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
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其实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工龄作出详细的规定,一般而言工龄就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涉及到劳动者的退休问题。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2012-12-31 10:20:37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教育厅办公室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了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认定依据1、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
2、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进行认定。
3、其它计划外原民办教师认定依据,由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4、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身份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等进行身份认定。
下放教师下放后又任民办教师的,可再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二、认定程序1、个人向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
原任教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认定材料、意见和名单转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3、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后报县(市、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县(市、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核实后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5、审核结果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6、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认定。
三、有关要求1、各省辖市教育部门可参照指导意见制定本地的认定办法,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79]教计字503号
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79)教计字503号)
最近你局来函询问,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过程中,对各级学校解放前和解放后及原私立学校改为公立后职工退职、退休时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经商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各级学校的教职工于解放前夕在学校(不包括敌伪、国民党和其他反动党团举办的专门属于军事、政治性质的学校)连续担任工作的时间,与解放后连续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原在私立学校(不包括补习学校和私塾)工作的教职工,改为公立学校后,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上述两项规定,对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底以前已办理了退职手续的职工,仍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的工龄问题,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即“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精神执行。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结束——。
关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工龄计算的规定(1979年发)
教育部
财政部
粮食部
国家民委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工龄计算的规定*
关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工龄计算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边境一百三十六个县(旗)、市的中小学民办教师(含职工),经考核后合格的全部转为公办教师。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摘自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通知》。
颁布日期:1979-10-31
执行日期:1979-10-31。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201341117730
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指导意见依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2013] 号)文件精神,教体局负责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原民办教师认定工作是为原民办教师、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适用对象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
2012年10月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三、组织机构各乡镇中心校要在乡镇政府成立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原民办(下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小组,按照“以辖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采取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做为参考的主要措施,负责本地初审核实及上报结果工作;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丰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6596172。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80]教计字267号
【失效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与自行失效规章及规章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二)【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1980.07.08
【实施日期】1980.07.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
(1980年7月8日(80)教计字267号)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局(厅):
最近,接到一些单位来信,要求对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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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任民办教师工作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
我任民办教师工作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
魏珉
【期刊名称】《人事天地》
【年(卷),期】2017(0)2
【摘要】问:编辑同志,我曾是一名民办教师,后被辞退。
请问:我任民办教师工作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读者:王先生答:读者您好.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桂劳险字[83]32号)规定:从民办教师中直接吸收为国家干部或工人的,其任民办教师时间与任国家干部、工人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23号)
【总页数】1页(P46)
【作者】魏珉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能否将1971年至1976年在运输公司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我能否依据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将中断的原来当民办教师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我们参战退伍老兵能否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将服役期间的军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利用原始档案解决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
限认定工作中的职工工龄问题5.我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并作为调整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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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教人[2012]11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2.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2〕11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了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认定依据
1、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
2、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
评者,主要。
如何计算教师工龄?工龄和教龄的区别
如何计算教师工龄?工龄和教龄的区别
一、工龄和教龄的区别:
一。工龄和教龄的概念 。工龄 :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 业工龄。 教龄 : 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连续累计时间,以年为单位。 二。工龄的计算方法 : 现在的年号减去参加教育工作的年号后再加一。例如,提问者是1994年8月参加教育工作,工龄就是 (2018--1994)+1=24+1= 25 (年)。 三。教龄的计算方法 :现在年号减去参加教育工作的年号。提问者的教龄就是 :2018---1994 = 24 (年)。
二、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 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 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 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国关于民办教师的政策
我国关于民办教师的政策一、【《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给河北省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1)5号】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和职工)转为(包括招收)公办教师后,其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时算起。
他们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经过正当手续调动的,其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一条】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三、【关于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的办法】为了适当改善中、小学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更好地办好基础教育事业,现就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提出如下办法:(一)增加民办教师补助费的范围是:小学、中学、农(职)业中学中,凡经过整顿,由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了任用证书,或正式批准确认,并已按国家规定领取民办教师补助费的直接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
(二)核算分配增加民办教师补助费,一律以一九八○至一九八一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国家给补助费的中小学、农(职)业中学的民办教师人数为准;在国家规定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平均每人全年增加补助费五十元,一个季度每人平均增加十二元五角,从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具体分配和使用的原则是:按人算钱、按钱包干、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挪用。
(三)为了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民办教师生活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各省、市、自治区可将这次增加补助费连同国家原规定的补助费一并计算,从中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由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掌握,专门用以解决民办教师的特殊困难补助和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余部分必须按照中发(1980)84号文件的规定发给本人。
民办教师考入师范工教龄怎样计算案例
民办教师考入师范工教龄怎样计算案例
民办教师考入师范毕业后,其工龄计算方法如下:
1.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工龄应从其转为公办教师之日起算。
其工龄计算应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其退休之日止。
2. 民办教师考入师范学校后,其学制年限应计入工龄。
例如,某民办教师考入师范学校后,学制为三年,其工龄应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其毕业之日止,再加上其学制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工龄计算涉及到个人的工资、社保、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因此,在进行工龄计算时需要仔细核对相关资料,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民办教师工龄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教育行政部门:您好!我是XXX,一名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民办教师。
在此,我向您提交一份关于工龄认定的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自从我成为一名民办教师以来,我一直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先后在学校担任过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工作,并始终坚持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事业的伟大和光荣,也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了自豪感。
然而,随着工龄的增加,我也逐渐意识到了工龄认定方面的问题。
由于我国民办教师工龄认定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很多像我这样的民办教师的工龄无法得到合理的认定,这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我希望能够通过这份申请书,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我们的实际情况,并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民办教师工龄的认定应该以实际工作时间为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民办教师的工龄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认定。
这不仅影响到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对我们未来的退休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希望能够通过申请,请求教育行政部门对我们的工龄进行重新认定。
我相信,教育行政部门一定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们的工龄进行认真审核,并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认定。
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能够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和指导,帮助我们解决工龄认定方面的问题。
在此,我再次向教育行政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能够关注民办教师的工龄认定问题,为我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民办教师工龄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您好!我是XXX,一名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民办教师。
在此,我向您提出关于工龄认定的申请。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我叫XXX,男,汉族,198X年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
自XXX年X月至今,我一直在一所民办学校担任教师,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任教期间,我始终秉持着教书育人的信念,不断学习、进步,为学生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然而,在工龄认定问题上,我遇到了一些困扰,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民办教师的工龄认定应从实际任教开始计算。
在我任教的这段时间里,我始终认真负责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为学校和学生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工龄认定过程中,我却遇到了一些问题。
由于当初加入民办学校时,未进行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导致现在在工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我了解到,工龄认定对于教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工龄不仅关系到我们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更是我们教育事业生涯的一种肯定。
因此,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对我任教期间的工龄进行认定。
在此,我提供以下证据,以证明我的实际任教时间:1. 学生名单:我任教期间所教授的学生名单,以及他们的成绩单,可以证明我实际参与了教学工作。
2. 学校出具的证明:学校可以证明我在校任教的时间,以及所担任的职务。
3. 同事证言:与我共事多年的同事可以证明我的任教事实。
4. 工资条:我的工资条可以证明我在学校的工作时间。
5. 其他相关材料:如教案、课件等,可以证明我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我相信,通过以上证据,您可以对我任教期间的工龄进行合理认定。
在此,我衷心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您能够为我解决这个困扰,让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申请时间:XXX。
民办教师工龄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您好!我是XXX,一名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民办教师。
在此,我向您提出工龄认定的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自从我成为一名民办教师以来,我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始终秉持着教书育人的理念,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付出了一生的心血。
然而,在民办教师队伍中,我们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限制,民办教师的工龄认定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
我在工作中曾经调动过多次,但每次调动后的工龄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认定,这让我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民办教师的工龄应当得到认定和保护。
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教育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为我们解决工龄认定问题,让我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在此,我恳请您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并给予我工龄认定的支持。
我的工作经历如下:1. 199X年X月至199X年X月,我在XXX学校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2. 199X年X月至199X年X月,我因工作调动至XXX学校,继续担任民办教师,期间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3. 199X年X月至至今,我在XXX学校担任民办教师,一直致力于学生的教育和培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作为一名民办教师,有权享有工龄认定和保护。
我希望能够得到教育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为我解决工龄认定问题,让我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我相信,在您的帮助下,我能够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
我将一如既往地投身于教育事业,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生而努力奋斗。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通讯地址:XXX申请日期:XXX年X月X日。
退休教师工龄如何计算
教师的工龄计算1、各级学校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其解放前夕所在学校(不包括敌伪、或者其他反动党团举办的专门属于军事、政治性质的学校)连续工作的时间,与解放后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职工)的',其任民办教师期间,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各级学校的代课教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本校代课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4、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经正当手续调动,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附:剧团艺人和专业运动员的工龄计算1、民间剧团演员和工作人员转入国营后,他们的连续工龄从解放以后最后一次参加民间剧团工作之日算起。
2、临时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在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
但通过集训调为正式运动员,或集训后即分配了工作,其工龄应从参加集训的时间开始计算。
劳动法规定的工龄工资是怎样的一、劳动法规定的工龄工资、劳动法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吗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必须有工龄工资没有的规定。
对企业工资分配,规定应当遵循,实行,实行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是否实行,以及的计算方式,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
二、企业员工工资工龄设定标准范本(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民办教师工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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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的复函教计字(1986)179号
2009-02-12 09:49:04| 分类:法律法规|举报|字号订阅
教计字(1986)179号
(1986年11月13日)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注:对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认定是指两个对象:(1)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2)民办(代课)教师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
2。
教师工龄如何计算
教师工龄如何计算教师工龄如何计算工龄,其实就是职工的工作年限,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下面给大家介绍教师工龄如何计算,欢迎阅读!教师工龄如何计算1、各级学校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其解放前夕所在学校(不包括敌伪或者其他反动党团举办的专门属于军事、政治性质的学校)连续工作的时间,与解放后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职工)的,其任民办教师期间,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各级学校的代课教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本校代课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4、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经正当手续调动,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分类工龄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
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1]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 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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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的复函教计字(1986)1 79号
2009-02-12 09:49:04| 分类:法律法规|举报|字号订阅
教计字(1986)179号
(1986年11月13日)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注:对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认定是指两个对象:(1)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2)民办(代课)教师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