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防盗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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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公司防盗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盗意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盗工作的职能管理
1、行政部是防盗工作的责任部门。行政部警卫负责公司治安防盗具体工作,警卫队各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各类物资的安全。
2、行政部警卫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守护制度,实行分片把关与重点防范相结合,排查可疑人员,坚决打击各类盗窃行为。
3、行政部警卫在各自防范区域内发生被盗案件的,视被盗物资价值给予相关责任人、班长、队长、部门经理警告或50-200元的处罚。
4、责任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监守自盗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加强部门防盗管理
1、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物资安全,各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部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有义务督促部门员工协助做好防盗工作。
2、各部门应加强现场管理,对领用的物资妥善保管,领用后未能及时使用或更换的各类物资应及时归类、入库、保管,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逐级落实物资的管理责任。如因保管不当,造成物资丢失的,视被盗物资价值给予直接责任人、班长、工段长、部门经理警告或50-200元的处罚。如暂时未能及时入库的贵重物资,应及时告知行政部。
3、公司废旧物资处理装运出厂,财务部须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全程监控,警卫必须对出厂的废旧物资的品种、数量、车号进行检查核对并签收废旧物资处理凭证,凭证须有现场监控人员及物资所在部门、
财务部、行政部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且须为当日签发,当日有效,值班警卫核实无误后才可出厂,不能把已签字的凭证复印后重复使用。如违反规定造成物资被混装出厂的,给予相关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
4、外来施工单位拆装本单位物资时,外协单位应通知项目施工所在部门,设备部或电气部、行政部、项目施工所在部门应派人到拆装现场进行监控,拆装完毕后值班警卫监控至出厂。
5、警卫负责检查核实出厂物资清单,物资清单须有现场监控人员及项目施工所在部门、设备部或电气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清单与实际物资完全相符才可出厂。如违反规定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给予相关部门或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
6、如行政部或其他部门发现防盗隐患,向存在隐患部门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发生物资被盗的,给予相关部门或责任人100-300元的处罚。
7、如有物资被盗,案发部门经理必须及时向行政部报案,如报案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经理警告或50—100元的处罚。
三、盗窃行为的奖罚
1、部门员工、岗位临时工在公司内有盗窃行为的,给予200元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流窜人员在公司内有盗窃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对敢于举报、制止、抓获偷盗者的,公司视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