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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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一、县试
县试为童试考试中的第一场。
童试是预备考试,通过才能取得秀才资格。
县考(州试同)在二月由县官主持,儒学署教官监试。
考前一个月,由县署公告考期,童生向县署礼房(属于礼部的下官对口单位)报名。
报考人填写亲供、互结、具结。
1、履历:本身姓名,年岁,籍贯,体格,以及『身中面白无须』等文字照片字样。
2、亲供:填写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存殁(mò)履历,过继的人要写本人亲生父母三代。
3、互结:考生取具同考的五人,写具五童互结保单,作弊者五人连坐。
4、具结:请本县廪(lǐn)生具保,称之(认保),保其不冒籍,不匿丧,不替身,不假名,保证身家清白,非娼优皂吏之子孙,本身亦未犯案操践业。
完成以上,方准考,名册分存县署。
各县皆有考场,考四场还是五场由县官决定。
普通科考棚,大小均座北朝南,最南有东西辕门,圈以木栅,有一大院,院北为正门,叫「龙门」,龙门后为一大院,供考生立院等候喊名。
再北有三间大厅,中间为过道,考官坐西间,面东点名。
再北有很多简易多排座位,供考生写作。
入场前,有(搜子)搜查考生全身,防止怀挟抄写等纸张入场。
每场一天,黎明前,由县官点名,童生带考篮,内装文具食物,戴无顶官帽入场。
如考生多,预先分排,每排五十人,院中立有糊纸灯牌,容易看清,依次渐行,点名入场。
先教官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背后,再集合做保廪生,次第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旁监视。
童生点名入中厅大堂接卷,高声唱某廪生保,廪生确认后应声唱廪生某保,此为(唱保)。
如做保廪生对考生有疑时,立即县官查察或扣考,大堂上有刑枷伺候。
考生按卷上座号,入座,衙役用牌灯巡行场内,考题贴板巡回展示,诸考生开始写作。
卷有红线横直道格,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字,发素纸两张以起草之用,唯题目及抬头字,草稿中亦需填楷书。
第一场为正场,录取较宽,文字通顺者即可录取,取者准许府考,以下各场是否参加,由考生自己决定。
自第一场至末场,每场考试隔数日揭晓一次,第一场未取者,不能考第二场,文字较差者被淘汰,至末易能录取人数甚少,为录取秀才名额的二倍。
再第一场取前列者,下一场提坐(堂号),接近主试官,监试加严,或受面试,其人数以十名至二三十名为度。
各场考试不外四书文,试帖诗,五经文,诗,赋,策,论,性理论,圣谕广训等。
考试揭晓,谓之(发案),每次发案,鸣炮用吹手。
发案用圆式,或日圈。
取在第五十名以内,为第一圈。
圈分内外两层,外层三十名,内层二十名,亦有不分内外,列五十名为一大圈。
居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者,为第一名,只写坐号,不写姓名,逆时针排写,出50名圈者为出圈或叫出号,第二圈以下仿此。
末场考完,即将自第一场起当取考生,全数拆开弥封,用姓名发案,称之(长案)。
取列第一名者,曰(县案首),无重大事故,无须再一路考至院考,照例(进学),获取秀才功名。
考取前十名者,为(县前十),为一项荣誉,至府考时,需提坐堂号。
二、府试
府试是中国古代明、清两朝科举考试程序中,“童试”的其中一关。
通过县试后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府试。
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
参加府试,报名、保结,与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但保结的廪生要多一名。
府试通过后就可参加院试。
县试已录取的士子得以参加,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
连考三场,第一场为正场,取录者即可应考院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
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和会试与殿试。
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1、举行时间:县试和府试分别由本县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
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
2、环节: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也称为童试。
县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院试;参加县试、府试的都称为“童生”,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合格后称为生员,不合格的仍旧是童生。
三、院试
院试是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的一种考试,也叫章试。
各地考生在县或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学政主持,考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茂才)或相公。
1、考试: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其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开始一律称学政)主持的考试。
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
因为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
旧名学道,亦称道试。
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
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
余各府,则依次分期案临考试。
正场一场,复试一场。
揭晓称“出案”。
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2、院试简述:院考两场,考试内容与府,县考大致相同。
评卷由五百里外较远的书院山长或幕友当任。
第一场录取人数,为当取秀才名额之一倍,用圆圈揭晓,写坐号,不写姓名,称之(草案)。
第二场覆试后,拆弥封,写姓名,录取者即为(秀才)。
取第一名者曰(案首),俗称(首卷)。
县考,府考,院考三次末场,均为案首,俗称(小三元)。
乾隆年间,为防止保结廪生徇情受贿,与考生共同作弊,增加(派保)。
府考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按五人一组,分配给若干派保廪生,先期公告,考生必须先请认保廪生,再请派保廪生,有认保派保双重保险,至院考才给准考。
学政点名,认保派保廪生均在旁监视,遇考生有疑问者,随即查究或扣考,重则枷示。
院考由(学政)主持。
学政由皇帝钦派翰林充任,每省一人,三年一任,学政考文童兼考武童,故加提督衔,全部官衔(钦命提督某省学政),身份等同钦差,舆巡抚平行,三品以上官充任。
四、乡试
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之一。
唐宋时称“乡贡”、“解试”。
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试本地人,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
金代以县试为乡试,由县令为试官,取中者方能应府试。
元代在行省举行,但腹里则分别在河东、山东二宣慰司和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四路举行,共17处。
考试分两榜,蒙古、色目人榜只试两场,汉人、南人榜试三场。
明、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
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
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
中试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
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
凡中式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
乡试由天子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包括未仕者和官员未入流者)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原则上包括州府县学中经过科考名列第一、二等级的生员以及三等的前三名,但实际上凡经过科考,录科、录遗合格的考生均可以应试。
但有过
失而罢黜的官吏、街头艺人、妓院之人、父母丧事未满三年的,均不准应试。
发展历史: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制从公元605年(隋朝大业元年)开始实行,到1905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
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
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
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
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
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
五、会试
会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中央考试。
应考者为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录取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会试,金元明清四代科举考试名目之一。
所谓会试者,共会一处,比试科艺。
由礼部主持,在京师举行考试。
金代凡府试中选者可参与会试。
泰和二年(1202) 定,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
元代乡试取300人,三分之一可参与会试,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占四分之一。
考试内容重经义,轻诗赋。
明清各省乡试中式的举人,于次年二月(清乾隆以后改在三月)入京参加由礼部主持的考试。
以往各届会试中未中的举人与国子监的监生也可一同应试。
因考试在春天,又称春试或春闱。
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也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
1、录取人数:会试取中者称“贡士”又称为“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
录取名额不定,明代约300名左右,分南、北、中三地域按比例录取;清代无定额,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在雍正八年(1730),录取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公取96名。
各省被录取的名额,以应试人数及省的大小、人口多寡而酌
定。
会试揭榜后,中式者于下月应殿试。
2、考试流程:会试在北京内城东南方的贡院举行。
会试的主考官4人(明代为2人)称总载,以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由部都请派充。
另有同考官18人(明代初为8人,以后有所增加,多时曾达20人),多由翰林充当。
考试时的弥封、誊录、校对、阅卷、填榜等手续与乡试一样。
参加会试的举子应先行复试,道远不及者,得于会试后另行复试。
会试分三场举行,三日一场,第一场在初九日,第二场在十二日,第三场在十五日,亦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
三场所试项目,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以及策问,与乡试同。
3、历史变迁: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乡试次年,即丑、辰、未、戌年春季,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
考三场,每场三日。
考中者均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会试後贡士再由皇帝亲自御殿覆试、择优取为进士。
殿试试期一天,依成绩分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然後释褐授官。
考中者称贡士,经殿试合格后称进士。
4、会试场所:现存的会试场所保存的最完整的在南京夫子庙,每个人的考试场所十分小,叫单间。
在进去前先搜身,每人发三根蜡烛,进去后房门马上封锁,考生就在里面答题,晚上也在里面休息。
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下,考生才写出一篇篇妙笔生花的文章。
六、殿试
殿试,为宋(金)、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之一。
又称:“御试”、廷试”、“廷对”,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
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
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
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
由武则天创制,但尚未成定制,宋代始为常制。
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l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1、历史发展:晋武帝亲自诏问阮种,亲自审阅试卷提名第一是殿试雏形,殿试是由武则天恢复完善的。
通过朝廷殿试者为进士。
宋朝正式成制,金、元、明、清四代沿用。
又称御试、廷试,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
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
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
金代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
元工分一、二、三甲,两榜。
蒙古、色目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
前三人赐进士及第,为一甲;余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为二、三甲。
明清沿元制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北宋初年的科举,为一年一度的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二级是由礼部在开宝寺
内贡院举行的“省试“。
后改为每隔一处或两年举行一次,最后改为三年举行一次。
宋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仿知贡举,主持在东京贡院进行的全国会试。
经过各场会试,共录取进士、各科及第者38人。
其中有2人在召对时因“材质最陋,对问失次“而被黜落。
落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闻鼓,控告李仿“用情取舍“,要求殿试,以求公道。
宋太祖下诏从落第者中选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讲武殿进行复试,由宋太祖亲自主持,结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录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选。
张榜后,朝野大哗,李仿降职。
这次科举案,不仅成为殿试的发端,而且自此确立了封建社会的三级考试制度。
到了元代元顺帝,殿试划分一、二、三甲,前三人赐进士及第,为一甲;余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为二、三甲。
而明清沿元制分三甲。
2、程序:在明清时,其程序大体如下:试前须复试,在紫禁城内的保和殿应试。
复试毕,于四月二十一日应殿试,也在保和殿。
殿试只考策问,应试者自黎明入,历经点名、散卷、赞拜、行礼等礼节,然后颁发策题。
制策题目,清初用时务策一道,题长二、三百字,所询一二事;康熙以后,题长达五、六百字,甚至千字左右。
乾隆二十六年(1761) ,改由读卷大臣密议八条中圈出四道为题。
策文不限长短,一般在2000字左右,起收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特别强调书写,必须用正体,即所谓“院体”、“馆阁体”,字要方正、光园、乌黑、体大。
从某种角度来看,书法往往比文章重要。
殿试只一天,日暮交卷,经受卷、掌卷、弥封等官收存。
至阅卷日,分交读卷官8人,每人一桌,轮流传阅,各加“○”、“△”、“\”、“1”、“×”五种记号,得“○”最多者为佳卷,而后就所有卷中,选○最多的十本进呈皇帝,钦定御批一甲第一、二、三名即为状元、榜眼、探花,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又称“三鼎甲”。
二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一,称“进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二。
最后由填榜官填写发榜。
一甲三人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编修。
二、三甲进士如欲授职入官,还要在保和殿再经朝考次,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入翰林院为庶吉士。
即俗称的“点翰林”,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赴外地任职。
3、结果: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 殿试通过者分别称为:童生→生员(秀才)→举人→贡士→进士殿试结果填榜后,皇帝于太和殿举行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
传胪大典后,新进士在保和殿参加朝考。
朝考试卷分为三等,一等第一名称朝元。
进士中一甲三
人,殿试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按殿试、朝考名次,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
七、童生
文童之别称。
明清的科举制度,凡是习举业的读书人,不管年龄大小,未考取生员(秀才)资格之前,都称为童生或儒童。
但需要注明的是,童生并不完全等同于未考上秀才的学子。
根据明朝史书记载,只有通过了县试、府试两场考核的学子才能被称之为童生。
即儒童,也叫文童。
明、清两代,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没有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老少,均称童生。
八、生员(秀才)
唐国学及州、县学规定学生员额,因称生员。
明、清指经本少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者,通名生员,习称秀才,亦称诸生。
生员常受本地教官(即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及学政(明为学道)监督考核。
生员的名目分廪膳生、增广生、附生。
初入学为附学生员,廪、增有定额,据岁考、科试成绩递补。
廪生给廪米,故名。
增广生亦名增生,因于廪生外增额,故名。
九、举人
举人是指被荐举之人。
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因以“举人”称所举之人。
唐、宋时有进士科,凡应科目经有司贡举者,通谓之举人。
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
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
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雅称则为孝廉。
1、做官资格:参加考试成绩优秀的生员(秀才)可以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能参加更进一级的乡试,称为"录科"。
乡试在京城以及各省的省城举行,通常三年一试,一般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
又考期通常在农历八月时举行,因此乡试又名"秋闱"。
其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和进士出身的各部院官担任。
通过了乡试的考生称为"举人",考取第一名的考生又称为"解元"。
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乡试在第一年的秋天考试,考中举人的在第二年春天必须进京参与会试,也就是考进士。
而参考的旅费由政府发给,称为"公车"。
会试由礼部所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
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
由于多在农历二、三月举行,所以又称"春闱"。
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
十、贡士
中国古代中央一级科举考试中试者之称。
原指古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
唐、宋时,以州(府)、县科举考试(乡贡、乡举)中试者称乡贡士。
明、清时,会试中试者统称贡士。
清制称会试考中者为贡士,再经殿试赐出身,乃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贡士是参加全国范围科举考试(会试)及格后获得的资格,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三月举行,所以也叫春闱。
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是举人,已仕未仕皆可。
主考官叫总裁,监考官叫知贡举,皆由一二品大员担任。
考试的地点在北京贡院。
会试的内容、规矩、阅卷方法等与乡试的大体相同。
四月十五张榜于礼部大堂前,此时正是杏花烂漫的时节,故此榜又叫杏榜。
考试的第一名叫会元。
十一、进士
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考试者,称为进士。
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
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
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
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
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
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
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
唐朝时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后来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
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
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隋朝于605年首次开的进士科,被视为科举的开端。
隋、唐时,“进士科”只是科举各科中的其一,考的是诗赋。
因为进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难,故此最为尊贵,地位亦成为各科之首。
宋代以前,进士只需要通过在尚书省举行的“省试”。
自宋以后,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一关覆核和决定名次。
在明朝和清朝,殿试分录取考生为三等称三甲。
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清朝时一般为七人),称“进士出身”。
三甲称“同进士出身”。
世人统称录取者为“进士”。
进士是功名的尽头,就算是对名次不满意亦不可以重考。
从唐朝举行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算起,到1905年废除科举,近1300年的时间里,进士都是中国政治的主角。
十二、附生
明清时附学生的简称。
古代科举名词,始于明代。
明代在廪膳、增广生定额之外所取的府州县学生员,因附于廪膳、增广生之后,故称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
清代相沿。
十三、廪生
廪lǐn生:廪膳生员,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
明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补助生活。
名额有定数,明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廪米六斗。
清沿其制,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者,方能取得廪名义。
名额因州、县大小而异,每年发廪饩xì银四两。
廪生须为应考的童生具结保证无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弊。
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
又称廪膳生。
清康熙时,因筹饷而特许由捐纳取得府、州、县学的生员资格。
此种生员称为例生或饷生,不久停止。
十四、监生
监生,是国子监学生的简称。
国子监是明清两代的最高学府,照规定必须贡生或荫生才有资格入监读书,所谓荫生即依靠父祖的官位而取得入监的官僚子弟,此种荫生亦称荫监。
监生也可以用钱捐到的,这种监生,通称例监,亦称捐监。
在国子监肄业的生徒。
宋代除国子监及其下属各学生员称监生外,司天监也有监生。
明初由各省选送了行俱优的生员入监为监生,举人会试落第者亦可入监。
清入监肄业的有贡生(即“贡监”,包括岁贡、因贡、副贡、拔贡、优贡、例贡)、监生(恩监、优监、荫监、例监)、官生(七品以上官子弟之聪敏好学者)、经提学官考选提拔的廪增附生、及满州勋臣子弟、先贤后裔等。
乾隆以前,考课很严,后渐成虚文,生徒不常在监读书。
同治与光绪初年,稍有起色,旋又废弃。
清后期捐纳监生泛滥,此类监生多以之求官,监生之名,遂为人贱视,与往日状况不同。
明清两代称在国子监读书或取得进国子监读书资格的人。
清代可以用捐纳的办法取得这种称号。
明代监生分为四类:举监、贡监、荫监、例监。
举监是指参加京师会试落选举人,复由翰林院择优送入国子监学习者。
贡监是以人才贡献入监之意。
洪武初规定,凡天下府州县各学,每年贡举一名到国子监学习。
后来名额略有变更,但因贡举学生的标准徒具虚名,致使仅以食廪膳年久者为先,。