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方案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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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我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市拆除燃煤锅炉593台,140台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5.1万户蜂窝煤居民用户改用了清洁能源;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6万辆,2.1万辆机动车实施了油改气,108条尾气检测线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475座加油站、5座油库、645辆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年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138天,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但由于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3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71、2.00和0.42倍,二级以上良好天数仅占全年总天数的37.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仍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市新建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天,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02.1万吨/天;9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关闭造纸企业16家,淘汰落后产能74.85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021.54吨/年;完成大环河截污,一污、二污二期配套管网改造,灞河柳雪路、战备路等一批截污工程,新建截污管网50公里,全市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2600公里。

渭河西安段、氵皂河入渭及新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虽分别降至31毫克/升、1.9毫克/升,139毫克/升、16.6毫克/升,21.1毫克/升、6.5毫克/升,但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差距仍然很大,特别是氵皂河目前氨氮指标超过要求目标2.32倍。2014年是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的最后一年,污染问题仍然较多,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目标要求

2014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以下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PM10、PM2.5、NO2浓度分别低于183.82微克/立方米、101.23微克/立方米、55.39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4%、4%、3%),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优良天数达到140天(各区县开发区优良天数任务见附件1)。

2014年我市水环境质量达到以下目标: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以内、氨氮1.5毫克/升以内),新河市界断面和氵皂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低于50毫克/升,氨氮

低于5毫克/升,实现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灞河、临河、涝河等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三、污染防治措施与工作任务分解

(一)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1.调整产业结构及能源比例

(1)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制定不符合西安市功能定位的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行业调整目录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限期关停目录内污染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6%。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市发改委(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调整西安市能源发展规划,推广清洁能源项目,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市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3年减少100万吨(原煤),同时增加天然气供应量5亿立方米以上。全市范围内新安装锅炉(包括集中供热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热力、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柴油等清洁能源,已建成的集中供热站要分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西安供电局,秦华天然气公司

2.优化城市及工业布局

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打通城市“风道”,在城市上主导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区域空间格局。按照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的要求,制定2014年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计划,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积极引导土门、幸福路地区等主城区的工业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发展。

规范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管理,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到2017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循环经济)、市规划局(优化城市布局)、市土门地区企业搬迁办(退城入园)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环境准入

(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把审批关口。西安市行政区划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及炼油、石化、水泥、铸造、造纸、淀粉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新建项目未经能评、环评的,有关部门

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能评)、市环保局(环评)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西安水务集团、西安供电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4.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推进重金属行业、重点防控行业以及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内完成不少于30家重点工业企业(包括试点开展单台10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用户)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5.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见附件3)每月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生态建设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加大西安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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