平ꎬ促进高质量发展ꎮ㊀㊀(农村大众报)湖北首次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发病22头猪ꎬ死亡4头㊀㊀新京报讯(记者李玉坤)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1月7日发布ꎬ湖北省罗田县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ꎮ记者了解到ꎬ这是湖北首次出现非洲猪瘟ꎮ11月7日18时ꎬ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ꎬ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ꎬ湖北省罗田县一养殖场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ꎮ该养殖场存栏生猪821头ꎬ发病22头ꎬ死亡4头ꎮ疫情发生后ꎬ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ꎮ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ꎬ采取封锁㊁扑杀㊁无害化处理㊁消毒等处置措施ꎬ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ꎮ同时ꎬ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ꎬ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ꎮ目前ꎬ上述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ꎮ(新京报)运猪车要如何备案?农业农村部这样回答㊀㊀近日ꎬ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ꎬ就非洲猪瘟应急期间的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提出要求ꎮ就公告有关内容ꎬ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ꎮ问:出台生猪运输车辆监管的措施ꎬ是出于哪些考虑?答:当前ꎬ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ꎬ疫情在14个省份发生ꎬ已传入我国南方腹地生猪养殖大省ꎮ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ꎬ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ꎬ内蒙古㊁河南的非洲猪瘟疫情均是跨省调运生猪引发的ꎬ而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未清洗㊁消毒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疫情传播风险ꎮ同时ꎬ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违法违规调运生猪ꎬ引发个别地区非洲猪瘟疫情ꎮ强化车辆的监管是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应对这些问题的必然要求ꎬ也是防范疫情继续发展蔓延的重要措施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95国内外动态(国办发明电 2018 12号)已对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作出了明确部署ꎬ我部«公告»就是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ꎮ问:为什么提出生猪运输车辆条件?答:生猪等活畜禽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个体间交叉感染㊁群体间以车辆为媒介感染等风险ꎬ其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也可能将动物疫病传入途经地ꎮ满足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猪运输车辆ꎬ能够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在运输途中传播扩散ꎮ因此ꎬ«公告»中明确规定了车辆应满足的条件ꎬ进一步规范运输车辆及调运行为ꎬ有利于推进解决 活猪到处运ꎬ病毒跟着跑 的问题ꎮ问: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如何进行备案?答:运输生猪车辆的备案申请主体是承运人ꎬ承运人首先应当确保生猪运输车辆符合«公告»列明的条件要求ꎮ符合条件要求的ꎬ可以向承运人所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ꎬ并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ꎮ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时ꎬ要现场核实相关信息ꎬ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公告»列明的条件ꎬ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备案表ꎮ备案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备案车辆的品牌㊁颜色㊁型号㊁牌照㊁车辆所有者㊁运载量等信息ꎬ并按要求详细录入全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ꎮ问:为什么要对生猪运输活动提出要求?答:«公告»对生猪运输活动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ꎬ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出于防范和追溯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实际需要ꎮ要求承运人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消毒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和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㊁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并保存相关信息是防范和追溯非洲猪瘟继续经调运扩散蔓延的重要手段ꎬ特别是要求承运人对车辆清洗消毒ꎬ可以有效清除车辆携带的病原体ꎬ阻断病原体以车辆为媒介传播扩散ꎬ从而保护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ꎮ另一方面ꎬ是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ꎮ我国国土幅员辽阔ꎬ气候差异较大ꎬ容易造成动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应激反应ꎬ甚至死亡ꎬ存在引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可能ꎮ因此ꎬ«公告»对生猪运输过程中的饲喂饮水㊁装载量和装载密度㊁温度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ꎬ降低生猪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应激反应的风险ꎬ也体现了«良好农业规范»(GB/T20014.11-2005)对运输过程的具体要求ꎮ问:«公告»发布后将如何加强监管?答:一方面ꎬ«公告»中明确提出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产地检疫申报后ꎬ要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ꎬ发现运输车辆未备案的ꎬ责令改正ꎬ并通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ꎻ发现未按规定清洗㊁消毒ꎬ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ꎬ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ꎮ另一方面ꎬ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㊁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ꎬ强化联合执法ꎬ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机制ꎬ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等行为ꎬ真正形成监督执法的强大合力ꎬ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严厉惩处和有效震慑ꎮ(猪场动力网)10月份我国进口大豆692万吨ꎬ高于去年同期的586万吨㊀㊀海关总署发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ꎬ10月份我国进口大豆692万吨ꎬ较9月份801万吨的进口量减少109万吨ꎬ但高于去年同期586万吨的进口量ꎮ今年1-10月份我国累计进口大豆7693万吨ꎬ较去年同期的7731万吨减少38万吨ꎬ减幅为0.5%ꎮ㊀㊀10月份我国进口食用植物油(不含棕榈油硬脂)47万吨ꎬ较9月份58万吨的进口量减少11万吨ꎬ也低于去年同期60万吨的进口量ꎮ今06 中国饲料添加剂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18年第11期(总第199期)。
运输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制度
运输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运输生猪车辆的管理,保障运输生猪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运输生猪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专用车辆和多用途车辆。
三、备案要求1. 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经过相关审批并持有相应证件。
2. 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能够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运输情况。
3. 车辆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4. 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保持车厢内清洁干净,杜绝异味和污染。
5. 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外观状态,车辆的标识和标志必须清晰可见。
6.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生猪,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径和运输时间。
7. 车辆上的司机必须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8.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定期检测和复核,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质量。
四、备案程序1. 车辆所有者或运输公司在申请备案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车辆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
2. 审核通过后,车辆所有者或运输公司需向相关部门提供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GPS定位系统的型号和安装情况等。
3. 相关部门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备案条件后,向车辆所有者或运输公司发放备案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
4. 车辆所有者或运输公司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更新车辆信息,并接受定期的检测和复核。
五、备案管理1.相关部门对备案的车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车辆的安全、卫生和运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相关部门负责对备案车辆的运输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 投诉举报的车辆和司机,相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4.车辆所有者或运输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质量。
5.备案的车辆必须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和要求,保障生猪的安全和质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1.07•【文号】农办牧〔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要求,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有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1个月的过渡期限。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备案工作,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应急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紧紧抓住1个月过渡期,通过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和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告内容,使交易、养殖、运输、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详细知晓,自觉配合做好备案,确保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
二、规范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办理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查验承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指定场所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严格的现场检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随车同行。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长29.7cm、宽21cm,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暂定为半年。
三、及时报送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告第四条要求记录的内容,收集本省(区、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填写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附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邮箱:****************)。
生猪车辆备案情况汇报
生猪车辆备案情况汇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了备案登记工作。
现将备案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备案车辆数量及分布情况。
截止目前,我公司共有生猪运输车辆30辆,分布在本市各个县市区。
其中,城区有10辆,郊区有15辆,远郊区有5辆。
车辆分布合理,能够满足生猪运输的需求。
二、备案车辆基本情况。
备案车辆均为标准的生猪运输车辆,车况良好,符合相关运输要求。
车辆年限在5年以内,无违章记录,具备良好的运输能力和安全保障。
三、备案手续齐全。
我公司对备案车辆的手续进行了全面审核,确保备案材料齐全、规范。
备案车辆均已完成相关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
四、备案车辆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备案车辆的安全运输,我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车辆管理措施。
包括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格遵守运输规定等,确保生猪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五、备案车辆运输情况。
备案车辆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运输生猪的情况良好,运输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投诉情况。
车辆运输效率高,能够按时将生猪送达指定地点。
六、备案车辆运输成本。
备案车辆的运输成本在合理范围内,我公司对车辆运输成本进行了详细核算和分析,确保了生猪运输的经济效益。
七、备案车辆的后续工作。
我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备案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车辆运输安全可靠。
同时,我公司将不断优化运输方案,提高运输效率,为生猪运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结,我公司对生猪车辆备案工作认真负责,备案车辆数量充足,手续齐全,管理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备案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生猪运输安全可靠。
以上就是我公司生猪车辆备案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
生猪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运输行为,保障生猪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生猪运输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卫生、高效的原则。
二、生猪运输管理第四条生猪运输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暑、防寒、防雨等设施;(二)车辆内部清洁、无异味、无污染;(三)车辆外表面整洁,无锈蚀、无损坏;(四)车辆装载设施符合要求。
第六条生猪运输企业应当为生猪提供适宜的运输环境,确保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生猪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生猪运输档案,记录生猪的来源、品种、数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等信息。
第八条生猪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疫设施,如消毒液、防护服等。
第九条生猪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猪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规运输。
三、监督检查第十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猪运输信息平台,对生猪运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
四、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运输资质从事生猪运输的;(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生猪运输车辆的;(三)未按规定为生猪提供适宜的运输环境的;(四)未建立生猪运输档案的;(五)未配备防疫设施的;(六)违规运输生猪的。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区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试行至2020年11月30日)【模板】
申请单位(个人): 备案编号:
养殖场(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号码
年出栏量(头)
屠宰场(厂)(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生猪定点屠宰
许可证号码
年屠宰量
(万头)
输出地意见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输入地意见
四、养殖场户、屠宰厂(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易市场、冷库等单位和企业要把好生猪和生猪产品来源关口,禁止接收不符合调运规定的生猪,禁止接收未经备案的生猪产品。
二、屠宰厂(场)备案条件:屠宰厂(场)备案管理的规模和条件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
4.申请单位(个人)请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备查。
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XX区审查表
编号:
申请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计划调运时间
数量(头)
非洲猪瘟检测结果
生猪运输车辆
车牌号
接收屠宰场名称
联系人
接收屠宰场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承诺:调出生猪已按要求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并检测合格,使用的生猪运输车辆已按要求备案并符合运输要求,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非XX区的生猪产品进入XX区实行备案管理,屠宰厂(场)备案管理的规模和条件为:年屠宰量30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守则[001]1.doc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001]1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xx 8〕xx号)等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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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二)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三)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四)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五)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二、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二)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四)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时,应当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时到现场检查生猪运输车辆,核实相关信息和车辆条件。
生猪运输车辆符合条件的,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不符合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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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时,应当准确记录生猪运输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并规范编号。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样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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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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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运人通过公路运输生猪的,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未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申请审批表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车辆信息: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颜色:________________核定载重量:________________车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经过审查符合以下条件,准予备案:1.车辆所有人为合法经营养殖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
2.车辆具备运输生猪的功能和条件,包括专用隔离舱、消毒设备等。
3.车辆无超载、超员等违法违规记录。
4.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等必要证件齐全。
5.车辆及驾驶员在履行生猪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车辆经过定期消毒,保持车内环境卫生。
b.驾驶员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c.车辆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
e.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生猪运输的安全。
以上规定一经批准设备备案,备案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车辆的长期符合规定和标准。
备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审核单位意见:审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单位意见:审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1.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否则申请无效。
生猪运输备案管理制度
生猪运输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生猪运输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保障生猪的健康和安全,并有效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制定本备案管理制度。
二、备案内容1.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1)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申报:所有从事生猪运输的车辆,必须提前进行备案申报,申请备案时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资料及证件,车辆的相关信息等。
(2)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审核:经过备案申报后,相关部门需要对车辆进行审核,确保车辆具备运输生猪的条件和资质。
(3)备案公示:备案通过后,将车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姓名、车辆牌照号码、车辆类型、运输生猪的品种及数量等。
2. 生猪运输人员备案管理:(1)生猪运输人员备案申报:所有从事生猪运输的人员,必须提前进行备案申报,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个人资料及相关证件。
(2)生猪运输人员备案审核:经过备案申报后,相关部门需要对人员进行审核,确保人员具备从事生猪运输的资质和能力。
(3)备案公示:备案通过后,将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事生猪运输的时间和经验等。
3. 生猪运输流程管理:(1)运输准备:生猪运输前,需要检查车辆的运行状态,保证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同时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确保生猪没有传染病等。
(2)生猪上车:在生猪上车过程中,需要小心翼翼,避免生猪受伤或过度惊吓。
(3)运输过程: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车速稳定,避免急刹车或急加速,同时要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生猪的舒适度。
(4)到达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及时将生猪卸载,并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以防疾病传播。
4. 生猪运输追溯管理:(1)生猪运输追溯备案:在生猪运输过程中,需要对每次运输进行备案管理,包括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生猪信息等。
(2)生猪运输追溯查询:对于每次生猪运输,相关部门需要建立追溯查询系统,确保能够随时查询到生猪的运输轨迹和相关信息。
5. 其他管理:(1)紧急处理: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生猪的安全和健康。
供北部区调运生猪点对点备案表
供北部区调运生猪点对点备案表摘要:一、背景介绍二、生猪调运的重要性三、备案表的填写要求四、备案表的具体内容五、注意事项正文:供北部区调运生猪点对点备案表是生猪养殖行业中一个重要的文件,它关乎着生猪的调运和相关政策的实施。
本文将详细解读备案表的填写要求及具体内容,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实用的指导。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生猪产业的快速发展,区域间生猪调运日益频繁。
为确保生猪调运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国家要求对生猪调运进行备案管理。
供北部区调运生猪点对点备案表应运而生,成为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必备的文件。
二、生猪调运的重要性生猪调运对于平衡地区间生猪供需、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生猪调运可以缓解部分地区生猪供应紧张,降低养殖户养殖风险。
同时,通过备案管理,有助于政府部门掌握生猪调运情况,加强对生猪产业链的监管。
三、备案表的填写要求1.备案表应如实填写,包括生猪来源、目的地、数量、运输车辆等信息。
2.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在需要时进行联系。
3.备案表需在生猪调运前填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四、备案表的具体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等。
2.生猪信息:包括生猪品种、数量、来源、年龄等。
3.运输信息: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
4.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5.防疫信息:包括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等。
五、注意事项1.备案表填写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备案表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否则将影响生猪调运。
3.备案成功后,如需变更调运信息,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4.生猪调运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总之,供北部区调运生猪点对点备案表是生猪调运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广大养殖户应熟练掌握备案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生猪调运的顺利进行。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
附件1: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试行至2020年11月30日)一、养殖场备案条件: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较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固定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和清洗消毒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达到国家要求,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
二、屠宰厂(场)备案条件:屠宰厂(场)备案管理的规模和条件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
三、备案方式:各相关从业企业或个人分别向输入地和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同时包括养殖场、屠宰厂(场)),输入地和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将本辖区备案情况逐级报本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由各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公布。
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表申请单位(个人):备案编号:备注:1.申请单位(个人)为输出地养殖场或输入地屠宰场(厂)、一场一备案。
一、备案编号由“县级所在行政区域代码”+“4位数年份”+“3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县级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执行。
3.本表一式四份,养殖场、屠宰场(厂)、输出地和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
4.申请单位(个人)请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备查。
_____省生猪“点对点”调运审查表编号:备注:1.申请企业为输出地拟调出生猪的养殖场。
2.编号由“县级所在行政区域代码”+“4位数年份数”+“3位数字顺序号”组成。
“县级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执行。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表
附件 1: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表车牌号码核定最大运载量(吨)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颜色车辆所有者名称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车辆所有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备案车辆的车辆运营证生猪运输范围□跨省(区、市)□跨县□县内是否配备车辆定位跟踪□是(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月)□否(不配备的原因:)系统以上信息由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备案申请时填写。
车辆备案登记材料是□是(材料属实,建议区农林局准予备案)□否(原因:)否属实经办机关备案申请人:(盖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备案时间:备案审请时间:注:本表一式三份,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区农林局各执一份。
附件 2:1 / 6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告知书全国有月初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2018 年 8 形势严峻。
疫情复杂,多个省份先后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严防外疫传入与扩散蔓延,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b5E2RGbCAP一、凡是从事生猪运输的车辆承运人都应到承运人所在地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详细填写《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表》,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并随车同行。
在我区从事生猪运输的车辆承运人都应到我局进行登记备案。
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在我区从事生猪运输活动。
p1EanqFDPw二、所有生猪运输车辆的承运人都应与承运人所在地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订《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DXDiTa9E3d三、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应建立生猪运输台账,将当日贩运的生猪数量、购销地点、养殖场户名称、销售去向等逐项登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溯源。
RTCrpUDGiT四、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或其所属司机在运输生猪过程 2 / 6中如发现生猪精神异常、发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销售或随意抛弃。
生猪运输备案管理制度最新
生猪运输备案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生猪运输备案管理,保障生猪运输环节安全,保障生猪质量安全,根据《畜禽屠宰检疫管理规定》、《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生猪运输备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猪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备案管理要求1. 生猪运输单位应当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生猪运输备案证明。
2. 生猪运输备案证明应当包括生猪运输单位名称、备案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
3. 生猪运输备案证明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 生猪运输备案证明应当在车辆上显著位置张贴,确保备案信息的可查性。
四、车辆管理要求1. 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车辆良好的运输条件。
2. 车辆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输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3. 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车辆内部的卫生状况。
五、人员管理要求1. 所有从事生猪运输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相关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 生猪运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运输中的安全和生猪的舒适性。
3. 生猪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不携带传染病。
六、运输过程管理要求1. 生猪运输应当遵循相应的运输标准和程序,安全、文明地进行。
2. 生猪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生猪的饮水和饲料充足,确保生猪的舒适性。
3. 生猪运输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虐待、伤害生猪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生猪运输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取消其生猪运输备案证明。
同时,将列入相关专业信用记录,严重情况将进行相关诉讼处理或者停止相关生猪运输资质。
八、监督检查1. 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对生猪运输单位的备案情况、车辆、人员和运输情况进行检查。
2. 凡是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生猪运输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动物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动物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动物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通知各盟市、满洲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综合执法局、各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要求,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全面强化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及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3月1日起,未进行备案的跨省、跨地区动物运输车辆将停止动物检疫申报,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车辆备案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全面落实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的备案和监管,确保动物正常调运。
对拟外调生猪等活畜禽的运输车辆应当严格查验清洗消毒情况,检查动物健康状况及免疫档案等,符合要求的方可电子出证。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发现有违反公告规定情形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12月20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农牧医发〔2018〕452号)要求,为加强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消除运输车辆传播疫病风险,制订本细则。
一、生猪等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及跨省从事生猪等活畜禽运输的车辆备案及监督管理。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方案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方案1 概述无论是由于疫情还是其他原因,生猪运输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领域,不容忽视。
车辆备案是生猪运输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将会介绍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方案,以期推动生猪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备案工作须遵守以下相关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2.《家畜运输车辆管理办法》(AQSIQ 令第 142 号);3.《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规定》;4.《生猪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3 车辆备案标准1.车辆资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车型载货能力,同时应进行年检及保养,符合车辆技术标准;2.车辆装备:车辆应装备应急工具,如灭火器、医药箱、防护服等,并设有通风装置,保证车内空气流通。
如果条件允许,车厢内应布置固定的饮用水、饲料和药品储存设施;3.车辆验收:所有生猪运输车辆应进行初次审验和定期检测。
初次审验应进行车辆检测,确定车型,交通安全技术性能。
定期检测应根据车辆运输距离和时间间隔制定检测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并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查;4.车辆编号:为便于管理和追溯,生猪运输车辆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向管理部门申报,编号和备案,确保车辆信息真实有效;4 车辆备案手续4.1 材料准备车辆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1.车辆经营许可证;2.运输车辆行驶证;3.车辆保险证明;4.车辆安全检验报告;5.驾驶员身份证明;6.其他相关文件。
4.2 提交申请车辆运营单位应持有有效的车辆备案证明。
申请备案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如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整改后再提出备案申请。
4.3 管理部门审核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随车人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原因,并提出整改要求。
4.4 管理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将对车辆进行备案管理,并颁发相应的证件。
车辆的备案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须重新进行备案。
5 操作流程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的操作流程:1.申请,准备材料;2.递交申请,等待审核结果;3.审核合格后领取证照。
关于对焦作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3建议2021年(第42卷)第3期3.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签订承诺书,悬挂条幅、举 行宣介会、手机推送短信等形式,面向畜禽屠宰行业广泛 宣传国家关于致昏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实施致昏的目的意义、动物福利、减少应激、保障肉品品 质等知识以及不实施致昏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屠宰企业自觉履行致昏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 要求屠宰生猪。
3.2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驻场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职、严 格检疫、加强监管,在认真履行好屠宰检疫职责的同时,发挥好驻场监管职能,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依法屠宰生猪,严格落 实致昏规定。
要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拓宽渠道,畅通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梳理,深入研判,及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蹲点摸排、突击检查、 监督巡查等行动,对于不落实致昏规定的,责令整改、依法 查处。
__________________(收稿日期:2020-11-26)关于对焦作市生赭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思考与建议韩瑾瑾,李玉泉,张秋霞(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焦作454002)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2018年8月我国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 列政策措施进行防控,生猪运输车辆备案T.作是落实防控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为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阻断疫病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有关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随后,农业农村部又组织开发了国家生 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焦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79号公告和省级要求,积极开 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该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建议,以供参考。
1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程序和要求生猪运输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可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 填报信息后,生猪运输车辆应接受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规定提供现 场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在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县级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查验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提交的有 关材料,核实有关信息,留存复印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通过中国兽医网云平台入口登录车辆备案系统予以 审核通过。
生猪车辆备案实施方案
生猪车辆备案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生猪养殖业的发展,生猪运输车辆数量逐渐增加,为了规范生猪运输车辆管理,保障生猪运输安全、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制定生猪车辆备案实施方案,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备案管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目标。
1.规范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提高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和规范化水平;2.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保障生猪运输安全和产品质量;3.促进生猪运输车辆的合理利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三、实施内容。
1.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
所有从事生猪运输的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主信息、车辆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备案登记。
2.生猪运输车辆安全检查。
对备案登记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行状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生猪运输车辆驾驶员资质要求。
生猪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生猪运输相关知识,确保驾驶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4.生猪运输车辆违规处理。
对违反备案规定、安全检查不合格或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生猪运输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暂停备案资格、罚款甚至吊销备案资格。
四、实施要求。
1.各地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确保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对备案登记的生猪运输车辆要建立档案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备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五、实施效果。
1.规范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提高了生猪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和规范化水平。
2.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保障了生猪运输安全和产品质量。
3.促进了生猪运输车辆的合理利用,提高了运输效率,降低了运输成本。
六、总结。
生猪车辆备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对规范生猪运输车辆管理,保障生猪运输安全和产品质量,促进生猪运输车辆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广西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收费标准
广西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收费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精神,按照《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保障我区公共卫生安全,严防疫情扩散,经研究,我厅决定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一)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条件。
1.从2021年4月1日起,从中南区域外调入或中南区域内跨省调运种猪仔猪的运输车辆应具备《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2.其他运输生猪的车辆仍按农业农村部79号公告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条件执行。
(二)严格备案管理,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原备案车辆。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区新申报备案需从中南区域外调入或中南区域内跨省运输种猪、仔猪的车辆应符合《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对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备案但条件未达到从中南区域外调入或中南区域内跨省调运种猪仔猪的运输车辆要求的车辆,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广泛宣传告之,让车主提前做好更换购置符合条件生猪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时重新申报备案,以免影响运营。
自2021年4月1日起,凡是在广西境内启运生猪的车辆必须是在广西备案的、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专门运猪车辆,并确保可在“广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平台”上查询。
2021年4月1日截止日期后,对尚在原备案有效期内的、不符合新规定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各地要及时清理、将其移出备案系统;未在备案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承运生猪。
(三)严格执行新的备案条件,确保非洲猪瘟等疫病不因运输车辆不合格而传播。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新的备案条件,按照之前的备案操作流程、使用原来的备案表格式以及检疫出证条件、执法监管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不折不扣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二、加强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管理(一)加快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
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制度
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监管,保障猪肉生产、经营安全和质量,促进养殖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生猪运输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养殖企业、屠宰场、批发市场等单位的运输车辆。
三、备案申请1.生猪运输车辆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畜牧养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2.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车辆所有人或使用单位的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备案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备案资格。
四、备案审核1.当地畜牧养殖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2.审核合格的车辆备案登记,颁发备案证书,标记备案号码。
3.备案未通过的车辆将不得参与生猪运输工作。
五、备案管理1.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生猪车辆备案管理档案,做好备案车辆的登记、备案证书存档等工作。
2.备案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备案车辆的使用符合规定。
3.备案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或违规行为时,备案管理单位有权取消其备案资格。
六、备案期限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重新提交备案审核。
备案车辆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在备案期限内需要变更备案信息时,应当及时向备案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七、处罚措施1.生猪运输车辆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生猪运输的,备案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停止运输并作出相应处罚。
2.备案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或重大事故的,备案管理单位有权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3.备案车辆使用单位对备案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备案管理单位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八、监督检查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备案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备案车辆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备案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畜牧养殖主管部门。
以上为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执行,确保生猪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猪肉生产、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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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条件
一、提交的材料:
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4.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注:总质量4.5吨以下备案车辆可不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
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车辆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运政管理部门等上路行驶运营的法定条件。
皮卡车、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暂时不备案。
(二)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
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即车厢底部侧板、后门需要加装防渗漏密封条,可采用满焊接铬钢条、不锈钢板等方式,高度在6cm以上,杜绝点焊或打玻璃胶的行为(不予备案)。
(三)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配喷雾器和消毒药。
(四)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加装防雨棚或遮阳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