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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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山排水系统的管理,对井下水仓、水泵硐室、设备、管道、闸阀的设计或安设作出规定。做好水泵工岗位职责的落实,督促机电部门人员作好检查维护,保证主水泵长周期安全运转。做好汛期相关工作的落实,开展汛期值班,确保渡汛安全,预防淹井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仓、水泵硐室设计时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为提高防汛能力,在井下现场适宜位置,可增设备用水仓及水泵硐室。
二、在矿井生产期间,如为防洪需要或其他生产需要需设计水仓水泵硐室时,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机电部门和安全部门配合完成设计。设计前应完成矿井正常期涌水量、异常期(汛期)涌水量、矿井始建期以来的井下最大涌水量等数据的收集或测算,以评定水仓、水泵硐室增设的必要性,设计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报公司分管技术的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主水仓和备用水仓均须设置沉淤段,井下条件适宜时,可设计2~3段沉淤段以提高沉淤效果,减少水泵磨损,并保证井下水流达标排放。水仓容积至少应能容纳2~4小时的井下正常涌水量,如有条件的,应能至少容纳6~8小时的井下正常涌水量。
四、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按规程要求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备用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汛期间的最大涌水量)。
五、主排水管道应为两条同直径的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为预防风险,还可将备用水仓排水管道与矿井主风管(空压机压风进入井下的管道)相连,通过井下、地面闸阀切换,在特殊时间使之成为排水管道,以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六、主水泵应有可靠的电源及变配电设施供电,即使地面双回路供电系统已投入使用,但矿井地面的柴油发电机组及变配电设施须保留,以防万一。机电部门人员应做好汛期柴油发电机组及变配电设施的检查保养,储备必要的备品配件和油料,以供急需时的使用。
七、机电部门应建立水泵工安全(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等,以保证主水泵运行可靠。并督促机电人员定期对与主水泵相关的变配电设施、工作水泵、备用水泵、检修水泵的检查或维修,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投入使用。水泵工须按规定要求按时填写有关记录报表,机电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八、在每年汛期前,由安全部门牵头、机电部门和技术部门以及生产单位(采区)配合,编制防汛工作预案,责任到人。做好汛期间大雨特别是大暴雨时的防洪值班工作,并提前作好井下(地面)有关堵疏水措施(工程)的落实。
九、如井下有老空水为安全需要或生产需要需揭穿的,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必须制定有关措施,并对揭穿后的涌水量进行评估,当井下主排水泵的能力不足以保证增加的老空水流量的,可使用备用泵同时排水或采用控制老空出水流量等措施。
十、防汛期后暂不使用的水泵如潜水泵、管道等,机电部门应收回统一堆放,并作好检查维护保养,以便再次使用。如因未收回造成损坏、丢失(或被盗)或报废的,追究机电班组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十一、生产单位应按安全部门要求,定期对水仓沉淤段(沉砂池)进行清淤,汛期前必须对沉砂池清淤一次,以预防有关风险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生产单位须执行,有关单位(部门)给予配合。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公司严肃处理,如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甚至淹井事故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等。
附件1.水泵运行记录
附件2.排水系统维护保养记录
1.水泵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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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水系统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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